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发包方)宁乡县东湖塘镇同力铁矿厂 乙方(承包方)
甲乙双方经多次协商甲方决定将宁乡县东湖塘镇同力铁矿的采矿工程发包给乙方经营开采,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一、甲方责任:
1.提供采矿资源和场地及施工设计方案,负责施工技术指导。
2.提供动力机械甲方原有的设备,甲方负责修复,保证正常运转交乙方使用,如(压风机、通风机、排水泵、变压器、线路、36伏低压线路设备,矿车等)并负责轻轨,支护材料和工棚材料。
3.负责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对乙方工人的误工补贴,A:停工时间10天以内每人每天补生活费10元,B:超过10天外,甲方应妥善安排或放假,甲方如需要留乙方工人每天付工资30元。
4.负责进场第一个月民工生活费支付每人每天15元,月底从工资中扣除。
5.负责变压器,及一切线路的维修。 二、乙方责任:
1.服从甲方施工指挥和监督管理,严格遵守甲方的开采设计和生产规划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并按照甲方要求搞好井下通风排水和支护等技术工作。(支护工资另行协商。)
2.保证甲方所需要的工人和技术人员到位。
3.保证每个班组具有多年的采矿经验人员领头带班,时刻牢记万无一失的安全意识。
4.甲方计划开设两个斜井和一个平井(平井批准后才能采矿)保证每天完成产量300吨,全年产量不低于8万吨,完不成任务,减产部分每吨罚款2元,超产部分每吨奖金2元。
5.负责以下设备材料,费用自负。如:钻头、钻杆、起爆器、
井下36伏低压线路、开关、灯泡、耙子、簸箕、风管、水管、电费及枕木和支护木料。
6.负责一切机械设备的维修,费用自负(变压器及线路、铲车不在内)。
7.注意山林防火,杜绝野外用火,如发生火灾,经查实,谁失火谁负责。
8.所有民工必须遵纪守法,不赌博、不偷盗,搞好当地关系,避免发生矛盾和纠纷。
三、采矿单价及结算方法:
1.炸药、雷管按当地民爆公司的开票价计算,电费按电力公司开票价计算(线损、变损乙方不负责,乙方用电单独装电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价计费。
2.每吨原矿价格定价为35元,进尺每米600元(不含装卸破碎费用)。
3.每月的结算时间为月底30号结算重量,下个月2号将前一个月的工资付清,如因特别情况最多不得超过5号,不得拖欠乙方工资。
4.甲方的地磅未买以前按采矿斗数计算重量,过磅后按实际重量多退少补。
四、安全责任:
1.甲方必须配备安全技术人员,指挥安全工作,不得违章作业,主动配合乙方工人共同做好安全工作,双方负责,天天下井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好记录,总结经验,排除安全隐患,力争将事故降为零。
2.采矿工人不得酒后上班,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才能上岗作业。
3.严格遵守斜井内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生产安全规则。
4.甲方必须办理乙方井下工作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50%,万一发生事故,甲方积极配合
乙方抢救,除保险理赔外2000元以内安全事故费用由乙方承担,2000元以上的安全事故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其他事项约定:
1.井下采矿断层5米以内甲方不计费,5米以上按600元/米计算。
2.本合同有效期为两年(自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甲方矿权发生变化或转让,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3.甲方提供交通费二万元,供乙方自行购买交通工具,不足部分乙方自负,驾驶员工资、油料、修理等费用甲方不负责任何费用,交通工具甲乙双方共同使用,甲方单独用车时,由甲方支付当次燃油费,合同期满后交通工具归乙方所有,两年内双方折价处理。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签字或盖章生效,受中国合同法保护,双方均不得违约,否则造成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赔偿,其它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处理。
甲方:宁乡县东湖塘镇同力铁矿厂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201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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