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系统_借阅档案审批卡(1)》
摘要:2.会计档案除财政局相关人员以外,其他人员谢绝借阅
河北衡水滨湖新区档案借阅审批卡 年 月 日 编号: 借阅单位 经办人 借阅档案种 类 ○ 文书档案 ○ 科技档案 ○ 会计档案 ○ 声像档案 ○ 实物档案 借阅案卷和文件题名 借阅档案的利用目的 复印份数 借阅单位 负责人意见 综合办公室 主管主任意见 综合办公室 主任意见 借阅日期 档案管理员签字 归还日期 档案管理员签
字 注意事项:1.档案借阅必须经严格审批,经借阅部门负责人、机要档案科、 综合办 公室主管副主任、综合办公室主任审批,并按时归还。
2.会计档案除财政局相关人员以外,其他人员谢绝借阅;原则上不予借 出,如确需借出,要在一周内归还。
3.无领导签字原件,不得借阅档案;审批卡各项内容必须填写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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