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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来源:独旅网


建筑公司民工宿舍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一、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坚持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要求, 切实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务工人员要提高日常防火安全意识,不得随意损坏防火设施、器材, 保证其完好有效。

三、严格用火安全管理。禁止在室内外乱烧废纸、垃圾;禁止在具有火灾、 爆炸等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如不遵守人员,一次罚款 50—500 元(按情况处 理,情节严重者,开除项目部用工资格) 。

四、严格用电安全管理。各类电线、电器的安装、使用均应符合用电安全、 防火安全规定;严禁乱拉电线,严禁擅自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如不遵守人员, 一次罚款 100—200 元

五、严禁使用电炉、电饭锅、电磁炉、热得快等电器,一经检查发现,一 次罚款 100—500 元。

六、加强防火水源管理。保持消火栓有充足的防火水源。禁止将防火专用 水源挪作它用,不服从管理者一次罚款 50—100 元。

七、严禁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放入宿舍区,不听管理者开除项目部用 工资格,不服从管理者一次罚款 50—100 元。 八、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畅通。严禁在楼梯口处堆放障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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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遇有火灾险情,要迅速组织扑救、报警。 十、对在防火安全管理中成绩显著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的个人,视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直到移交政法机关追 究其法律责任。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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