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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预防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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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预防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预防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预防工作实施细则。

一、 组建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预防机制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季爱华

副组长:徐 勇 陈 凯

成 员:蔡 芳 黄冬梅 张华杰 陈丽莉

丁冬梅 陆 莉

二、 预警机制工作程序:

1、一级预警。以各班班长、中队委员为主要骨干,建立班级心理预警小组。班长为组长,中队委员主动配合,班长、中队委员和小组长要主动关心同学,广泛联系同学,与同学多沟通思想,了解思想动态和心态,一旦发生异常情况,采取预防措施,并及时向班主任和辅导员报告。

2、二级预警。班主任和辅导员有针对性地与学生谈话,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惑,如有重要情况,要立即报学校工作小组,并及时采取危机状态干预措施。

3、三级预警。学校党政领导及小组成员应及时将发生的心理危机情况报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三、预警对象:

1、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或自杀倾向的学生;

2、遭遇突然打击或受到意外刺激后心理行为出现异常情况的学生;

3、性格内向,有严重不适应学习环境等,情绪突然明显异常的学生;

4、有严重心理疾病,如抑郁症、焦虑症、精神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的学生;

5、讨论过自杀并考虑自杀方法,述说告别的话或只言片语中流露出死亡念头等情形的学生。

四、危机状态下的干预措施:

1、对有严重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者,须请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或专家对其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

2、对有自杀意念的学生,班主任和辅导员要亲自监护,应立即通知该生家长到校并送至专业卫生机构治疗。

3、对已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保护现场并立即送到最近的医疗机构实施紧急救治,学校工作小组成员到现场,同时向学校领导小组报告情况,立即通知该生家长。

4、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班主任和辅导员要采取安全措施,保护好双方当事人安全,并及时报学校工作小组领导。

5、对有心理障碍和思想不良动态的学生,班主任、辅导员要及时与其沟通思想,消除危机状态。

五、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的注意事项

1、一旦发生危机情况后,应保护学生,坚持保密原则,维护学生权益,不得随意透露学生的相关信息,避免该生加重心理负担问题。

2、对自制力不够的学生,要及时联系家长,避免学校监护不当造成危害。

3、与家长联系过程中,应注意方式、方法,并做好文字的书面记载,妥善保存。

4、干预措施中涉及学生需休学接受治疗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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