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项目使用 加气混凝土砌块 采购供应事宜协商一致,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基本概况
1、采购物资名称:见表1。 2、预计采购数量:见表1。 表1
产品名称 加气混凝土砌块 加气混凝土砌块 类别 规格型号 单位 计划采购数量 10万 采购单价(时价) 不含税单价 合价 地材 地材 60×20×20 60×20×10 块 块 690000 (注:最终以货物时价与实际发生数量为准并结算。)
3、采购合同价款: 约69万元(大写:约陆拾玖万元),为不含税总价。
4、数量验收方法(检尺、过磅): 甲方通过量方、过磅、点数等方式进行数量验收。
5、物资交付(工程项目)地点: 第二条:采购物资的数量、规格及价格
1、采购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需用数量和交货时间等,以甲方提供的需用量计划所列明细规格、数量为准组织供应。
2、物资供应价格约定: 见上表1 3、乙方需提供与纳税人纳税身份相符的。 第三条 物资的质量、标准要求及质量、数量验收
1、乙方所供物资的性能和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并承担产品的质量责任。
a.《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 b.《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11968-2006 c.《蒸压粉煤灰砖建筑技术规程》DBJ04/280-2009 □d.《烧结普通砖》GB5101-2003
□e. 《混凝土模板用胶合板》GB/T17656-2008 f.《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2、物资的截面尺寸、几何尺寸及单位重量等允许偏差(±㎜以内)必须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3、甲方对乙方交付物资的品种、规格、型号及外观质量等指标等进行现场查验,经验收无误后方可入库。
4、甲方对乙方交付物资的数量,采用现场验收的方式进行。以双方约定的数量验收方法和标准进行验收,经双方确认后的数量做为结算付款的依据。
第四条 货物的封样与检测
1、甲方按照规定对乙方每批次物资的质量和技术指标进行取样检测,经检测质量合格后方可使用;经检测不合格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甲乙双方对物资质量产生异议,可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或国家法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3、甲乙双方对于物资取样检测及检测办法,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及规定执行。
第五条 货款结算及付款
1、甲乙双方约定按以下 B 方式结算付款。
A、按照比例支付货款:乙方按甲方提供的需用量计划,按照规定时间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后,甲乙双方现场验收并办理入库验收手续,乙方开具本批次货物的专用,甲方在开具后10
日内支付每批次货款的 / ,以此类推。剩余的货款至工程完工后 一年内付清。
B、从乙方供货开始至三个月满,甲方应向乙方付结算货款的80%,之后以每月为周期付当月及上期剩余货款总额的80%,剩余20%的货款,累加在下月货款中结算,以此类推,剩余的货款至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付清。
C、按照批量支付货款:乙方按甲方提供的需用量计划,以每供应 / 为结算节点,甲乙双方现场验收数量并确认后,乙方开具专用,甲方于 / 日内支付货款。
D、其他支付方式: / 2、甲乙双方约定按以下 A 形式支付货款
A、银行转账付款 B、银行承兑 注:乙方收款信息 公司名称: 银行账号: 银行名称:
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1、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办理货款结算并支付货款。 (2)甲方应当提前 5 日通知乙方送货,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3)甲方指定以下人员为货物验收人,其他人员签收不作为结算依据。
A、姓名: 联系电话: B、姓名: 联系电话: 2、乙方义务
(1)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按时供货到指定地点。 (2)乙方应当对货物的保管及使用方法进行技术交底。 (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提供货物的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欠款额的 1 %。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供货的,应当自逾期供货之日起每日按逾期供货价
款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 1 %。
(2)乙方擅自终止合同或中断供货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按照合同未履行部分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交付物资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和包装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或者退货。由于乙方所供货物质量不合格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技术质量等资料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 合同的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完毕后,合同解除。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若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按照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 (2)向东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出示各自的营业执照副本,并将复印件交付对方备案。如果合同的签约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3、甲乙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向
对方通报不能履行合同的理由,并应在10日内提供书面证明。
4、其他约定事项 / 第十一条 通知与送达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文件等,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为送达地,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联系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以原地址为准。
2、以邮寄方式送达的,使用EMS(中国邮政特快专递)投邮当日视为送达,收件人拒收或因收件人提供地址不正确被退件均不影响送达的效力。寄件人应当在EMS邮寄详情单上注明文件名称及简要内容。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 伍 份,乙方 壹 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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