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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支持生态文明建设思考——以青海省为例

来源:独旅网
绿色金融支持生态文明建设思考——以青海省为例

中国人民银行海东市中心支行课题组

【摘 要】青海省生态环境脆弱,生态地位特殊,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近几年,青海省逐步加快从经济小省向生态大省转变,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向纵深推进,绿色发展资金缺口越来越大,亟需绿色金融撬动资金杠杆,弥补资金缺口.基于此,本文通过对青海绿色金融发展的潜力、现状和制约因素的分析,提出了绿色金融助力青海生态文明建设的建议.

【期刊名称】《青海金融》

【年(卷),期】2019(000)005

【总页数】5页(P29-33)

【关键词】绿色金融;生态文明

【作 者】中国人民银行海东市中心支行课题组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F832.7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同时,积累了大量生态环境问题,经济粗放式发展和产业、能源结构性矛盾导致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成为经济发展明显的短板,也对人们的生存环境和健康造成了威胁。为此,党的十九大明确了 “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奋斗目标,把“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纳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

青海省地处西部内陆,生态地位极其重要,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是我国乃至亚洲重要的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被誉为“中华水塔”,也是全球高海拔地区生物多样性最集中的地区之一。青海省生态环境脆弱,生态建设需求大,近几年逐步加快从经济小省向生态大省、生态强省转变,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向纵深推进,同时,生态文明建设资金需求不断增加,仅靠转移支付和财政专项资金满足不了日益增加的资金需求,绿色发展资金缺口越来越大,亟需绿色金融撬动资金杠杆,弥补资金缺口。

一、青海省绿色金融发展的机遇与发展潜力

(一)绿色金融发展的机遇

近几年,我国密集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绿色金融发展的措施,绿色金融在我国金融发展和经济发展战略中的地位愈发凸显。

2015年9月,制定了《生态文明改革总体方案》,明确了生态文明的“四梁八柱”,并提出要建立绿色金融体系。2016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多部委联

合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首次给出绿色金融的官方定义,细化了绿色金融的产品布局、支持的重点领域和相关激励措施,对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做了总体部署,标志着绿色金融上升至国家战略层面,也是迄今为止全球关于发展绿色金融最为系统的框架。2017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和等七部委分别印发浙江省湖州市和衢州市、江西省赣江新区、广东省广州市、贵州省贵安新区、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昌吉州和克拉玛依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试点省区分别侧重绿色金融的不同方面,探索各具特色的绿色金融体系发展模式,开展了建立绿色金融集聚区、绿色产业示范区,金融机构的绿色化改造,传统产业的绿色化改造,启动绿色项目库等创新实践,推动绿色金融落地实施。开展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标志着我国绿色金融由顶层设计过渡到创新实践阶段,是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快生态文明改革,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发展绿色金融,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2017年12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正式启动,这是利用市场机制推动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的一项重大创新实践。2018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披露,在开展2017年第三季度宏观审慎评估(MPA)时,将绿色金融纳入“信贷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先对24家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实施,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

青海省立足生态环境脆弱、生态地位重要的实际,建立了凸显青海生态特色的绿色金融体系。2010年8月,省金融办制定了《关于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就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支持绿色经济加快发展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意见。2015年8月,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制定了《关于推动全省加快发展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移动金融的指导意见》,明确了绿色金融发展初步目标:建立具有青海特色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力争实现

绿色信贷增速不低于全省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绿色债券发行量不低于上年。2016年8月,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省金融办、银监局联合制定了青海省《关于发展绿色金融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十三五”时期全省绿色金融发展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细化了绿色金融发展的具体措施,为深化金融改革指明了方向,也为经济社会绿色发展创造了更广阔的空间。

(二)青海省绿色金融发展潜力

青海省拥有丰富的水资源和矿产资源,依托这些资源优势发展的传统工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不容小视,然而,在国内经济转型升级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青海省依靠资源大量投入而发展的重工业面临发展瓶颈,2017年青海省第二产业比重由48.6%下降到44.7%,下降4个百分点,经济增长率较上年下降0.7个百分点,说明资源优势不断弱化。对于轻工业发展滞后、重工业遭遇困境的青海经济来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效益,利用好特殊的生态区位条件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生态大省的目标,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经济是金融发展的基础,绿色产业是绿色金融发展的关键,生态文明建设离不开绿色产业的支撑。青海省应结合自身禀赋,大力发展绿色经济,为经济转型也为金融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

新型能源产业为绿色金融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青海省生态环境是短板也是优势,利用丰富的太阳能和风能、特殊的地形地貌和自然景观等先天资源优势,发展清洁能源产业是推动青海经济实现转型升级的新增长点。据统计,青海省太阳能资源约占全国的

11%,水电理论储藏量2187万千瓦,风能资源在1000-2300年利用小时,页岩气资源量达2万亿立方米,可燃冰储量约占全国的四分之一。国家“十三五”能源规划提出大幅提高可再生能源比重,青海省新能源产业迎来快速发展的黄金期,资金需求量将大大增加,极大地扩展了绿色金融在清洁能源产业的发展空间。

在柴达木循环经济实验区建设的推动下,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和资源循环利用发展前景十分广阔,也是绿色金融发展的机遇。柴达木循环经济实验区是2005年国家首批的13个循环经济产业试点园区之一,是目前国内面积最大、资源较为丰富、唯一布局在青藏高原少数民族地区的循环经济产业试点园区,是青海省经济发展的一大引擎。循环经济作为青海省扩大经济总量、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为绿色金融发展带来了机遇。

二、青海省绿色金融发展现状

(一)绿色信贷

青海省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和生态立省的各项部署,积极调整信贷投向,逐步完善绿色信贷管理制度,加大对环境和社会风险的管控,将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嵌入到信贷业务全流程,建立激励机制,将绿色信贷业务纳入到年度经营指标考核任务中,确保达成绿色信贷“两个高于”目标。创新推出“枸杞贷”“光伏贷”“有机循环贷”“绿色养殖贷”“能源未来收益权质押贷款”等具有地方特色的绿色信贷产品,持续加大对新能源、资源循环利用、生态农林牧业、光伏发电等行业的资金支持,对未达到环保标准的项目和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推动资产业务转型升级。截至2018年上半年,青海省绿色信贷占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的29.29%,较2015年末增长18.2%,绿

色信贷主要集中在新能源、绿色交通、资源循环利用、生态农牧业、节能减排等领域,旨在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助力青海绿色、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绿色债券

2015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绿色金融债券,为金融机构通过债券市场筹集资金支持环保、节能、清洁能源、清洁交通等绿色产业项目创新了筹资渠道,有利于增加绿色信贷尤其是中长期绿色信贷的有效供给,标志着我国绿色债券市场正式启动。2016年我国绿色债券发行规模突破2000亿元,成为世界上最大规模的绿色债券市场,2017年发行规模达2083.8亿元,较2016年同比增加1.5%,包括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等各类债券113只。2016年8月,以青海省为重要新能源发电基地的协合风电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了全国首单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券,由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承销,对于扩大青海省新能源企业融资渠道,树立青海省绿色发展品牌具有重要意义。

(三)绿色保险

青海省于2013年9月开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省组织专家对全省化工、金属冶炼、矿山开采等各类涉污企业进行环境风险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分批次将高污染风险企业纳入强制责任保险试点范围。同时制定了“一个平台、三个指引”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平台,即《青海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风险评估操作规范指引》《投保操作规范指引》《索赔操作规范指引》,规范绿色保险风险评估、投保和索赔等各个环节。2017年绿色保险评估体系在海西州初创试点。

(四)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市场

为推进污染物减排工作,青海省将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纳入《青海省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总体方案》,2014年7月印发了《青海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保障交易活动的相关配套制度,对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试点范围、交易方式及流程、交易资金管理等做了详细的规定。截至2018年9月末,青海省共举办11场排污权交易竞买活动,共有114家企业购买了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累计总成交金额达9448万元,促进了污染物减排工作的落实。

三、青海省绿色金融发展的制约因素

(一)生态建设的公共物品特征使绿色金融进入领域受限

青海省生态环境极其脆弱,生态地位极其重要,生态保护与建设的任务重、成本高,资金需求量大、周期长,且公共物品特征突出,经济效益不明显,不符合商业银行经营“安全性、流动性、营利性”要求。尽管有财政给予较大的资金支持,金融机构的信贷偏好在短时期内仍很难改变,信贷资金投向生态保护与建设领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生态建设的总体资金缺口仍然较大。例如,三江源自然生态保护区涉及海西、玉树、果洛、黄南、海南等多个州,生态建设资金分散使用、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现象突出,资金无法形成合力,加大了生态保护和建设的难度,也抑制了绿色金融的发展。

(二)企业环保信息共享机制亟待完善

环境信息对金融机构判定业务性质具有关键作用,目前金融机构与环保部门建立了环境信息共享机制,但环境信息不能有效满足绿色金融发展的需要。信息共享的时滞性与银行信贷审查的要求存在差距,无法对绿色项目及时给予支持;重点污染企业环境违法信息针对性不强、内容不全面,部分企业仅为应付环保检查而购买环保设备,银行难以甄别企业环保信息的真实性,增大了银行绿色信贷的管理成本和风险。另一方面,金融机构获取企业环保信息的渠道狭窄,认定绿色项目有很大的难度甚至会做出错误判断,导致信息不对称,制约了绿色金融的深入推进。

(三)环境风险管理专业性人才匮乏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环境风险对金融机构业务经营的影响越来越大,对环境风险进行管理不仅是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目前,环境风险管理专业性人才匮乏,使绿色金融发展缺乏技术支撑。绿色金融涉及诸多行业及专业技术,对业务人员的要求比一般金融从业人员更高,除了对绿色项目的风险识别、风险评估等知识外,还要求掌握绿色金融业务流程、交叉领域的绿色属性识别力等各方面的知识。金融机构欠缺具有环保技术和信贷业务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导致金融机构对绿色项目技术识别能力不高,绿色信贷产品创新动力不足,影响绿色金融的供给。

(四)缺乏统一明晰的绿色产业认定标准

金融支持绿色产业发展的相关标准多是综合性、原则性和指导性的,缺乏具体、细致的认定标准,制约了金融支持绿色发展配套制度的实施。金融机构在确定绿色产业扶持对象的过程中,多是根据感性认识而不是科学统一的标准来划分,导致许多传统产业的节能、

节水、资源循环利用和环保技术改造等项目,得不到足够的资金支持,而部分新兴绿色产业出现金融支持过度,产生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的问题。前几年,国内太阳能光伏产业产能一度出现过剩的现象,导致产品滞销和库存积压,给企业带来损失。另一方面,各金融机构对绿色项目的认定标准不一致,把握尺度也不尽相同,比如对于绿色农业的认定,农信社把符合有机、绿色、生态等标准的都认定为绿色农业项目,而其它一些金融机构则将大型农业生产基地或农产品是否出口欧美作为绿色农业认定标准,导致基层绿色金融统计口径难以统一,各项优惠难以有效实施。

四、绿色金融助力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的策略选择

(一)拓宽绿色项目融资渠道

一是加快绿色信贷产品创新力度,拓宽抵押担保品范围,开发收益权质押贷款、排污权质押贷款、碳排放权质押贷款等信贷产品,调整信贷结构,积极支持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二是鼓励环保企业运用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公司债等直接融资工具。三是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基金,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绿色产业发展。四是继续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扩大试点企业范围,将市场机制引入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五是调动企业积极性,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将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环保部门环评的必要条件。

(二)健全绿色金融激励机制

青海省生态环境脆弱,生态建设和绿色金融供给表现出一定的公共物品特性,需要加大财税支持绿色发展的力度,健全绿色金融激励机制,提高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一是根据青海省经济发展状况和产业转型要求,制定明确、统一的绿色金融支持项目清单,作为各项优惠的实施依据。二是要以财政为主导,集合保险、风投等社会资金,构建税收优惠、贷款贴息、风险缓释基金、绿色担保基金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绿色金融激励机制,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资于绿色产业。三是依据绿色产业项目库,实施差别化奖励补贴,缓释绿色金融风险。四是加大对绿色资金流向的监测管理,确保绿色资金专款专用,提高绿色资金使用效率。五是在采购中,向绿色产品或有绿色发展理念的产品倾斜,引导公众对绿色产品的消费偏好。

(三)健全商业银行风险评估体系

鼓励商业银行履行社会责任,建立健全商业银行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估体系。在现有的绿色信贷基础上进一步出台具体、可操作的办法来评估、审核项目的环境和社会风险,要求商业银行在项目审查、企业贷款报告中注重实质性核查而非手续和证明,并提出的环境与社会风险评估意见。鼓励商业银行开展环境风险压力测试,更多地向绿色产业配置资源,减少对污染性行业的投资。注重绿色金融人才的培养,通过与高等院校的学术交流活动、绿色金融业务培训、挂职锻炼等多种形式,培养和输送绿色金融人才。

(四)完善企业环保信息共享机制

要解决因环保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问题,首先应努力完善企业环保信息共享平台,整合环保部门、金融机构、监管部门的信息资源,加强沟通交流,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及时共享环保走向、环评信息、企业重大环境事故、安全生产违规事件、贷款还款等信息,为绿色金融业务开展提供依据。二是环保部门要扩大环评企业范围,细化环评结果

等级,增加环评内容,提高环评信息共享的时效性。三是金融机构应根据环保部门提供的环保审批、企业环境违法、环保先进奖励等信息,有针对性地调整授信策略。

参考文献:

【相关文献】

[1] 郭苑:《绿色金融支持江西生态文明实验区建设的现状与策略》,金融与经济[J] 2017.12。

[2] 陈双:《绿色金融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的现状、问题及建议》,武汉金融[J] ,2017.11。

[3] 熊诗瑶:《青海绿色金融发展探讨》,青海金融[J] ,2017.11。

[4] 课题组:《绿色金融支持县域生态文明建设路径的思考》,福建金融[J] ,20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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