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和女友乙去参观名贵花卉的展览,没有看见门口的“名贵花卉,请勿摘折”的标识。乙叫甲为她摘取一朵。甲摘后导致花卉的损毁,在他转身时不小心把丙的眼镜碰落打碎。花归丁所有,价值2000元,眼镜价值500元。问,花由谁赔,眼镜由谁赔,为什么?
分析:
花和眼睛均由甲来赔。甲没有看到门口的标示,他也应该意识到自己摘花的行为必然会对花造成一定的损毁,而且是出于自己自愿的行为,所以甲应当赔偿!眼镜是由于甲的过失而碰落打碎,存在过失责任!眼睛应该由甲赔偿!
此案涉及到乙,但乙没有赔偿责任!因为甲是成年人应该有自己的主见,应该有意识知道折花是错误行为!
涉及标识问题,举办者应该有义务在显眼处设置标识。举办者设置在门口,尽到义务,不存在赔偿责任!
眼镜问题跟乙不存在直接联系,眼镜的跌碎跟乙要求甲折花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所以眼镜由甲赔偿,乙不负任何责任!
二.刚刚大学毕业的张某,与某公司签订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双方约定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900元,(当地最低工资是1000元)转正后正式工资1200元.试用期满后,该公司以换岗为由与张某再次约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一个月后,公司以张某工作表现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张某认为,公司给其的试用期工资低于法律规定,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诉.按照法律规定张某有权提出什么申诉理由?
分析:
年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过一个月,故张某在一个月后就应当视为转正,他可以要求补发工资,以及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三.12岁男孩林伟,用了1200元的压岁钱,买了一部手机。他妈妈知道后,找到手机商,要求退货并双倍还钱,理由是林伟是未成年人,买卖无效。请分析妈妈的行为。
分析:
12岁的林伟,为民事行为能力人,买手机的行为应当是无效的,他妈妈作为监护人,有权要求认定其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产生的后果是返还财产,手机商应当接受退货,返还1200元。林母要求双倍返还,没有法律根据。
四.甲、乙、丙三人合著了一本科普读物,包括化学、物理、天文三部分,分别由甲乙丙撰写。出版后,丙将自己撰写的天文部分又增加了一些内容,另外出版了一本天文科普读物。甲乙认为,丙的行为侵犯了原书的版权,请求版权管理机关处理。版权管理机关对此应如何认定
分析:
丙对自己撰写的部分虽享有版权,但另外出书应征得原合著人的同意。
五.2005年3月5日晚,某化工司机蒋某酒后驾车,车冲上人行道,将走在人行道上的某校大学生闫某撞伤。闫某花去医药费3000元。同年4月10日,两人就医药费等赔偿问题进行协商,但未达成协议。4月20日,闫某请当地交警大队进行调解,但是调解失败。2006
年4月15日,闫某向当地人们提起诉讼,请求蒋某赔偿自己所受的损失。问:
1、该案诉讼时效期间是多长?依据何在?
2、2006年4月15日,诉讼时效时期是否已届满?为什么?
分析:
1、根据《民法通则》136条: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1年。即自受伤害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受侵害之日起1年内起诉。
2、2006年4月15日,诉讼时效未届满。因为本案中,发生了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诉讼时效中断是指,一旦债权人(本案中的受侵害人)积极行使权利如:要求赔偿或进行调解,时效重新起算。2005年4月10日和4月20日分别发生了两次时效中断。故而,时效的计算起点为2005年4月20日,2006年4月15日起诉,未过1年的诉讼时效。
六.某超市保安林某在超市巡查时,发现顾客李某行为可疑,怀疑其盗窃商品,便与保安唐某一起把李某强行带进了商场保安室,并对李某进行审讯和搜身,发现李某口袋中确有尚未付钱、价值50元的化妆品一瓶。两保安责令李某写检查,并罚款500元,否则不许离开,但被李某拒绝。因此李某被锁在了保安室近10个小时。请你运用违法构成理论分析:保安的行为是否违法?
分析:
保安的行为违法。
1、保安对李某进行审讯和搜身的行为违法。
2、保安对李某罚款500元违法。
3、保安把李某锁在保安室10小时违法。
王某的西瓜地收成很好,可是经常被偷。好友周某给他出主意,叫他在瓜地四周拉上电网,谁偷瓜谁倒霉。于是王某在瓜地四周拉上了电网。一日夜里黄某来偷瓜,触电身亡。
问:对黄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分析:的死亡,王某在主观上又何种过错?
周某
1、对黄某的死,王某主观上构成间接故意,客观上造成黄某的死亡,应构成过失犯罪。
2、周某的行为构成间接致人死亡罪。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dcrkj.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