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异常数据处理
1) 异常数据,是指测量值低于或高出标准值较多的数据。在试验过程中发现有异常数据,应立即终止试验,如试验不能终止,也应该在试验段结束后暂停试验,不管属于何种情况,须在事故后立即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以便及时查找原因。
2) 出现异常数据的样品,在原因查明之前,应存放在固定的地点并进行有效标识。试验工程师负责将试验数据、资料上报主管领导。
(2)数据溯源
1) 各级试验室必须建立试验检测台帐和试验检测仪器使用台帐。试验检测台帐应明确反映取样日期、取样地点、试验人员、检测部位、生产厂家、材料批量、批号、使用部位、报告日期、报告编号等。试验检测仪器使用台帐应明确反映仪器操作人员、试验项目、试验日期、仪器设备维修、保养、运行情况等。
2) 为加强工地试验室管理,规范试验检测行为和数据溯源,让资料、台帐、仪器使用记录、试验痕迹一一对应。要求各总监办单位及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的水泥、钢筋、混凝土试件、砂石料等原材料,保留试验后的“试验痕迹”,以备核查其试验的真实性。
3) 总监办试验室与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试验结果超出允许误差规定时,双方重新取样试验。如重新试验结果任然存在上述情况,可由中心试验室或建设单位委托符合条件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鉴定试
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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