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人员业绩考核办法
1、 此办法适用于所有店员、店长及主管;
2、 每月结束,当月业绩业绩达成率小于100%的店员、店长及主管,需于次月5号之前提交工作报告,说明未达标情况、设定次月改善措施,经当事人直属主管及部门主管审核后交人事部备案;
3、 区域连续三个月业绩达成率高于100%的,给予区域主管嘉奖一次之肯定;
4、 店铺连续三个月业绩达成率高于100%的,店铺连续排名前三名的店员,给予嘉奖一次之肯定;
5、 店铺销售达成率连续三个月全国排名前三名的,给予店长嘉奖一次之肯定;
6、 店员或店铺连续三个月业绩达成率高于80%低于100%的,由直属主管提交改善措施,部门主管审核后交人事部备案;
7、 店员或店铺连续三个月业绩达成率高于60%低于80%的,给予一次警告处分,由直属主管提交改善措施,部门主管审核后交人事部备案;
8、 店员或店铺连续三个月业绩达成率低于60%,给予相应店员或店长记过一次和降低一级职级之处分,由直属主管提交改善措施,部门主管审核后交人事部备案;
9、 店员或店铺连续三个月业绩达成率低于60%,且店员在其所在店铺连续排名最
后一名的,或店铺在全国店铺排名最后一名的,给予相应店员或店长记过一次和降低两级职级之处分,由直属主管提交改善措施,部门主管审核后交人事部备案;
10、 店员或店铺连续六个月业绩达成率低于60%,且店员在其所在店铺排名最后一名超过3次的,或店铺在全国店铺排名最后一名超过3次的,给予相应店员或店长除名之处分。
所有嘉奖肯定均作为等级晋升和年度考核之依据。
本办法自2011年01月份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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