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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隔离点管理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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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隔离点管理工作要点

一、隔离点必需按“三区两通道”要求设置分区通道,设置医疗废物暂存点,具有化粪池,消防、安全防护等符合规定。隔离房间为配有卫生间的单人单间,房间内和公共区域应当具备通风条件。

二、集中隔离点明确负责人,按照医务人员与隔离对象不低于2:50的比例配备医务人员,配备满足服务保障的其他工作人员(一般为医务人员数量的3至4倍)。不能安排医务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操作以外的工作。

隔离点工作人员严格闭环管理,每天核酸检测,与隔离点外实行无接触配送物资,“红区”人员与外围保障人员应分区居住和工作。

完成任务后应集中或居家隔离7天后方可正常出行。 三、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分工,有核酸检测阳性人员转出方案、隔离对象就医方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工作制度。建立消毒记录、人员转入转出等相关台账。

四、接到隔离人员信息后,及时录入“XX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中隔离点版块,提前安排好房间,建立隔离人员健康监测、核酸检测台账,并动态更新。

家属、亲戚和朋友等尽量不要安排在同一楼层。对14岁及以下儿童可安排1名成年人同居一室。

五、隔离人员实行“单采单检”核酸检测,由隔离点内医务人员进行采样,由指定的疾控机构或其他公立检测机构实验室检测,原则上早7点前完成采样,中午12点出具检测结果。

六、每天早、晚对隔离人员各进行1次健康状况询问,并做好记录,对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要第一时间向指挥部医疗救治组报告,安排进行排查检测。

了解隔离人员罹患基础疾病情况,保障隔离期间的正常用药。对患病需就医的,由工作人员安排到指定的“黄码医院”就医。

七、隔离点内配餐、送物、采样按照同层“U”形单侧房间操作,并错峰配送,严禁对门、相邻房间同时开门。

八、密切关注隔离对象的心理情绪变化,如发现隔离人员可能有精神卫生问题时,及时汇报,并向对口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介。

九、解除隔离时,对“人、物、环境”同时采样进行核酸检测,如结果均为阴性可解除集中隔离;如物品或环境核酸检测阳性,在排除隔离人员感染的可能后,方可解除集中隔离。

十、确认符合解除隔离条件的,为隔离对象出具《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解除告知书》,叮嘱其返家后配合社区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出现异常症状及时报告。解除集中隔离后“点对点”闭环转运返回居住地。

十一、检测阳性人员离开隔离点时,要在房间内穿戴二级防护,出门时由专人对其手部和随身行李喷洒消毒液,在途中要专人引导,由工作人员开电梯、开门。其居住房间要进行终末消毒。

使用负压救护车转运阳性人员。登车前,由工作人员进行个人信息核对和喷洒手消毒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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