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履行管理中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确保公司法律、法规的适宜性、有效性,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制度适用于本公司HSE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管理与评价。 2.2文件的传达和掌握 传达了解 理解 掌握并熟练应用 3、职责
3.1法律风险部负责HSE法律法规的培训、宣传、教育。
全体员工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 HSE相关部门管理人员 3.2安环部负责组织HSE法律法规的获取、识别并登记和保存,确认其适用性,负责《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清单》的汇总,向相关部门负责人传达有关要求;负责法律、法规的合规性评价工作。
3.3生产部(技术)负责对企业适应的技术标准、规范的识别和获取,向相关部门负责人传达有关标准。
3.4各分厂、部门负责收集、识别和适用性识别与本分厂、部门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及时报安环部,由安全环保部统一登记、传达、发放、更新。
3.5各分厂、部门负责将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传达,全体员工有责任遵守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
3.6管理者代表审批《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 4、工作程序
4.1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获取
4.1.1定期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比如:xx市、xxx县安监局、环保局等获取最新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4.1.2通过报纸、杂志、专业出版物等其他途径收集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厂 HSE管理制度汇编 HSE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管理制度 版本 编号 页号 B/00 AH-ZD-020-2013 第 2 页 共 3 页 4.1.3通过互联网查询,收集最新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4.1.4通过书店与图书馆获取最新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4.1.5安环部通过上述渠道跟踪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变化。 4.2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识别
4.2.1各分厂、部门对收集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进行版本、有效性和与产品、服务、活动适用性的识别确认。
4.2.2对评价出的适应本部门的法律、法规、条例、规范和标准填写《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并将《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传递到安环部汇总,报管理者代表审批。 4.3法律法规的评价
4.3.1评价方法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①内审、外部审核、管理评审、环境因素、危险源识别等进行评价;
②在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通过对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有效性评审进行评价; ③通过日常的工作检查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监测和测量进行评价;
④在公司组织内审、管理评审、环境因素、危险源识别与评价时,将合规性评价作为内容之一列入,在管理体系与管理业绩评审报告中予以体现;
⑤公司组织对文件适应性评审和跟踪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有效性时,将合规性评价作为内容之一,当发现不符合时,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⑥日常的环境、职业健康监视和测量或聘请外部监测机构,对公司及各分厂、部门某些环境因素、危险源的合规性进行评价。发现不符合,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4.3.2定期进行合规性评价:
①合规性评价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评价厂遵守、履行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情况。参加人员包括管理者代表,各分厂、部门负责人及内审员等,可以与内审时一并考虑;
②评价时,应将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参数或指标予以明确,然后将公司及各分厂、部门各项环境因素、危险源,特别是重要环境因素和危险源的管理情况逐项进行说明,从中评价环境因素和危险源的控制是否合规;
③评价的输入材料可包括:各分厂、部门执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情况;发生的重大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件、事故及处理情况;主管部门对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评价;内审、管理体系与业绩评审、外部审核有关合规性的评价;环境因素、危险源、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厂 HSE管理制度汇编 HSE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管理制度 版本 编号 页号 B/00 AH-ZD-020-2013 第 3 页 共 3 页 程序制度的日常监督执行情况;各项检测数据和报告,法律法规、标准等的变化;其他需进行合规生评价的情况等。
4.3.3管理者代表负责主持合规性评价活动;
4.3.4安环部按时间要求及时召集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参加合规性评价活动。各分厂、部门应按时间要求做好相关资料准备工作;
4.3.5安环部应做好评价记录,编制合规性评价结果报告,发至相关部门;其中,合规性评价结果报告内容一般包括:评审时间、执行情况、参加评价的部门和人员、评价内容概述、评价结论意见;
4.3.6评价结果与要求若有不符,责任部门应分析原因并根据“不合格、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整改,由安环部负责验证。 4.4 发放与传达
4.4.1安环部根据识别情况将《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及常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相关文本及时发放到有关部门,发放按照《文件管理控制程序》执行。
4.4.2各分厂、部门应结合自己所承担的产品、服务、活动的职责和内容组织人员对相关法规和标准的学习、宣贯或培训,培训工作由本部门组织实施执行。
4.4.3各分厂、部门应结合自己所承担的产品、服务、活动的职责和内容组织人员对相关法规和标准的学习、宣贯或培训。
4.5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有效性的确认与更新
4.5.1相关部门每半年进行一次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有效性的确认。对已失效的或新增加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应对清单进行更新、失效及日期的标识,更新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由安环部汇总、下发,并将作废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及时收回。
4.5.2公司每年至少一次对符合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情况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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