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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货货运代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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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货货运流程

第一 接受客户的港口货运代理委托后,签订《港口委托代理及港口仓储合同》

第二 准备单据。客户需在船舶靠泊前五天内提供如下单据:

1. 经营企业的海关和商检10位编码

2. 货物的正确名称和细节,海关HS编码

3. 形式,装运清单(正本)

4. 报验委托和报关委托正本

5. 贸易合同(复印件)

6. 装港签发的重量及品质证,原产地证明,

7.保险单及

8.银行付汇情况表(正本)

9.自动进口许可证(正本)

10.提单(正本)

第三 仔细整理核对客户提供的单据并据此督促报检员报关员正确无误填写申报单,做到如实申报

第四 及时与船代取得联系,落实好船期及靠泊计划并向客户通报。换取提货单。

及时与港口作业部门联系,保证提供足够的合格的安全的便利的堆场,针对客户特别的堆放要求,更应该及早协调港方落实

第五 靠船以前,落实好翻倒费的支付

第六 正确估算关税,商检费,港杂等费用,并通知客户尽早支付,以免影响通关提货。

卸货过程中,应密切掌握卸货动态,必要时,派人现场监督卸货质量和数量,及从船边到堆场的搬倒过程,针对当天卸货情况,气象,码头作业或其他异常情况,以文字,照片的形式做好记录

第七 要求在完货时的水尺检验,一定要有专人在场协调,以便取得合理数字,控制和减少亏吨率

第八 货物在港口堆存期间,应保证每天对货物进行巡视,检查,并做好记录,保证货物安全储存并有效控制损耗,一旦发现货物缺失,损坏,污染,变质,立即通知客户,协助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并减少到最低,同时做好相关记录。

第九 督促协调商检,尽快出具品质重量证,最迟不超过十个工作日,若发现品质与原品质差异较大,应立即通知客户

第十 督促协调海关尽快通关放行

第十一 拿到放行单后,连同品质重量证的复印件及货运代理通知书,递交港口部门,并与其签订《港口作业合同》

第十二 根据卸港品质/重量,督促客户尽快提供最终和装运清单,最晚不迟于通关后一个月,到海关办理完接手续

第十三 必须在收到客户传真的盖章有效的出库通知单并附我司出具给港口的放货通知书才可办理货权移交手续

第十四 确保将规定数量的货物发运给正确收货人,必要时派专人现场监督发货

第十五 发货期间,每日收集磅单,铁路道衡单。将每日统计数字制成每日发货报表,抄送客户,与提货人/车队核对每日提货数量

第十六 每月进行库存盘点统计,形成报表抄送客户

第十七 货物发清后,清查核对磅单,道衡单,计算出亏吨率,要求不超过0.5%

第十八 单据装订移交客户并留底

第十九 妥善保管各种票据,证书,要求复印留底。及时交还客户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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