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公共⽂化服务体系建设,是从全⾯建设⼩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项战略任务,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化、建设和谐⽂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2007年,在《⼯作报告》中强调,要“着眼于满⾜⼈民群众⽂化需求,保障⼈民⽂化权益,逐步建⽴覆盖全社会的公共⽂化服务体系。”2007年8⽉,中办、国办下发了《关于加强公共⽂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意见》,明确了公共⽂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标任务,提出要按照结构合理、发展均衡、⽹络健全、运⾏⾼效、惠及全民的原则,努⼒建设以公共⽂化⽣产供给、设施⽹络、资⾦⼈才、技术保障、组织⽀撑和运⾏评估为基本框架的覆盖全社会的公共⽂化服务体系。⽬前,全区⽂化建设与全⾯建设⼩康社会的⽬标要求还不相适应,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还不相适应,与⼈民群众的精神⽂化需求还不相适应。主要问题是⽂化基础设施⽐较落后,现有资源尚未得到有效利⽤,⽂化不顺,机制不活,⽂化产品、⽂化服务供给不⾜,⽂化活动相对缺乏,城乡⽂化发展⽔平差距较⼤。强⼒实施“⽂化惠民”⼯程,积极构建公共⽂化服务体系,改变⽂化建设与新时代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滞后现状,按照党和国家的⽅针,必须采取卓有成效的措施,逐步加以解决。⼆、明确⽬标任务,强化⼯作措施,狠抓⼯作落实
(⼀)各级、必须⾼度重视⽂化⼯作。按照党、⽂化⼯作必须做到“五纳⼊”的要求,“把⽂化建设纳⼊各级和的重要议事⽇程,纳⼊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各级财政⽀出预算,纳⼊城乡建设整体规划,纳⼊⼲部晋升考核指标。”⾼度重视⽂化⼯作,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化建设各项⽬标任务的实现。
(⼆)尽快建⽴健全⽂化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建⽴⽂化建设⽬标责任制,把⽂化建设纳⼊到争创和巩固⽂化先进区、⽂化先进镇(街道)、先进村(社区)和创建⽂明城市、⽂明村镇等相关评价体系。建⽴健全区⽂化馆、图书馆和镇(街道)⽂化站、村(社区)⽂化中⼼的评价机制。积极培育和评选⽂化⽰范户,表彰和奖励先进⽂化⼯作者,⽀持和⿎励社会⼒量办⽂化。把“⽂化惠民”⼯程作为基层、和村居、社区年度综合⼯作的重要考核内容,并逐步达到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切实加强⽂化阵地建设。镇街道综合⽂化站建设,依据各镇街道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应按建筑⾯积500m2、800m2、1000m2以上三个类型组织实施,到2008年底全部完成建设任务。镇、街道⽂化站、⽂化中⼼要设有图书室、阅览室、⽂体活动室、⽂化信息资源共享中⼼服务点(电⼦阅览室)、电影放映室(投影仪)等功能设施。要独⽴庭院,设⽴宣传栏、篮球场、健⾝器材和具备秧歌排练、展演等群众⽂化活动场所条件。
村、社区⽂化⼤院、⽂化中⼼建设,依据各村、社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按照200m2、300m2、500m2以上三个类型组织实施。设有图书阅览室(农家书屋)、⽂体活动室、⽂化信息资源共享基层服务点(与远教并⽹)、宣传栏等⽂化设施。2008年上半年要有30%的村达标,2008年底要有60%以上的村达标,2009年底全部完成建设任务。全⾯实现按国家要求基本实现乡乡镇镇建综合性⽂化站的⽬标。(具体标准可参照全省社会⽂化先进县验收标准。“农家书屋”参照⼭东省《关于实施“乡村阅读”⼯程,加快推进“农家书屋”建设的意见》执⾏。达到1000册图书、30种报刊、100种或100张⾳像制品的基本要求。)
(四)积极开展农村电影放映活动。从2007年起,按照⼀村⼀⽉放映⼀场电影的“2131⼯程”⽬标,每年由各级财政按应完成的⽬标任务采购公益电影放映场次,免费送电影下乡进社区,具体⽐例可按2007年完成总任务的40%、2008年60%、2009年80%、2010年100%的村逐步实现⼯作⽬标。同时,认真做好中⼩学⽣爱国主义教育影⽚和科教⽚的放映,保证每学年每个中⼩学⽣能够看到8场爱教电影。积极启动和推⼴电影数字放映技术,加强镇街道影剧院的维修和改造,增加镇街道固定放映点。
(五)积极推进⽂化信息资源共享⼯程建设。依托镇街道农村⼲部现代远程教育和中⼩学现代远程教育⽹络,采取资源共享⽅式建设⾼标准、规范化的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服务点,将⽂化信息资源共享⼯程纳⼊⽂化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同步预算,同步实施。2007年全部建成区、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络,为⼴⼤群众提供优质⾼效的⽂化信息资源服务。(具体标准已另⽂下发)
(六)切实加强⽂化队伍建设。把镇街道专职⽂化⼲部的编制按每万⼈1名确定,分⽚设⽴宣传⽂化服务中⼼或⽂化中⼼站,将有限的专职⽂化⼲部相对集中,便于开展基层⽂化⼯作。增加区⽂化馆、图书馆编制和事业经费,要充分发挥⽂学艺术界各专业协会的作⽤,调动基层各种⽂化艺术⼈才在丰富城乡⽂化⽣活、传承民间传统⽂化等⽅⾯的作⽤。⿎励和⽀持民间艺术团体、民间艺⼈从事基层⽂化艺术服务。2008年,全区所有⾏政村必须实现村村有秧歌、演出等群众⽂化队伍的⼯作⽬标。定期组织群众⽂化队伍开展竞赛、展演或汇演活动。
(七)积极开展⽂化帮扶⼯作。要采取发动全社会⼒量的办法,对⽂化建设进⾏帮扶,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部职⼯和个体公民捐资捐物捐书,扶持镇街道⽂化站和村⽂化室,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化建设的积极性。
(⼋)切实做好⽂化遗产保护⼯作。要通过全⾯普查,制定规划,分期、分批予以保护和利⽤。通过保护和利⽤,积极发展民间⼯艺、民间艺术和民俗表演项⽬、民俗旅游项⽬,为中华民族的伟⼤复兴作出应有贡献。全⾯启动第三次⽂物普查⼯作,把⽂化遗产保护⼯作纳⼊、总体⼯作的重要议程。(⾮物质⽂化遗产保护名录申报办法和第三次⽂物普查⼯作⽅案已另⽂印发)
(九)积极发展民办⽂化事业。积极引导和⽀持热⼼⽂化事业者组建个体放映队、民间演出团队、⽂化⼤院、⽂化⽰范中⼼户,按照市场运作的⽅式,⾃筹资⾦、⾃⼰组织、⾃负盈亏、⾃我管理、⾃我发展。(⽂化事业、⽂化产业发展优惠另⽂
印发)
(⼗)建⽴健全公共⽂化基础设施建设投⼊机制。区、镇街道要将电影放映“2131⼯程”专项经费、⽂化信息资源共享⼯程专项经费、⽂物普查保护经费、送⽂化下乡进社区活动经费、精品⼯程创作奖励基⾦、重⼤⽂化活动经费、图书报刊购置经费、群众⽂化辅导培训经费等列⼊财政年度预算并予以保障。(财政经费投⼊标准可参照省社会⽂化先进县验收标准,即不少于每年财政总收⼊的1%或不少于⼈均1元,且每年增幅不低于20%,重⼤⽂化活动单独拨款,不包括基本建设投⼊。)三、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形成⽂化建设的强⼤合⼒
实施“⽂化惠民”⼯程,构建公共⽂化服务体系,是各级相当长⼀段时间的重点⼯作,是各相关部门必须齐抓共管的重⼤系统⼯程。各级、必须⾼度重视,把实施“⽂化惠民”⼯程作为加强⽂化建设的重⼤突破⼝,列⼊重要议事⽇程,由各级、制定周密计划,⽂化⾏政主管部门、⽂联组织和相关部门通⼒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领导下的各部门密切协作的良好氛围。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要创新⼯作思路、制定实施⽅案,全⼒推进全区公共⽂化服务体系建设,切实维护⼴⼤⼈民群众的⽂化权益,满⾜全区⼈民群众的精神⽂化需求,为建设和谐⽂化强区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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