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等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内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本规定所称的人防工程包括单建式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附建式人防工程)和兼顾人防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地下工程)。
第三条 各级人防主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负责本级批准修建人防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第四条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人防工程建设规模、防护标准符合法规和行政许可文件要求;
(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三)人防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文件资料完整,已报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归档;
(四)建设单位已完成《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五)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已出具《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六)投资的单建式人防工程已完成竣工决算财政评审。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持以下资料向人防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备案。
(一)《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附件)一份;
(二)《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实施预案》一份; (三)盖有建设单位公章和竣工图章的人防工程竣工图(有产生设计或施工修改部分)一套。
第六条 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备案资料,人防主管部门应在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要求的,应出具《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认可文件》(附件);不符合要求的,应提出整改意见。
第七条 人防主管部门对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一)人防工程竣工面积和防护标准是否符合法规和行政许可文件要求;
(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是否齐全、完整。 第 竣工验收备案时,防空地下室建设面积达不到法规要求的,建设单位应依法补建防空地下室或补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第九条 建设单位以虚明、隐瞒事实等手段办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一经发现,人防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整改,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条 人防主管部门应建立人防工程行政审批和质量监督工作责任制度,行政审批备案和质量监督工作应分别由不同岗位的工作人员承担。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福建省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规定》(闽人防办〔〕号)即行废止。
附件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地 址:
竣工验收结论:
竣工验收日期:
建 设 单 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从业主要注册人员姓名”栏:
设计单位人员填参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和注册建筑师、结构师姓名;
监理单位人员填参建工程取得人防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姓名;
施工单位人员填参建工程项目经理和施工员、质检员姓名;
防护(化)设备生产安装单位人员填参建工程且通过人防专业培训的施工负责人及主要施工人员姓名。
.“竣工验收意见”栏:
参加验收的单位若在本栏空格内不够填写的,可以另附纸填写,与本表合订并盖上骑缝章。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批准建设人防工程总建筑面积() 人防工程出地面口部数量(个) 防护类别 人防电站个数 施工图防护专项审查单位 人防主管部门行政许可批准文号 人防主管部门行政许可批准日期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竣工验收人防工程总建筑面积() 其中一个坡道式经度: 主要出入口部 纬度: 防护单元数量 平时停车总数 审查文件批准文号 (防空地下室行政审批或单建式人防工程开工报告批文) 竣工验收日期 主要人防防护(化)设备 防护密闭门型号和数量 防爆活门型号和数量 自动排气活门型号和数量 过滤吸收器型号和数量 密闭门型号和数量 油网除尘器型号和数量 人防风机型号和数量 密闭阀门型号和数量 人防工程各防护单元具体情况(表格不够可自行增加) 报批建筑面防护积() 单元 平时功能 报批建筑面防护积() 单元 平时功能 竣工建筑面积() 战时功能 竣工建筑面积() 战时功能 抗力等级 出入口数量 抗力等级 出入口数量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及证书号 联系人 电话 从业主要注册人员姓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防护设备生产安装单位 防化设备生产安装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意见 (公章) 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竣 工 设计单位意见 验 收 意 监理单位意见 见 (公章) 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公章) 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 (公章) 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收件单》编号: 人防质监备案〔 〕第 号 附件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认可文件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地 址: 建 设 单 位:
人防主管部门行政许可批准文号: 项目备案编号:
人民防空办公室(盖章)
年 月 日
竣工验收人防工程总建筑面积() 防护类别平时用途 人防工程出地面口部数量(个) 防护等级战时用途 防护单元数量 建设单位 人防电站个数 竣工日期 开工日期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参加验收各方责任主体对人防工程验收结论 认可机关意见: 该项目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备案文件资料齐全,予以备案。 人防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认可文件一式三份,人防主管部门一份,建设单位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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