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七局(上海)有限公司测量、检测与试验设备计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条例》促进中建七局(上海)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
第二条 管理部门和职责
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和监督实施,并管理检验、试验、工程测量装置、质量检查装置、施工计量装置、环境安全监视、检测装置。
各二级单位及项目经理部的技术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按本管理办法对本单位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
第三条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分类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及国家有关法规要求;针对装置的用途和重要程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实行分类管理。
(一) 按装置的用途划分: a)检验试验装置:
指用于原材料、半成品、工程结构或构件中的物理、力学性能检测试验及化学成分分析的仪器、装置、标准物质、工具、模具等。
b)工程测量装置:
指用于工程测量、定位、放线等方面的仪器、装置等。 c)质量检查装置:
指用于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检测的仪器装置、工器具等。 d) 施工计量装置:
指用于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计量仪器、装置(计算机软件)等。 e)环境安全监测设备:指用于环境监测安全监测设备。
(二)按装置的用途和重要程度划分
a)A类装置:指企业最高标准和用于量值传递的计量器具,以及用于工艺控制、产品质量和环境检测对计量数据要求高的关键计量器具。
b) B类装置:指企业用于工艺控制、产品质量检测环境检测有计量数据要求的一般计量器具和通用监视和测量装置。
c) C类装置:指性能稳定、可靠性高、使用又不频繁的量值不宜改变的计量器具和国家允许一次性使用或实行有效期管理的计量器具以及企业自制专用或自行制定校准方法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工具、模具等。
第四条 监视和测量装置按其分类在选择、使用、检定、保管和维护方面实行管理、分别对待。
第五条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选择
公司或项目经理部在选择监视和测量装置时应根据工程及标准、规范等要求的准确度确定相应精度的装置,项目经理部选择装置应在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
第六条 监视和测量装置检验和校准
监视和测量装置检定和校准由公司/分公司技术质量部门统一管理。 装置的检定或校准周期按公司程序文件《监视和测量装置分类管理目录》中检定周期表或以当地计量管理部门的检定证书为准,到期前,使用单位应自行组织对监视和测量装置检定和校准。
a)二级单位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由各单位的装置主管部门负责联系到当地法定机构进行检定,并实施。
b)自校装置由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或授权相关专业人员按公司制定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自校方法》进行校准。
c) 经检定的A、B类装置及时将检定结果报公司技术质量部。 第七条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使用管理
各类装置的管理部门逐级建立本单位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台帐,每年更换一次,年底报公司技术质量部汇总备案.
所有在用监视和测量装置必须是检定或校准为合格,在有效期内,以张贴的标识或检定合格证为准.
所有监视和测量装置必须由专职人员使用。使用者应熟悉装置的相关结构和性能,严格按照装置的操作规程、使用说明书等进行操作,必要时对装置进行调整或再调整。
装置在使用过程中,确保装置使用的环境条件符合规定要求,并保持该设备在不影响环境因素下,合理使用-避免对环境、人员构成危险。
当发现监视和测量装置在使用中失准或超过有效期时,使用者应立即停止使用,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单位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对已测试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定。做好有关记录。
监视和测量装置在搬运和贮存期间,应做好防振动、防潮、防腐等工作,对大型或精密仪器装置应制定专门措施。
第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档案资料管理
装置文件包括:装置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附件清单、 检定证书、自校记录、《监视和测量装置领用流转单》、《监视和测量装置验收单》、《失准监视和测量装置评定记录》、《监视和测量装置维修记录》、《监视和测量装置报废审批表》等,其管理办法如下:
a)装置的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附件清单、装置验收单 等,属固定资产的,原件报公司档案室保存,使用单位保存复印件;非固定资产的原件由购置单位或使用单位保存,保存期至装置报废。
b)《失准监视和测量装置评定记录》、《监视和测量装置维修记录》、《监视和测量装置封存(启封)批准单》等由使用单位保存,保存期至装置报废。
c)装置检定证书和自校记录等由使用单位保存。
第三章 检验/试验工作管理
第九条 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公司检验/试验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 公司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的检验/试验管理具体工作。
项目经理部设置专职试验员,在开工前由项目总工负责编制《项目试验计划》,试验员负责各种原材料、半成品的检验试验具体工作,完成见证取样和向行业主管部门指定检测机构送样工作,负责收集和保管各项试验资料,项目技术人员负责对两块强度进行数理统计分析。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有中建七局(上海)有限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解释。
附表:
项目试验计划样表
中国建筑项目管理表格 工艺试验及现场检(试)验计划 试验要求 部检(试)工位 验依据 艺检验 现场(检)试验 批准 代表批量 表格编号 CSCEC-PM-1303 工程名称及编码 项目基本情况 规检(试)格验项目 型号 序号 检(试)责任验方法 人 编制 审核
时间 时间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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