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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桩检测前期准备及检测数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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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桩检测前期准备及检测数量要求

根据《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2014)规定,检测前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声测管的埋设:

10.3.1 声测管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声测管内径应大于换能器外径。

2 声测管应有足够的径向刚度,声测管材料的温度系数应与混凝土接近。 3 声测管应下端封闭、上端加盖、管内无异物;声测管连接处应光顺过渡,管口高出混凝土顶面100mm以上。 4 浇灌混凝土前应将声测管有效固定。

10.3.2 声测管应沿钢筋笼内侧呈对称形状布置(图10.3.2),并可按正北方向顺时针旋转依次编号。声测管埋设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600≤D≤800mm,不得少于2根管; 2 800mm<D≤1600mm,不得少于3根管; 3 D>1600mm,不得少于4根管。

当桩径D大于2500mm时宜增加预埋声测管数量。

图10.3.2 声测管布置示意图

注:检测剖面编组(检测剖面序号为j)分别为:2根管时,AB剖面(j=1);3根管时,AB剖面(j=1),BC剖面(j=2),CA剖面(j=3);4根管时,AB剖面 (j=1),BC剖面(j=2),CD剖面(j=3),DA剖面(j=4),AC剖面(j=5),BD剖面(j=6)。

二、检测时间

3.2.5 检测开始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采用低应变法或声波透射法检测时,受检桩混凝土强度至少达到设计强度的70%,且不小于15MPa。

2 当采用钻芯法检测时,受检桩的混凝土龄期达到28d或同条件养护的预留试块强度达到设计强度。

1

3 承载力检测前的休止时间除应达到本条第2款规定的桩身混凝土强度外,当无成熟的地区经验时,尚不应少于表3.2.5规定的时间。

表3.2.5 休止时间

土的类别 砂土 粉土 黏性土 非饱和 饱和 7 10 15 25 休止时间(d) 注:对于泥浆护壁灌注桩,宜适当延长休止时间。 三、检测数量

3.3.1 为设计提供依据试验桩检测应依据设计确定的基桩受力状态,采用相对应

的静载试验方法确定单桩极限承载力;检测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且在同一条件下不应少于3根;当预计工程桩总数在50根以内时,检测数量不应少于2根。

3.3.3 混泥土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方法的选择,应符合本规范3.1.1条的规定,当一种方法不能全面评判基桩完整性时,应采用两种或多种检测方法,检测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桩基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灌注桩,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程的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得少于10根。

2 除符合本条上款规定外,1 每个承台检测桩数不得少于1根。 3 大直径嵌岩灌注桩或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大直径灌注桩,应在本条第1、2款规定的检测桩数范围内选取部分受检桩,按少于总桩数10%的比例采用声波透射法或钻芯法检测。

四、根据《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范》(DBJ50/T-136-2012) 4.6 条款

基桩检测规定,检测数量如下:

4.6.1 工程桩应进行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检测。

4.6.2 桩身完整性检测宜采用两种或多种合适的检测方法进行。

4.6.3 单柱单桩的大直径嵌岩桩,当建筑场地存在空洞、破碎带和软弱夹层等不良地质条件时,应对桩底下3倍桩径或5m深度范围内的岩性进行检验。检测方法可采用超前地质钻探或可靠的物探方法。

4.6.4 对竖向抗拔承载力、水平承载力有特殊要求的桩基,应进行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水平承载力检测。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3

2

根。

4.6.5 当传统静载试验实施有困难时,可采用基桩承载力自平衡测试法。

Ⅰ 人工挖孔灌注桩

4.6.6 人工挖孔灌注桩桩身完整性可采用低应变法进行检测,抽检数量为每个承台至少1根,且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和20根。并在上述抽检桩数范围内,采用声波透射法或钻芯法对部分受检桩进行检测,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

4.6.7人工挖孔灌注桩的承载力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建筑物安全等级为一级或地质条件复杂的工程桩,应采用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进行承载力检测。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3根;当总桩数在50根以内时,不应少于2根。

2 除上述第1款规定条件外的工程桩,当受设备或现场条件无法检测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时,可根据终孔后桩端持力层的承载力检测结果,并结合成桩后桩身质量检验情况进行核验。

3 对桩端持力层为完整、较完整及较破碎基岩时,可采用取(钻)芯法进行检测,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少于10根;当岩石芯样无法制作成芯样试件时,应进行岩基载荷试验,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3根。

4 对桩端持力层为破碎、极破碎基岩及碎石土时,可采用深层平板载荷试验进行检测,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3根。

Ⅱ 机械成孔灌注桩

4.6.8 机械成孔灌注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桩身完整性可采用低应变法进行检测,抽测数量为每个承台至少1根,且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和20根。对大直径灌注桩,在上述抽检桩数范围内应采用声波透射法或钻芯法对部分受检桩进行检测,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

2 当存在下列条件之一时,桩身完整性应全部采用声波透射法或钻芯法进行检测:

3 桩身穿越较厚的新近填土、欠固结土、软弱土及流砂层等复杂地质条件时;

水下浇筑混凝土时; 采用新工艺、新桩型时; 桩长大于15米时; 对桩基施工质量有怀疑时。

4.6.9 机械成孔灌注桩的承载力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建筑物安全等级为一级、地质条件复杂或施工质量可靠性低的工程桩,应采用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进行检测,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3根;当总桩数在50根以内时,不应少于2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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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除上述第1款规定条件以外的工程桩,当受设备或现场条件无法检测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时,可根据终孔后桩端持力层的承载力检测结果,并结合成桩后桩身质量检验情况进行核验。桩端持力层承载力检验抽检数量为总桩数的10%且不少于10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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