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点工单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为合理有效地控制工程成本,保证施工进度,规范签证管理。 第二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开发项目工程点工(根据工程需要临时安排的工人,按小时计算工资)费用的审核报销。
第三条 归口管理部门:工程项目部为点工单的归口管理部门,财务部配合结算。
第二章 现场点工单管理内容
第四条 权责划分
(一)工程项目部是确认是否需要发生点工的第一责任部门,负责上报并安排点工实施及确认点工费用的归属责任单位或个人。
(二)发包方现场代表是点工费用复核的第一责任部门,财务部负责协助确认点工实施并安排人员进行分类、登记。
(三)总经理是点工费用复核的第二责任部门,负责全面审核点工费用发生的必要性、准确性。
(四)财务管理部是点工费用复核的第三责任部门,根据工程项目部、发包方现场代表及总经理确认的点工费用付款及相应扣款。
第五条 工作流程 (一)派工
1. 需要发生点工时,工程项目部经办人填写《派工单》(一式两联),经办人签字确认。 2. 项目经理(发包方现场代表)审核经办人所填《派工单》并签字确认。
3 .经办人将项目经理(发包方现场代表)签字确认的《派工单》一联交给施工方并组织施工。
(二)《点工单》签发
1. 工程项目部经办人每周将完成的《派工单》汇总,填写相应的《点工单》(一式三联),签字确认并报送项目经理(发包方现场代表)。
2. 项目经理(发包方现场代表)审核签字并在每周一9:00之前报送总经理。 3. 总经理审核签字。
4. 在确认点工时,应在《点工单》上明确点工费用(有合同价格按合同执行,无合同按市场价执行)、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除非特殊情况(如考虑工期等因素)允许点工,其他情况应要求相应承包单位自行负责。若涉及代承包单位垫支情况,由工程项目部发函告知承包单位或事先协商签字确认,此类情况需在点工单中注明,作为将来结算扣款(扣款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的依据。
5. 《点工单》一式三联,《派工单》一式两联,由财务部和项目经理(发包方现场代表)分别登记存档。工程项目部在派发《点工单》时需收回相应的《派工单》,否则点工无效。发包方现场代表要及时完成登记(依据班组、工种、签发日期、完成内容、点工量、金额等分类统计)。若涉及需从第三方单位扣回暂付点工款的情况,财务部需做好登记,便于后期结算。
(三)支付
1. 施工单位月度请款时,工程项目部应对照留存的点工单结合现场施工完成情况予以审核,未完成的点工单予以剔除,不进行结算。工程项目部审核通过之后方可报送财务部请款。
2. 财务部接到点工请款时必须找到在财务部登记在案的相应《点工单》方可支付,未找到相应《点工单》的,财务部都有权拒付。
第六条 责任追究
(一)各责任部门责任人对存在的问题未及时发现,未及时反馈或瞒报,追究责任。 (二)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对工作失职、失误的相关人员追究责任,给予处罚,罚款从工资中扣除;对于责任部门的处罚从半年奖金中扣除。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监督/修订。 第八条 本办自2013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一:现场点工管理流程图 附件二:派工单 附件二:点工结算单
附件一:现场点工管理流程图
现场点工管理流程总经理财务部发包方现场代表工程项目部开始相关文件、表单及备注内容审核签字经办人填写《派工单》(两联)并签字确认《派工单》三联注:《派工单》上必须具备工程项目部经办人及现场发包人两人签字方有效,派工方可组织实施经办人将《派工单》一联交给施工方,并组织施工派工周一上午9:00之前审核签字工程项目部每周将上周完工的《派工单》汇总登记,签发相应《点工单》(三联)审核签字经办人将《点工单》一联交给施工方,收回《派工单》一联点工单签发登记存档(点工单+派工单)登记存档(点工单+派工单)注:派工完成后经办人填制《点工单》,将》《派工单》和《点工单》汇总递交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对于不合理的《点工单》有权不予签字,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经办人和发包方现场代表自行负责。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送财务部。对应在案点工单审核申报点工费审核月度工程款时对应在案的点工单审核施工方上报点工费付款及相应扣款注:财务部只对登记在案的《点工单》予以支付。结束结算
附件二:派工单
工 程 派 工 单
工程名称: 序号 分项工程名称 具体内容及部位 专业: 需用人数 单 位 工 程 量(当无法计算量时写大约工程量 人 工 备 注 经办人(签字): 项目经理(发包方代表)签字:
附件三:点工结算单
年 月 日
点工结算单
编号: 工程名称: 班组: 工作部位: 事由: 苏地2010-B-4号地块项目 日期: 工种 技工 普工 工价 工时 工资额 合计 备注:(若所签发的点工为我司垫付,后期需从相对应的施工单位的结算款或进度款中扣除的,经办人需在点工单的“备注”栏中注明,请款时也需在请款单或对应的汇总表的备注栏中注明(包括金额及对应的需扣款的施工单位名称)。 经办人: 日期: 项目经理(发包方现场代表): 日期: 总经理: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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