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充分体现“安全每一天”安全理念,进一步加强员工的工余安全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员工工余期间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技能的提升。 第三章 实施细则
第三条 工余安全管理相关单位职责
1.安全保证部门统一制定公司员工工余安全生产提升计划,并负责计划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
2.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员工工余交通方面安全生产提升计划,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员工工余防火方面安全生产提升计划,并负责计划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3.党群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公司员工工余安全管理提升的宣传、教育; 4.各基层单位(含各级党、团组织)负责本单位员工工余安全生产提升计划的宣传、组织实施。
第五条 工余安全管理的宣贯
1.安全保证部门、工会、共青团及各级通讯员、宣传员充分运用宣传橱窗、宣传资料等宣传媒体,经常向员工宣传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职业健康知识;
2.党群工作部门利用网络、公司报刊等宣传媒体,经常向员工宣传工余安全管理知识和职业健康知识;
3.安全保证部在特殊时期(如:节假日、重大活动日等期间)下发通知,提醒相关事宜,定期组织工余事故分析的发布;
4.各基层单位不定期利用本单位安全例会、班组安全周活动时间对员工加强预防工余意外事故的教育和培训。
第六条 工余安全管理的内容
1.针对节假日、长假期间,饮酒驾车等多发性交通事故,各单位需经常组织
员工学习交通法规;
2.经常教育员工注意体力及精神状态,预防因节假日劳累过度,精神不济而发生意外;
3.利用各种形式对员工进行预防工余意外事故的教育、培训;
4.对于员工工余发生的意外事故,依据事故分析结论,运用适当的方式进行教育,使员工汲取教训。
第七条 工余安全事故的报告和统计
1.员工发生工余事故时,应及时向所属单位报告;
2.所属单位在1日内向安全保证部、企业管理部等相关部门汇报; 3.安全保证部及相关部门应根据事故的大小、性质对工余事故进行分析,并将分析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统计备案;
4.安委会应定期对工余事故情况分析后部署新的工余安全生产提升计划。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保证部负责解释。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