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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研究生日常行为量化考核细则

来源:独旅网


政法学院研究生日常行为量化考核细则

一、加分:

(一)思想政治素质

1、做好人好事受到院校通报表扬的,加1-2分。

2、党基考试合格者加2分。

3、义务献血者每次加3分。

4、荣获优秀研究生共产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校级荣誉称号(无特殊规定的)加5分,省级加8分。

注:荣获集体荣誉的减半加分。

(二)社会实践

1、参加院校省国家社会实践,分别加0.5分、1分、3分、8分,受通报表扬的加倍。

2、被评为校级、省级、国家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分别加5分、10分、20分。

3、上交的社会实践报告获奖的按照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加分,院级加3分、2分、1分;校级加5分、3分、2分;省级加10分、8分、5分;国家级加20分、15分、10分。

注:被评为社会实践先进集体或优秀服务队的减半加分。

(三)科技学术

1、做学术报告,校级第一次加5分,以后每次加2分;院级第一次加3分,以后每次加1分。

2、听学术报告0.5分∕场。

3、在校报等刊物上发表纯文学性的文章,每篇加2分。

4、发表论文的核心期刊每篇加5分,非核心期刊每篇加3分。

5、参加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科技学术活动的,按照一二三等奖加分,院级加3分、2分、1分,校级加5分、3分、2分,省级加10分、8分、5分,国家级加20分、15分、10分。

(四)文体活动

1、院篮球队、排球队等比赛类型团队的队员加1分,参加比赛按获得冠亚季军加分,每人次分别加3分、2分、1分。

2、校体育队队员、合唱团、舞蹈队等得成员每人次加2分,参加比赛类活动获一二三等分别加4分、3分、2分,非比赛类加2分。

3、参加院校非比赛类的文艺演出每人每次加2分。

4、参加院校省国家文体活动及获奖者加分同社会实践的规定。

(五)安全卫生

1、宿舍卫生检查受到院校通报表扬的加1-2分。

2、被评为“文明宿舍”或“党员示范岗宿舍”的宿舍每人每次加3分。

3、被评为学校研究生安全卫生检查工作先进个人,每次加4分。

(六)宣传工作

1、在《山东师大报》、广播站、研究生工作网站等发表反映研究生工作、活动的新闻稿件,每次加2分。

2、宣传部同学帮助学院做宣传部分外之事,每份宣传海报或稿件加0.5分,每学期累计不得超过4分。受学院通报表扬的另外加1分。

3、在省级、国家级报刊或广播电视上发表反映我校研究生工作、活动的新闻作品,每次分别加5分、10分。

(七)院校服务

1、在学院学校活动中服务的每人每次加0.5分,服务的次数统计以半天为一次,每次活动次数累计加分不得超过3分,受通报表扬的另外加1分。

2、担任学院主要学生干部的加5分,包括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部长、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其他学生干部加4分;宿舍社长加2分。

注:以上各项均不累计加分。

3、专业负责人加1分。

二、减分

1、政治学习、集体活动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无故缺勤每次扣1分。

2、因为个人不良行为给学院和他人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3分,如贪玩妨碍宿舍其他同学休息、损坏公物和图书资料等。受到学院学校通报批评的扣3-5分。

3、学术文章造假的,一经发现每次扣5分,造成恶劣影响的加倍扣分。

4、宿舍卫生检查受到院校通报批评的扣1-2分。

5、无故晚归者每次扣1分;未请假擅自离校者按旷课论处,每人每天扣3分。

6、学生干部不能按时完成学院学校交给的任务的,每次扣1分;由于学生干部的失职,给学院学校工作带来严重后果的取消本学期学生干部加分资格。

注:1、本量化考核细则解释权属于政法学院研究生学院。

2、本规定如果有不尽完善之处,在加分中遇到问题请咨询政法学院研究生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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