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办公室装修工程合同

来源:独旅网


遵义市xxxxx装修工程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或甲方代表): 单位: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或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施工负责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住宅装饰装修的特点

甲、 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1.2 工程内容(详见附表一:工程报价表)

1.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1) 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三: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表二: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见附表三: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见附表二: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4 工程有效期限不超过 120 天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5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122万 元,金额大写: 壹佰贰拾贰万元整。

(1) 详见附表一:工程报价表及约定条款(第十七条)。. (2) 在不变更施工内容、不变更材料的情况下,工程结算总造价不得超过,超出部分甲方可以拒绝付款。 第二条 工程设计

1.6 施工图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会审意见记载在附表三内。若施工图的内容与工程报价表由差异时,以工程报价表和约定条款为准。 第三条工程监理

1.7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由甲方与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范围等书面通知乙方。 第四条 甲方工作

1.8 委派 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及与乙方接洽,对工

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施工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及工程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甲方其他家庭成员对工程的意见均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洽。

1.9 负责提供水源、电源为乙方使用。。

2.0负责协调装饰公司与邻里之间的关系;协助乙方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 第五条 乙方工作

2.1 委派 为乙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设计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的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2 严格执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确保工程质量。并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防火、安全、环境保护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应配备干粉灭火器。

2.3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房)的关系。 2.4 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垃圾处理工作。 2.5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2.6 若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物业管理规定而受到罚款和引起的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7 负责支付施工期间、工程所在地物管部门收取的装修保证金和各项管理费用。

2.8 乙方承担工程期间使用的水费、电费(包括水表、电表费用)。 第六条 工程变更

2.9 工程项目及做法的变动,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以甲方代表与乙方签定书面变更为准(见附件三:工程变更单),确定增减项目及价差后再施工,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均视为无效。

3.0 若甲方私自与乙方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若乙方代表的口头协议而未签书面变更单,就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材料供应

3.1 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二: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双方共同验收;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工期

3.2 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期,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3.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质量标准

3.4 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1) 项标准执行;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27-2001) (2)《遵义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执行)》

3.5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技术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认证所需费用采取“谁提出谁垫付”的原则。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认证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认证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3.6 木材、石材为天然物品,允许有自然色差与纹理,乙方有义务提醒甲方。

第十条工程验收、工程价款结算及保修

3.7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其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若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验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不顺延。

3.8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为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验收:

(1)水电工程前期验收。 (2)防水工程前期验收。 (3)竣工验收。 乙方应提前二日通知甲方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四:工程验收单)

3.9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1周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若在工程竣工验收中,存在须由乙方整改返工的部分工程项目,乙方应在五日内完成(特殊项目由双方另行商定),并及时通知甲方对其复验。

4.0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提交工程结算有关资料给甲方,甲方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4.1 本工程验收合格签字并结清尾款后,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件六:工程保修单),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所有水电隐蔽工程保修壹年,其余项目保修期为壹年,(甲方未办理保修单,乙方不负责保修)。

4.2 验收不合格,乙方负责返工,甲方不得使用,否则使用房屋视为合格。

4.3 因甲方原因工程价款未结清,乙方不不负责保修。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和防火

4.4 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图或作法说明,应符合 《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和有关防火设计规定,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线路管道舒通、合格。

4.5 乙方在施工期间内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范》,注意施工安全。

4.6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操作规程、消防条例,

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 ,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4.7 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第一次 第二次 支付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工程竣工一年后,工程没有任何质量问题

4.8 工程款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4.9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任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将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5.0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协商合同终止,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5.1 因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在该工程进行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5.2 甲方责任

(1)未办理任何手续,乙方有权拒绝改造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甲方强行要求乙方改造原有建筑及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支付金额(元) 占总金额的% 90% 10% (2)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材料、场地、技术资料以及由甲方引起的其它原因等,造成乙方停工、误工的,除工期得予顺延外,每停工或误工一天,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0元。

(3)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4)甲方未按期支付或未按期完全支付合同约定款项,每逾期一天,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0元。 5.3 乙方责任

(1)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其它物品,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造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3)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返工,工期不得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5.4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

交遵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其他方式: 第十五条 几项具体规定

5.5 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工程所在地物管部门指定的地点(此费用在工程价款内)。

5.6 乙方按合同约定和规范施工,如甲方有特殊要求,需在施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双方协商定夺。 第十六条 附则

5.7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5.8 本合同签定后工程不得转包。

5.9 甲、乙双方直接签定合同的,本合同正式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0 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6.1 合同附表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 附表一:工程报价表

附表二: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附表三:工程变更单(见附件) 附表四:工程验收单(见附件) 附表五:工程结算单(见附件) 附表六:工程保修单(见附件) 第十七条 其它约定条款(共 七 条) 1、

施工方需提供工程材料生产厂家、产品合格证书、产品市场价

等,以利于工程质量监管、备案;否则视为违约。

2、 安全评估及安全责任追究。安全生产问题:(1)、乙方在工

程中出现的伤害、意外等安全问题,均由乙方负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2)、甲方入住人员因工程质量问题所导致的伤

害等安全问题,乙方负一切责任。 3、

工程费用不能超过22万元人民币,说明:(1)、所有费用包括甲

方委托招标公司费用、税金、工程款等等;(2)、工程项目应包括各房间窗帘、网络线、电话线。 4、 5、 6、 7、

乙方需提供下水管道图纸,保证下水管道畅通。 工程环境必须干净、整洁才能交付甲方。 工程审计资料由乙方准备,其责任乙方负责。 工程保修期壹年。

特别注意:本条必须由甲、方双方另行签章后生效,否则对双方均不具约束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