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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购销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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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购销合同范本

起重机购销合同1

出卖人: 买受人:

依据__X公司下达的有关文件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为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出卖人、买受人双方在自愿、平等、诚信、信用、协商一致同意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并信守下列条款,共同严格履行: 第一款 合同金额、购销货物 第1条 标的、数量、价款 说明

第1条 合同的成交金额包括:货物、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含吊车费)、培训和各种交付使用前的全部费用。 第2条 货物的质量、技术要求按______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3条 设备质量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自设备安装调试结束,经使用一周,买受方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保修期内发生与保修相关的一切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并且保修范围内损坏而更换的部件其保修期顺延。

第4条 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货物,当买受人向出卖人提出异议时,出卖人必须在5日内给予解释或解决。

第二款 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第5条 交货时间:本合同货物的交付时间为合同签定后25天达到使用要求。

第6条 交货地点:____项目部施工现场。 第三款 货物的验收

第7条 全部货物到齐安装调试完成后,并取得使用地的安全、质检部门合格证书后,由买卖双方在两天内共同参与验收。 第 出卖人承诺所供设备完全按买受人招标文件及其他要求加工制造,并符合出卖人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及一切配置。另增加副钩外悬一套,吊具一套(免费)。

第9条 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买卖双方商定,由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四款 货款的结算

第10.1条 签定合同后,买受人首付出卖人货款伍万元整(5万元)

第10.2条 出卖人在交接地按期交接货物后,并办理交验手续,安装、调试合格并取得当地安全、质检部门合格证书后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合同总价90%的货款,扣除首付款,即人民币大写 ____元整(__X元)。

第10.3 条 在产品保修期满后十日内,如没有因产品制造和安装质量引起的明显故障或缺陷,买受人按合同总价10%向出卖人支付货款,即人民币大写 ____X元整(__X元) 。如有质量问题,则应扣除维修所发生的费用。

第10.4条 出卖人必须提供准确的开户银行和银行帐号及联系人电话。

第五款 除招标文件外的其他约定

第11条 出卖人承诺每台门式起重机免费供给吊具一套。 第12条出卖人承诺服务工程师现场培训不少于5天,正式生产时派电器工程师及机械工程师现场旁站不少于5天,其他时间设备出现问题,售后工程师、配件应24小时到场。

第13条外观涂装颜色按厂家标准颜色涂装,单位标识等按买受人要求制作。

第14条出卖人承诺开具正规的税务。 第15条起重机位置设计按买受人要求布置。 第16条出卖人承诺以最低的价格供应买受人配件。 第六款 合同的生效

第17条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买受人执二份、出卖人执二份。本合同和招标文件均有效,有冲突时以本合同为准。

第1合同执行期内,买卖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19条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第七款 其它

第20条不可抗力 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

买受人: 出卖人: 签订时间:

起重机购销合同2

需方: 供方:

一、签约时间:20__年7月20日

二、质量服务、保修期限: 保修期壹年。以合同签约日期为准。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需方工厂内。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汽运,运费供方负担。

五、验收标准、方法:按国家标准A、CB/T3811—1983设计规范;B、GB/6067—1985安全规程;C、JB/T2603—94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由重庆特种设备检验中心检测合格发证为准。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合同签订付:30%, 货到起重机安装调试验收完毕,取得重庆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安全检验合格证后

付:65%,其余5%质保一年期满时一次付清(以合同签约日期为准)。供方出具17%普通 。

七、其它费用:包装费、下车费、安装调试费、检验验收费,及一切其他费用由供方承担 。

八、违约责任:按合同法。且相互约定如下:

8.1供方逾期履行交货义务,则自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合同总价万分之三计算向需方支付违约金;若逾期10日不能交货,需方有权通知供方中止起重机购销合同,并追索违约金及赔偿金。

8.2供方在起重机交付后一年质保期内违反起重机购销合同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约定的,将无权收回起重机所留存的质量保证金。

8.3供方按需方通知履行交货义务,遭需方无理拒收,则需方应按合同总价万分之三计算向供方支付违约金;若逾期10日不能收货,供方有权通知需方中止起重机购销合同,并追索违约金及赔偿金。

8.4需方逾期履行支付设备款义务, 则自逾期之日起, 每天按合同总价万分之三计算向供方支付违约金;若逾期10日仍然拒付设备款, 供方有权通知需方中止起重机购销合同,并追索违约金及赔偿金。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友好协商解决 。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补充或修订。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在合同签约地选择仲裁或诉讼的途径解决。 十、其它约定事项: 无。

十一、合同主页共计叁页,起重机技术规格书共计伍页,合同与起重机技术规格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供方需根据起重机技术规格书制作。

十二、本合同一式柒份,需方肆份供方叁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签字盖章后生效。 需方: 供方: 签订时间:

起重机购销合同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塔式起重机的名称、型号规格和质量

1、塔式起重机的名称、型号规格:

(1)名称:__x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__x”牌塔机; (2)型号规格: QTZ80(6012),高度为44米,最大幅度60米,最大幅度吊1.2吨,臂根最大吊重量为6吨。 (3)其它要求:

a、塔机的混凝土基础:由乙方提供塔机基础的受力参数及基础参考图纸,由甲方根据工地实际情况来确定混凝土基础的最终方案,地脚螺栓及预埋模板由乙方提供,施工组织及质量由甲方负责。

b、塔机的平衡重:由乙方提供。

c、塔机故障乙方接到通知24小时内解决。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国家标准及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执行。 第二条 塔式起重机的数量

1、塔式起重机的数量:壹台(含1节基础节,标准节13节); 2、塔式起重机的配置见发货清单。 第三条 塔式起重机的包装标准

1、塔式起重机的电气元件及随机工具采用铁制或木制工具箱包装。

2、其它部件采用裸装。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广东业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交货方法:乙方负责运输到工地,费用由乙方负责。 3、交货地点:__x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4、运输、安装地点: 第五条 产品的交货时间

1、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合同生效后, 25天交货,需增加标准节及附着装置提前20天通知乙方。 第六条 产品的安装

1、塔机的安装、顶升(高度内)由乙方负责,高度外由甲方负责。

2、安装时用不大于25吨汽车吊安装。如因工地场地因素用超过25吨汽车吊安装,所增加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塔式起重机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 塔式起重机的价格:

(1) 塔机单价为人民币:伍拾壹万伍仟元整(¥515,000.00),为含税价;

(2) 需增加标准节每节单价为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为不含税价;

(3) 需增加附着装置每套单价为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为不含税价;

(4) 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 2、塔式起重机货款的结算:

(1)、双方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叁拾万玖仟元整(¥309,000.00)作为预付款给乙方;

(2)、余下货款共贰拾万陆仟元整(¥206,000.00)甲方自提货当月起,按陆个月平均分期结算方式每月支付给乙方; (3)、需增加标准节及附着装置按实数计算,提货当天结清货款。

(4)、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未能把货款付清时,乙方将继续对塔机有拥有该塔机的 产权和处置权,直至到甲方将货款付清为止。

第 验收方法

1、验收时间:塔机安装好后按当地安监部门安排进行,费用由乙方负责。 2、验收手段:

(1)、根据发货清单及合同附件清点塔机部件是否配备完全;

(2)、根据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检查塔机的各项性能参数是否符合要求。

(3)、验收标准:有关塔机技术质量要求的现行国家标准。 (4)、验收时由乙方委派具备资质的机械及电气工程师主持验收。

(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合同签署地特种设备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

第九条 对塔式起重机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合规定,应在两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两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十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产品执行国家的“三包”规定,时间为壹年(钢丝绳为叁个月、易损件不包括在内)。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及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第十一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售后服务

当塔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时,乙方承诺在收到甲方通知的24小时内到工地检查、维修,以不误甲方的工期。 第十四条 其它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合同签署地人民起诉来处理。本塔机的钢结构配置必须用广东业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配件,如客户用其它厂家或自己生产的配件,因此造成的事故济损失,广东业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不负此责任。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起生效,有效期至双方权利义务清后。

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约,补充协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购货单位(甲方): (章)

供货单位(乙方): (章) 签订时间:

起重机购销合同4

甲方: 乙方:

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明确采购单位(甲方)和供应单位(乙方)购销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定义以下术语特定的含义:

“甲方”系指合同中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接受服务单位、“乙方”系指合同中规定的提供货物和提供服务的单位。 本合同所称“货物”是指乙方基于其已中标的投标文件而应向甲方提供的符合招标要求规格及功能的起重机及全部附件,它还包括由乙方提供的服务和所有的必须文件。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义务,比如运输、安装、调试及维修响应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合同价”系指根据中标的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 二、交货地点:

乙方交货至甲方指定地点,所发生的运输等费用及货物的损坏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货物名称、数量、价格:

四、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元整。 五、合同总价范围:

1、设备、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测试、检测等交付使用前的一切费用。

2、货物的免费质保期。 六、交货内容

1、符合本合同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服务。

2、保证设备使用及维修所需的全套技术资料和文件,包括出厂合格证、使用中文说明书、维修保养中文说明书等。 七、交货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在 30 天内发货进场并安装调试完毕、(如遇不可抗力或者突发事件导致交货期延迟,则乙方在履行及时通知甲方的义务后,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技术条款:

乙方所供货物须符合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和国家标准及规范要求,乙方投标文件中列明的设备及元器件品牌、生产地、制造厂商、质量保证等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及招标文件要求。

九、质量保证:

货物及其部件应为全新,未曾使用过的优质产品,与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相符,并保证该产品确系原厂制造,同时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书、技术性能说明书、特种设备部门的检查报告、质量标准认证证书等相关材料。 十、结算方式:

签订合同后,预付——,提货付——,安装完成后付——,余款质保壹年后付清。 十一、保修期:

自特种设备检测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整机免费质保期为壹年。

十二、售后服务售后服务见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 十三、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诉讼解决。

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约定履行完毕合同自动解除。

十五、双方明确本合同之所有印刷文字所示内容不可修改,任何形式的修改均会导致本合同无效,除非修改内容得到双方法人代表书面同意,必须在本合同修改处签字,并由双方单位在修改处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否则此合同无效。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十七、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定制方: 承揽方: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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