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二)调解纠纷原则
1、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2、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
3、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4、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调解纠纷程序
1、当事人可以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2、基层人民、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人民调解员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可以邀请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同事等参与调解,也可以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经验的人员或者有关社会组织的人员参与调解。
4、人民调解员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调解民间纠纷,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耐心疏导,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5、纠纷中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不得因调解不成或者达成协议后又反悔而阻止当事人向起诉。
(四)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1、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
2、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
3、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
4、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五)当事人履行的义务:
1、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据;
2、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不得激化矛盾或有过激行为;
3、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4、自觉履行调解协议。
(六)调解协议的履行
1、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
2、调解协议书可以载明下列事项:①当事人的基本情况;②纠纷的主要事实、争议事项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责任;③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的方式、期限。
3、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
4、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七)司法确认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申请司法确认,人民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人民调解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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