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
1、自甲方通知可以现场施工起,按甲方提供的安装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制作施工并安装完毕。
2、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图纸进行制作、安装。如现场条件与施工图纸方案不符,应及时报
第1页(本合同共2页,盖骑缝章)请甲方协商修改确定。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
六:关于验收
1.乙方全部制作安装完工后一周内,甲方必须组织正式验收,甲方在完工后一周内不组织验收,乙方可视同甲方验收工程质量合格。
2.工程质量验收以国家钢结构施工标准为依据,广告结构制作安装应当牢固,抗风力应达到级。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应以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将合同工期顺延。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按时制作、安装完成广告牌,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3.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结构牢固性、抗风力等指标达到国家标准。如未达标乙方应承担返工及相应损失.
4.如属甲方原因,造成中途停工,停建,拆除等,均由甲方负责。乙方有权就实际施工情况要求甲方支付已完部分或全部的制作费。
八、因广告所产生的责任的承担:
1、在本广告的制作、设置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均与甲方关。
2、由于商标、肖像、广告词及其他因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而产生的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的任。
九、保修期限:
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制作的工程项目钢体质保半年。人为损毁乙方不负责保修。
2、保修期满后,双方另签维修协议进行维修。
十、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长汀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此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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