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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来源:独旅网
中国华商金融贸易中心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超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

内容提要: 专业工程特点 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 期:

四川省城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中国华商金融贸易中心项目监理部

目录

一、编制依据及监理依据: .................................................................................................. 3 二、细则编制的目的: .......................................................................................................... 3 三、工程概况及特点 .............................................................................................................. 3 四、本细则实施的范围: ...................................................................................................... 4 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管理制度: .............................................................. 4 六、监理工作流程: .............................................................................................................. 6 七、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 8 八、监理工作控制的方法及措施 ........................................................................................ 11 ㈠、深基坑工程 ..................................................................................................................................... 11

1、土石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 ....................................................................... 11

■ 土石方开挖施工方案审核 ..................................................................................................... 11 ■ 基坑支护施工方案审核 ......................................................................................................... 12 2、土石方开挖及基坑支护现场安全检查内容 ............................................................................... 15 (二)、高大模板工程 .................................................................................................................................. 19

1、模板及其支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 ............................................................................... 19

■ 方案设计应包括的内容 ......................................................................................................... 21 ■ 方案设计的有关规定 ............................................................................................................. 21

(三)、附着式脚手架工程 .......................................................................................................................... 24

(四)、塔式超重吊装及安拆工程 .............................................................................................................. 3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一、编制依据及监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

6.《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建质【2009】254号文;

7.《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住建规【2010】14号文;

8、关于颁布《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质[2000]230号 9、成都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0】256号 10、本工程监理规划;

11、已审批的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 12、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3、国家及省市有关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程。

二、细则编制的目的:

为了加强对超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工程概况及特点

本项目由一栋裙楼和四栋塔楼组成,塔楼均为一类超高层综合楼,设计使用年限 50年,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抗震按七度设防。地下室防水等级:二级。屋面防水等级:

II 级。

本项目为一类高层建筑城市综合楼。总建筑面积387733.62m2,共 4 栋超高层塔

楼,每栋楼各1台塔吊,其中1,2#办公楼(6 层-38 层)为163.30m 高,于第 10 层、23 层设置避难和设备层;3#住宅楼(6 层-44 层)为 151.9m 高,于 12 层、28 层、42 层设置避难层与设备层;4#公寓和住宅楼(6 层-41 层)高度为 151.9m,于 12 层、28 层、39 层设置避难层与设备层,每栋楼四栋塔楼下裙房 1-5 层为商业中心,主要功能为餐饮、精品百货、会所等; 6 层为物管用房、全民健身场所,酒店式公寓游泳池与健身房,与裙房屋顶绿化有机结合,创造较好休闲、交友与会议环境,。地下室共四层,主要功能为:地下一层夹层为非机动车车库;地下一层为超市、餐饮、美食广场、商铺、管理用房、设备用房、非机动车库;并设有商业通道与地铁 1 号线金融城站相连,并有下沉式广场,导入自然光线使地下空间与户外空间连成一体;地下二层为机动车库,包含复式停车位与自然停车位、管理用房与设备用房;地下三层为机动车库包含复式停车位与自然停车位、人民防空地下室、设备用房;地下四层为机动车库包含自然停车位及设备用房。人防区域皆为自然停车位。地下停车库停车 1,788 辆,为Ⅰ类停车库。

四、本细则实施的范围:

超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其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且必须经专家论证的是: 1.深基坑工程(本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

2、高大模板支撑工程(高度超过8米,跨度超过18米)

3.附着式脚手架工程(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4、超重吊装及安拆工程

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管理制度:

1.监理部严格按照建质【2009】8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实施监理;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实行总监负责制,总监全权负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3.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必须编制专项方案,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上报监理单位审核;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按程序由企业相关部门审核、专家进行论证,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上报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4.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要进行监测监控的,建议委托第三方实施;

5.项目监理部应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6.施工单位在专项方案实施前,由编制人员或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监理实施见证;

7.施工单位应上报应急预案,监理单位进行见证,并督促施工单位对应急演习预案进行完善和改进;

8.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和旁站,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由建设单位向相关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9.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对危险性较大的的分部分项工程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对关键工序、关键环节进行巡查,签发整改通知书,直至下发停工令。

六、监理工作流程:

成立项目监理部 项目监理部职责分配 收集工程相关资料 编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档案、 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不符合 审查、核验施工单位 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 证、项目经理证等资料 不同意进场施工 证、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超过一定规模的经专家论符合 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 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 符合 对巡视、检查、平行检验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及停工要求 不符合 施工单位修改、补充技术文件、资料,并重新报审 施工单位是否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或停工整改 否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 是 检查、复查施工单位整改情况 向建设单位或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不符合 整改是否符合要求 符合 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继续施工、检查验收 施工单位继续整改 整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资料,并按规定立卷归档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督管理

七、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一)前期阶段

1.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的组织网络和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为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提供组织保障;

2. 资料收集和现场勘察。向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收集现场相邻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资料,对业主提供的地下管线资料,向施工单位提出管线保护措施或防护要求,并由施工单位上报管线保护专项方案,经监理审核,业主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承担相应费用;收集现场有关雨雪、雷电、狂风的气象资料,为脚手架搭设做好准备;对现场实施实地勘察拍照或摄像,布设标记,必要时建设单位还应当委托房屋和其它安全鉴定部门出具安全鉴定报告;

3. 督促施工单位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由施工单位上报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施工的专项方案,采取措施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4. 督促施工单位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建设工程一切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5. 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未经安全生产教育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坚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做好民工教育培训工作;

6. 开工前,设计图纸应由建设单位办理设计文件审查,并在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部门办理报监和施工许可相关手续;

7. 图纸会审。对设计图纸认真审核,弄清设计意图,对图纸不明确的地方及时请教设计单位,予以澄清; 8. 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 (1)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

① 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② 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

组织设计等;

③ 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④ 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⑤ 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⑥ 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⑦ 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2)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3)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9.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企业负责人审批,上报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实行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1) 参加专家论证会成员包括: ① 专家组成员(5人以上单数); ②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③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④ 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⑤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⑥ 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2)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① 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② 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③ 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10.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将严格执行监理旁站制度;

11.对测绘单位移交的桩,认真复测无误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使用;

12.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工程质量预防措施,消除施工过程中潜在的不合格因素,消除质量通病;

13.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质量和安全的技术交底,监理单位进行见证。 (二)施工阶段

1.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施工技术部门重新按程序审核,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重新签字,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签字;

2. 坚持技术交底制度。对设计方法、技术标准、功能作用、施工参数和注意事项进行说明,使所有人员做到心中有数;

3. 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4. 对于连续施工工序,交班质检人员就本班施工质量情况以及需要注意事项向接班人员作详细说明,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5. 坚持三检制度。技术员、质检员、实验人员必须跟班作业,要强化工序间的检查验收,凡上道工序未经检验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工程关键部位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6. 加强对所有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检验,必须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进行订货、采购、

运输、保管和供应,对所有拟用于工程的材料,必须坚持严格的检验制度,认真把关,一切以试验指标为准,不合格材料不能入场,同时要保证检验方法的正确性和检验工具、检验仪器设备的准确性;

7. 采用先进的检测试验设备,选派责任心强的检测人员,加强对整个施工工程的施工控制,坚持一切经过试验检测,一切以数据说话的原则;

8. 服从业主、设计单位的检查、指导和监督,虚心接受提出的改进意见,积极与建设、设计、监理单位搞好配合工作,严格按评审后的意见执行专项施工方案,监理人员进行跟踪检查;

9.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10.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监理单位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三)目标值 确保安全无事故。

八、监理工作控制的方法及措施

㈠、深基坑工程

1、土石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 ■ 土石方开挖施工方案审核

开挖深度≥5m的基坑、须经专家组论证,施工单位应根据专家论证意见,以及已有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周围环境资料以及根据支护结构设计、降排水的要求,确定开挖方案;方案内容应符合有关规程及强制性标准(施工安全篇)有关条文的要求。

土方开挖方案审核内容主要有如下方面: a、土方开挖行走路线、出土口的设计布置;

b、土方开挖区域的划分、前后顺序,以及分层开挖的深度; c、土方开挖机械的选择及群机作业的布置和相互间的操作安全; d、对周围的环境、设施和建筑、构筑物的影响; e、土方开挖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核主要有如下方面:

① 、周边地下管网的摸底、了解、确认,相关手续的办理以及开挖时的保护措施; ② 、降排水及避免基坑漏水、渗水措施;

③ 、根据设计确定边坡放坡坡度及控制(预防)坍塌的安全措施; ④ 、临边防护及坑边荷载要求; ⑤ 、上下通道的设置; ⑥ 、施工运输道路的布置; ⑦ 、机械化联合作业时的安全措施; ⑧ 、土方开挖变形监测措施; ⑨ 、施工人员安全防护措施等。

注:经过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其土方开挖的前后顺序,机械行走路线 ,已在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中作了明确规定,监理人员重点检查施工方现场是否严格按此执行。 ■ 基坑支护施工方案审核 常用的基坑支护型式有如下几种:

排桩式挡土墙:以某种桩型按队列式布置组成的基坑支护结构。 地下连续墙:用机械施工方法成槽浇灌钢筋混凝土形成的地下墙体。

水泥土墙:由水泥土桩相互搭接形成的格栅状、壁状等形式的重力式结构。 土钉墙:采用土钉加固的基坑侧壁土体与护面等组成的支护结构。 土层锚杆:由设置于钻孔内的钢筋或钢绞线与孔内注浆体组成的受拉杆体。 其他还有钢木支撑、钢板桩围堰、旋喷墙等支护型式。

a、基坑支护是基坑施工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基坑深度超过5m(含5m)时,须经专家组论证,施工单位应在专家论证意见及专项支护设计的基础上完善基坑支护施工方案。

(1)、以下在专项施工方案中应明确或专项施工方案需专家组论证时已有专家组论证确认的情况:

①、支护结构的选型应考虑结构的空间效应和基坑特点,选择有利支护的结构型式或采用几种型式相结合。

②、当采用悬臂式结构支护时,基坑深度不宜大于6m.基坑深度超过6m时,可选用单支点和多支点的支护结构。地下水位低的地区和能保证降水施工时,也可采用土钉支护。

③、寒冷地区基坑设计应考虑土体冻胀力的影响。

(2)、专项施工方案在审核时,应对该方案中的各施工工艺(或工序)过程中,是如何采取措施来保证其实现经专家组论证通过的设计方案作重要审核。支撑安装必须按设计位置进行,施工过程严禁随意变更,并应切实使围檩与档土桩墙结合紧密。档土板或板桩与坑壁间的回填土应分层回填夯实。

(3)、支撑的安装和拆除顺序必须与设计工况相符合,并与土方开挖和主体工程的施工顺序相配合。分层开挖时,应先支撑后开挖;同层开挖时,应边开挖边支撑。支撑拆除前,应采取换撑措施,并报设计方认可,防止边坡卸载过快。

(4)、钢筋混凝土支撑其强度必须达设计要求(或达75%)后,方可开挖支撑面以下土方;钢结构支撑必须严格材料检验和保证节点的施工质量,严禁在负荷状态下进行焊接。

(5)、应合理布置锚杆的间距与倾角,锚杆上下间距不宜小于2.0m,水平间距不宜小于1.5m;锚杆倾角宜为15°~25°,且不应大于45°.最上一道锚杆覆土厚不得小于4m 。

(6)、锚杆的实际抗拔力除经计算外,还应按规定方法进行现场试验后确定。可采取提高锚杆抗力的二次压力灌浆工艺。

(7)、采用逆做法施工时,要求其外围结构必须有自防水功能。基坑上部机械挖土的深度,应按地下墙悬臂结构的应力值确定;基坑下部封闭施工,应采取通风措施;当采用电梯间作为垂直运输的井道时,对洞口楼板的加固方法应由工程设计确定。

(8)、逆做法施工时,应合理的解决支撑上部结构的单柱单桩与工程结构的梁柱交叉处的节点构造并在方案中预先设计(该设计是否设计方设计还是施工方在方案中设计,如是施工方设计,应视为施工安全临时措施)。当采用坑内排水时必须保证封井质量。

(9)、基坑支护与降排水措施

坑底面以上土层对基坑边坡的稳定性都将产生一定的影响,通过实验室土样试验指标,并结合当地经验,综合考虑,须对基坑井进行支护加固处理。

为确保基础施工能正常进行,必须采取降水措施。为防止地表水及雨水流入基坑,坑顶地表水采用明沟排水,沿坑口周围设300×400砖砌排水沟,经沉淀后引至附近下水道排放。

在基坑土方开挖期间,安排专人用经纬仪、水准仪、目测等方法观测护壁的沉降、

裂缝、位移情况,如发现有问题应及时反映,以便采取加固措施。

b、在向监理提交施工方案审核时,应将专家论证意见及专项支护设计资料附于其后。方案应符合《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相关条文的要求,并综合考虑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基础类型、基坑开挖深度、降排水条件、周边环境对基坑侧壁位移的要求、基坑周边荷载、施工季节、支护结构使用期限等因素,做到因地制宜,因时制宜。严格审核,审核后严格按施工方案中的要求,监管落实深基坑工程施工。

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核主要有如下方面: ① 坑壁支护方法及控制坍塌的安全措施; ② 基坑周边环境及防护措施; ③ 基坑临边防护及坑边载荷安全要求; ④ 上下通道设置; ⑤ 排水措施; ⑥ 支护变形监测措施。

⑦ 施工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等。

对基坑支护设计及施工的有关要求:

基坑支护的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其设计必须有图纸及设计计算书。 当基坑支护安排给分包单位施工时,应审查基坑支护分包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项目经理、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上岗资格证,必须符合要求。

2、土石方开挖及基坑支护现场安全检查内容

1) 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不得擅自修改。

2) 土石方工程施工前应已作了必要的调查和勘察工作;在靠近建筑物旁挖掘基坑

的时候,应视挖掘深度,作好必要的安全措施。现场施工区域应有安全标志和围护设施。危险处,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3) 基坑周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4) 栏杆柱的固定及其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5) 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或400mm的挡脚笆。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地面的孔隙不应大于10mm。

6) 边坡坡度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放坡。挖掘基坑、井坑时应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者固壁支架。 7) 软土基坑必须分层均衡开挖,层高不宜超过1m。

8) 作业中应由上而下分层开挖,并应做好排水措施;遵循先放坡,先支护,后开挖的原则。

9) 机械挖土作业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使用机械挖土前,应先发出信号;挖土的时候,在挖土机挺杆旋动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工作;装土的时候,任何人不得停留在装土车上;一切爆炸物的运输,应指定专人负责;雷管和炸药不得放在同一舟车或者同一容器内运输,运送时应妥为包装捆扎,不能散装、改装,也不能震动、冲击、转倒、坠落和摩擦等;运输时不得抽烟。

10) 11) 12) 13) 14)

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方法进行土方施工。 当采用机械挖土时,机械旋转半径内不得有人。

当采用人工挖土时,人与人之间的操作间距不得小于 2m。 作业人员必须沿斜桥道上下基坑,严禁施工人员采踏边坡上下坑槽。 基坑现场排水措施应落实,防止基坑内积水而使基坑土体恶化影响支护结构

稳定。 15)

基坑施工期间应设专人巡查其周围地面变化情况,发现裂缝或塌陷应及时分

析处理。 16)

对于土质疏松或者较宽、较深的沟坑,不得使用一般的支撑方法,应按照

特定的设计进行支撑。对基坑边坡和固壁支架应随时检查,发现边坡有裂痕、疏松或支撑有折断、走动 , 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17)

挖方不得堆于基坑外侧,以免地面荷载超标。基坑外侧1.2m以内不准堆

放料具。 18)

机械运土及铲土时,应遵守现场交通标志和指令,严禁在基坑周边行走运

载车辆。 19)

大中型施工机具距坑槽边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支护及土质情况计

算确定。 20)

拆除固壁支架时应按基坑回填顺序自下而上拆除,随拆随填,防止边坡塌

方或相邻建(构)筑物破坏。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更换支撑时,应该先装上新的,再拆下旧的,拆除固壁支架和支撑的时候,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在场指导。 21)

基坑施工要设置有效排水措施,雨天要防止地表水冲刷土壁边坡,造成土

方坍塌。 22)

发现坑壁渗、漏水应及时排除,防止因长期渗漏而使土体破坏,造成挡土结

构受损。 23)

基坑抽水用潜水泵和电源电线应绝缘良好,接线正确,符合三相五线制和\"

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要求,抽水时坑内作业人员应返回地面,不得有人在坑内边抽水边作业。移动潜水泵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24) 25) 26)

夜间作业应配有足够照明,基坑内应采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深基坑内应有通风、防尘、防毒和防火措施。 立体交叉作业的应有隔离防护措施。

3、土方开挖及支护变形监控检查内容

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变形的监测措施是指在基础施工过程中,应有对挡土结构位移、支撑锚固系统应力、支护系统的变形及位移、边坡的稳定、基坑周围建筑的变化等进行严密监测的措施,主要包括:监测点的设置和保护,监测的方式、内容及时间,监测的记录,监测记录的分析、处理等内容。

1) 监测项目在基坑开挖前应测得初始值,且不应少于两次。 2) 位移观测基准点数量不少于两点,且应设在影响范围以外。

3) 监测点的布置应满足监控要求,从基坑边缘以外1-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需要保护的物体均应作为监控对象。

4) 基坑监测项目的监控报警值应根据监测对象的有关规范及支护结构设计要求确定。

5) 各项监测的时间间隔可根据施工进程确定。当变形超过有关标准或监测结果变化速率较大时,应加密观测次数。当有事故征兆时,应连续监测。

6) 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严格控制其发展变化动态,并将监测结果定期通报有关部门。

7) 基坑开挖监测过程中,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交阶段性监测结果报告。工程结束时应提交完整的监测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 a) 工程概况;

b) 监测项目和各测点的平面和立面布置图; c) 采用仪器、设备和监测方法;

d) 监测数据处理方法和监测结果过程曲线。

(二)、高大模板工程

1、模板及其支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均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于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的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的,以及施工荷载大于15kN/㎡,或集中荷载大于20kN/㎡的模板支撑系统尚须经专家组予以论证。施工单位应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完善施工方案。

在向监理提交施工方案时,应将专家论证意见附于其后。监理方应进行严格审核,审核确认后报建设单位审批,现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施工方案中的要求,监管落实高大模板工程施工。方案中的设计计算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并应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对缺少安全技术措施或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的应提出监理审核意见,要求重新编制或补充完善。

模板及支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新浇混凝土自重、

侧压力和施工中产生的动荷载及风荷载。各种材料模板的制作,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模板支架材料宜采用钢管、门型架、型钢、塔身标准节等。模板支架材质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模板支架底部的建筑物结构或地基,必须具有支撑上层荷载的能力。当底部支撑楼板的设计荷载不足时,可采取保留两层或多层支架立杆(经计算确定)加强;当支撑在地基上时,应验算地基的承载力。模板支架立杆底部应设置垫板,不得使用砖及脆性材料铺垫,严禁在未经处理的回填土层上搭设模板支撑。

各种模板的支架应自成体系,严禁与脚手架进行连接。并应在支架的两端和中间部分与建筑结构进行有效可靠的连接。模板支架立杆在安装的同时,应加设扫地杆、水平支撑,立杆高度大于2m时,应设两道水平支撑,每增高1.5-2m时,再增设一道水平支撑。

满堂模板立杆除必须在四周及中间设置纵、横双向水平支撑外,当立杆高度超过4m以上时,尚应每隔2步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当采用多层支模时,上下各层立杆应保持在同一垂直线上。 需进行二次支撑的模板,当安装二次支撑时,模板上不得有施工荷载。模板支架的安装应按照设计图纸进行,安装完毕浇筑混凝土前,经验收确认符合要求。应严格控制模板上堆料及设备荷载,当采用小推车运输时,应搭设小车运输通道,将荷载传给建筑结构。

模板支架拆除必须有工程负责人的批准手续及混凝土的强度报告。模板拆除顺序应按设计方案进行。当无规定时,应按照先支的后拆,先拆主承重模板后拆次承重模板。拆除较大跨度梁下支柱时,应先从跨中开始,分别向两端拆除。拆除多层楼板支柱时,应确认上部施工荷载不需要传递的情况下方可拆除下部支柱。当水平支撑超过二道以上时,应先拆除二道以上水平支撑,最下一道大横杆与立杆应同时拆除。模板

拆除应按规定逐次进行,不得采用大面积撬落方法。拆除的模板、支撑、连接件应用槽滑下或用绳系下。不得留有悬空模板。

■ 方案设计应包括的内容

1) 绘制模板设计图、连接件和支撑系统布置图、细部结构和异型模板及特殊部位

详图;

2) 根据结构构造型式和施工条件确定模板载荷,对模板和支撑系统做力学验算; 3) 制定技术及安全措施,包括:模板结构安装及拆卸的程序,特殊部位、预埋件

及预留孔洞的处理方法,必要的加热、保温或隔热措施、安全措施等; ■ 方案设计的有关规定

1) 当验算模板及支撑系统在自重与风荷载作用下抗倾覆的稳定性时,抗倾覆系数

不应小于1.15。

2) 支撑系统应经过设计计算,保证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当支柱或其节间的

长细比大于110时,应按临界荷载进行核算,安全系数可取3~3.5。支撑系统中,对连续形式和排架型式的支柱应适当配置水平撑与剪刀撑,保证其稳定性。

3) 简单的模板工程可按预先编制的模板荷载等级和部件规格间距选用图表,绘制

模板排列图及连接件与支持件布置图,并对关键的部位做力学验算。 2、模板及其支撑工程搭、拆安全检查内容

1) 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严禁 任意变动。

2) 操作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技术交底。

3) 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应边安装边支撑固定。特别是在安装预组装成片模板时,应边就位、边校正和安设连接件,并加设临时支撑稳固。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以防倾覆。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持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

4) 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

5) 对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的通道口,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

6) 模板的支柱、纵横向水平杆、剪刀撑等均应按设计的规定布置。当设计无规定时,一般支柱的纵横间距不宜大于1.5m;纵横向水平杆的上下步距不宜大于1.4m,纵横向的垂直剪刀撑间距不宜大于6m。当支柱高度小于4m时,应设上下两道水平撑和垂直剪刀撑。以后支柱每增高2m再增加一道水平撑,水平撑之间还需增加剪刀撑一道。当楼层高度超过10m时,模板的支柱应选用长料,同一支柱的连接头不宜超过2个。

7) 模板支柱底部应夯实,设置木垫板,增加立柱的承压面积及稳固性,不得随意用砖头等作为垫板使用。

8) 现浇整体式多层房屋和构筑物安装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楼板结构的强度应达到能承受上层模板、支撑系统和新浇筑混凝土的重量时,方可进行。否则下层楼板结构的支撑系统不得拆除,且同一部位上下层支柱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9) 安装及拆除模板时,高度超过3.5m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及工作平台。不准站在柱模板上操作和在梁底模上行走,更不允许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

10) 登高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连接件必须放在箱盒或工具袋中,

严禁放在模板或脚手板上,扳手等各类工具必须系挂在身上或置放于工具袋内,不得掉落。 11)

模板的预留孔洞、电梯井口等处,应加盖或设置防护栏,必要时应在洞口

处设置安全网。 12)

组合钢模板安装及拆除时,上下应有人接应,钢模板应随装拆随转运,不得

堆放在脚手板上。已拆活动的模板,必须一次性连续拆除完毕方可停歇,严禁留下不安全隐患。 13)

安装及拆除过程中,除操作人员外,下面不得站人。高处、复杂结构模板的

拆除,应有专人指挥和切实的安全措施,并在下面标出作业区,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作业区。 14)

拆模时,混凝土必须满足所需强度的要求,经确认已达拆模强度时,方可

拆除。 15)

拆模时应按后支先拆、先撑后拆的原则进行,先拆非承重部位,后拆承重

部位。 16)

严禁将支柱全部拆除后,一次性成片拉拽撬落模板。严禁用吊车直接吊除

没有撬松动的模板。 17)

混凝土板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孔洞,应进行防护。高处拆模作业时,应配

置登用具或搭设支架。 18)

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

超过1m。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19) 预组装模板拆除时,垂直吊运应采取两个以上的吊点,水平吊运应采取四

个吊点,吊点应合理布置并作受力计算。 20)

预组装模板拆除时,宜整体拆除,并应先挂好吊索,然后拆除支撑及拼接

两片模板的配件,待模板离开结构表面后再起吊,吊钩不得脱钩。 21)

在组合钢模板上加设的电线和使用的电动工具,应采用36V的安全电压

或采取其他有效的防触电安全措施。 22) 钢模板用于高耸建筑施工时,应施工设施和人员与架空线路最小安全距离 外电显露电压 lkV以下 1~l0kV 35~110kV 154~220kV 330~500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 6 8 10 15 有防雷击措施。 23) 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安装和拆除模板时,起重机吊臂、吊物、钢丝绳、外脚手架和操作人员等与架空线路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要求。如不符合时,应停电作业;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 24) 遇六级以上大风时,应暂停室外的高处作业。有雨、霜时应先清扫施工现场,不滑时再进行作业。 (三)、附着式脚手架工程

(1)准备阶段

25) 1) 附着升降脚手架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和使用证许可证明文件、施工单位资

质及备案文件的审查

26) ①本工程基础及地下室施工阶段,总包单位应选择、确定附着脚手架生产、经

营及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施工单位等分包单位。总包单位应向现场监理部报审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分包单位的资质及安全管理体系,监理部将及时报审文件进行审查,符合要求时予以确认。

27) ②附着脚手架生产、经营单位应提供经建设部组织鉴定并发放生产和使用许可

证明文件,只有具备使用证后,方可向本工程提供此产品。

28) ③分包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任务的专业施工队伍应具有专业施工资格、安全

生产许可证,无专业施工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不得进入本工程施工。专业分包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现场安全管理体系,并于施工前向总包单位报送相关文件供监理人员审查。

29) ④总包单位选定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各分包单位后,应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

并报监理部备案。

30) ⑤总包单位选定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各分包单位后,携带相关文件应向市安全监

督站进行备案登记,并接受安全监督站的检查。 31) 2)专项方案的审查

32) ①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施工前应由专业施工单位根据项目施工现场的实际状况编

制专项施工方案,经内部审查后报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后,报监理部审批。②专项施工方案完成审批手续后,总包单位应按市安全监督站规定,组织专家论证,由方案编制人员按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经专家评审,并由专家签署“方案符合要求”的认可文件,并到市安全监督站进行方案备案后方可实施。

33) ③内容应包括:附着脚手架的设计(应含平面布置图、立面图、剖面图及构造与

连接详图)、施工及检查验收、维护、管理等全部内容。 34) ④附着脚手架的设计计算应包括的项目: 35) a.脚手架的强度、稳定性、变形和抗倾覆;

36) b.提升机构和附着支撑装置(包括导轨)的强度与变形; 37) c.连接件包括螺栓和焊缝的计算; 38) d.杆件节点连接强度计算; 39) e.吊具索具验算;

40) f.附着支撑部位工程结构承载能力(含砼强度)的验算等;

41) g.高空组装附着脚手架时,底部托架的强度、稳定性、变形和抗倾覆计算。 42) ⑤附着脚手架和设计计算方法、荷载取值等应符合建设部《附着升降式脚手架

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水平梁架计算简图中的计算跨度应与平面图一致,可

取平面图中最大跨度。竖向主框架计算简图支承点间距应与楼层高度一致。 43) ⑥附着脚手架的构造与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44) a.附着升降脚手架的架体尺寸应符合以下规定: 45) a1.架体高度不应大于5倍楼层高; 46) a2.架体宽度不应大于1.2m;

47) a3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不应大于8m; 折线或曲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不应

大于5.4m;

48) a4整体式附着升降脚手架架体的悬挑长度不得大于1/2水平支承跨度和3m;单

a5片式附着升降脚手架架体的悬挑长度不应大于1/4水平支承跨度; 49) a6升降和使用工况下, 架体悬臂高度均不应大于6.0m和2/5架体高度,架体全

高与支承跨度的乘积不应大于110m²。

50) b.附着升降脚手架的架体结构应符合以下规定:

51) b1.架体必须在附着支承部位沿全高设置定型加强的竖向主框架,竖向主框架应

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的片式框架或格构式结构,并能与水平梁架和架体构架整体作用,且不得使用钢管扣件或碗扣架等脚手架杆件组装。竖向主框架与附着支承结构之间的导向构造不得采用钢管扣件、碗扣架或其它普通脚手架连接方式;

52) b2.架体水平梁架应满足承载和与其余架体整体作用的要求,采用焊接或螺栓连

接的定型桁架梁式结构;当用定型桁架构件不能连续设置时,局部可采用脚手架杆件进行连接,但其长度不能大于2m,并且必须采取加强措施,确保其连接刚度和强度不低于桁架梁式结构。主框架、水平梁架的各节点中,各杆件的轴线应汇交于一点;

53) b3.架体外立面必须沿全高设置剪刀撑,剪刀撑跨度不得大于6.0m;其水平夹角

为45°~60°,并应将竖向主框架、架体水平梁架和构架连成一体;悬挑端应以竖向主框架为中心成对设置对称斜拉杆,其水平夹角应不小于45°; 54) b4.单片式附着升降脚手架必须采用直线形架体。 55) c.架体结构在以下部位应采取可靠的加强构造措施: 56) c1.与附着支承结构的连接处; 57) c2.架体上升降机构的设置处;

58) c3.架体上防倾、防坠装置的设置处; 59) c4.架体吊拉点设置处; 60) c5.架体平面的转角处;

61) c6.架体因碰到塔吊、 施工电梯、物料平台等设施而需要断开或开洞处; 62) d.物料平台必须将其荷载独立传递给工程结构。在使用工况下,应有可靠措施保

证物料平台荷载不传递给架体。物料平台所在跨的附着升降脚手架应单独升降,并应采取加强措施。

63) e.附着支承结构必须满足附着升降脚手架在各种工况下的支承、防倾和防坠落的

承力要求,其设置和构造应符合以下规定:

64) e1.附着支承结构采用普通穿墙螺栓与工程结构连接时,应采用双螺母固定, 螺

杆露出螺母应不少于3扣。垫板尺寸应设计确定,且不得小80mm×80mm×8mm; 65) e2.当附着点采用单根穿墙螺栓锚固时, 应具有防止扭转的措施;

66) e3.附着构造应具有对施工误差的调整功能,以避免出现过大的安装应力和变形; 67) e4.位于建筑物凸出或凹进结构处的附着支承结构应单独进行设计,确保相应工

程结构和附着支承结构的安全;

68) e5.对附着支承结构与工程结构连接处混凝土的强度要求应符合专项方案要求; 69) e6.在升降和使用工况下, 确保每一架体竖向主框架能够单独承受该跨全部设计

荷载和倾覆作用的附着支承构造均不得少于二套。

70) f.附着升降脚手架的防倾装置必须与竖向主框架、附着支承结构或工程结构可靠

连接,并遵守以下规定:

71) f1.防倾装置应用螺栓同竖向主框架或附着支承结构连接,不得采用钢管扣件或

碗扣方式;

72) f2.在升降和使用两种工况下,位于在同一竖向平面的防倾装置均不得少于二处,

并且其最上和最下一个防倾覆支承点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得小于架体全高的1/3;f3.防倾装置的导向间隙应小于5mm。

73) g.附着升降脚手架的防坠落装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74) g1.防坠落装置应设置在竖向主框架部位,且每一竖向主框架提升设备处必须设

置一个;

75) g2.防坠装置必须灵敏、可靠,其制动距离对于整体式附着升降脚手架不得大于

80mm,对于单片式附着升降脚手架不得大于150mm;

76) g3.防坠装置应有专门详细的检查方法和管理措施, 以确保其工作可靠、有效; 77) g4.防坠装置与提升设备必须分别设置在两套附着支承结构上,若有一套失效,

另一套必须能独立承担全部坠落荷载。

78) h.附着升降脚手架的安全防护措施应满足以下要求:

79) h1.架体外侧必须用密目安全网(≥800目/100cm2)围挡;密目安全网必须可靠固

定在架体上;

80) h2.架体底层的脚手板必须铺设严密,且应用平网及密目安全网兜底。应设置架

体升降时底层脚手板可折起的翻板构造,保持架体底层脚手板与建筑物表面在升降和正常使用中的间隙,防止物料坠落;

81) h3.在每一作业层架体外侧必须设置上、 下两道防护栏杆(上杆高度1.2m,下杆

高度0.6m)和挡脚板(高度180mm);

82) h4.单片式和中间断开的整体式附着升降脚手架,在使用工况下,其断开处必须

封闭并加设栏杆;在升降工况下,架体开口处必须有可靠的防止人员及物料坠落的措施。

83) ⑦监理部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时应着重对脚手架的构造设计、必须进行设计计算

的项目、必备的详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附着装置详图、提升装置详图、防倾覆装置详图、防坠落装置详图、水平梁架及竖向主框架的杆件连接和水平梁架与竖向主框架间的连接详图、架体与水平及竖向框架连接详图、各装置与架体或结构间连接详图)等进行审查,明确提出审查意见,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编制单位进行补充或修改。

84) ⑧附着升降式脚手架构配件、设备、材料进场时,监理人员应对其出厂合格证

及材料、设备的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并会同总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对照专项施工方案对构配件、设备、材料的规格、型号进行验收,符合要求时同意进场,不符合要求应作退场处理。

85) ⑨当在高空安装脚手架时,监理人员应按专项方案的要求对附着升降式脚手架

底部的托架进行检查,确保托架能可靠承担上部脚手架的荷载。 86) (2)安装阶段

87) ①附着升降式脚手架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专项培训,并持有架子工上岗证,监理

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每日检查一次,未经专项培训和无上岗人员不得同意施工或操作,并作好记录。

88) ②脚手架竖向主框架的安装位置应符合平面布置图的要求。

89) ③附着升降式脚手架安装与构造应符合专项方案中的构造规定(可参考本细则

专项方案审查部分中的附着脚手架的构造与装置要求),安装时监理人员每天应进行巡视检查,并作好巡视记录;发现与方案不符合时,应书面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90) ④附着升降式脚手架安装高度不得超出专项方案中立面图及剖面图设计高度。

监理人员巡视时应及时检查控制。

91) ⑤附着升降式脚手架安装时,监理人员应检查架体与结构的连接和架体的悬臂

高度是否符合专项方案的规定,以保证架体稳定,不发生倾覆。

92) ⑥附着升降式脚手架安装前施工单位必须做好安全交底工作,具体应按照以下

几个方面:

93)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上岗证,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穿软底胶鞋,将并将随身工具放在包内防止坠落。

94) 2、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搭设前,应熟悉图纸,掌握工艺规程,严格按照《施工

技术操作规程》施工。

95) 3、搭设前应严格进行钢管的筛选,凡严重锈蚀、簿壁、弯曲、裂变的杆件不准

采用。

96) 4、严重锈蚀、变形、有裂缝、螺栓螺纹已损坏的扣件不准采用。 97) 5、检查钢结构件;要求规格齐全,焊缝饱满,尺寸符合搭设要求。 98) 6、竖向主框架安装前,对临时基础架须进行加固。

99) 7、竖向主框架的底部必须安装在同一水平面上,相邻两机位水平高差不大于

20mm,并对承力架进行加固。 100) 8、桁架应严格按图搭设,及时校直桁架立杆,垂直度允差3‰,桁架连接螺栓

应拧紧。 101) 9、桁架以上脚手架按普通钢管脚手架搭设,垂直和水平偏差控制在允许值范围

内。 102) 10、扣件紧固力矩要求(40-65)N/M。 103) 11、预留孔及预埋螺栓必须落实专人负责,并有记录。 104) 12、每搭设完一步架必须挂好安全网,铺好扎牢脚手竹笆,并同时在步层上扎

好拦杆和扶手。 105) 13、搭设一层楼,架体与工程结构必须作水平拉结,拉结点垂直距离≤3.6米,

水平距离≤5.4米。

106) 14、剪刀斜撑杆应与架体同步搭设,斜杆接头必须采用搭接,搭接长度≥1.2米,

采用二个万向扣件固定,杆端离扣件盖板边缘≥100mm。 107) 15、各横杆搭设后杆端外伸出架体≥100mm 108) 16、立杆接长必须采用对接扣件,相邻立杆接头不能在同一架体内。 109) 17、、电缆布线整齐,不能与架体钢管接触,并用绝缘带绑牢。 110) 18、防倾覆装置安装时要用线坠校直,垂直度允差2‰。 111) 19、架体搭设完毕须自检,①架体垂直度、水平度。②各扣件的拧紧程度,③

液压控制系统灵敏度,④防坠器的灵敏度,⑤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的可靠性,⑥各种安全围护设施等。 112) 20、搭设过程中:①班前禁止喝酒,②材料放置稳固防止下落伤人,③禁止抛

接材料,④需焊接和气割时有专人监护。⑤塔吊吊物要捆绑牢固,禁止大、小材料混吊。 113) 21、六级以上大风(包括六级)、大雨、大雪、浓雾及夜间禁止高空搭设作业。

(3)升降、使用阶段

114) ①附着升降式脚手架安装结束后,监理人员会同总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对

脚手架进行验收,合格时确认验收文件。验收不合格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同意施工单位拆除底部托架。

115) ②首次提升前,总包单位应委托有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对附着升降式脚手架检

测,监理人员对总包报审的检测报告进行审查,合格时方可同意施工单位进行提升操作。

116) ③附着升降脚手架的升降操作前,监理人员督促并检查施工单位做好下列工

作:

117) a.严格执行升降作业的程序规定和技术要求; 118) b.严格控制并确保架体上的荷载符合设计规定; 119) c.所有妨碍架体升降的障碍物必须拆除; 120) d.所有升降作业要求解除的约束必须拆开;

121) e.严禁操作人员停留在架体上, 特殊情况确实需要上人的,必须采取有效安全

防护措施;

122) f.应设置安全警戒线, 正在升降的脚手架下部严禁有人进入,并设专人负责监

护;

123) g.严格按设计规定控制各提升点的同步性, 相邻提升点间的高差不得大于

30mm,整体架最大升降差不得大于80mm;

124) h.升降过程中应实行统一指挥、 规范指令。升、降指令只能由总指挥一人下达,

但当有异常情况出现时,任何人均可立即发出停止指令;

125) j.附着升降脚手架升降到位后,必须及时按使用状况要求进行附着固定。在没

有完成架体固定工作前,施工人员不得擅自离岗或下班。未办交付使用手续的,不得投入使用。

126) k.附着升降脚手架升降到位架体固定后,监理人员应检查:附着支承和架体已按

使用状况下的设计要求固定完毕;所有螺栓连接处已拧紧;各承力件预紧程度应一致; 各扣件接头无松动;所有安全防护已齐备;并作好检查记录。 127) ④附着升降脚手架的使用时,监理人员应巡视架体上的施工荷载是否符合设计

规定,严禁超载,严禁放置影响局部杆件安全的集中荷载,并应及时要求使用单位清理架体、设备及其它构配件上的建筑垃圾和杂物。

128) ⑤附着升降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使用单位进行下列作业时,应及时书面制

止:

129) a.利用架体吊运物料;

130) b.在架体上拉结吊装缆绳(索); 131) c.在架体上推车;

132) d.任意拆除结构件或松动连结件; 133) e.拆除或移动架体上的安全防护设施; 134) f.起吊物料碰撞或扯动架体; 135) g.利用架体支顶模板;

136) h.使用中的物料平台与架体仍连接在一起;

137) ⑥附着升降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监理人员应督促并会同使用单位每月进行一

次全面安全检查,不合格部位应书面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

138) ⑦螺栓连接件、 升降动力设备、防倾装置、防坠落装置、电控设备等监理人

员督促施工单位对其应至少每月维护保养一次。

139) ⑧遇五级(含五级)以上大风和大雨、大雪、浓雾和雷雨等恶劣天气时,监理

人员应书面禁止进行升降和拆卸作业。并应预先对架体采取加固措施。夜间禁止进行升降作业。

140) ⑨附着升降脚手架的拆卸时,监理人员应按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的有

关要求进行巡视检查,并作好记录。严禁抛扔物料。

(四)、超重吊装及安拆工程

1、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塔吊安装与拆卸方案,审查的要求有:  塔机的基础方案中对地基与基础要求;  塔机安装拆除的安全措施;  塔机使用中的检查、维修管理;  塔机驾驶员的从业资格;  塔机使用中的班前检查制度;  起重机的安全使用制度;  塔机按拆方案的审批等。

2、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3、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违章施工指挥、施工作业; 2)对施工过程中的危险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 3)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

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4)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检工作; 5)参加或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

6)核查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得投入使用。

7)监理人员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跟班监督检查; 8)塔吊基础验收

 按承包单位提供的已经审批的塔吊专项施工方案验收。  挖土深度,确保挖至中风化。  C35、C30钢筋混凝土浇捣密实。

 按 “施工方案”提供的基础图安置预埋件和浇捣混凝土,并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和提供该验收单。  基础砼浇捣前,必须同时做好塔吊的避雷接地措施。  严格控制预埋标准节的垂直度和顶面的标高。

 沿塔吊基础四周设排水,表面硬化,保证塔基不受雨水侵泡。  防止不均匀沉降,会同施工单位定期观察沉降量。 9)安装和拆卸

 参加安装、加节、拆卸施工人员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格证,必须全面理解本“施工方案”所包含的内容。  参加施工的主要人员,必须熟悉该塔吊安装、加节、拆卸施工的有

关性能要求。

 督促施工单位对现场安拆人员进行“装、升、拆工作交底书”的交底,并须由参加安拆人员在理解“工作交底书”内容的基础上由每个人进行签注。

 现场作业区域内场地必须清理平整,道路必须坚实、无碍大型、重吨位运输车辆和汽车吊25吨)的正常行驶。

 在塔身5米内设置供单台塔吊的带漏电开关功能的标准电箱。要求内能提供380伏与220伏的接、插装置、断电装置、电流过载装置。其中380伏线路可承载的额定电流为77安培,供电电压正常。  施工区域设置安全禁戒线,在塔吊拆装、加节或设置附着装置时,必须有专人看管。

 安全监理人员必须全面检查安拆方和总包方方的“施工前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确保安装、加节、拆卸工作的顺利进行。  督促施工单位对所拆装塔吊的各机构、各部位、机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构和钢丝绳、吊钩、吊具以及电气设备、线路等进行检查,使隐患排除于拆装作业之前。

 督促施工单位对塔吊顶升液压系统的液压缸和油管、顶升套架、导向轮、卡爪等进行检查,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 拆装人员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带、安全帽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不合格者立即更换。

 塔吊拆装的程序详见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塔式起重机部件安拆顺序表”。

 塔吊拆装程序中如遇到塔吊加(减)标准节或塔吊附着锚固的事项,则详见有关“塔吊加(减)节施工工艺及安全要求”、“塔吊的附着锚固施工工艺及安全要求”的章节。

 塔吊的拆装作业应在白天进行。当遇大风浓雾和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 所有拆装作业的人员,都应听从指挥,如指挥信号不清或有错误时,应停止作业,待联系清楚后再进行作业。

 在拆装由小车变幅的起重臂时,应根据“塔吊拆装程序图”说明的拆装要求进行,严格把握好吊点位置。

 在拆装作业过程中,当遇天气剧变、突然停电、机械故障等意外情况,短时间不能继续作业时,必须使已拆装的部位到达稳定状态并固定牢靠,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

 安装塔吊地,必须将大车行走、小车变幅的缓冲止挡器和限位开关碰撞安装牢固可靠,并应将各部位的栏杆、走台、扶杆、护圈等安全防护装置装齐。

 塔吊安装过程中,必须分阶段进行技术检验。整机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各机构动作应正确、平稳、无异响,制动可靠,各安全制造灵敏有效。在塔吊非工作状态下,塔身和基础平面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4/1000。

 安装验收合格后,报“所在地建设机械检测中心”检测合格挂牌后投入使用。

 塔吊拆装时,须在现场清点塔吊全部拆散附件数量,检查其损坏情

况,并合理堆放和保管,分批装车运输堆场至公司指定地点,并核销回场数量。

10)塔吊加(减)节施工工艺及安全要求:

 升降作业过程。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拆装螺栓。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套架的操作平台。操作室内应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信号。

 升降应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需在夜间作业时,应有充分的照明。  风力在四级有以上时,不得进行升降作业。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到四级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应紧固上、下塔身每个连接螺栓。  顶升前应预先放松电缆,其长度宜大于顶升总高度,并应紧固电缆卷筒。下降时应适时收紧电缆。

 首次加节不宜过多,总高度应控制独立的75%以下。

 升降时,必须调整好顶升套架滚轮与标准节的间隙,并应按规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机构制动住,当下支座与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螺栓拆卸困难时,应将其对角的螺栓销子重新插入,再采取其它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来松动螺栓。  升降时,顶升卡爪就位后,应插上插销,方可继续下一步动作。  顶升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扭力紧固,液压操纵杆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升降机构电源。

 .塔吊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附着锚固装置,发现松动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使用。

 7.拆卸塔吊时,应随着降落塔身的进程拆卸相应的附着装置。严

禁在落塔之前先拆卸附着装置。

 8.遇到五级及五级以上大风,严禁安装或拆卸附着锚固装置。 11)吊装作业

 操作人员必须执证上岗,巡视抽查驾驶员、起重指挥的上岗证;  巡视检查是否有未执行“十不吊”和其他违章吊装情况;  检查多台塔吊作业时有否防碰撞措施;  抽查施工单位的例行维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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