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科门诊工作制度
1、科室应有一名副高以上医生分工负责领导门诊工作。
2、参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在眼科门诊部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人员调换时,应与住院总及门诊部共同商量。
3、门诊医护人员应按医院要求派有一定经验的医师、护士担任。
4、对疑难重病员不能确诊,病员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
5、科室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定期出门诊,解决疑难病例。
6、对某些疑难病或需要专业组会诊的疾病,应根据情况转相应专业组门诊。
7、对军人、残疾人、重病人及有老年证的病人,应提前安排门诊。
8、对病员要进行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的记载病历。科室质控组应定期检查门诊病历质量。
9、门诊应及时与病房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有计划的收治病人。
10、加强检查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疫情报告。
11、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病人、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的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的安排病人就诊。
12、门诊应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教育,宣传卫生防病、计划生育和优生
学知识。
13、门诊医师应采用疗效可靠、经济便宜的治疗方法,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原的负担。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dcrkj.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