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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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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诚信承诺书

【精选】企业诚信承诺书3篇

企业诚信承诺书 篇1

致: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我司系设立于XX省的勘察设计企业,近两年内无违规违法行为,无行政处罚记录,诚信状况良好。

同时,我司承诺在陕进行业务活动时,将严格遵守国家及陕西省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履行各项应尽的义务,自觉接受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管,为维护陕西省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尽绵薄之力。

XXXX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企业诚信承诺书 篇2

本企业在投标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投标活动,不组织、不参与本项目的任何围标、串标活动,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损害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二、 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使贿赂以牟取中标,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 投标,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 投标活动中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四、 投标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均为本企业人员,并提供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五、 投标保证金由本单位工商注册地开户银行基本账户转出,并存入行政监督部门指定的银行保证金专用账户;

六、 承诺将无条件承担本企业由于投标保证金退票、保证金未按时到帐、非本企业基本帐户缴纳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

七、 不通过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

八、 不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由其他单位加盖印章和由其他单位法人或负责人签字;

九、 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约定在不同的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中标;

十、 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就投标价格达成协议;

十一、 不出现与其他投标人私下确定中标人后参加投标,约定内定中标人后以高价中标,在中标后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经济补偿等行为;

十二、 不通过挂靠其他企业方式,一家企业以多家企业的名义去参加同一标的投标; 十三、 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人员岗位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投标;

十四、 不出租、出借、转让本企业人员的居民身份证,不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不购买、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不冒用他人印章或代替他人签字; 十五、 不扰乱 市招标投标活动正常秩序;

十六、 不在招标、投标以及开标后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进行虚假、恶意投诉和无

理缠诉,不以任何不正当理由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十七、 如有投诉,将向招标人或行政监督部门提交由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章的`投诉书,阐明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并提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十八、 一旦中标,项目负责人将完成从开工至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在此期间不再兼投其他项目,非建设单位要求不进行更换;

十九、 一旦中标,保证项目实施阶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与投标时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一致,人证相符,非建设单位要求不进行更换。 本表所列内容及上述承诺事项均为本企业真实意见表达,愿承担一切责任。如有任何弄虚 作假以及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清出哈尔滨市建筑市场等有关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由于本企业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及违法违规行为导致项目重新招标的,在重新招标时不再参加该项目投标,并接受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十、企业20xx年度-20xx年度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承诺人(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企业诚信承诺书 篇3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规定。

我单位承诺:

一、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和第二十关于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规定。

二、建立健全本市场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三、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四、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做到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销售票据。

五、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六、贮存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七、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八、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如有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

九、食品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的,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依法办理。

我单位自愿接受工商部门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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