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坑施工监理
一份全面的监理操纵文件模本
深基坑施工监理细则(含安全细则),包括护壁桩、基坑支护、降水排水、土方开挖等内容。
一、 专业特点(专业工程概况)
1、 工程概况:地理位置,包括基坑四周的具体情形:沟渠、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基坑的建筑尺寸及设计开挖深度详见基坑支护设计图(支护---02)。
2、 工程地质条件:包括土体分层及厚度、地下水位、基底土层情形等。详见地勘报告
二、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
《工程安全生产治理条例》
《基坑开挖技术规范》
《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安全生产技术与治理》
《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治理资料》
《施工安全治理资料统一用表》
三、工作流程
参照施工方案
四、操纵要点
1、 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针对性审查。
2、 现场支护及开挖是否按照设计文件、勘查文件及相关规程进行。
3、 临边支护和用电安全。
4、 开挖机械及开挖程序的监督检查。
5、 支护及边坡变形监测。
6、 土方回填及拆除支护结构监督。
7、 险情预警及抢险措施。
五、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适用放坡开挖及支护开挖)
5.1.方案审核
基坑工作开始前,监理人员必须认真熟悉设计图纸、地质资料及相关规程、规范,要求施工单位报送专项施工安全方案并由监理组织审核, 审核程序及差不多要求如下:
5.1.1.审查方案中是否针对以下内容分别制定出较为细致的安全措施:邻近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现状的监测及爱护,以及同期施工的相邻建设工程施工情形,支护措施、开挖方式,地下水位较高的还要有合理的降水措施等,监理应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报送业主及施工单位。
5.2.施工监理
为加强对深基坑工程的施工治理,确保深基坑开挖的顺利进行和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开挖前要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工地现场一定要安排专职安全员检查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情形,同时监理人员必须做好监控工作。
5.2.1.深基坑支护
5.2.1.1.现场监理员必须严格监控支护结构的施工质量,以确保支护结构能满足基坑施工安全要求。
5.2.1.2.当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完成支护结构施工后或放坡开挖进行时,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偏移观测点。
5.2.1.3.现场监理每日或雨后必须与施工单位安全员一起检查土壁及支撑的稳固情形,在确定安全的情形下连续施工,严禁将土和其他物件堆在支撑上。
5.2.1.4.依照现场情形,要求施工单位每天或隔日对支护结构、边坡土体、相邻建(构)筑物、道路的位移和沉降进行观测,监理复测并做好记录。
5.2.2.基坑降水、排水
5.2.2.1.在开挖基坑时,必须设有确实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破坏基坑土壤结构。基坑开挖前,标明地下管线排列的位置,以幸免损坏地下管线及有利于在开挖过程中显现意外情形时采取应急措施(流砂等专门情形)。基坑开挖后,基坑内不承诺有积水现象产生。
5.2.2.2.关于勘察资料中反映地下水位较高的开挖场地,要有专项的降排水技术和安全措施;假如开挖后发觉地下水位与资料不符,要求施工单位暂停开挖,做好专项排水方案经监理审核后,才能连续进行施工。假如坑内外降水系统可能对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产生的不利阻碍,要建议业主请相关监测单位对此进行监控,并给出相应的措施幸免造成结构性损坏。
5.2.3.深基坑土方开挖
5.2.3.1.施工单位申报的专项方案要包括土方工程开挖,现场要按认可的方案进行开挖,监理人员全程跟进检查。
5.2.3.2.土方开挖后要及时检查基坑临边防护的搭设情形,基坑四周要设置1.2米高的红白油漆相间的钢管或毛竹防护栏,不符合要求的,要求赶忙整改。
5.2.3.3.检查现场挖土机的安检及测试资料,对较为残旧的机械要求施工单位做好爱护工作。不承诺挖土机械在输电线路下工作,在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形下,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符合安全规程要求。
5.2.3.4.用挖土机械施工时,严格注意挖土机的作业范畴内,不能有其他机械和工人作业;局部需要人工开挖时,两个人操作间距应保持2~3米。余泥应做到随挖随清,假如在坑边堆舍弃土、料具和移动施工机械,要求与坑边保持一定距离;当土质良好时,最少要距支护结构外延1米,堆放高度不能超过1.5米。
5.2.3.5.开挖时要按要求搭设专用通道供工人上下,不承诺踩踏土壁及其支撑上下基坑。
5.2.3.6.挖土时发觉管道、电缆及其他埋设物与原始资料不符,应及时报告甲方,工人不得擅自处理。电缆两侧1M范畴内的土方要求采纳人工挖掘。
5.2.3.7.工人下基坑作业时,必须戴好安全帽,坑内必须设置稳固可靠的逃生通道;基坑中有积水时,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检查电器的接地或接零和漏电爱护开关,电缆应完好,要求施工人员穿戴防护用品,如胶鞋等,监理要加强巡查工作。
5.2.3.8.机械应停在坚实的地基上,如基础过差,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支护结构外延2米范畴内不得将挖土机履带与挖空的基坑平行停、驶。不承诺运土汽车靠近基坑平行行驶,防止坍方翻车。
5.2.3.9.场内运输道路应及时整修,确保车辆安全通行,防止基坑侧塞车、陷车,各种车辆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引导,车辆进出门口的人行道下,如有地下管线(道)必须铺设厚
钢板,或浇捣混凝土加固。
5.2.3.10.基坑开挖过程中,要加强巡视,注意土壁或支护体系的变异情形,如发觉坡体有裂纹或局部塌落现象,要及时支撑或改缓放坡,如发觉支护结构有渗水、流砂、流泥现象,要及时采取措施补强。
5.2.3.11.严格操纵开挖程序,不承诺单向开挖及超挖情形显现;督促施工班组做好交底工作,防止挖土机斗过多碰撞支护结构,以免发生变形破坏,导致支护体系失稳。
5.2.3.12.开挖过程,如需石方爆破,监理应严格审查爆破施工队是否具有相应施工资质,并要求施工队制定包括药量运算的专项安全作业方案,报门审批后才准施爆,并严格按有关爆破器材规定运输、领用、存放和治理(包括遵守爆破作业安全规程)。
5.2.3.13.基坑周围不得搭设临时工棚设施。
5.2.3.14.夜间施工时,基坑要保持有足够的照明,采纳36V以下安全电压,并在现场设置安全生产警示标志。
5.2.3.15.施工单位应依照基坑内具体的环境情形相应做好通风、防尘、防毒等防火措施。
5.2.4.土方回填
5.2.4.1.基坑开挖完成后,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工程的施工,严禁基坑长时刻暴露,如因专门缘故不能连续性施工,造成基坑暴露的,要做好监测工作,专门关于暴风雨天气,要加强爱护工作。
5.4.2、回填过程中,基坑的支撑应按回填的速度,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依次拆除,即填土时应从深到浅分层进行,填好一层拆除一层,不能事先将支撑拆掉。
5.2.5.预警与抢救
5.2.5.1.督促施工单位建立较为客观的险情预报系统,并在施工现场预备足够的抢险器材。当显现以下情形时,能够启动预警:
1)支护结构水平位移速率连续几天急剧增大,明显显现桩与土体剥离现象。
2)支护结构水平位移累积值达到了设计容许值,如最大位移量与开挖深度的比值达到3.5~7‰,(周边环境复杂时取较小值)。
3)临近地面及建筑物的沉降超过设计承诺值,且地面裂缝急剧扩展,墙体显现多条裂缝等。
4)煤气管、供水主管已发生有泄漏、渗漏现象或设施的变位达到设计容许值,如局部沉降达20~30㎜时。
5.2.5.2.当显现严峻基坑坍塌事故时,要配合施工单位及时疏导作业现场的所有人员,协助施工单位做好抢险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事故情形;若已发生人员伤亡情形,应第一时刻向相关单位报警,并积极组织抢救伤亡人职员作。
5.2.5.3.现场监理应认真做好事故发生全过程的详细记录,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事故的真实情形,协助相关单位做好事故的调查取证及各项善后工作。
5.2.6人工挖孔护壁桩
在桩基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对成孔、清渣、放置钢筋笼、灌注混凝土等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并认真做好施工监理检查记录,发觉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各项指标操纵在规范承诺范畴以内。
5.2.6.1护壁井圈检查
(1)开孔前,检查桩位必须放样准确,第一检查施工单位在桩位外设置定位的龙门桩,安装护壁井圈模板必须用桩中心点校正模板位置与设计轴线的偏差不得大于20mm。
(2)护壁顶面应比场地高出150~200mm,壁厚比场地标高面下的厚度大100~150mm,每节井圈高约1m左右。
(3)护壁的厚度不宜小于10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拉结筋、配筋应符合设计要求。
(4)上、下节护壁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50mm;每节护壁应在当天完成,混凝土必须保证密实,如有渗水,应督促及时使用速凝剂修补。井圈模板拆除应在24h后进行;井圈混凝土有蜂窝、渗漏现象应及时补强,以防发生事故。
(5)同一水平面上的井圈任意直径的极差不得大于50mm。
(6)遇有局部或厚度小于1.5m流淌性污泥和可能显现涌土涌砂时,每节护壁井圈的高度可减小到300~500mm,并随挖随验收随浇注混凝土;采纳钢护壁井圈(即钢护筒)或有效的降水措施等方法进行处理。
5.2.6.2.清底、沉放钢筋笼检查挖至设计标高时,孔底不应有积水,终孔后清理好护壁井圈上的污泥和孔底残渣、积水,测量孔深,符合设计要求后,赶忙沉放钢筋笼,再次清孔底沉渣,赶忙封底和浇注桩身混凝土。
5.2.6.3.混凝土灌注桩检验操纵标准
(1)人工挖孔桩平面位置、桩径、垂直度的承诺偏差如表2。
人工挖孔桩平面位置、桩径、垂直度的承诺偏差 表2
成孔方法 桩径承诺偏差(mm) 垂直度承诺偏差(%) 桩位承诺偏差(mm) 1~3根、单排桩基垂直于中心线方向和群桩基础的边桩 条形桩基沿中心线方向和群桩基础的中间桩
混凝土护壁 +50 <0.5 50 150
钢套管护壁 <1 100 200
注:H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D为设计桩径。
① 灌注桩桩位偏差、检查时刻:过程检验可量测护筒中心;最终检验(桩位竣工平面图)在开挖后把桩顶浮浆凿除,标出桩中心与设计轴线之间关系的偏差,用钢尺量测。检查数量:全数量测,并要求施工单位按量测结果绘制竣工桩位图。
② 桩垂直度承诺偏差检查要求全数检测,检测方法采纳吊垂球测量。
③ 桩径检查用钢尺量测桩径,护壁内衬厚度不包括在桩径内,检测数量为全数检查。
(2)混凝土灌注桩质量检验标准与方法如表3。
混凝土灌注桩质量检验标准与方法 表3
检查项目 桩顶标高
承诺偏差或承诺值 +30mm -50mm
检查方法 水准仪, 需扣除桩顶浮浆层及劣质桩体
孔深 +300mm 只深不浅,用重锤测,或测钻杆、套管长度,嵌岩桩应确保进入设计要求的嵌岩深度;底端取至1/2锅底处
桩体质量检验(依照需要) 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如钻芯取样,大直径嵌岩桩应钻至桩尖下50cm 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砼强度 设计要求 试件报告或钻芯取样送检
承载力 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砼坍落度 160~220mm 坍落度仪
5.2.6.4.合理确定终孔深度
终孔深度确定是否正确,将直截了当阻碍桩基承载力。因此,严格对待入岩岩样的判定将十分重要。监理人员要熟悉场地各土层性能,把握入岩土层岩样的特点,确保万无一失。监理人员应认真测量孔深,并做好记录。测绳量测后,应及时复核测绳长度,发觉误差,及时改正。
5.2.6.5.钢筋笼的质量操纵
(1)钢筋笼的制作
监理人员检查钢筋笼的制作应按混凝土施工的有关规定要求进行。
① 钢筋笼宜分段制作。分段制作的钢筋笼长度,以钢筋定长为宜,但不宜短于6.0m。
② 钢筋笼主筋在下料前应先校直,并清除钢筋表面污垢、锈蚀等,准确操纵下料长度。
③ 钢筋笼应采纳环形模制作,有效操纵钢筋笼直径。为幸免灌注导管挂笼上窜,应将箍筋设置于主筋外侧,笼底钢筋略呈喇叭状。
④ 分段制作的钢筋笼,其接头宜采纳焊接,连接时50%的钢筋接头应予错开焊接,不应使全部接头处于同一断面上。
⑤ 主筋的净距必须大于混凝土粗骨料粒径的三倍以上。
⑥ 加箍宜设在主筋外则,主筋一样不设弯钩,为幸免弯钩阻碍导管工作,依照施工工艺要求所设弯钩不得向内圆伸露。
⑦ 钢筋笼的内径应比导管接头处外径大100MM以上。
⑧ 钢筋笼主筋混凝土爱护层承诺偏差为±20MM。为保证爱护层厚度,钢筋笼上应设爱护层垫块,设置数量每节钢筋笼不应少于二组,长度大于12M的中间应增设1组。每组块数不得少于4块,且应匀称地分布在同一截面的主筋上,爱护层垫块可采纳混凝土圆环形,也可采纳扁钢定位环。
⑨ 钢筋搭接焊缝宽度不应小于0.7d,厚度不小于0.3d。钢筋搭接焊缝长度I级钢单面焊8d、双面焊4d;II级钢钢筋搭接焊缝长度单面焊10d、双面焊5d。
⑩ 环形箍筋与主筋的连接应采纳点焊连接;螺旋箍筋与主筋的连接可采纳铁丝绑扎并向隔点焊固定,或直截了当点焊固定。
(2)钢筋笼安装
① 安装前监理人员应对预制钢筋笼应中间验收合格,才能沉放。
② 钢筋笼起吊点宜设在加强箍筋部位,运输和安装中应采取措施防止变形。
③ 钢筋笼入孔时,应保持垂直状态,对准孔位慢慢轻放,不得碰撞
④ 钢筋笼在孔口焊接时应注意:下节笼露出操作平台高度宜1m左右;上、下节笼主筋焊接部位表面污垢应予清除;上、下节笼各主筋位置应校直对正,且上、下节笼持垂直状态时方可施焊;每节笼子焊接完毕后应补足焊接部位的箍筋,钢筋笼验收应表4的标准进行中间验收,合格后方可沉放或进行下一节笼的安装。
⑤ 对非全长配筋的桩,钢筋笼顶标高低于地面时,要用吊筋将钢筋笼牢靠固定,防止下落,也可用专用的钢筋笼悬挂器。
⑥ 钢筋笼全部安装入桩孔后,应检查安装位置,确认符合设计要求后,将钢筋笼吊筋进行固定,使钢筋笼固定,幸免灌注混凝土时钢筋笼上浮。
(3)钢筋笼质量操纵标准如表4。
钢筋笼质量操纵标准 表4
检查项目 承诺偏差或承诺值 检查方法
主筋间距 ±10mm 用钢尺量
长度 ±100mm 用钢尺量
钢筋笼安装深度 ±100mm 用钢尺量
箍筋间距 ±20mm 用钢尺量
钢筋笼直径 ±10mm 用钢尺量
① 主筋间距应取笼顶、笼中、笼底三个断面,用钢尺量测;
② 钢筋笼长度每个桩均应全数检查,总长度取每节笼长度(以最短一根钢筋为准)相加减去(n-1)×主筋搭接长度。
③ 箍筋间距用钢尺量连续三档,每个钢筋笼抽检笼顶、底1m范畴和笼中部三处,取最大值。
④ 钢筋笼直径量测笼顶、笼中、笼底三个断面,每个断面用钢尺量两个垂直相交直径。钢筋笼吊装完毕,隐藏工程验收合格后应赶忙浇注水下混凝土。
5.2.6.6.浇注桩身混凝土
本工程使用现浇砼,混凝土浇筑前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砼试配单,以便监理人员对混凝土质量适时监控。(对预拌商品砼生产厂,还要求提供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必要时查对原件;商品混凝土开始浇注前,应提供使用的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通知单,符合要求后方承诺浇注。)
混凝土每工作班不得少于一组试块,每浇注50m³必须有一组试块,不足50m³的桩,每根桩不得少于一组试块。
(1)人工挖孔灌注桩由于桩长大于3m,浇注混凝土应用串筒,串筒末端离孔底高度不宜大于2m,混凝土采纳插入式振捣器振实。
(2)当孔底或孔壁有渗水阻碍混凝土浇注质量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混凝土的浇注质量。
(3)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
5.2.6.7.人工挖孔灌注桩施工过程中常见的质量问题及缘故分析如下:
(1)孔底虚土多
现象:成孔后孔底虚土超过10cm。
缘故分析:①松散填土或含有大量炉灰、砖头、垃圾等杂填土层或在流塑污泥、松散砂、卵石等土,成孔过程中或成孔后土体容易坍落;②孔口的土未及时清理洁净,甚至在孔口周围堆积大量挖出的土,人工踩踏回落孔底;③放混凝土漏斗或钢筋笼时,孔口土掉入孔内。
(2)塌孔
现象:成孔后孔壁局部坍落。
缘故分析:在砂卵石、卵石或流塑污泥质土夹层中成孔,孔壁不能直立而坍落;局部有上层滞水渗漏作用,使该层土坍塌。
针对上述问题的产生缘故,监理人员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采取有关预防措施,防止该类问题的发生,确保施工质量。
5.2.6.8桩基子分部验收
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关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纳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
桩身质量应进行检验。对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抽检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
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根;对地下水位以上且终孔后通过核验的灌注桩,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得少于10根。
每个柱子承台下不得少于1根。
桩基子分部——人工挖孔灌注桩工程验收包括隐藏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隐藏工程验收在被验收工序施工完毕后下道工序施工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在基坑开挖至设计标高后组织验收。这两项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单位确认自检合格后提出工程验收申请,验收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共同按设计要求和本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主控项目必须符合验收标准规定,发觉问题应赶忙处理直至符合要求,一样项目应有80%合格。混凝土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对试件的代表性有怀疑时,应采纳钻芯取样,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可按合格验收。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dcrkj.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