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卫生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加速医学人才的培养,建立连贯性医学教育的完整体系,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规范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学分管理办法: 一、目的
卫生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是继医学院基本教育之后,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必由之路。继续医学教育是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身性医学教育。主要目的是使在职的卫生技术人员专业知识不断得到补充、更新、拓宽、加深,从而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并使继续教育和晋升、聘用、执业注册紧密结合起来,作为职称评审、执业资格再注册等申报必备材料。形成培训、考核、晋升一条龙的管理模式,逐步使卫生技术人员树立只有终生教育,才能终生执业的观念,真正把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转变成自觉行动。把开展继续教育作为提高单位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范围和对象
凡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具有初、中、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均为继续医学教育对象。 三、内容和形式
按照初、中、高级三个层次进行。
1、初级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为两部分,一是医学院校大学毕业生或具有师级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参照卫生部关于规范化培训等有关规定,以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标准为目标,进行以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为主的继续教育内容;二是士级职称的初级卫生技术人员、由单位根据师级专业技术职称标准及“注册”要求,结合本岗位实际需要制定继续教育内容。
2、中级卫生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应以副高职称专业技术标准为目标,以学习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知识为内容,注意针对性、先进性、实用性。
3、高级卫生技术人员以本专业、本学科先进水平为目标,开展以更新知识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使高级卫技人员能了解、掌握学科进展和最新动态,并能指导下级卫技人员开展医学实践,积极开展学术活动。 四、学分授予和要求
学分授予:
必须由国家各级继续教育部门审批认可的继续教育项目;在刊物上发表论文或综述文章,本单位安排的学术讲座、科室有计划的自学等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活动。
各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
卫生技术人员每年都应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不能跨年度计算,如此方能考核合格,并作为申报高一级技术职称或技术职称评聘的依据。
各级卫技职务 初级卫技人员 中级卫技人员 副高级卫技人员 正高级卫技人员 授分内容:
每年学分 15分 20分 25分 25分 1、参加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等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所获得的各类学分。
2、我院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能培训等活动。每次可授予主讲人2学分,授予参加者1学分。该类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10学分。
3、科室组织的临床病例讨论、科室业务学习等。每次主讲人可授予1学分,参加者授予0.5学分。该类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4、凡经本单位批准,到上一级医疗卫生单位进修6个月及以上人员,经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跨年度连续进修6个月以上人员以进修时间长的年度或进修期满结束的年度计算登记学分,不能重复登记。
5、在刊物上发表论文和综述(通讯作者视同第一作者),按以下标准授予发表当年学分:中华系列刊物8学分; 国家级刊物6学分;省级刊物4学分;地(市)级刊物2学分。 五、学分登记与考核
授予学分须严格考核,建立学分登记制度,每年一月份医教科将统计上一年全院卫技人员总学分,并统一存档。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列入个人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参加本年度评优考核;继续教育合格者将作为聘任、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必备条件之一。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年度内不能完成规定学分的,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上报医教科备案。
1、年度内病假超过六个月的; 2、生育;
3、其他特殊情况。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我院之前《关于学分管理规定》将作废。
苏州工业园区娄葑医院
2012年3月23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dcrkj.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