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建司(2015)11号
关于xx工程的任职通知
为了更好的加强xx工程(重庆市高xxC17-2/04地块)项目的施工质量、安全和进度管理,经公司决定:
兹任命xx同志为施工员、xx同志为质检员。
人员证件复印盖章,并按要求到岗履职,任命决定自2015年4月20日起生效。(后附人员证件复印件)
特此通知
重庆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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