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比越高;城镇偏高, 农村 情况更为严重;汉族高于少数民族;中部地区高于东部和西部等特点。 婴儿和儿童死亡率持续下降。1995年,全国婴儿死亡率为36.4‰,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44.5‰,2003年分别下降到25.5‰、29.9‰。但在婴儿和儿童死亡率不断降低的同时,女婴和女童死亡偏高现象却持续存在。1990年四普时,男、女婴死亡率分别为28.54‰、33.21‰;2000年五普时,男、女婴死亡率分别为23.90‰、33.72‰。[1]反映出女婴和女童生存状况亟待改善的严峻形势。孕产妇死亡率明显下降,由1995年的61.9/10万下降到2004年的48.3/10万。但孕产妇死亡率地区差异很大,2004年西藏、新疆、青海等边远少数民族地区仍超过100/10万,最高的甚至达310.4/10万。全面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仍任重道远。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稳步上升,2004年比1995年提高了24.8个百分点,达到82.8%。但住院分娩率的地区差异也很大,一些地区仍停留在较低水平,如西藏、贵州等边远地区住院分娩率只有29.8%和38.9%。 随着妇幼保健服务市场化趋势的发展,妇幼保健机构受到很大冲击,由1995年的3179家减少到2004年的2998家。保健机构的减少必然削弱为妇女提供保健服务的能力,多年来妇科病检查率增幅很小,近十年来基本都在38%—39%之间徘徊,甚至出现下滑趋势。2000年妇科病检查率为38.6%,2004年为37.3%。 2.各地区妇女健康状况比较 各地区妇女健康状况的评估结果及分层状况见表11、表12.对评估结果进行 分析 发现: 2004年妇女健康状况综合指数较高的前10个省区市——上海、北京、天津、江苏、山东、浙江、河北、宁夏、黑龙江和辽宁,多数集中于经济较为发达的东部地区。位于后10位的省区市——江西、甘肃、重庆、海南、广西、新疆、青海、贵州、云南和西藏多处于西部地区。妇女健康指数在地区之间差异很大,最高和最低省份相差36.48分。与2000年相比,变化幅度较大的是宁夏和福建,宁夏从2000年的25名上升到2004年的第八名,福建的相对位次则从第八名降到第二十一名。 分析发现,2004年,2/3的省区市妇女健康指数与人均gdp 水平高度相关,说明健康作为最重要的人类发展指标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依赖。但1/3的省区市妇女健康指数与人均gdp 水平相差较大,有的地区人均gdp 水平较高,但妇女健康指数却较低,二者的位差甚至高达14,而有的地区虽然人均gdp 水平较低,但妇女生命健康指数却较高,如宁夏、陕西等地区。说明妇女的健康状况除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外,还受许多其他因素的制约,如政策因素的影响。同时,宁夏、陕西等地区妇女健康指数的提高,可能与国家的西部开发战略和妇幼卫生资源向西部倾斜有关。 二、教育领域 教育领域的性别平等是两性平等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分享社会经济资源的基础。对教育领域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状况的评估指标主要从两方面考虑:一是按照教育活动的递进性对学前教育、初等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②5个方面进行评估;二是对综合反映教育成果的指标——平均受教育年限和15岁以上人口的识字率进行评估。鉴于 目前 教育统计数据的可得性和可靠性,本次评估未使用“入学率”指标及数据。 1.全国总体状况概述 十年来中国教育领域的性别平等状况有较大的提高,综合指数从1995的70.06提高到了2004年的82.32.其中,1995到2000年增长了7.98,2000到2004年进一步增长了4.28.从分领域来看,除了学前教育指数下降外,其它领域都有不同程度的改善,按照增幅从高到低,依次是高等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成果和初等教育。(见表3、表4) 高等教育阶段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状况显著改善。十年间,高等教育阶段的女生比例大幅度增长,使得高等教育阶段的指数从1995年的38.77急剧提升到2004年的82.89,提高了44.12分。相应地,1995到2004年期间,高等教育中女生比例的大幅度提高为教育领域综合指数的提高贡献了6.62分。 高中阶段教育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指数的提高也非常明显,近十年来提高了16.45分,为综合指数的提高贡献了3.29分。其中普通高中教育中女性的比例持续增长,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的女生比例从1995年的34.2%升至2004年的44.3%。但高中阶段教育中存在的中专教育女性过度集中的情况,会导致年轻女性未来就业相对集中于技术含量和发展空间相对较小职业。 教育成就指数的增长对总指数的贡献也较为突出,为3.19
分。1995到2000年这5年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了1.07年,比男性的提高幅度0.73年多0.34年;15岁以上女性人口的识字率也从76.0%提高到2000年的83.1%,提高了7.1个百分点,其提高幅度也高于男性的提高幅度,男女之间的差距缩小。 相对而言,初等教育阶段的性别平等指数由于基础相对较好,因此在近十年来上升幅度相对较小。同时这一领域指数的变化在某种程度上也受到中国出生性别比异常偏高的影响。 2.各地区教育领域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状况比较 近十年来,各地区在教育领域的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状况都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改善,其中尤其以西藏(19.72)、甘肃(17.25)、贵州(17.17)等西部地区的提高幅度最大;而新疆、北京、山西、河北、天津、上海、内蒙、青海和黑龙江等地区的增幅相对较小。其中,有些地区基础相对较好,因此增幅不大,但还有一些教育基础相对较差的地区,教育领域的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亟待改善。 从排序的地域分布来看,东北各省、新疆、上海、北京教育领域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评估综合指数一直位于全国的前列;而西藏、甘肃、云南、贵州、江西、湖北、安徽、海南、青海、四川、广东、福建相对较差。三个时期教育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综合指数得分比较,排序波动在5名以上的省区有吉林、福建、湖南、广东以及青海。吉林省的排序从1995和2000年的第九升至第一,是由于其除学前教育外,各个领域的得分均在增加,尤其是在职业培训指数上取得了48.2分的进步。北京排序的相对下降则是由于其基础较好,在各个领域的改进幅度相对于其它省区较小的缘故。 尽管妇女教育机会的增加与经济增长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但从各省区市教育领域性别平等指数的排序上看,教育领域的性别平等与各省区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之间并不存在一种简单的对应关系。新疆、吉林、山西、内蒙等经济收入水平并不太高的地区,教育领域的综合指数一直位于全国前10名,而一些经济收入水平较高的地区教育性别平等程度并不高。 1995年到2004年,初等教育阶段的性别平等状况改善最显著的是西部贫困地区:贵州(16.90)、安徽(11.11)的增幅最大,分值的上升与地区教育投资的增长和国家教育投资向西部地区的倾斜有很大关系,从而使得西部贫困地区女童的入学机会获得了极大改善。 三、经济领域 经济资源与经济收益的享有是妇女生存与发展的重要条件。经济领域的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不仅对于妇女实现自身经济独立和家庭的福祉至关重要,而且体现了妇女平等获取和控制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分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获得公正的价值评价和社会经济地位的程度。 对经济领域的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的评估主要从经济资源的获取与机会、收入和社会保障、就业结构与职业地位、贫困4个方面考察。③ 1.全国总体状况概述 从1995、2000、2004年三个时期的综合指数看,全国经济领域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程度虽然增幅较小,但一直处于上升趋势,2004年为72.83,比1995年提高了3.58分,比2000年提高了1.63分。(见表5)而在各子指数中,职业结构指数的改善最为明显,从1995年的50.92提高到2004年的60.07. 注:各年度贫困指数均使用2004年国家重点贫困县调查数据,收入和社会保障指数中的收入数据均使用2003年劳动社会保障部抽样调查数据,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指标均使用2000年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 经济领域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状况的改善主要得益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进步:积极的就业政策使妇女就业和再就业的困难得到了缓解,2004年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为49.2%,比2000年降低1.7个百分点;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女性比例结束了持续走低的局面,自2003年开始回升,2004年达到38.1%;女性就业人口的非农从业率上升,男女两性非农从业率的差距缩小,根据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 计算 ,男女从业人口非农从业率之比为79.4,比1995年1%人口调查时提高1.6分;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女性比例不断上升,有力地改善了女性的职业结构,2004年达到43.3%,而15年前这一比例只有35.3%。 数据也显示,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经济收益在男女两性之间的分配是不平衡的,妇女更多地承受了经济改革的负面影响,影响经济领域中两性平等主要因素是:女性以高于男性的速度退出劳动力市场,2000年全国城乡男女16岁以上人口从业率之比为84.9%,低于1995年,而变化
主要发生在城镇,2000年城镇男女16岁以上人口从业率之比只有76.9;男女两性的收入差距拉大,2003年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员的年均收入是男性就业人员的81.9%,而据劳动部1978年的抽样调查,这一数据为83%;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未能得到有效地推行,2004年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覆盖率只有38.9%,5年间只增长了0.2个百分点,直接影响了生育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享有;即便在以资源贫困为主的国家重点贫困县,女性人口中的贫困发生率也高于男性,女性为8.3%,男性为7.9%。 2.各地区经济领域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状况比较 限于数据,分省的经济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综合指数只纳入了经济资源分享和就业结构两个分领域的指标和数据,从2000、2004年两个年度经济领域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综合指数的分省情况与排序(详见表11、表12)我们发现: 不同时期经济领域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程度较高的地区相对比较集中,2004年排名前10位的是新疆、广东、北京、广西、吉林、黑龙江、河北、福建、天津、上海,其中北京、天津、吉林、上海、广东、广西、新疆7省区市3个时期的经济指数都位居前10名。2004年得分最高的前3个省区市新疆、广东、北京的经济指数得分别达到了76.27、76.18和74.22. 各省区市经济领域综合指数分布不太均衡,得分差异较大,且有逐渐扩大的趋势。2000年最高得分与最低得分相差14.90分,2004年最高得分与最低得分相差17.41分。各分领域中,经济资源分享指数十年间变化最为显著,有将近一半的省区市2000年的经济资源分享指数不仅低于2004年,而且低于1995年,形成v字形曲线,如北京市,1995年经济资源分享指数为79.18,2000年为69.72,2004年又回升到77.73.数据的变动,反映出市场化过程中宏观经济形势和政府对经济活动政策干预的变化对妇女经济资源分享的影响。 从综合指数排序和人均gdp 排序的对比中可以看到,只有1/3的省区市的经济领域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指数排序与人均gdp 的排序较为一致(相差不超过3个位次)表明经济发展水平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妇女对经济资源和经济收益的分享。但更多的情况说明,一个地区经济性别平等程度并不完全甚至并不取决于地区的经济收入水平。经济水平偏低的地区同样可以达到较高水平的经济领域的性别平等,如2004年新疆的人均gdp 排名处于全国第十三位,但其经济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综合指数排名一直位居全国前列,1995、2000、2004年分别为第三和第一。2004年经济并不十分发达的山西、吉林、黑龙江、广西、四川、贵州、云南、新疆八省区的经济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排序都高于其人均gdp 排序5个位次以上。相反,如果不重视性别平等的促进,经济虽然发展了,妇女享有的经济资源和经济成果反而低于经济水平差的地区。2004年经济领域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指数明显落后于其人均gdp 排名的省区市是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北、海南、重庆、宁夏11个省区市。 四、政治与决策领域 建设和谐社会需要统筹性别利益,而政治与决策领域的性别平等是保障利益统筹中性别公正的重要条件。 本报告对政治与决策领域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状况的测量和评估包括参与党和政府、参与立法机构、参与政治协商、参与基层管理4个分领域12个具体指标。④ 1.全国总体状况概述 表6显示了1995年以来特别是近五年全国政治与决策领域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的总体和各分领域的情况。 注:1995年参与基层管理的数据欠缺,计算综合指数时用2000年数据替代。 从表6可看出,与1995年相比,近十年来政治与决策领域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程度有了较大提高,2004年政治与决策领域指数得分比1995年提高了3.13,但是进步主要表现在前5年,2000年以来则一直处于徘徊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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