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月**日发布实施 QB **-**-** 1 目的
为了加强现场管理,防止污水造成环境污染,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施工现场对生产、生活污水达标排放的管理。 3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4 术语与定义(无) 5 职责
5.1 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各项目部落实防止水污染措施的实施情况。 5.2 项目部负责本项目施工现场的污水排放的规划与实施。 5.3 专业公司负责本单位作业活动产生的生产污水的处理与排放。 6 工作程序
6.1 项目部在进行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时,要结合工程特点及周围环境,考虑好施工现场的生产及生活污水排放计划,同时要与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取得联系,征得排放许可证。
6.2 在项目施工前,项目部组织做好污水排放设施(施工现场整体污水排放总干管等)的建设,各专业公司根据本单位的施工特点及周围环境,在单项工程施工前,设立必要的污水处理设施(如沉淀池等),并与施工现场的污水排放总干管连接。 6.3 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检查污水的排放,发现不符合及时纠正与处理。 6.4 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定期对项目部进行检查,监督其污水处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7 相关文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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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相关记录
“生产、生活污水排放监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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