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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分表(行政处罚类)

单位(盖章):执法队 2015年 7月22日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收费(征调整意见实施对象承办机构公开范围办理数量收)依据及理由和标准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三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机关、事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业单位非法转让土地的处罚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社会组织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公民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十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机关、事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业单位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转让或者出租用于社会组织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非农业建设的处罚公民得,并处罚款。执法队向社会公开0保留2执法队向社会公开0保留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第55号令)机关、事未经批准擅自转让、第四十六条 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业单位出租、抵押划拨土地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市、县社会组织使用权的处罚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情节公民处以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社会组织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公民渍化的,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队向社会公开0保留4破坏耕地的处罚执法队向社会公开0保留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 社会组织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务的处罚公民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年内恢复种植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社会组的处罚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织 公民条的规定,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耕地复垦费2倍以下的罚款。执法队向社会公开0保留6执法队向社会公开0保留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机关、事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业单位骗手段骗取批准,非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社会组织法占用土地的处罚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公民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机关、事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土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业单位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社会组织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建住宅的处罚公民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机关、事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土地行超过批准用地面积多业单位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占土地建住宅的处罚社会组织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公民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执法队向社会公开0保留8执法队向社会公开0保留9执法队向社会公开0保留10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处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依法机关、事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业单位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社会组织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土地公民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的,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罚。《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12月27日令第257号)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执法队向社会公开0保留11执法队向社会公开0保留12破坏或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执法队向社会公开0保留13占用耕地、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处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机关、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基本农田保业单位护条例》(1998年12月27日第257号令)社会组织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公民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队向社会公开48《甘肃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1、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处以每平方米10元至15元的罚款。2、非法占用一般耕地和其他农用地的,处以每平方米5元至10元的罚款。3、非法占用其他土地的,处以每平方米3元至5元的罚款保留14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处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有关规机关、事定对直接责任员追究刑事责任。业单位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社会组织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的,依照前款规定公民处罚。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领取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予以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机关、事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业单位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社会组织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依公民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执法队向社会公开34《甘肃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处以违法所得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保留15越界采矿的处罚执法队向社会公开0保留16《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12日第240号令)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对未经批准,擅自进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行滚动勘探开发、边边探边采或者试采的,由县级以上负责探边采或者试采的处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地质矿产主罚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四十二条第非法买卖、出租或者一款 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机关、事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违反本法第六业单位资源,非法转让探矿条的规定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的,吊销勘社会组织权或采矿权的处罚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公民款。《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22日第241号令)第十九条 破坏或者擅自机关、事破坏或擅自移动矿区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业单位范围界桩或地面标志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社会组织行为的处罚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恢公民复;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12日第241号令)第二十条 擅自印制或机关、事者伪造、冒用采矿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擅自印制或伪造冒用业单位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地质采矿许可证的处罚社会组织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公民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1《甘肃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17执法队向社会公开0保留18执法队向社会公开0保留19执法队向社会公开0保留201.《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12日第240号令)第二十 违反机关、事本办法规定,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勘查许可擅自印制、伪造、冒业单位证的,由县级以上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用勘查许可证的处罚社会组织作的部门按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公民限,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2008年3月3日第520号令)第二十七条 未取得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擅自从事地质勘查活动,或者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延续手续,继续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由县级以机关、事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业单位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社会组织没收违法所得。第二十 地质勘查单位变更公民单位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原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暂扣或者吊销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执法队向社会公开0保留21未取得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擅自从事地质勘查活动,或者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照规定办理延续手续,继续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处罚执法队向社会公开0保留22不按照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类别或者资质等级从事地质勘查活动、出具虚假地质勘查报告、转包其承担的地质勘查项目、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地质勘查活动、在委托方取得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前,为其进行矿产地质勘查活动的处罚《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2008年3月3日第520号令)第二十九条 地质勘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机关、事改正的,由原审批机关吊销地质勘查资质证书:业单位(一)不按照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类别社会组织或者资质等级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二)出具公民虚假地质勘查报告的;(三)转包其承担的地质勘查项目的;(四)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五)在委托方取得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前,为其进行矿产地质勘查活动的。执法队向社会公开0保留23《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2008年3月3日第520号令)第三十二条 伪造、变造、转让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国土机关、事伪造、变造、转让地资源主管部门收缴或者由原审批机关吊销伪造、业单位质勘查资质证书的处变造、转让的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处5万元以上社会组织罚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公民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队向社会公开0保留24《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2008年3月3日第520号令)第三十条 地质勘查单位在接受监督检查时,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拒绝、地质勘查单位在接受阻碍监督检查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机关、事监督检查时,不如实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审业单位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批机关暂扣或者吊销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社会组织拒绝、阻碍监督检查公民的处罚 第三十一条 地质勘查单位被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经整改仍不符合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类别或者资质等级相应条件的,由原审批机关暂扣或者吊销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国机关、事务院第240号令)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业单位定,不办理勘查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社会组织续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公民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勘查许可证。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第机关、事240号令)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不业单位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社会组织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公民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执法队向社会公开0保留25不办理勘查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仍不改正的行政处罚执法队向社会公开0保留26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仍不改正的行政处罚执法队向社会公开0保留说明:1.“实施依据”应写明具体条款及内容,同一事项有不同位阶依据的,从高到低依次列举;2.“实施对象”是指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3.“承办机构”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受委托的事业机构或其他组织等;4.“公开范围”是指向社会公开、向申请人公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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