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理财产品的含义
2005年9月29日中国银监会颁布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并从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根据该《暂行办法》的定义,商业银行在个人综合理财服务活动中,可以向特定目标客户群销售理财计划。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通常所说的个人理财产品就是上述定义的个人理财计划,是在综合分析客户的投资目的、资产状况、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个人偏好的情况下,对个人(家庭)的财产进行科学的、有计划的、系统的全方位管理,以实现个人(家庭)财产的合理安排、消费和使用。
(二)个人理财产品的类型与特征
目前,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主要分为人民币理财产品与外汇理财产品两大类,前者的资金主要投向货币市场和银行协议存款,后者的资金主要投向外汇市场、国际金融衍生品交易、短期外币债券买卖、国际资金拆借和国内B股买卖。以人民币理财产品为例来看,个人理财产品的特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从发行主体看。股份制商业银行是人民币理财产品的发行主力。2006年,各商业银行的人民币理财产品的系列名称与发行期数如表1所示。从表1可以看出,光大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等股份制商业银行是人民币理财产品发行的主要构成者。
2.从发行期限看。现有的人民币理财产品期限范围较为全面,从超短期的1天、7天到短期的1个月、3个月、6个月、1年,再到中期的2年、3年。其中,期限为3个月、6个月、1年的产品是主打产品,比重占到85%以上。丰富的期限选择充分说明了银行创新组合能力的提高,以短期为主的产品分布体现了银行强化人民币理财产品流动性的理念。
3.从产品性质看。现有的人民币理财产品大多属于简单的债券市场和货币市场型理财产品,各银行的理财产品之间没有本质区别。银行通过产品发售募集理财资金,然后集中投入债券市场与货币市场,以投资央行票据、短期债券、债券回购等传统业务获得收益,再将其中的一部分分配给理财产品的投资者。
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开发需求分析
(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需求现状
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个人收入水平同步增加,使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对理财产生了兴趣。近20年来,我国居民的金融资产存量增长了200倍,年均名义增长率达到30%,远高于同期GDP的增长速度,我国居民储蓄存款连续25年居世界第二(图1)。从2003年5月起,我国的通胀率一直很高,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居民财产的实际贬值。实际利率为负,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将目光开始投向资本市场和实物资产。股票、基金市场在不断的壮大;债券市场品种增加并重新活跃;外汇市场向境内居民开放个人现汇买卖业务;保险市场上投资联结类险种受到投资者的普遍欢迎:房地产市场呈现繁荣景象;期货市场规范后开始复苏,日益受到投资者关注。多元化的投资渠道正在形成和发展,这为居民通过投资理财进行个人财富的保值和增值提供了基本的条件。
另一方面,人们的理财观念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不只是重视节俭和储蓄,也投身于股市,在投资理念方面日趋成熟。风险与收益相平衡的投资基本原则逐步体现在投资者的决策当中,个人投资者对其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更加的关注。中国社会调查事务所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四大城市就个人理财问题对800人做了专项问卷调查,获得有效样本776个。调查结果表明:74%的被调查者对个人理财服务感兴趣。很多人不再怕“露富”或者觉得“省钱攒钱就是理财”,人们渴望专业人士帮助理财的需求正日渐旺盛,个人理财逐渐成为金融业的竞争焦点,而目前我国银行提供的理财服务与银行理财服务水平和质量存在较大差距。
就我国个人投资与个人理财产品开发来看,一方面,有较强的市场冲动。另一方面,个人金融创新的状况不尽如人意,最明显的表现是个人投资者在市场上难以找到合适产品,各金融机构只是忙于推销自己产品,并没有专门为客户度身定做的投资理财服务,需要的理财产品无法跟进。并且长期以来,理财产品收益的不连续,不能很好的满足投资者的各种风险收益偏好,不少资金找不到恰当的投资产品,只能以储蓄存款的形式积聚在银行中或被挤压在一些小的领域里。
(二)个人理财产品影响需求的因素分析
个人理财产品是金融产品,人们对个人理财产品的购买可以视作对金融产品的购买,是一种投资行为,而资本的边际效率是决定投资行为的关键。因此,影响个人理财产品需求的因素主要有:个人理财产品本身的收益性、安全性、流动性;投资者的收入水平;金融资产总量;投资者对未来的预期以及金融市场的利率。
1.个人理财产品的收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收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是投资者选择任意一种金融产
品都要考虑的首要因素。这三性之间是不一致的。具体而言,安全性和收益性成反比,风险越大的金融产品收益性往往越高,其收益高出平均水平的部分来自风险溢价的补偿,因此,安全性高的金融产品,其收益性往往不是很高。安全性和流动性成正比,流动性强的金融产品,其安全程度也比较高。流动性和收益性呈反比,流动性强的金融产品,风险小,收益低,如活期存款,其流动性最强,风险最低,但对应的收益性也最低。
我国的大部分投资者都是风险厌恶者,即在这三性的权衡中,往往愿意选择安全性和流动性较好而收益性较低的产品。在各种金融产品中,个人理财产品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适中,收益性属于中间水平,从投资者的需求角度出发,可以满足大部分风险厌恶者,对不愿意承担投资风险,又希望获得比传统储蓄更高收益的投资者非常具有吸引力。
2.投资者的收入水平。从图2可以看出,自2000年以来,我国农村和城镇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都保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上,农村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以高于1倍的速率增长,而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则稳定的维持50%左右的增长率。而从图3可以反映出我国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在收入不断增长的带动下,也呈稳步提高的态势。这说明我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实际收入逐年增加,收入水平的提高使得居民的生活质量稳步改善,同时也催生了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并且对个人理财产品的需求加大。
3.金融资产总量。从图4可以看出,我国金融资产总量保持快速增长态势。处于不断增长阶段的金融资产总量喻示着我国居民的财富总量的日益膨胀。和个人收入水平同属于规模变量的金融资产总量与银行个人理财产品需求函数正比例变动。
4.金融市场利率。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机构的存款利率不断走低以及利息税的加征,扣除通货膨胀率和物价上涨指数的影响,居民个人存款的利率实际很低甚至为负,这使得很多居民个人将眼光转向投资收益率高、具有投资前景的金融产品上。2007年第一季度我国居民储蓄存款活期化、储蓄向股市分流的现象充分有力的说明了这一点。在充裕的流动性和较低的市场利率双重作用下,货币资金的趋利本性使得广大居民纷纷找寻具有高回报率的金融产品。
三、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供给分析
(一)乡元化投资渠道的形成为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开发提供条件
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修正《商业银行法》第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十四)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这为商业银行的混业经营预留了空间。而近年来,银监会有关批准或放宽商业银行进行投资活动的法规和日益成熟丰富的市场投资渠道为商业银行的多元化资产经营业务提供了法律保障和实施条件。
商业银行可以投资于保险、证券、信托和基金等金融产品,使得银行个人理财产品除了可以投资银行间票据回购和债券市场外(外汇理财产品可以投资外汇市场和外汇衍生品),还增加了多种渠道进行投资的可能,这就为商业银行的资产投资多元化奠定了基础,使得商业银行在开展资产业务的时候,更加灵活地推动了以投资业务为基础的个人理财产品的快速发展。
(二)个人理财产品的供给现状
现在银行开发的个人理财产品主要有人民币和外汇理财产品两大种类。以人民币理财产品为例,从2004年10月,光大银行推出“阳光理财”B计划,引发了商业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热潮。2004年10月到2005年3月是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高速发展期。在此期间,除部分城市商业银行外,所有股份制商业银行
和国有银行均获准推出人民币理财产品,并由此引发了商业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的竞争热潮。而2006年表现出的巨大的流动性压力,也为理财产品的进一步繁荣创造了前提条件。银行在开发和供给人民币理财产品中呈现出如下特点:发行规模经历了从快速发展到平稳增长的过程;发行机构、地域分布呈现迅速扩散势头;理财产品期限丰富,但主要集中于短期品种;理财产品设计经历了由简单到复杂的过程。
(三)影响供给的因素分析
1.外部因素:金融。2000年来,金融的基调进一步由数量工具主导向价格工具主导转变,利率市场化进程和货币市场化的建设为个人理财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创造了条件。另外金融的技术行为冲击了个人理财产品的开发,央行几次调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使货币市场利率保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而通货膨胀率的居高不下使居民储蓄存款实际利率为负,这为个人理财产品的开发创造了市场条件。
2.内部因素:动力不足、人才缺乏。我国国有金融机构由于历史原因,产权不明晰,缺乏利益刺激和竞争压力,难以进行金融产品开发的。而金融从业人员的素质是增强产品的供给能力和产品普及的基础。可是由于国内银行从业人员素质普遍低下,造成了产品开发能力缺乏,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四、供需均衡:以市场为导向的个人理财产品开发分析
理财产品开发应立足于需求而不是供给,投资者的需求决定了产品最终的生命力。而决定理财产品成败的关键是能否显著提高原有投资方的效率和利益。我国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开发应着眼于成本低、收益高的项目。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流动性较差,不能较好地满足投资方的流动性需求。因此,我国理财产品的开发应注重流动性的改善。
由于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目标客户群是较不愿承担投资风险,又希望获得比传统储蓄更高收益的投资者,所以笔者认为收益性的提升是可以在维持既有客户群的基础上又能拓宽产品受众的一条渠道,特别是现在实际利率水平较低、物价水平居高不下的情况下,个人理财产品收益性上的改善可以成为流动性分流出口的较好的投资工具。
另外,在我国个人理财产品蓬勃发展的同时,也要关注相应的投资理财服务。相关产品和配套服务并举,可以赢得更多的投资者。因此,各银行在开发理财产品的同时也要积极提升和改善金融理财服务质量。
总之,个人理财产品的开发应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探索开发收益率、流动性都较高,且风险水平适中的金融产品投资项目,或以结构性金融产品为主,真正考虑广大投资者即理财产品需求者的利益。这样才能立足于现在,放眼于未来,开拓广阔的市场空间,为银行中间业务的开拓创新,为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寻求一条稳健的道路,同时也实现了银行与个人双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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