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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公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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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事务所公函

  (20xx)民初字第号

  人民:你院受理的原告与被告、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我所接受原告委托,特指派律师为其诉讼代理人,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公函公章)

  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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