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证明 原系我公司员工,于20xx年01月17日入职,身份证号码 ,在我公司担任职务:销售代表,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离职时间为20xx年06月01日,工作交接完毕,已正式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特此证明。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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