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华融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为公平、公正、科学地评价员工工作绩效,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有效促进工作绩效改进。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真实地反映被考核人员的实际情况,避免因个人和其他主观因素影响绩效考核结果。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院院长以外的全体人员
第四条 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两大部分,即公共部分和业务部分。公共部分主要指工作能力和态度考核:考核员工为达到工作目标所需的各项知识、技能、敬业精神、团队协作精神、纪律性、服从性、沟通协调能力、执行力、快速反应能力以及遵守社会公德、爱护环境卫生、注重个人仪表、维护公司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素质;
业务部分主要工作业绩考核:以员工月度工作计划中的工作内容、领导临时安排的或因工作需要临时增加的计划外工作、以及每日、每周、每月刚性工作任务为基础,对其完成工作任务的进度、质量进行逐项考核。
第五条 考核方式和计分办法
本考核以各被考核人员每月工作计划(工作计划有变动的,要及时对其进行调整,并报直接主管和人力资源部备案)、《中财华融岗位职责说明及工作流程手册》、《中财华融企业制度体系汇编》为依据,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上级岗对下属岗分层级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
一、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为四等:A等优秀(90分及以上),B等良好(80分到分),C等一般(70分到79分),D等不合格(70分以下)。
二、考核方式:
定性考核:对工作能力和态度的考核中无法具体量化的部分采取定性考核的方式,即由考核人根据平时工作中对被考核人的了解和被考核人一贯的工作表现,给予评定档次并分别在四个等次分值范围内给出认为合适的分数。
定量考核:对于考勤、劳动纪律和工作业绩中可以直接量化的部分采取量化考核的方式,按照相关规章制度予以扣减相应的分值。包括:每日、每月、每周刚性工作未做每项扣5分;每日、每月、每周工作已做但是未做完善或有错漏每次扣2分;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旷工半天的每次扣3分;连续旷工一天以上(包括一天)三天以内的第一天扣5分,第二天扣10分,第三天扣15分,超过三天的予以辞退或劝退;上班没有打卡也没有做出书面说明的每次扣2分;虽然做出书面说明但是非因公原因每次扣1分;串岗聊天的每次扣1分;无故离岗30分钟以上2小时以内或因公离岗办事但未办理备案手续的每次扣1分,超过2小时的按旷工处理;请假假期期满返岗的要主动到人力资源部销假,否则视为超假,按旷工处理;开会迟到每次扣1分,不按时交周报、月报的每次扣1分;在卫生和安全检查中被查到办公室不卫生不整洁、下班未关闭电器电源的每次扣2分,在公共办公场所随地吐痰、吸烟、丢弃垃圾的每次扣1分。未列事宜按照本院规章制度应予处罚
的行为按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分别扣减1—25分。具体分数由院长决定
上级岗对下属岗分层级考核及权重:
1、对院长助理的考核:院长点评(60%)、其他助理间互评(40%)。
2、对部门经理的考核:
(1)综合部门:(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监察部、设计部)间开展互评(30%)、院长助理点评(30%)、院长点评(40%);
(2)业务部门(市场部、金融所):分管的院长助理点评(40%)、院长点评(60%);
3、对部门副经理的考核:部门经理点评(30%)、院长助理点评(30%)、院长点评(40%),部门经理岗空缺,牵头该部门工作的副经理按照经理的考核方式考核。
4、对部门副经理以下员工:部门经理(副经理)点评(50%)、院长助理点评(50%)。
三、考核计分: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法,即总分值为一百分,每分分值为二十元。其中公共部分即工作能力和态度的考核占总分的30%,工作业绩考核占总分的70%。被考核人的最后得分=工作能力和态度考核得分х30% +工作业绩考核得分х70%。
定性计分方法:每个点评人的打分乘以各自的权重相加后再乘以30%。如某部门经理的定性得分=互评分х30% + 助理评分х30% + 院长评分х40%的总分х30%,就是该员工的定性得分,采取四舍五入取整数。
定量计分方法:以一百分为基数减去所扣分数乘以70%。但是需要提供扣减依据(平时的各项检查记录,检查记录上需有考核人、被考核人、所在部门领导或者其上级岗领导的签名)如某员工被扣10分,他的定量得分=(100-10)х70%
被考核人的最后得分=定性得分+定量得分
最后得分在80分以下(不包括80分)70分以上(包括70分)的按所扣分值扣除相应的绩效考核工资。如被考核人得79分,按21х20=420。扣绩效工资420元。得分在80—90分之间的不奖不罚,得分在90分以上的按超出分值给予奖励,如被考核人得95分,按5х20-100,奖励100元,并有资格参加月度最佳员工的评选。被评为最佳员工后另外予以奖励,奖励额度由董事长决定,以红包形式发放。被评定为D等的(70分以下)扣除考核月份全部绩效工资,并启动诫勉谈话程序,连续2个月被评定为D等的,予以辞退或劝退。连续二个月被评定为C等的启动诫勉谈话程序,第三个月仍然是C等的,予以辞退或劝退。
第六条 考核周期与流程
实行月度考核结账制度,每月的12日前公布上月度考核结果,被考核人入对考核结果又异议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核查解释。3日内无人提出异议按考核结果进行薪资核算。
每天工作考核:主要采取督查巡查方式考核员工考勤、工作纪律、精神面貌和每日必做工作完成情况
每周工作考核:主要考核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由员工所在部门领导协助完成。
每月工作考核:主要是考核月度工作完成情况,并汇总核对每天、每周工作考核资料,计算各被考核人最后得分作为考核结账的依据,核算薪资,上报审批,送交财务部执行。
第七条 加分项
考核员工自主创新、自主学习、特殊贡献等方面,符合公司奖励规定,获得公司表彰及认可的给予加分,加分分值视具体情况由董事长决定。
第 考核结果的应用
一、本部门全体人员应以工作岗位要求为基准,结合自身考核情况,根据工作实际,认真、有效地制定工作计划,积极参与绩效考核,发现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提出绩效改进计划,并采取自主学习或参加培训等方式,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绩效。
二、考核结果作为晋级、解雇和调整岗位、评定“最佳员工”、核算绩效工资的依据。
三、考核成绩一次为D者或考核成绩连续二次为C者,须启动诫勉谈话程序,由员工本人制定改进计划,由部门经理与其进行面谈并提出改进思路,观察一个月若仍无改进将予以调岗或辞退。
第九条 绩效考核工资基数
绩效考核结账须在绩效考核工资基数内执行,扣完为止。
第十条 考核诫勉谈话
主要以考核成绩为C、D级人员为主,由被考核人员的直接主管领导和人力资源部、监察部共同进行。并记录在案,归档存查。
第十一条 如被考核人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并对人力资源部的解释不认可,可向直接主管领导提出要求复核,对部门主管的答复仍有异议,则可向其上级直至院长提出申诉。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存档,并复印四份送财务部、办公室、监察部和董事长办公室,考核档案的保存期为两年。
第十三条 本方案从2014年11月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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