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卸船机电气维修规程

来源:独旅网
卸船机维修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进入作业现场安全通则

第一条 维修前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条 在卸船机作业现场内,要注意各种音响信号、安全标志。要在有标志的安全通道内通行,严禁在其它路径通过。 第三条 未经允许不得上机,不准攀附设备,不准触摸机械设备的可动部件、安全防护装置、按钮开关等。

第四条 接近作业线时,要注意设备动态,注意周围和空中有无障碍物、可能坠落物。 第五条 严禁酒后作业。

二、电气维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条 电气维修人员必须经过电工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

持特种作业证上岗。学徒工和其它非持证电工,必须在持证电工的监护和指导下才准许操作。 第二条 检修前:

1、检查工属具是否完好、测量仪器和绝缘工具是否灵敏可靠。 2、向司机或有关人员了解故障详细情况和已经采取的处理措施,掌握当前设备状态。

3、通知当班司机和中控,经允许后方可进行检修。

4、要按规定做好停电、验电、封地、挂牌、设护栏等安全措施。

第三条 检修高压设备或临近设备的高压导电部分与检修人员距离小于安全距离时,要将高压设备停电,并做好安全措施。

第四条 因检修需要撤除安全保护设施、解除安全保护功能的,检修中要有保证安全临时措施,检修后要恢复原有状态和功能。 第五条 夜间检修要有足够的照明,在照明死角工作必须采取补充照明方法,严禁在昏暗环境中摸索检修。

第六条 严禁雨天带电检修露天的电气设备,在除尘水喷洒范围内检修时,严禁喷洒除尘水。

第七条 严禁将铁管,设备外壳或其他接地线当作零线使用。 第八条 各种设备的电器防护、信号装置、限位开关,各种继电器等,不得随便短接或拆除,若因生产需要,须通知主管,同时做好短接线或拆除记录。

第九条 检修控制回路,大于36V人体安全电压时一般不得带电检修;特殊情况下如确需带电检修时,要将主回路断电,防止误动机。 第十条 低压带电作业时,要设专人监护。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严禁使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等工具。工作时,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体上进行,并戴好绝缘手套。

第十一条 各种电器接线的接头,需保证导通接触面积不小于导线截面积。接线应采用坚固的压接或用工具轧接,不许用手扭接。 第十二条 使用电动工具时应遵守电动工具的操作要求。严禁将电动工具的外壳接地和工作零线拧在一起插入插座,必须使用单相三眼(孔)、三相四眼(孔)插座和三芯或四芯橡皮护套电缆。

第十三条 使用万摇表测量电机前应断开电机电源。测量中防止他人接触,高压电缆及电容测量前后,应放电,防止静电击伤。 第十四条 检修I/O模块及编码器时,需确认24V电源的正负极,切勿将线极性接错,否则会烧掉元器件。

第十五条 检修自动控制的设备,如起升,开闭,大车,小车,俯仰等机构,需联系司机配合,要防止某机构误动作。

第十六条 检修复杂电气线路,拆线时要作好标记,以免接线时发生混乱,如不能解决故障,要及时恢复原样,并在交接班时交代清楚。 第十七条 未经主管批准,不得随意改动原设计线路、不得随意甩开设备保护装置、不得随意调整继电器整定值。经批准的对原设计的改动,必须做好记录,并标注在图纸上,以防引起混乱。 第十八条 遇有交叉作业,各方人员要落实安全互保措施。 第十九条 3米以上高空维修需系好安全带。

第二十条 维修中若发现人员触电,应迅速、安全地使其脱离电源,切勿用手去拉,并视触电情况,进行相应的救护

第二十一条 设备检修后的调试要由岗位司机或熟悉设备状况的人员配合进行,调试前,要确认设备运转范围内无人,无交叉作业,设备本身机械状况正常。

第二十二条 维修完毕后,应清理好现场,并报告给中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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