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管国有独资公司外部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鲁国资董监[2010]31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12.13 【实施日期】2011.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管国有独资公司外部董事
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鲁国资董监〔2010〕31号)
有关省管企业:
《山东省省管国有独资公司外部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已经2010年11月3日省国资委第142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山东省省管国有独资公司外部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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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外部董事评价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进一步加强省管企业董事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向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委派的外部董事的履职评价。
第三条 外部董事履职评价以履行岗位职责为基础,坚持客观公正、全面评价、科学量化、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外部董事履职评价由省国资委组织实施。
第二章 评价内容
第五条 外部董事履职评价,包括履职出勤情况、决策意见质量、专项职责成效、个人经验贡献和监事会评价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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