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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村工作队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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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村工作队工作制度

一、管理制度。 驻村工作队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乡具

体负责; 驻村工作队长、 队员每月驻村时间不少于 20 天(含

因公出差、开会和培训),非驻村结对帮扶干部每月上门联

系贫困户 1 次以上,双休日正常休息。

二、例会制度

1.驻村工作定期召开例会,工作队成员互相交流经验,

向工作队长汇报工作,队长听取汇报,部署工作;驻村工作 队长每季度向乡、、派出单位汇报一次工作。

2. 工作队队长或其他队员兼任第一、乡机关另行下

派第一要按规定向县委组织部、县农工办汇报。

三、请销假制度

1. 准许请假条件。驻村工作队员请假前必须完成手头的各项工作任务,没有完成工 作任务的原则上不允许请假。驻村工作队请假需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加班迎检等

非常时期原则上不得请假。

2. 履行请假手续。凡驻村工作队员有事不能到村工作必须请假,如实向驻村工作队长、乡党 委、乡长讲明请假事由

和请假时限。确有急事或特殊情况无法履行请假手续 的,应先通过电话说明情况,事后履行补假手续。请假结束返岗后要及时办理销假。

3. 严格请假审批。驻村工作队长请假必须由乡

签字批准;驻村工作队员请假

3 天以内,必须由驻村帮扶工

作队长签字批准,请假

3 天以上的必须经驻村帮扶工作队长

签字批准后,由乡签字批准。

4 .干部驻村期间,按相关规定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同一驻村工作队的干部要统筹安排休假时间,不集中休假。休假前,向乡履行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方能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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