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公司全面推行精细化管理,深入开展“双增双节”活动,加强闲置及废旧物资的管理,充分发挥废旧物资的二次利用价值,增强对废旧物资回收、出售等主要环节的监督管理力度,规范废品处理流程,避免公司资源的浪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有价值废旧物资的处理 工作.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处理废旧物资,违者视情节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废旧物资的主管部门为企业策划部。 (一)负责发布废旧物资变卖公告、组织招标工作; (二)负责废旧物资的结算、考核工作; (三)参与废旧物资的出入厂验收工作。 第五条 废旧物资的管理责任单位为物资供应公司 (一)负责各单位废旧物资的回收、保管,建立台账工作; (二)负责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统计分析工作;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做好变卖的收款工作. 第三章 回 收
第七条 废旧物资回收范围:已办理报废手续的设备;油脂类(废机油、液压油、齿轮油等);橡胶类(轮胎、胶带);钢材类(电铲的斗齿、护唇、履带式推土机行走机构的“四轮一带”,废刀片、钢丝绳、各种铸件,机械加工中所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及边角余料等);电线电缆(6m?以上);电器类(1.2KW以上的电机及其漆
包线、电瓶等);有色金属(铜套等);轴承类;及除以上范围所有有价值的废旧物资由其产生单位负责交送物资供应公司仓储部,要做到及时收集、定期交送。
第九条 物资供应公司仓储部负责对各单位交回的废旧物资进行计量、登记,并按时间、要求填写废旧物资回收入库单,建立物资管理台帐,做到帐、物相符,同时移交人员和回收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条 物资供应公司要建立交旧领新制度,原则上对有回收价值的物资都要交旧领新,对于能维修的总成部件必须由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不交旧件。
第十一条 物资供应公司仓储部对回收的废旧物资根据品种、种类、等级重新分类,定置存放和妥善保管。
第十二条 物资供应公司每月提供废旧物资库存报表 (包括种类、数量、原值)报送至企业策划部。 第十三条 废旧物资回收明细及回收率 第十四条 回收废旧物资的单位或部门
(一) 储运公司负责对地面生产系统更换的零部件、齿 轮油、液压油、胶带、托辊等物资的回收。
(二) 露天矿负责对电缆、水泵、管件等物资的回收.
(三) 设备维修中心负责对轮胎、配件(铜套)、部分 机油、齿轮油、液压油、钢丝绳、电器、废钢铁等物资的回收。
(四) 生产服务中心负责锅炉房废旧物资、排水管道、 绿化维护工程废旧物资等物资的回收.
(五) 计划工程部负责施工工程材料的回收。 第四章 废旧物资的出售
第十五条 所有有价值的废旧物资的处理,除公司自用部分外,原则上面向社会公开竞价变卖。
第十六条 废旧物资变卖程序:
(一) 企业策划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定期根据物资供应公司的库存报表制定废旧物资的变卖方案并以书面形式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二) 企业策划部负责发布变卖公告,并组织竞买人的报名工作。 (三) 企业策划部负责变卖标的物的现场展示以及向竞买人介绍、提供所变卖物品的相关资料。
(四) 企业策划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购买方(三家以上)通过密封报价(竞价)进行评定,变卖成交后,企业策划部以书面形式将变卖结果报送到公司分管领导。凭公司分管领导的审批意见发出变卖通知书。
第十七条 废旧物资出售后,由企业策划部监督将全部销售货款交公司财务部。
第十 物资供应公司凭财务部出具的收款凭证和通知书,方可向购买者转出所出售的物资.
第十九条 废旧物资出售过程中,企业策划部、纪检监察部、物资供应公司相关人员亲临现场,负责清点数量、监督过磅等事宜。
第二十条 企业策划部、纪检监察部负责废旧物资出入公司的验收。 第五章 奖 惩
第二十一条 为鼓励废旧物资的回收,公司按照废旧物资出售金额(无税)的15%(报废设备除外)奖励给回收单位,按季度奖励,各回收单位同样对所属队、部给予奖励.按照废旧物资出售金额(无税)的80%充减回收单位的成本,废旧物资出售金额(无税)的5%用于工作人员费用。
第二十二条 企业策划部负责对各单位废旧物资回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未按规定及时回收、上缴的单位,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并从每季度的工资总额中扣除。
第二十三条 纪检监察部负责监督废旧物资处理的全过程,如发现有渎职或营私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将予以严惩,并追究相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废旧物资的管理,规范运作,杜绝不良行为,加大回收力度,保证废旧物资有效回收。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所有与之不符的文件或规定自颁布之日起自动废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企业策划部. 二〇一二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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