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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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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电动机管理分工、备用电动机管理要求 等内容。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电动机的管理,不适用于仪表使用的微 型电机和汽车使用的电机。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条 电动机为附属设备,其产权属于设备所在部门,使用单位负 责外观清洁及防腐。

第四条 供电车间负责全公司 30KW 以上电动机的定期检修及日常巡 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负责全公司电动机接线工作。

第五条 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全部电机的润滑工作 (30KW 以上电机润 滑时应在供电车间安全监护下进行 ),并建润滑档案, 责任到人。 使用部门 操作工对本部门所有电动机负有巡视责任, 发现异常, 及时报告值班电工。

第六条 设备科建立全公司电机台帐,使用部门建立本部门电机台 帐,并严格管理。

第三章 管理内容

第七条 备用电机的购置,由使用部门提报报表,设备科审核,总经 理批准后,经营部购置。

第 备用电动机属本企业流动性的备用设备,由各单位登记入账, 设备科负责调配。

第九条 凡新增电动机,使用部门应到设备科办理新领电机手续,由 设备科签字盖章,否则仓库不允许领用 第十条 电机报废手续与动态月报填写

电动机的报废手续执行《设备封存、报废管理制度》 。使用部门每月 上报一次“电动机月动态报表”,并相应调整本部门台帐。

第十一条 修旧电机的管理

(一)交旧电机由使用部门将配件配齐后交供电车间维修,配件不齐 全,供电车间有权拒绝维修。供电车间将修好的交旧电机配件齐全地交回 使用部门,若配件不齐全,使用部门可在验收单上注明所缺配件,设备科 根据缺损件情况对供电车间进行罚款。若发现使用中的电机有缺损件情 况,由使用部门承担相应责任。交旧单样式见附表一。

(二)供电车间对电机进行维修后,电机应达到以下技术要求:

1、空载运行三相电流不平衡量不超过 10%。 2、空载运行 10 分钟,电机无明显发热。 3、空载运行无剧烈振动、无不正常声音。

4、电机投入使用时,负载情况下明显异常则予以返修。

(三)修好的交旧电机由供电车间填写验收单,使用部门签字验收。 验收单

样式见附表二。

(四)设备科每月根据验收单数量及修旧电机质量对供电车间进行奖

励,每台电机批 2 个加班。交旧单、验收单、领料单齐全、型号相符者为 一台合格电机。

(五)领用

1、使用部门领用修旧电机,需持供电车间填写的交旧单到设备科办

理现金罚款,罚款规定如下:

4 千瓦以下电机(含 4 千瓦) 5.5~11千瓦电机 15~30 千瓦电机

10 元 /台 2.5 元/千瓦 2 元/千瓦

30 千瓦 (不含 30 千瓦 ) 以上电机 4 元/千瓦

2、 30kw (含30 kw)以下电机罚款由使用部门支付,30 kw以上电机 罚款

由供电车间和使用部门各承担 50%,领用旧电机均由使用部门承担费 用。

3、 使用部门凭现金罚款回执单、领料单到设备科加盖修旧电机发放

章,再到供电车间领修旧电机。修旧电机按计划价

50%领用。

4、 领料单一式四联,由使用部门填写,设备科留存第四联。

5、 无设备科盖章的修旧电机领料单,仓库不予接收,财审处不予冲 减供电车

间成本费用。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设备科每月检查考核一次。

第十三条 设备科随时对修旧电机进行抽查,发现不合格每台罚供电 车间 20 元。 第十四条 30 kw 以上电机烧坏,由使用部门报设备科,若出现瞒报, 将给予使用部门 1000元/台罚款。

交旧单位: 由机型号: 交旧人: 功率: 交旧日期: 电机用途: 附件状况如下:(有则划对号、无则划错号) 接线盒() 转子() 后端盖() 供电车间接收人: 此单一式两份,由供电车间填写,一份供电车间留存,一份由使用部门交设备科 附表二:

交旧单位: 电机型号: 额定电流值: 振动状况:(正常)(不正常) 风罩() 线圈() 风叶() 接线板() 吊环() 前端盖() 电机维修验收单

交旧日期: 电机功率(kw): 空载三相电流值: 发热状况:(正常)(不正常) 空载运行 声音状况:(正常)(不正常) 配件缺损状况: 验收结果: 验收人: 配用设备:

日期: 1此单一式2份,供电车间留存1份,由供电车间交设备科1份 2、双横线上部由供电车间填写,下部由使用部门填写。

3、验收标准:三相电流不平衡量不超过10%,振动、发热、声音状况正常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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