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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实习函

来源:独旅网

  南京师范大学:

  经我校研究决定,同意接收贵校X级 专业 同学来我校实习,实习时间X年9月1日至X年10月31日。我校明确南师大对实习生教育实习的要求,提供实习生相应的实习条件,安排有丰富教育教学和管理经验的学科教学指导教师和班主任指导教师进行全程指导,提供实习生不少于8节课的实际课堂教学实践锻炼机会,并在实习结束后对该生进行就业考查。 特此函告。

  实习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分管校长姓名:

  分管校长联系电话:

  学科指导教师姓名:

  学科指导教师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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