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机构简称的通知(2015)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蚌埠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3.27 【实施日期】2015.03.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机构简称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市政府机构简称的使用,根据市政府机构设置及调整情况,参照省政府办公厅的做法,现将《市政府机构简称》印发给你们。请在办文、办会等实际工作中统一把握使用。
2015年3月27日
市政府机构简称
一、市政府办事机构 1 / 2
1.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二、市政府组成部门
1.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蚌埠市物价局)(市发改委、市物价局) 2.蚌埠市教育局(市教育局)
3.蚌埠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市科技局) 4.蚌埠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经信委)
5.蚌埠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蚌埠市宗教事务局)(市民委、市宗教局) 6.蚌埠市公安局(市公安局) 7.蚌埠市监察局(市监察局) 8.蚌埠市民政局(市民政局) 9.蚌埠市司法局(市司法局) 10.蚌埠市财政局(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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