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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管理制度(5篇)

来源:独旅网

项目部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在发展化学工业的同时,严格控制新污染的产生,加快老污染的治理步伐,根据环境保护委员会、国家计委、国家经委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一切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利用外资、中外合资、合作项目和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化工建设项目)。

  第三条实施化工建设项目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当执行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化工建设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审批制度和防治污染及其它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化工建设项目要积极进行三废资源综合利用、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家的自然资源。对于技术成熟、确有经济效益的综合利用措施,必须同防治污染及其它公害的措施一样,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在勘探、开采化学矿山时,必须按照国家矿产资源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综合勘探、综合评价、综合开采、综合利用”的方针。

  第五条化工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化工建设项目要采用无三废或三废排放量少的先进工艺,采用无毒无害,低毒低害的原料路线,采用技术先进,效率高的三废处理设施。凡是采用被淘汰工艺的化工建设项目,组织评审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单位不得同意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主管计划部门不得上报或批准项目建议书和计划任务书。

  凡是依托老企业建设的化工建设项目都应在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条件下,同时治理企业的老污染。化工建设项目投产后,排放的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标准。

  第六条化工系统各级计划、基建、财务和物资等部门都应按照本规定将化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纳入计划,计划部门必须将计划预安排的化工建设项目及早通知环境保护部门。各级化工环境保护部门是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要从前期准备工作入手,会同有关部门完成以下工作,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1.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预安排和审查环境影响评价费用是否合理。

  2.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组织预审。

  3.对承担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4.参与初步设计中环境保护篇章的审查,监督设计采用治理技术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5.监督检查设计与施工中的环境保护设施和综合利用设施是否落实和参与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6.监督检查化工建设项目正式投产后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和效果。

  二、关于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规定

  第七条化工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书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在时间上要同步进行和完成。建设单位在上报项目建议书时,必须着手委托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做好环境影响评价的准备工作。

  第建设单位在与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签订环境影响评价的委托协议后,要为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创造条件,应按照协议的要求,向承担单位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所必需的基础资料,并对基础资料的正确性负责;环境影响评价的承担单位必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内容、深度,迅速开展工作,并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可靠性和准确性负责,必须对评价结论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经过环境保护部门同意后不得擅自更改。

  第九条为确保大中型化工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的质量,其综合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必须由掌握化工行业生产工艺和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化工单元操作方法,具备化学工程分析能力,并持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的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在着手选择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前,必须报告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给予指导或建议建设单位做出选择。

  承担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与项目所在地区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搞好协作,发挥地方的优势,以缩短环境影响评价周期。

  第十条小型化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省、自冶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会同建设单位自行安排和选定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小型化工建设项目要保证环境影响评价质量,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编审制度,主管机关的环保部门要严格进行“三同时”把关。

  第十一条凡经当地主管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可以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小型化工建设项目,应由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填写报告表,报送项目主管环境保护部门审查,再送交地方主管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后,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环境影响评价费用应根据化工建设项目的评价工作量合理收取,不得任意提高收费标准。评价费用在项目可行性研究费用中列支。

  凡因环境影响评价承担单位工作失误而引起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修改,不得再收取费用,凡由于其它原因引起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修改,可酌情补收费用。

  第十三条由设计、科研、勘察等单位组成的化工部环境影响评价咨询服务中心及其成员单位,主要负责承接化工部门安排的或化工建设单位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任务,保证环境影响评价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在条件可能时也可承接化工系统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第十四条对从事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实行资格审查制度。

  化工部部属科研、设计、勘察、大专院校等单位从事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需填写国家环境保护局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申请表》,由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审批后,报送国家环境保护局,办理评价证书核发手续。

  第十五条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编制完毕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上报建设项目主管机关〔化工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的环保部门进行预审,预审合格后再报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或国家环境保护局审批。固定资产投资在2亿元以上或化工部直属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由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或由其委托的单位组织预审,其它项目按照建设项目分级负责的原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的环保部门组织预审。

  负责预审的单位自接到建设单位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之日起,一个月内(表为半个月)提出意见。逾期没有提出预审意见的,则按同意处理。建设单位应将逾期生效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报送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

  第十六条根据化工部建设项目现行管理,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或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及一些由化工部安排投资的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化工部化工规划院评审,其中化学矿山项目,由化工部化学矿山规划设计院评审,其它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负责组织评审。

  对报审的化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单位应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有主管机关环境部门预审意见的文件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审批文件。没有上述文件的建设项目,评审单位不得召开评审会,计划部门不得上报或批准项目计划任务书。

  第十七条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评审的要求如下:

  1.提请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单位,必须在召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前一个月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报送组织评审单位同级的化工环保部门〔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的环保部门〕一份。

  2.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的环保部门,在收到送审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后,要首先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内容、深度是否符合要求。评审单位要按照化工部有关化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内容和深度的规定和要求,审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中的环保篇章。

  对不符合要求的,要提出意见,退回建设单位,转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的承担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进行补充、修改,待符合要求后,再重新报审。

  3.评审单位在召开评审会时必须请同级化工环保部门派人参加评议,充分发表意见。凡是末经同级化工环保部门同意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得批准上报。

  三、关于设计、施工、验收阶段的规定

  第十化工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按照化工部发布的《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86)化基字第1066号〕有关环境保护篇章的内容要求,编制初步设计的环境保护篇章,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审批意见所确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第十九条对环境有严重影响的化工建设项目应采用成熟的三废治理技术。凡是有污染而又没有污染治理措施,或虽然有治理措施,但污染物排放仍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化工建设项目,计划部门不得批准计划任务书,设计单位在接到设计任务后,有权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异议,未经最后确认,可暂不开展设计。

  第二十条各级化工科研主管部门,在安排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科研任务和鉴定科研成果时,必须同时安排三废治理的科研任务,同时鉴定三废治理技术,在鉴定时,必须有同级化工环境保护部门参加。凡是三废治理技术不过关的科研成果,一律不得鉴定,化工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不得将其用于设计。

  第二十一条化工建设项目的厂址、原料及工艺路线的选择必须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审批结论作为依据之一,凡是对环境有严重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另选厂址或改变原料、工艺路线。

  化工建设项目的选址与总图布置和三废污染防治措施应符合化工部发布的《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的具体要求。

  第二十二条各级化工计划主管部门在安排和审查化工建设项目时,对与主体工程相关的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所需资金、设备、材料,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切实予以保证,不留缺口。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挤掉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的资金、设备、材料和施工力量。

  第二十三条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必须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核会前一个月,将初步设计报到主审单位同级的化工环保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预审环保篇章;开会时主审单位必须请同级化工环保部门派人参加;办理批文时,必须征得同级化工环保部门的同意。凡是环境保护篇章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批复初步设计。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文明施工,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如产生粉尘、烟尘、噪声、振动及废物,必须有防范措施,防止造成不应有的环境破坏。由于力所不及的原因造成了环境,待项目建成后,必须进行修整,恢复周围环境的自然面貌。

  第二十五条化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在向项目验收委员会提交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时,要同时提交《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说明环境保护设施的处理能力、试运行情况和技术经济效果。

  第二十六条化工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有主管机关环境保护部门参加,对环境保护设施及其效果进行检查。凡是环境保护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或建成后经过试车考核其治理效果达不到设计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验收投产,也不得试生产,强行或变相投产的,要追究决定者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设计单位应对已建成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回访,凡是已建成的环境保护设施,由于设计的原因不能正常运行或达不到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的要求,设计部门应负责修改设计,建设单位不再付给设计费用。

  四、附则

  第二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和重点城市化工局,在每年第一季度向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报送当年度计划安排的化工建设项目数量、内容、环境影响评价任务的承担单位等资料,年终前要对在建项目的“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项目部管理制度

  一、项目部作业纪律

  1、项目部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劳务中心职工)要热爱工地,树立以工地为家的主人翁思想,关心项目部的发展,团结协作、齐心协力、遵章守纪、规范管理、工程优质、维护形象。

  2、项目部全体人员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3、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要监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更不得利用工作时间外出办理私事,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

  4、中午吃饭,不得饮酒(工作招待例外)一经发现,按违反劳动纪律处理,分别给予停工,罚款和纪律处分,饮酒发生的事故后果自负。

  5、工作时间内不允许在任何地方睡觉(夜间加班人员除外),发现一次罚款50—100元。

  6、工作时间内不得串岗或影响他人工作,严禁在工作时间内打扑克、下棋、玩游戏。发现一次,每人罚款10—50元。

  7、按时参加项目部举行的各项活动,及召开的各种会议,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未参加的人员每人扣款20元,迟到的扣款5元,并写出书面检查。

  8、在参加会议时,所有手机不得开启响铃,不准交头接耳,随意走动,并做好详细记录。

  9、项目部全体工作人员,要衣着整洁,讲究卫生,在工地内必须戴安全帽,举止文明礼貌,维护良好地企业形象。

  二、考勤制度

  1、所有项目部人员的考勤一律采取上下班签到制、签退制,任何人不得代签,或补签,如有发现每人次罚款10元。

  2、考勤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制度管理考勤,不得讲人情,纵容他人弄虚作假,如有发现每人次罚考勤人员50元。

  3、项目经理部全体人员必须按项目部规定工作日出勤,每工作日按项目部规定上下班时间为准。(根据工程进展及季节而定)

  4、因公外出办事或去公司办事,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有效,如未请假,一律按旷工处理。

  三、请销假制度

  1、休探亲假,工龄假,婚育假,假期超过三天以上都须提前提交书面请假报告。

  2、申请报告,经项目部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休假。

  3、公派外出学习、培训,必须及时报告项目经理部,并做好工作交接,否则影响工作,后果自负。

  4、凡自学或自费上学人员,如占用工作时间,须提前征得项目部同意,否则一律不予批假。

  5、各类事假,必须提前请示,无特殊情况,缺勤中途电话请假或他人代假,一律无效,均视为旷工。

  6、项目所有人员请假,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必须进行登记,以便年终进行考核、凡未登记者,视假期时间长短给予30—200元罚款。

  7、各类请假须按期限返回,并办理销假手续,不得超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向经理请示,经批准同意后,可按批准日期返回,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奖惩制度

  (一)奖励:

  1、在社会上助认为乐,见义勇为,给项目部争得荣誉的,根据情况每人次奖励100—500元。

  2、积极参与公司举办的各项活动,并获得前三名,为项目部争得荣誉的奖励50—200元。

  3、积极参与新闻报道,宣传项目部典型事件,报道施工情况,在省部级报刊发表的每篇奖励100元,国家级报刊发表的每篇奖励200元。

  4、在突发事件中,舍己保卫国家财产和他人生命安全,挽回重大损失的个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重奖。

  5、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重大安全和质量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奖励。

  (二)处罚:

  1、无故迟到早退,以累计计算,月累计超过两个小时者,按旷工半日计算,超过四个小时者,按旷工一天计算,以此类推。

  2、未经请假,无故不上班者,视为旷工,旷工半日,取消月奖金50%,旷工一天取消当月全部奖金,连续旷工七天,年累计旷工十五天以上送交公司有关部门处理。

  3、事假五天以上,取消当月全部奖金。

  4、工作时问未经请假擅自离岗,外出办私事,二小时以内者,每次罚款50元超过两小时计旷工半天超过四小时,计旷工一天,以此类推。

  五、工地值班制度

  1、项目值班是由项目经理部指派负责监督施工现场的全部施工人员的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在自己处理不了的情况下,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领导汇报。

  2、项目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负责处理现场发生的各种问题,负责组织加班人员的施工生产,并不定时的抽查工地守卫人员的值勤情况。

  3、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如遇大风,大雨,应及时组织大家保护现场的施工原材料,避免造成无谓的损失。

  4、值班人员应有高尚的道德和工作责任心,遇到坏人坏事勇于斗争,在坏人威胁恐吓面前不低头,使人民的利益和公共财产不被侵犯。

  5、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禁止由他人代替,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值班时应提前通知,以便经理部及时调整,否则按离岗处理。

  6、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坚守岗位,玩忽职守,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值班人员负责,如情节严重,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和重大的损失,项目部有权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

  7、值班时间不得脱离岗位,不得饮酒,不得约请外来人员到工地,不得用公家电话聊天,要坚守工作岗位。

  8、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值班记录,按时做好交,如因未交造成的漏岗,由上班当班人员承担相应责任。重要事情必须向交人员交代清楚。

  六、项目部岗位绩效工资考核试行办法(暂行)

  为了更好地适应中铁二十一局二公司企业分配制度的改革,建立市场经济下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体现项目部工资分配自主权,更好的发挥工资分配机制在企业中的激励作用,逐步实现企业工资分配的市场化、浮动化、直观化。从而切实达到按劳取酬和个人收入凭贡献的目的。结合本项目部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中的管服、辅助人员。

  (一)实行岗位绩效工资考核办法的原则

  (1)必须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突出效益的分配原则;突出劳动和技术、管理等要素按工作中贡献大小参与分配的原则。

  (2)封存档案工资,坚持以岗定薪,易岗易薪,岗变薪变的考核办法。建立按劳、按效和工作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二)岗位绩效工资的构成

  1、岗位绩效工资是岗位工资和效益工资相互联动的工资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原则,以岗位等级为基础,以效益指标为分配要素。

  2、岗位绩效工资是由岗位薪级工资,岗位薪级系数,绩效工资,工龄工资组成。

  ①岗位薪级工资;按项目部员工平均档案工资标准确定,经测算:月平均工资----元、日平均工资----元。(兰州)

  ②岗位薪级系数;按项目部人员工作性质不同而制定。

  ③绩效工资:是以经济效益为前提,并以效益与每个员工实际贡献挂钩,突出了工资激励职能,是体现员工在工作岗位上工作成果及差别的工资。(具体分配系数比照岗位薪级系数执行)

  ④工龄工资:工龄工资标准的确定,是以员工实际工龄确定的工资标准。具体支付标准如下:

  一年——十年工龄每年按--元标准支付;

  十一年——二十年工龄每年按--元标准支付;

  二十一年以上工龄每年按--元标准支付;

  (工龄年限按累计工龄达到的最高年限标准计算)

  (五)岗位薪级工资考核与支付

  ①项目部每月由劳资室核定员工出勤天数,出勤天数核定办法如下:

  a、按正常制度工作日出勤,每出勤一天按一天计;

  b、根据现场施工情况,项目部灵活安排双休日及节假日加班,原则上不开加班工资。但要做好统计,以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依据;

  c、因公出差及公司(项目部)委派的业务学习、培训、参观、考察及其他公益活动视同正常出勤;

  ②项目指挥部员工当月工资计算方法如下:

  员工工资=日平均工资出勤天数系数+工龄工资±绩效工资(根据施工地点不同,以项目部制定的工资实施办法为准)

  (六)岗位绩效工资制的日常管理

  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后,现行的岗位技能工资及各种津贴补贴全部封存,(不含冬季取暖费补助)作为档案工资管理。遇有性调整工资,按规定标准进行调整进入个人档案,继续封存,员工调出按档案工资标准执行。工资测算以兰州市为依据,如出沿线,按项目部规定执行。

  (七)风险抵押金制度

  项目部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具体执行按照《中铁二十一局二公司工程项目管理细则》规定执行。

  (八)项目部奖罚

  一、每月项目部按工资总额40%提取奖励基金,由项目部对当月工作突出的部门及个人给予奖励(根据项目成本而定)。

  二、项目部对当月工期、质量、安全、成本、文明施工等,指标不能对应的责任部门及个人进行处罚,处罚额度按月工资的10%计算。

  七、卫生管理制度

  1、项目部全体人员必须面貌整洁,着装干净整齐。

  2、各室卫生(包括办公室、宿舍)由各室人员负责,要求各室地面无乱废弃物、桌面物品摆放整齐,墙面不得随意张贴纸张,室内不得摆放与工程无关的物品,有些必要的张贴图纸,常用数字表要张贴成线,整齐划一。

  3、项目部食堂的卫生由食堂炊事员按《生活食堂标准》负责保持清洁。

  4、对各办公室卫生的抽查由项目部组织人员进行检查,若发现与以上规定不符的情况,有权予以纠正。

  5、项目部各办公室每周进行一次清扫,每月进行一次大检查,清理杂物,消除办公室内的死角。

  6、室内禁止随地吐痰,随地乱扔烟头、废弃物,做到剩饭、剩菜、洗碗水不乱泼。

  10、奖罚:

  (1)各办公室卫生,在月总评中,得分最高的,每人奖励20元,卫生达不到要求的办公室每人罚20元。

  (2)食堂卫生,月总评中,卫生达不到要求炊事员每人30元,扣后勤负责人10元,卫生达要求每人奖30元,奖后勤负责人10元。

  11.卫生检查小组,由项目部门负责人组成。

  八、会客管理制度

  1、所有来访人员,必须持有表明自己身份的证件,门卫室填写会客证,门卫检查对照并报请所访人员后,方可进入项目部办公区。

  2、所有来访人员,进门把证件押在门卫处有门卫发给安全帽,会客完毕交回门卫室并领回证件。

  3、所有来访人员,未经工程部同意,不得私自进入现场工作区,进入现场时门卫应加以说明,否则,出现一切后果由门卫负责,说明后出现后果由自己负责。

  4、未经批准的来访者进入现场时,门卫应态度和蔼,婉言谢绝,并说明情况,对无理取闹者,报请项目部处理。

  5、任何人不得将工程以外的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强行带入现场,违者将报有关部门严惩。

项目部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部属工程总监直接领导下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部门,为明确本部门内各项职能,确保各项工作高效展开,在公平、公证的原则下,特制度实施本制度。

  一、工程项目部工作内容:

  1、组织完成工程项目开工审批手续,协调施工过程中的外部关系;

  2、组织实施招投标,协助签定施工合同;

  3、按照法律规范及合同规定和程序对建设项目进行从开工至竣工的全过程管理,实现项目合同目标;

  4、制定并实施工程部管理制度。

  二、工程项目部日常工作制度

  1、工程部组织制度

  ①工程部衽部门经理领导下的专业工程师负责制;

  ②工程部根据建设项目需要,可设经理一名,副经理一名,土建专业工程师两名、安装工程师两名、资料管理员一名。

  2、工程部会议制度

  ①工程部实行定期现场办公室制度(怡和?星国际项目定在星期五上午8:30)与定期会议相结合,根据工期、质量目标设专题会议;

  ②组织工程部与监理方定期现场办公例会制度(暂定星期五上午9:00),班前会制度(星期一至星期五早8:00)不定期专题会议制度。

  ③积极参加监理例会制度(星期一下午3:00)及不定期监理例会。

  3、检查制度

  ①要求专业工程师会同监理相应专业及施工单位技术、施工员于上午、下午对施工作业点巡查各一次,重点部位及关键工序做到巡查各工作点达到100%,漏点处罚:每日每点50元(特殊情况或有其它工作除外);组织周小查,由工程师负责人与监理方负责人及各专业工程师会同施工方负责人共同实施检查(暂定星期一上午9:00),组织月大检查或分部分项检查。请公司及管理人员参加,建立评比标准,进行现场讲评,及时组织竣工工程初步验收;

  ②针对检查结果及时以文字形式提交有关各方签认;

  ③工程部各岗位实行书面总结、计划,分周报、月报及分段目标报告制;

  ④写出管理日志,注明当日巡查情况及时间,记录工程会议检查事项、工程签证设计变更、施工质量、进度问题及相应措施的'实施,并不定期对其抽查。

  三、工程部岗位责任制

  1、工程部经理岗位责任制

  ①工程部经理直接对公司工程总监负责,接受总监领导;

  ②按周、月、年制定生产计划及总结,协助制定项目目标、协调内外关系;

  ③组织起草审查招标文件、评定招标文件、拟定发包项目合同主要条款;

  ④组织参与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供应计划、资金需求计划的制定和初步审查;

  ⑤主持甲方、监理定期周例会、月检查、分部分项检查,参与监理周例会;

  ⑥组织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查。

  ⑦将工程师报上的与施工单位来往的信函、文件等在24小时内报总经理,并在48小时内完成。

  2、专业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①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对部门经理负责,接受部门经理领导;

  ②起草并保存与施工单位的来往文件、信函及各种法律文书,并在24小时内上报经理;

  ③组织项目施工审批所需资料;

  ④起草招标文件,拟定招标程序,参与评标,完成专业技术协议条款;

  ⑤进行施工现场工程量的统计、审核,并配合审算部进复核;

  ⑥组织进行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预防工作;

  ⑦组织对于隐蔽工程的验收,并确保所记录的资料的真实、完整;

  ⑧工程点的巡查工作应在48小时之内完成;

  ⑨组织起草变更、签证文件;

  ⑩审查批复施工方作业计划、预结算资料及相应业务应在24小时之内完成;批复质量整改措施及各方工程联系单,在24小时完成。

  3、工程部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①公司文件资料(含公司主管部门文件资料),必须在四小时内传达到部门岗位人员,根据相应文件内容传达到相关单位;

  ②合同文件,凡由工程部负责签订的合同,必须确认合同方法律资格,经相关部门审查,报总经理审批签署后,方可交合同另一方施行。根据合同,图纸由工程部统一发放,相关专业工程师保留一套,妥善保管使用,竣工后交回工程部,以备存档或满足其它需要;

  ③设计院、总工办签署的变更统一发放到相关单位及专业工程师;

  ④专业工程师签认的变更(通知)、签证,由部门经理(或项目经理)审查签认后,盖技术专用章,统一发放到相关单位;

项目部管理制度

  为支持工业项目建设,加快工业经济发展,推动新型工业强县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业项目供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对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工业项目,占用国有土地缴纳的土地出让收入,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国土资源局核定后,于企业缴款的五个工作日内由县财政局直接分解或划入开发区财政分局,用于工业项目征地拆迁和基础设施建设。

  二、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规划制定年度计划,报县审批后实施。县财政每年筹措一定资金,本着先急后缓、适度超前的原则,用于开发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县直相关部门要将工业园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予以优先安排,积极向上争取,捆绑项目资金支持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

  三、对工业项目建设应缴纳的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性基金(附件1所列项目),一律免收或由征管部门办理全额返还手续。工业项目建设需要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可由各有关部门会同县采购中心公开招标选定的机构提供,其中介服务收费按附件2载明的标准执行。

  四、实行供电优惠。工业项目或企业新增供电设施,由供电单位负责至项目红线的供电系统建设并承担费用;对用电等级在10千伏以上的专线用户,红线内的电力设施由用电企业和供电企业联合招标建设。

  五、实行供水优惠。工业项目或企业新增供水设施,由供水单位负责主管网和主管网至项目红线的管网建设并承担费用;红线内的管网建设,按成本价收取建设费用。

  六、建立融资激励制度。县按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当年新增工业项目贷款余额和新增贷款担保余额的一定比例,对机构负责人实施奖励。

  七、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工业项目建设绿色通道”。对工业项目建设中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统一受理、集中办理,实行“一表制”和并联审批;各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必须按附件3载明的承诺时限办结。

  八、建立县级领导联系重点工业项目制度。组建专班对项目建设手续实行全程免费代办服务,专班所需工作经费由牵头单位报县审批后,县财政予以安排。

  九、建立工业项目建设效能监察制度。各有关部门对行政许可、审批、验收事项不予办理或延迟办理的,或者对项目建设单位给予行政处罚的,必须事前将依据和理由书面报县监察局;县监察局要加大监察力度,对申报事项进行严格审查,对漏报、瞒报或迟报的单位及其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本规定适用于本县区域内新建工业项目及现有企业的技改扩建再投资工业项目。县原发布的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项目部管理制度

  一、项目部作业纪律

  1、项目部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劳务中心职工)要热爱工地,树立以工地为家的主人翁思想,关心项目部的发展,团结协作、齐心协力、遵章守纪、规范管理、工程优质、维护形象。

  2、项目部全体人员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3、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要监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更不得利用工作时间外出办理私事,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

  4、中午吃饭,不得饮酒(工作招待例外)一经发现,按违反劳动纪律处理,分别给予停工,罚款和纪律处分,饮酒发生的事故后果自负。

  5、工作时间内不允许在任何地方睡觉(夜间加班人员除外),发现一次罚款50—100元。

  6、工作时间内不得串岗或影响他人工作,严禁在工作时间内打扑克、下棋、玩游戏。发现一次,每人罚款10—50元。

  7、按时参加项目部举行的各项活动,及召开的各种会议,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未参加的人员每人扣款20元,迟到的扣款5元,并写出书面检查。

  8、在参加会议时,所有手机不得开启响铃,不准交头接耳,随意走动,并做好详细记录。

  9、项目部全体工作人员,要衣着整洁,讲究卫生,在工地内必须戴安全帽,举止文明礼貌,维护良好地企业形象。

  二、考勤制度

  1、所有项目部人员的考勤一律采取上下班签到制、签退制,任何人不得代签,或补签,如有发现每人次罚款10元。

  2、考勤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制度管理考勤,不得讲人情,纵容他人弄虚作假,如有发现每人次罚考勤人员50元。

  3、项目经理部全体人员必须按项目部规定工作日出勤,每工作日按项目部规定上下班时间为准。(根据工程进展及季节而定)

  4、因公外出办事或去公司办事,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有效,如未请假,一律按旷工处理。

  三、请销假制度

  1、休探亲假,工龄假,婚育假,假期超过三天以上都须提前提交书面请假报告。

  2、申请报告,经项目部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休假。

  3、公派外出学习、培训,必须及时报告项目经理部,并做好工作交接,否则影响工作,后果自负。

  4、凡自学或自费上学人员,如占用工作时间,须提前征得项目部同意,否则一律不予批假。

  5、各类事假,必须提前请示,无特殊情况,缺勤中途电话请假或他人代假,一律无效,均视为旷工。

  6、项目所有人员请假,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必须进行登记,以便年终进行考核、凡未登记者,视假期时间长短给予30—200元罚款。

  7、各类请假须按期限返回,并办理销假手续,不得超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向经理请示,经批准同意后,可按批准日期返回,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奖惩制度

  (一)奖励:

  1、在社会上助认为乐,见义勇为,给项目部争得荣誉的,根据情况每人次奖励100—500元。

  2、积极参与公司举办的各项活动,并获得前三名,为项目部争得荣誉的奖励50—200元。

  3、积极参与新闻报道,宣传项目部典型事件,报道施工情况,在省部级报刊发表的每篇奖励100元,国家级报刊发表的每篇奖励200元。

  4、在突发事件中,舍己保卫国家财产和他人生命安全,挽回重大损失的个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重奖。

  5、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重大安全和质量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奖励。

  (二)处罚:

  1、无故迟到早退,以累计计算,月累计超过两个小时者,按旷工半日计算,超过四个小时者,按旷工一天计算,以此类推。

  2、未经请假,无故不上班者,视为旷工,旷工半日,取消月奖金50%,旷工一天取消当月全部奖金,连续旷工七天,年累计旷工十五天以上送交公司有关部门处理。

  3、事假五天以上,取消当月全部奖金。

  4、工作时问未经请假擅自离岗,外出办私事,二小时以内者,每次罚款50元超过两小时计旷工半天超过四小时,计旷工一天,以此类推。

  五、工地值班制度

  1、项目值班是由项目经理部指派负责监督施工现场的全部施工人员的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在自己处理不了的情况下,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领导汇报。

  2、项目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负责处理现场发生的各种问题,负责组织加班人员的施工生产,并不定时的抽查工地守卫人员的值勤情况。

  3、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如遇大风,大雨,应及时组织大家保护现场的施工原材料,避免造成无谓的损失。

  4、值班人员应有高尚的道德和工作责任心,遇到坏人坏事勇于斗争,在坏人威胁恐吓面前不低头,使人民的利益和公共财产不被侵犯。

  5、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禁止由他人代替,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值班时应提前通知,以便经理部及时调整,否则按离岗处理。

  6、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坚守岗位,玩忽职守,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值班人员负责,如情节严重,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和重大的损失,项目部有权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

  7、值班时间不得脱离岗位,不得饮酒,不得约请外来人员到工地,不得用公家电话聊天,要坚守工作岗位。

  8、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值班记录,按时做好交,如因未交造成的漏岗,由上班当班人员承担相应责任。重要事情必须向交人员交代清楚。

  六、项目部岗位绩效工资考核试行办法(暂行)

  为了更好地适应中铁二十一局二公司企业分配制度的改革,建立市场经济下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体现项目部工资分配自主权,更好的发挥工资分配机制在企业中的激励作用,逐步实现企业工资分配的市场化、浮动化、直观化。从而切实达到按劳取酬和个人收入凭贡献的目的。结合本项目部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中的管服、辅助人员。

  (一)实行岗位绩效工资考核办法的原则

  (1)必须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突出效益的分配原则;突出劳动和技术、管理等要素按工作中贡献大小参与分配的原则。

  (2)封存档案工资,坚持以岗定薪,易岗易薪,岗变薪变的考核办法。建立按劳、按效和工作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二)岗位绩效工资的构成

  1、岗位绩效工资是岗位工资和效益工资相互联动的工资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原则,以岗位等级为基础,以效益指标为分配要素。

  2、岗位绩效工资是由岗位薪级工资,岗位薪级系数,绩效工资,工龄工资组成。

  ①岗位薪级工资;按项目部员工平均档案工资标准确定,经测算:月平均工资----元、日平均工资----元。(兰州)

  ②岗位薪级系数;按项目部人员工作性质不同而制定。

  ③绩效工资:是以经济效益为前提,并以效益与每个员工实际贡献挂钩,突出了工资激励职能,是体现员工在工作岗位上工作成果及差别的工资。(具体分配系数比照岗位薪级系数执行)

  ④工龄工资:工龄工资标准的确定,是以员工实际工龄确定的工资标准。具体支付标准如下:

  一年——十年工龄每年按--元标准支付;

  十一年——二十年工龄每年按--元标准支付;

  二十一年以上工龄每年按--元标准支付;

  (工龄年限按累计工龄达到的最高年限标准计算)

  (五)岗位薪级工资考核与支付

  ①项目部每月由劳资室核定员工出勤天数,出勤天数核定办法如下:

  a、按正常制度工作日出勤,每出勤一天按一天计;

  b、根据现场施工情况,项目部灵活安排双休日及节假日加班,原则上不开加班工资。但要做好统计,以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依据;

  c、因公出差及公司(项目部)委派的业务学习、培训、参观、考察及其他公益活动视同正常出勤;

  ②项目指挥部员工当月工资计算方法如下:

  员工工资=日平均工资出勤天数系数+工龄工资±绩效工资(根据施工地点不同,以项目部制定的工资实施办法为准)

  (六)岗位绩效工资制的日常管理

  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后,现行的岗位技能工资及各种津贴补贴全部封存,(不含冬季取暖费补助)作为档案工资管理。遇有性调整工资,按规定标准进行调整进入个人档案,继续封存,员工调出按档案工资标准执行。工资测算以兰州市为依据,如出沿线,按项目部规定执行。

  (七)风险抵押金制度

  项目部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具体执行按照《中铁二十一局二公司工程项目管理细则》规定执行。

  (八)项目部奖罚

  一、每月项目部按工资总额40%提取奖励基金,由项目部对当月工作突出的部门及个人给予奖励(根据项目成本而定)。

  二、项目部对当月工期、质量、安全、成本、文明施工等,指标不能对应的责任部门及个人进行处罚,处罚额度按月工资的1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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