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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能源审计报告审核标准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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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能源审计报告审核标准及要求

为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加强节能工作,强化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要求,国家12部委共同制定了《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

万家企业是指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 万吨标准煤以上以及有关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 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初步统计,2010 年全国共有17000 家左右,沈阳市列入万家企业名单的共有82家。万家企业能源消费量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60%以上,是节能工作的重点对象。抓好万家企业节能管理工作,是实现“十二五”单位GDP 能耗降低16%、单位GDP 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7%约束性指标的重要支撑和保证。

《实施方案》要求万家企业要开展能源审计和编制节能规划。按照《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T17166)的要求,开展能源审计,分析现状,查找问题,挖掘节能潜力,提出切实可行的节能措施。在能源审计的基础上,编制企业“十二五”节能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006年12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审核指南》,对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审核的要求、程序和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

沈阳市2009年4月发布了《沈阳市企业能源审计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市经委负责全市能源审计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指导,制定能源审计计划;市节能监察中心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市)节能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能源审计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指导。

根据市经信委《关于下达2012年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计划的通知》(沈经信发[2012]49号)”的要求,82家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依照本指南第五章要求编制完成的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市经信委将组织行业专家对报告的完成质量进行验收评审,具体评审内容见表6-1。

对能源审计报告进行验收的目的就是要督促企业重视节能管理工作,避免能源审计工作弄虚作假和走过场,使企业通过开展能源审计工作真正能够挖掘出节能潜力,指导企业充分利用国家对企业节能工作支持的各项优惠,实现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通过评审验收,评价企业能源审计报告编制的质量,发现在企业能源审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导企业挖掘节能潜力的方向和深度,评价企业“十二五”期间完成下达的节能目标的可能性,督促企业有计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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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实现“十二五”节能目标的重点节能工程。

报告验收标准按照专家组打分加权平均计算,分为五个档次: 1.报告评审得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需要重新进行审计;

2. 报告评审得分60-70分为基本合格,需要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完善修改;

3. 报告评审得分70-80为合格; 4. 报告评审得分80-90为较好; 5. 报告评审得分90-100为优秀。 其它要求:

1. 对于年度报告评审结果为优秀的单位,作为评选全市年度节能先进单位、先进集体或个人的依据。

2.对于未按要求完成能源审计报告,或在报告中弄虚作假的企业,市节能主管部门将根据情况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进,并依照有关规定取消其享受节能优惠的资格。

3.市节能主管部门及其组织的报告验收审核专家组有义务为企业保守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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