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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站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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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站安全规程

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站运行安全责任人:(紧急联系电话) 故障处理技术支持人:(受托方) 安全序项目 号 1 液化石油气瓶 安全内容 安全标准 气瓶不得设置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的场所及居住房间内;室内应整洁卫生,无潮湿或腐蚀性环境,无无关杂物堆放 液化石油气瓶总容积应小于1m³(即8个50KG或28个15KG的储罐数量 气瓶存放地点检查 2 3 4 5 6 7 液化石油气瓶总容积是否符合消防要求 气瓶的配置数量应按1~2天的计最大日用气量在2~3瓶,气瓶配置数量不得超过算月最大日用气量确定,不得超量6瓶 存放气瓶 使用气瓶应在检测有效期内 检查瓶身把手和瓶口合格证有效期 气瓶外观检查 管道外表检查 软管与管道、燃具的连接处检查 气瓶上的漆色、字样应当清晰可见;气瓶上的提手和底座应当牢固,不松动;气瓶应无鼓包、烧痕或裂纹;气瓶角阀应当密封良好,无漏气现象 管道外表应完好无损 连接处应有压紧螺帽(锁母)或管卡(喉箍)牢靠固定,密封应良好,无液化石油气泄漏现象,无异常气体释放声响 软管与燃具连接时,其长度不应超过 2 m,并不得有接口 软管上游与硬管的连接处应设有阀门;阀门应采用球阀,不应使用旋塞阀;阀门应无损坏和液化石油气泄漏现象,阀门的启闭应灵活,无关闭不严现象 管道及附件 8 软管长度检查 9 阀门检查 气化器和混合器的运行应平稳,无异常响声、部件过热、液化石油气泄漏及异常振动等现象。 气化器和混合器应设有压力表和安全阀,容积式气化器压力表、安全阀、液位器、11 气化器和气液分离器应设有液位计,强制气化气温度计检查 化器应设有温度计 10 气化器检查 燃气和有毒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检查 13 室内电器设施检查 12 安全设施 14 消防通道和消防灭火器检查 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应工作正常 室内电器设施应采用防爆型 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检查气瓶存放和使用场所周边的消防设施,应符合消防要求 说明

本文件编制人:。 本文件编制依据:《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 5114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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