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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工吊装、吊索吊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来源:独旅网


起重工吊装、吊索吊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重工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2)起重工应健康,两眼视力均不得低于1.0,无色盲、斩;听力障碍、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突发性昏厥及其他影响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与生理缺陷。

(3)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域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他物件无连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4)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节必须确定吊装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人监护。

(5)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或一侧作业。

(6)在高压线垂直或水平方向作业时,必须保持下表所列的最小安全距离。

输电导线电压/kV 允许沿输电导线垂直方1以下 1.5 1~15 3 20~40 4 60~110 5 220 6 1 / 6

向最小距离/m 允许沿输电导线水平方向最小距离/m

1 1.5 2 4 6 (7)起重机司机必须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①所操纵的起重机的构造和技术性能。 ②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制度 。

③起重量、变幅、起升速度与机械稳定性的关系。 ④钢丝绳的类型、鉴别、保养与安全系数的选择。 ⑤一般仪表的使用及电气设备常见故障的排除。 ⑥钢丝绳接头的穿结(卡接、插接)。 ⑦吊装构件重量计算。

⑧操作中能及时发现或判断各机构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⑨制动器突然失效能作紧急处理。

(8)指挥信号工必须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①应掌握所指挥的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机进行检查,能熟练地运用手势、旗语、哨声和通讯设备。

②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结构施工图,能按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工艺要求指挥起吊、就位构件、材料和设备等。

③掌握常用材料的重量和吊运就位方法及构件重心位置,并能计算非标准构件和材料的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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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正确地使用吊具、索具,编插各种规格的钢丝绳。 ⑤有防止构件装卸、运输、堆放过程中变形的知识。 ⑥掌握起重机最大起重量和各种高度、幅度时的起重量,熟知吊装、起重有关知识。

⑦具备指挥单机、双机或多机作业的指挥能力。 ⑧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原则。即: A、被吊物重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 B、信号不清; C、吊物下方有人; D、吊物上站人; E、埋地下物; F、斜拉斜牵物; G、散物捆绑不牢;

H、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 I、零碎物无容器; J、吊装物重要不明。

(9)挂钩工必须相对固定并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①必须服从指挥信号的指挥。 ②熟练运用手势、旗语、哨声的作用。 ③熟悉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和工作性能。

④熟悉常用材料重,构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⑤熟悉构件的装卸、运输、堆放的有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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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能正确使用吊、索具和各种构件的拴挂方法。 (10)作业时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听从统一指挥。 (11)使用起重机作业时,必须正确选择吊点的位置,合理穿挂索具,试吊。除指挥及挂钩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业区。

(12)使用两台吊车抬吊大型构件时,吊车性能应一致,单机荷载应合理分配,且不得超过额定荷载的80%。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 2)基本操作 (1)穿绳:

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用套索。 (2)挂绳:

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护吊物平衡,对于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绳索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 (3)试吊:

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试吊中,指挥人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合。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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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摘绳:

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绳,应选用其他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5)抽绳:

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臂抽绳。如遇吊绳被压,应立即停止抽绳,可采取提头试吊方法抽绳。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6)吊挂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兜绳吊挂应保持吊点位置准确、兜绳不偏移、吊物平衡。 ②锁绳吊挂应便于摘绳操作。

③卡具吊挂应避免卡具在吊装中被碰撞。 ④扁担吊挂时,吊点应对称于吊物中心。 (7)捆绑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捆绑必须牢固。

②吊运集装箱等箱式吊物装车时,应使用捆绑工具将箱体与车连接牢固,并加垫防滑。

③管材、构件等必须用紧张器紧固。

(8)新起重工具、吊具应按说明书检验,试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9)长期不用的超重、吊挂机具,必须进行检验、试吊,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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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后方可使用。

(10)钢丝绳、套索等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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