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1背景
某施工单位承包了某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工期为10个月。业主(发包人)与施工单位(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关于工程价款的内容有:
(1)建筑安装工程造价1200万元。
(2)工程预付款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20%。
(3)扣回预付工程款及其他款项的时间、比例为:从工程款(含预付款)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后,开始从当月的工程款中扣回预付款,预付款分三个月扣回。预付款扣回比例为:开始扣回的第一个月,扣回预付款的30%,第二个月扣回预付款的40%,第三个月扣回预付款的30%。
(4)工程质量保修金(保留金)为工程结算价款总额的3%,最后一个月一次扣除。
(5)工程款支付方式为按月结算。
工程各月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如表所示。 月份 实际完成建安工作量(万元) 问题
(1)该工程预付款为多少?该工程的起扣点为多少?该工程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多少?
1~3 4 320 5 6 7 8 9 10 130 130 140 140 130 110 100 (2)该工程各月应拨付的工程款为多少?累计工程款为多少?
(3)在合同中承包人承诺,工程保修期内若发生属于保修范围内的质量问题,在承包人接到通知后的72h内到现场查看并维修。该工程竣工后在保修期内发现部分卫生问的墙面瓷砖大面积空鼓脱落,业主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并多次催促其修理,承包人一再拖延。两周后业主委托其他施工单位修理,修理费1万元,该项费用应如何处理?
答案
(1)工程预付款为: 1200×20%=240万元
工程预付款的起扣点为:1200×60%=720万元
工程质量保修金为: 1200×3%=36万元
(2)各月应拨付的工程款:
1~3月:应拨付的工程款为320万元;累计工程款为320万元。
4月份:应拨付的工程款为130万元;累计工程款为:320+130=450万元。
5月份:南于累计工程款与预付款之和为:
450+130+240=820万元>起扣点720万元,因此从5月开始扣回工程款。
第一个月扣回预付款的30%,即240×30%=72万元。
本月应拨付的工程款:130-72=58万元;累计工程款:450+58=508万元。
6月份:本月应拨付的工程款:140-240×40%=44万元;累计工程款:508+44=552万元。
7月份:本月应拨付的工程款:140-240×30%=68万元;累计工程款:552+68=620万元。
8月份:本月应拨付的工程款为:130万元;累计工程款为:620+130=750万元。
9月份:本月应拨付的工程款为:110万元;累计工程款为:750+110=860万元。
10月份应扣除工程价款总额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金:36万元。
本月应拨付的工程款为:100-36=万元;累计工程款为:860+=924万元。
(3)1万元维修费应从承包方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例题2:
某项工程项目,业主与承包人签订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中估算工程量为5300m3,单价为180元/m3。合同工期为6个月。有关付款条款如下:
(1)开工前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估算合同总价20%的工程预付款;
(2)业主自第一个月起,从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保修金;
(3)当累计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或低于)估算工程量的10%时,可进行调价,调价系数为0.9(或1.1);
(4)每月签发付款最低金额为15万元;
(5)工程预付款从承包人获得累计工程款超过估算合同价的30%以后的下一个月起,至第5个月均匀扣除。
承包人每月实际完成并经签证确认的工程量见下表
承包人每月实际完成工程量 月份 实际完成工程量(m3) [问题]
1.工程预付款为多少?工程预付款从哪个月起扣留?每月应扣工程预付款为多少?
2.每月工程量价款为多少?应签证的工程款为多少?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多少?
[解]
1.估算合同总价为:5300×180=95.4万元
工程预付款金额为:95.4×20%=19.08万元
工程预付款应从第3个月起扣留,因为第1、2两个月累计工程款为:
1800×180=32.4万元>95.4×30%=28.62万元
每月应扣工程预付款为:19.08÷3=6.36万元
2.每月进度款支付:
1 2 3 1200 4 1200 5 1200 6 500 800 1000 第1个月
工程量价款为:800×180=14.40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14.40×0.95=13.68万元<15万元
第1个月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0(不予付款)。
第2个月
工程量价款为:l000×l80=18.00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18.00×0.95=17.10万元
13.68+17.1=30.78万元
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30.78万元
第3个月
工程量价款为:1200×180=21.60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1.60×0.95=20.52万元
应扣工程预付款为:6.36万元
20.52-6.36=14.16万元<15万
第3个月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0(不予付款)。
第4个月
工程量价款为1200×180=21.60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1.60×0.95=20.52万元
应扣工程预付款为:6.36万元
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
14.16+20.52-6.36=28.32万元
第5个月
累计完成工程量为00 m3,比原估算工程量超出100m3,但未超出估算工程量的10%,所以仍按原单价结算。
第5个月工程量价款为:1200×180=21.60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0.52万元
应扣工程预付款为:6.36万元
20.52-6.36=14.16万元<15万元
第5个月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0(不予付款)。
第6个月
累计完成工程量为5900 m3,比原估算工程量超出600 m3,已超出估算工程量的10%,对超出的部分应调整单价。
应按调整后的单价结算的工程量为:5900-5300×(1+10%)=70 m3
第6个月工程量价款为:70×180×0.9+(500-70)×180=8.874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8.874×0.95=8.43万元
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14.16+8.43=22.59万元
例题3
某建筑工程承包合同额为1000万元,工期为12个月。承包合同规定:
(1)主要材料及构配件金额占合同总额的60.83%;
(2)材料储备天数为90天;
(3)工程保修金为承包合同总价的3%,业主在最后一个月扣除;
(4)除设计变更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外,合同总价不做调整。
由业主的工程师代表签认的承包商各月计划和实际完成的建安工程量见表:
工程结算数据表(万元) 月 份 计划完成的建安工程量 实际完成的建安工程量 问题:
(1)本例的工程预付款和起扣点是多少?
(2)1~8月及其他各月工程师代表应签证的工程款是多少?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是多少?
答:(1)本例的工程预付款金额=
1~8 420 440 9 160 160 10 170 170 11 150 130 12 100 100
工程预付款的起扣点计算:1000-150÷60.83%=753万元
(2)1~8月及其他各月工程师代表应签证的工程款、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
1~8月完成440万元;9月完成160万元,累计完成600万元;10月完成170万元,累计完成770万元,770万元>753万元,因此,应从10月份开始扣回工程预付款。
1)1~8月实际完成的建安工程量440万元
工程师代表应签证的工程款为:440万元
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为:440万元
2)9月份工程师代表应签证的工程款为:实际完成的建安工程量160万元
9月份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为:160万元
3)10月份实际完成的建安工程量170万元
工程师代表应签证的工程款为:
10月份应扣回工程预付备料款金额为:(770—753)×60.83%=10.34万元
10月份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为:170-10.34=159.66万元
4)11月份实际完成的建安工程量130万元
11月份应扣回工程预付备料款金额为:130×60.83%=79.08万元
11月份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为:130-79.08=50.92万元
5)12月份际完成的建安工程量100万元
12月份应扣除保修金为:1000×3%=30万元
12月份应扣回工程预付备料款金额为:100×60.83%=60.83万元
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为:100-30-60.83=9.17万元
累计扣回工程预付备料款金额为:10.34+79.08+60.83=150万元
例题4
某项工程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合同中含有两个子项工程,估算工程量甲项为2300m3,乙项为3200m3,经协商甲项单价为180元/m3,乙项为160元/m3。承包合同规定:
1.开工前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工程合同价20%的预付款;
2.业主自第一个月起,从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质量保修金;
3.当子项工程累计实际工程量超过估算工程量10%时,可进行调价,调价系数为0.9;
4.工程师代表每月签发付款凭证最低金额为25万元;
5.预付款在最后两个月平均扣除。
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并经签证确认的工程量见下表
各月工程量表 单位m3 1月份 2月份 3月份 4月份 甲项 乙项
500 700 问题:
800 900 800 800 600 600 1.本案例的工程预付款是多少?
2.1—4月每月工程价款是多?工程师代表应签证的工程款是多少?实际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是多少?
3.如何理解总包和分包付款?如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款,承包人应怎么做?
答案:
1.预付款金额为:(2300×180+3200×160)×20%=18.52万元
2.第一个月工程量价款为:500×180+700×160=20.2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0.2×0.95=19.19万元<25万元
第一个月不予签发付款凭证。
第二个月工程量价款为:800×180+900×160=28.8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8.8×0.95=27.36万元
19.19+27.36=46.55>25万元
实际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46.55万元
第三个月工程量价款为800×180+800×160=27.2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7.2×0.95=25.84万元>25万元
应扣预付款为:18.52×50%=9.26万元
应付款为:25.84-9.26=16.58<25万元
第三个月不予签发付款凭证。
第四个月甲项工程累计完成工程量为2700m3,已超出估算工程量的10%,超出部分其单价应进行调整。
超过估算工程量的10%的工程量为:2700-2300×(1+10%)=170m3
这部分工程量单价应调整为180×0.9=162元/m3
甲项工程工程量价款为(600-170) ×180+170×180×0.9=10.5万元
乙项工程累计完成工程量为3000 m3,没有超过原估算工程量。
乙项工程工程量价款为:600×160=9.6万元
本月完成甲、乙两项工程量价款为:10.5+9.6=20.1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0.1×0.95=19.1万元
第四个月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16.58+19.1-18.52×50%=26.42万元
3.通常情况下,发包人只办理总包的付款事项。分包人的工程款由发包人根据总分包合同规定向总包提出分包付款数额,由总包人审查后列入“工程价款结算帐单”统一向发包人办理收款手续,然后结转给分包人。由发包人直接指定的分包人,可以由发包人指定总包人代理其付款,也可以由发包人单独办理付款,但须在合同中约定清楚,事先征得总包人的同意。
如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款,承包人可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办理,即: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专用条款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承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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