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主要有三个方面:语音、词汇、语法。词汇的变化最大,尤其是一般词汇,它是最能反映社会生活变化的,所以变化也最快。语音的变化也很大。如“刺勒川,阴山下,天似穹庐,笼罩四野” 是押韵的歌,可是今天我们读起来,却不那么押韵了,这就反映了语音的变化。相较之下,语法的变化最小,因而稳定性也最强。
古今汉语句法成分的位置基本相同:主谓结构主语在前,谓语在后;动宾结构动词在前,宾语在后;动补结构动词在前,补语在后;偏正结构修饰语在前,中心语在后。 古汉语语法主要指文言语法,包括先秦书面语言和后来历朝历代的文言文。 二、词类
词类是指词在语法上的分类。划分词类的依据是词充当结构成分的功能。 汉语中的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名词
名词是指表示人和事物的词。其主要特点是不能用副词修饰,可以用形容词修饰。其主要功能是在句中做主语(寡人有疾)、宾语:动词宾语和介词宾语(人皆谓我毁明堂)、判断谓语(南冥者,天池也)、定语(王欲行王政)。
时地名词是表示时间、地点、方位的名词,包括时间名词、方位名词。其功能比较特殊,和前面所说的一般名词的功能不同,主要修饰、表示活动变化的词。随句子不同,所做的语法成分也不相同。
2.动词
动词是表示动作行为的词和标志活动变化的词。其主要特点是大都能带宾语,能用副词(如:子姑待之)尤其是否定副词来修饰(如:公弗许)。动词分为:外动词(能带受事宾语的动词,如:无以缩酒)、内动词(不带受事宾语或不能带宾语的动词如:去以六月息者也)。 助动词又叫能愿动词(表示主观意愿或客观可能,一般用于动词或动词性词组前进行修饰,如:王欲行王政)
动词的主要功能:做谓语(我决起而飞)、述语(翱翔蓬蒿之间)或主语(生当做人杰,死亦为鬼雄)。
三、实词、虚词及其他
按有无与其他词组合的能力,词可分为:封闭的词,仅有叹词;开放的词,除叹词之外的一切词。
按能否充当句法成分,词可分为:实词(动词、名词、形容词、副词、数词、量词、代词),能做句子成分;虚词(介词、连词、助词、语气词),不能做句子成分,只起语法上的连接或黏附作用。
实词分为体词(名词、代替名词的代词、数词、量词);谓述词(动词、形容词、副词)。虚词分为双向的虚词(介词、连词、之属助词);单向的虚词(助词者、所;语气词)。 虚词是由实词虚化而来的,所以在古汉语里会出现一个词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词性的情况。如:“以”最初是动词用法,后变为介词。
四、词与词的组合
结构成分:组合在词组里的词或词组。分为两种:一种由实词充当,可做句子成分。另一种虚词充当,只起语法作用。
1.主谓结构(主语+谓语)。主语主要由名词、名词性词组充当,有施事主语和受事主语。谓语主要由动词或动词性词组、形容词或形容词性词组、名词或名词性词组、数词或数词词组充当。
2.述宾结构(一般为:动词+名词)。
3.述补结构(一般为:动词/形容词+补语)。补语一般由“动词、形容词、副词”充当。 4.偏正结构(定语+体词/状语+谓述词或结构)。做定语的有:名词、形容词、数词、数量词及词组、代词;做状语的有:副词、形容词、数词、名词、介词结构等。 5.并列结构。相同性质的部分按平等关系组合而成。 6.同位结构。指同一个人或同一事物。
7.连谓结构。各谓语共同陈述一个主语(即连动式)。 8. 兼语结构。后一部分陈述前一部分的宾语(也叫递系式)。 9.虚词结构。实词及其结构与附着在它上面的虚词组成的结构。
五、句子
句子应具备三个条件:一、至少要有一个词。二、有一个完整的语调,即句调,包括必要的停顿。三、表达一个相对完整的意思。
句子是语言应用的基本单位。按结构可分为:单句、复句。
单句:主谓句(动词谓语句、形容词谓语句、名词谓语句、数量词谓语句);非主谓句(动词性、名词性等)。 复句:两个或更多的单句组合而成。复合句中的单句称为分句。根据分句之间的关系可将复句分为:联合复句(并列关系、承接关系、递进关系、选择关系)、偏正复句(因果关系、条件关系、转折关系等)。
第一章 古代汉语实词
所谓实词,是指能够做句子成分、意义比较实在的词。包括名词、动词、形容词、数词、量词、代词、副词。
第一节 古代汉语名词
名词是表示人、事物、处所、方位、时间等的词,主要作主语、宾语、定语等。
一、名词的类别和语法特征 名词的分类如下:
(一)称人名词。这是表示人的名词。称人名词可以细分为以下两小类:
1.普通称人名词:如“王、侯、司马、公、大夫、士、小子、工师、下民、、大保”等。 2.专有称人名词:如“司马迁、刘邦、文王、周公、豫让、周穆王、养由基”等。 (二)指物名词。这是表示事物的名词。这种名词也可分为两小类:
1.表示有形的事物的,如“船、豕、帛、弓、牛、毛、手、斤、水、剑、鼎、井、木、册、典”等。
2.表示无形的事物的,如“法、礼、道、义、仁、术、命、服、德”等。 (三)处所名词。这是表示处所的名词,处所名词又可细分为两小类:
1.普通处所名词:如“家、宫、宗、中廷、内国、公室、西宫、宅邑”等。
2.专有处所名词:如“齐、秦、北海、咸阳、宗周、师彔宫、镐京、康宫、康寝、康昭宫、康穆宫”等。
(四)方位名词。这是表示方位的名词。方位名词大致可以分为两类:
1.单音节的,如“东、西、南、北、中、上、下、内、外、左、右”等。
2.多音节的,这是一种复合词,如“左右、上下、西南、东北”等。
(五)时间名词。这是表示时间的名词,如“年、月、日、时、旦、晨、昏、初吉、既望、既生霸、既死霸”等。
时间名词可分为时点词和时段词两类。时点词,表示动作行为的时间。例如:“朝济而夕设版焉。”(《左传?僖公三十年》)时段词表示动作行为经历时间的长短。例如:“十年教训。”(《左传?定公三年》)“朕在位七十载。”(《尚书?尧典》) 名词在语法上有两个方面的重要特征:
(一)在组合能力上的特征。名词能受数词或数量词修饰,而不能受否定副词修饰。例如: (1)二铃。(《番生簋铭》)
(2)赐汝弓一、矢束、臣五家、田十田,用从乃事。(《不其簋铭》)
名词不受否定副词的修饰。若受否定副词修饰,它的词性就发生变化,或者活用为谓词,或者变为兼类词。
(二)在句法功能上的特征。名词可以充当主语、宾语。例如: (1)乙亥,王诰毕公,乃赐史 贝十朋。(《史 簋铭》) (2)包(庖)无鱼。(《周易? 姤卦》)。
二、名词的语法功能
名词的句法功能表现在名词在小句里充当句子成分。前面说过,名词可以作小句的主语、宾语,包括介词的宾语。除此之外,名词还有以下一些句法功能: (一)作定语,表示领有、材料或属性等。例如:
(1)且是人也,蜂目而豺声,忍人也。(《左传?文公元年》) (2)秦,虎狼之国,不可信。(《史记?屈原贾生列传》) (3)今之乐犹古之乐也。(《孟子?梁惠王下》)
(4)朕辟天子,栌伯命厥臣献金车,对朕辟休,作朕文考光父乙,十世不忘。献身在毕公家,受天子休。(《献簋铭》)辟:侍奉。命:赐。
(二)作状语,表示方式、时间、处所、方位等。例如: (1)其后秦稍蚕食魏。(《史记?魏公子列传》) (2)子曰:朝闻道,夕死可也。(《论语?里仁》) (3)颂其万年无疆,日扬天子显令。(《史颂簋铭》) (4)唯武王既克大邑商,则廷告于天。(《何尊铭》) (5)王令吴白曰:“以乃师左比毛父。”(《班簋铭》)。
值得注意的是,称人名词、指物名词只有少数可作状语,而处所名词、方位名词充当状语的能力就比较强。至于时间名词,作状语是其基本功用之一。古代汉语,单个时间名词或时间名词组合,常作句首状语。例如:
(1)甲戌,王令毛伯赓虢成公服,甹王立(位)。(《班簋铭》)
(2)隹(唯)九月既望庚寅,栌白(伯)于遘王休,亡尤。(《献簋铭》) (三)作谓语,表示判断、描写等。例如: (1)张骞,汉中人也。(《汉书?张骞传》)
(2)巳!汝惟小子,乃服惟弘。(《尚书?康诰》) (3)是子也,熊虎之状而豺狼之声。(《左传?宣公四年》)
(4)宗庙之事,如会同,端章甫,愿为小相焉。(《论语?先进》)
(四)作兼语,表示人物。作兼语的名词一般由称人名词充当。例如: (1)武王则令周公舍宇于周,卑处甬。(《史墙盘铭》)
(2)天乃大命文王殪戎殷,诞受厥命越厥邦厥民。(《尚书?康诰》)
(3)王命作册逸祝册,惟告周公其后。(《尚书?洛诰》)
有些词,原来并不是名词。但是后来词义发生了转变,同时词性也变成了名词。例如“明”字,从它的字形构造来看,应是形容词,义为明亮。但是后来意义变为白天,相应地词性就变为名词了。“明”这类词,一般称为兼类词。那么,怎样断定一个词已经由别类词转为名词了呢?这要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第一、词义已经发生了转化。比如一个词原来的词性如果是谓词,那么它的意义已经指称化了,特别是转指化了。这种词义的变化在字词典中往往有所反映,即变化后的意义已被立为一个义项。
第二、在语法特征方面,已具备了名词的语法特征。比如,明亮的“明”,经常体现出形容词的语法特征,而“白天”意义的“明”,就体现出名词的语法特征。
第三、意义上的指称化、语法特征的名词化已经是经常的、固定的,而不是临时的。也就是说发生了由“言语义”向“语言义”的转化。
根据来源的不同,可有以下几类:
(一)由动词转过来的名词。一个词原来是个动词,后来转为名词。如“立”就是如此。“立”的字形像人正立在地上,所以它的本义应是站立,是个动词。检查西周金文,发现站立意义的动词“立”出现了40多次,例如:
(1)司土(徒)毛叔右(导侑)此入门,立中廷。(《此簋铭》) (2)井白(伯)入右趞曹,立中廷。(《七年趞曹鼎铭》)
人站立时总是有位置的,所以“立”又引申有“位”的意义,这种意义在西周时代已是固定意义、语言意义,这种意义的词性是名词性的。据我们统计,这种“立”在西周金文中出现了50多次。例如: (1)荣伯右卫内(入),即立。(《卫簋铭》) (2)死(尸)母(毋)童(动)余一人在立。(《毛公鼎铭》) 这种“立”后来一般写成“位”。 (二)由形容词转过来的名词。
一个词原来是个形容词,后来转为名词。如西周金文中的“休”字就是这样。“休”原可作形容词,意义是美、善。这种意义的“休”在西周金文中十分常见。据我们统计,其出现次数达40多。例如:
(1)王令员执犬,休善。(《员方鼎铭》)
(2)休王赐效父吕(金属之名)三,用乍厥宝尊彝。(《效父簋铭》)
“休”在西周时代已转化为名词,具有了名词的语法特点,词义也指称化了,有“美意”的意思。这种意义的“休”在西周金文中更为常见,出现了220多次。例如: (1)余其敢对扬天子之休,余用作朕文考大仲宝尊彝。(《盠驹尊铭》) (2)余其永万年宝用,子子孙孙其帅井(型)受兹休。(《彔伯 簋铭》)
三、名词的活用
在讨论古代汉语名词的词类活用之前,先要弄清楚“名词活用”这个概念。
首先应该指出的是,名词作状语、定语和判断句谓语并不是词类活用。
现有的“古代汉语”课教材,在谈到名词的词类活用时,往往都有“名词作状语”一项,这是不对的。时间名词的基本功用之一是充当状语(另一项基本功用是作定语),而处所名词、方位名词充当状语的能力都很强,因此时间名词、处所名词、方位名词做状语,都不应看成是词类活用。称人名词、指物名词作状语也不应看成词类活用。这两种名词即使在现代汉语
中也是可以作状语的,如“要历史地评价作家及其作品”、“他本科毕业”。在古代汉语里,由于介词较少,名词作状语就更常见些。所以名词作状语应是名词的句法功能之一(但不是名词的语法特征)。
过去,有些语法学家认为作定语的名词已经形容词化了,但在今天绝大多数学者已基本不这样看了。除少数表示性质的名词定语(如“女桑”)外,都不能看做是名词活用为形容词。 在上古汉语中,没有判断动词(或者说通常不用判断动词),判断句的谓语一般是由名词或名词性词组充当的。判断句有人称之为名词谓语句。因此名词作判断句谓语也不是词类活用。 那么,一个名词怎样才算是“词类活用”了呢?我们认为应同时具有下述三个条件(三个条件中的前两个,与名词的兼类相同,后一个条件与名词的兼类不同): 第一、在特定的上下文中词义发生了转化。一个词原来是名词,它的词义为“指称”,但是它的意义变为“陈述”,简单说来,就是名词的意义在特定的语境中称述化了。
第二、在特定的上下文中已经具备了谓词的语法特征了(所谓“谓词”包括动词和形容词)。 第三、名词意义的称述化、语法特征的谓词化都不是固定的、经常的,而是临时性的、是在特定的语境中的,也就是说这还不是其语言意义,而是其言语意义。
按照上述对“名词活用”的理解,我们归纳了古代汉语中名词词类活用的类型: (一)名词活用为一般动词。
(1)请勾践女女于王。(《国语?越语下》)(女:进女) (2)从左右,皆肘之,使立于后。(《左传?成公二年》) (3)采菽采菽,筐之筥之。(《诗经?小雅?采菽》)(筐:方形竹筐。筥:圆形竹筐) “筐”本是名词,意义是方形的竹筐。在《诗经》,“筐”共出现7次,其中6次都用作名词。上引例(1)中的“筐”是用作动词的,意思是以筐盛。这种用法的“筐”在《诗经》中仅出现一次,在其它西周文献中也见不到这种“筐”,所以应视为活用。“筥”本来也是名词,意义是圆形的竹筐。在《诗经》中,“筥”共出现3次,其中2次是用作名词的。上引例(1)中的“筥”是用作动词的,意思是用筥盛。这种用法的“筥”在西周时代仅此一见。 (二)名词的意动用法。
(1)夫人之,我可以不夫人之乎?(《谷梁传?僖公八年》)(夫人之:以之为夫人) (2)舜之不臣尧,则吾既得而闻命矣。(《孟子?万章上》)(臣:以„„为臣) (3)子异人,秦之宠子也,无母于中,王后欲取而子之。(《战国策?秦策》)(子:以„„为子)
(4)薪是获薪,尚可载也。(《诗经?小雅?大东》)(薪:把„„当柴火) 例中的第一个“薪”用如意动,意思是把„„当柴火。“薪是获薪,尚可载也”意思是如果你还把得到的柴当柴火,那你还可以把它装走。这种用法的“薪”在《诗经》中也很少见。 (三)名词的使动用法。 (1)故王不如复东苏秦。(《战国策?魏策》)
(2)公何不以秦、楚之重,资而相之于周乎?(《战国策?秦策》)(相:使„„为相) (3)秦使人来仕,仆官之丞相。(《战国策?赵策》)(让他在丞相那里作官) (4)我疆我理,南东其亩。(《诗经?小雅?信南山》)
例中的“疆”本指井田的田界,“理”是指田中的沟渠。两者在这里都用作一般动词。“我疆我理”意思是我们划分田界挖沟渠。“东南”两词是并列关系,都是方位名词用如使动,意思是使„„向南或向东。“南东其亩”意思是使那田亩向南或向东。 (四)名词的为动用法。
名词的为动用法有两种: 1.“为动用法”的“为”应读为“wãi”。如果一个名词活用为动词之后,意思是“为(wãi)„„名词”,那么这个名词即用如为动词。例如:
(1)食之饮之,君之宗之。(《诗经?大雅?公刘》)
(2)命汝嗣训,临君周邦。(《尚书?顾命》) 例(1)中的“君”、“宗”本来都是名词,“君”指君主,“宗”指族长。但在例(1)中,两个词都活用为动词。例(1)中的“之”显然是指代周邦人、周族人。“君之”意思是为之君,即做他们的君主;“宗之”,意思是为之宗,即当他们的族长。 例(2)中的“临”有“治理”之义,而“君”也是名词用作动词,“君周邦”意思是为周邦之君,即做周邦的君主。在西周时代,“君”一般是用作名词,很少用作动词。 2.“为动用法”的“为”应读为“wâi”。如果一个名词活用为动词之后,意思是“为(wâi)„„动词+名词”,那么这个名词即用如为动词。例如: (1)臣有子三人,家贫,无以妻之。(《韩非子?外储说右下》)(妻之:为之取妻) (2)公子皆名之。(《史记?魏公子列传》)(名之:为之命名) 第二节 古代汉语动词
动词是表示动作行为、存在、变化、出现、消失以及心理活动等的词,通常作谓语或谓语的中心。
一、动词的类别和语法特征
根据其基本意义的不同,可以把动词分为以下几个类别:
(一)行为动词。这是表示人物动作行为的,可以分为以下两类:一类是行为他动词,一类是行为自动词。
1.行为他动词:这种动词所表示的行为可以涉及到其它人物上,这种动词可以带宾语。一般出现在“施事主语+动词+受事宾语”的句式中。如“伐、用、拔、攻、斩、见、杀、讨、戮、获、保、报、秉、比、配、匹、命、付、对、令、即、从、赐、事”等。 2.行为自动词:这种动词一般不带宾语,所表示的行为不会涉及到其它人物。一般出现在“施事主语+动词”的句式中。例如“走、坐、起、生、死、去、行、亡、还、终”等。
(二)状态动词。表示事物状态发展变化的动词。如“旱、槁、饥、馁、熟、昌、疾、病”等。
(三)心理动词。这是表示人物的心理活动的。如“哀、爱、恶、畏、恐、惧、思、念、嫉、恨、怛、惮、悼、吊”等。
(四)存现动词。这是表示存在或不存在、出现或消失的。如“在(有时写作“才”)、有、存、亡、无、兴、出、丧、失”等。
(五)像似动词(或类同动词)。这是表示像似意义的,如“如、若、似、犹”等。
(六)能愿动词。这是一类辅助动词,用在动词或形容词前边表示可能性、必要性和意愿性。古代汉语的能愿动词可分为四类:(1)表示可能;(2)表示意愿;(3)表示应当;(4)表示被动。
1.表示可能
这类能愿动词表示客观允许或有能力,有“克”“能”“堪”“可”“可以”“可得”“得”“足”“足以”等。
“克”表示客观许可或可能,主要见于西周金文、《尚书》《诗经》《周易》等时代较早的文献,春秋以后的文献就很少用了。例如:
(1)八音克谐,无相夺伦,人神以和。(《尚书?尧典》) (2)穆公是以不克逞志于我。(《左传?成公十三年》)
“能”表示可能或有能力。例如: (1)于父不能字厥子。(《尚书?康诰》)按:这句话的意思是:父亲不能抚育他的孩子。 (2)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孟子?离娄上》)
(3)寡人已知将军能用兵矣。(《史记?孙子吴起列传》)
“能”有时也带体词性宾语。例如: (1)非曰能之,愿学焉。(《论语?先进》) (2)假舟楫者,非能水也,而绝江河。(《荀子?劝学》)
“堪”表示客观承受的能力,多用于否定句中,有时能带体词性宾语。例如:
(1)子曰:“贤哉,回也!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论语?雍也》) (2)国不堪贰,君将若之何?(《左传?隐公元年》) “可”“可以”“可得”表示客观事理允许,与“能”意义相同。与“能”不同的是,“可”“可以”“可得”不表示有能力的意思,“可”还表示许可或赞同,“能”没有这样的意思。例如: (1)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论语?子罕》)
(2)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孟子?梁惠王上》)
(3)齐桓、晋文之事,可得闻乎?(《孟子?梁惠王上》)
(4)左右皆曰贤,未可也;诸大夫皆曰贤,未可也;国人皆曰贤,然后察之。(《孟子?梁惠王下》)按:此例“可”是许可、赞同的意思。 注意,“可以”有时是两个词,是“能够用来„„”“可以凭借„„”的意思。例如: (1)慎器与名,不可以假人。(《左传?昭公三十二年》) (2)以区区之宋,犹有不欺人之臣,可以楚而无乎?(《公羊传?宣公十五年》) “得”表示客观条件的可能,多用于否定句和疑问句。例如: (1)善人,吾不得而见之矣;得见君子者,斯可矣。(《论语?述而》) (2)予未得为孔子徒也,予私淑诸人也。(《孟子?离娄下》)
汉代以后,“得”由表示客观条件的可能发展出主观认为的必要或适宜。例如: 君为我呼入,吾得兄事之。(《史记?项羽本纪》)
由“得”构成的“不得已”原是“不能停止”的意思,常用来表示“没有办法”。例如: (1)子贡问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三者何先?”(《论语?颜渊》)
(2)国君进贤,如不得已。将使卑踰尊,疏踰戚,可不慎与?(《孟子?梁惠王下》) “足”表示具备条件或值得。表示具备条件可以翻译成“能”“能够”。例如: (1)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论语?八佾》) (2)国君,文足昭也,武可畏也。(《左传?僖公三十年》) 表示值得的意思时可以翻译成“值得”。例如: (1)斗筲之人,何足算也?(《论语?子路》)
(2)竖子不足与谋,夺项王天下者,必沛公也。(《史记?项羽本纪》) “足以”只表示具备条件。例如:
(1)吾力足以举百钧,而不足以举一羽;明足以察秋毫之末,而不见舆薪。(《孟子?梁惠王上》) (2)今也制民之产,仰不足以事父母,俯不足以畜妻子。(《孟子?梁惠王上》)
2.表示意愿
这类能愿动词有“欲”“肯”“将”“宁”“敢”“忍”“愿”“屑”“憗(yìn)”等,其中“敢”“忍”“屑”通常用于否定句,“肯”“(不)敢”“(不)忍”“(不)屑”沿用至今。“欲”“将”“愿”“憗”表示主观的希望或打算,可以翻译成“希望”或“打算”。例如: (1)欲加之罪,其无辞乎?(《左传?僖公十年》) (2)十年春,齐师伐我,公将战。(《左传?庄公十年》) (3)子路曰:“愿闻子之志。”(《论语?公冶长》)
(4)钧将皆死,憗使吾君闻胜与臧之死也以为快。(《左传?昭公二十八年》)这句话的意思是:反正都要死,希望让咱们的国君听到(祁)胜与(邬)臧死了会感到高兴。 “宁”表示主观的愿望或倾向,可以翻译成“宁愿”“愿意”。例如: (1)若绝君好,宁归死焉。(《左传?宣公十七年》) (2)宁信度,无自信也。(《韩非子?外储说左上》)度,尺度,尺码。
“宁”出现在选择疑问句中,与“与其”配合,构成“与其„„宁„„”格式,表示“与其„„宁愿„„”的意思。例如:
(1)礼,与其奢也,宁俭。(《论语?八佾》) (2)与其害于民,宁我独死。(《左传?定公十三年》)
注意,“敢”除了作助动词之外,也是一个副词,表示“冒昧地”地意思。助动词“敢”与副词“敢”的区别在于,助动词“敢”通常用于否定句,否定词“不”“未”等出现在它的前面。副词“敢”既出现于否定句,也出现于肯定句;在否定句中,否定词“不”出现在它的后面。副词“敢”详见下面副词一节中的“谦敬副词”。 3.表示应当
这类能愿动词有“当”“如”“宜”“任”“合”“应”,其中“合”“应”是汉代以后产生的。 “当”表示事理的必然,可翻译成“应当”。例如: (1)失期当斩。(《史记?陈涉世家》)
(2)为人臣不忠,当死;言而不当,亦当死。(《韩非子?初见秦》) “宜”“如”表示根据事理应该怎样或合适怎样,可翻译成“应该”“适宜”。例如: (1)是宜为君,有恤民之心。(《左传?庄公十一年》) (2)惟仁者宜在高位。(《孟子?离娄上》)
(3)若爱重伤,则如勿伤;爱其二毛,则如服焉。(《左传?僖公二十二年》) “任”与“宜”意义相同,常用于否定句中。例如:
(1)臣不任受怨,君亦不任受德,无怨无德,不知所报。(《左传?成公三年》) (2)是时,武安君病,不任行。(《史记?白起王翦列传》) “合”和“应”也是“应该”“应当”的意思。例如: (1)然则受命之符,合在于此矣。(《史记?司马相如列传》)
(2)三皇后并非正嫡,不合称后。(《后汉书?献帝纪》) (3)今殿前之气应为虹蜺,皆妖气所生,不正之象。(《后汉书?羊赐传》) 4.表示被动
这类能愿动词有“见”“被”“为”,可以翻译成“被”。例如: (1)信而见疑,忠而被谤。(《史记?屈原贾生列传》) (2)虽万被戮,岂有悔哉?(司马迁《报任少卿书》) (3)人皆以见侮为辱。(《荀子?正论》)
(4)高伯其为戮乎?复恶已甚矣。(《左传?桓公十七年》) 注意,“被”在东汉以前的上古汉语里用于被动句中带谓词性宾语,都是助动词,不能引出施事成分,上古末期(东汉)以后,“被”才由助动词分化出介词功能,可以引出施事成分。“为”字在被动句中出现有两种形式,一种形式是引出施事成分,另一种形式是不引出施事成分。
动词在语法上有两个方面的重要特征:
(一)在组合能力上的特征。能受副词修饰,但一般不受程度副词的修饰;大部分动词能带宾语。例如:
(1)厥父母勤劳稼穑,厥子乃不知稼穑之艰难,乃逸乃谚(粗野不恭)。(《尚书?无逸》) (2)天惟纯佑(贤臣)命(赐予),则商实百姓王人,罔不秉德明恤。(《尚书?君奭》)(明恤:
知道谨慎。)
(3)公既定宅。(《尚书?洛诰》) (4)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尚书?酒诰》)。(监:监察。) (二)在句法功能上的特征。能够充当谓语或谓语中心。例如:
(1)唯王祷于宗周,王姜使叔使于太保,赏叔椅鬯、白金、囗牛。叔对太保休,用作宝尊彝。(《叔卣铭》)
(2)封,予惟不可不监,告汝德之说于罚之行。(《尚书、康诰》)(德之说于罚之行:施行德政的意见和招致责罚的道理。) (3)汝念哉!(《尚书?康诰》)。
一个词如果具备了上述两个语法特征,其概括意义又是表示动作行为的,那么它就是个动词(需要注意的是自动词一般不带宾语)。
二、动词的句法功能
前面已经说过,动词可以充当谓语或谓语中心,这是动词最基本的句法功能。除此之外,动词还可以有以下一些句法功能: (一)作主语、宾语。
以前,学术界认为,动词(包括形容词)如果作主语、宾语,那么这个动词就名词化了。但是近来绝大多数学者认为,动词可以充当主语或主语中心、宾语或宾语中心。那么,是不是所有的出现在主语(包括主语中心)、宾语(包括宾语中心)位置上的动词都仍然看作动词呢?还不能这样,至少在古代汉语中还不能如此。动词出现在主宾语位置上可有两类情况: 第一、动词带上别的词或词组,构成词组以后再作主语、宾语。这时动词的陈述义不变,动词的词性亦不变。这又有两种情况: 一是动词加上“其”、“厥”之后作主语或宾语,例如: (1)鴥彼飞隼,其飞戾天。(《诗经?小雅?采芑》)(鴥:音玉,疾飞貌。隼:音损,小鹰。戾:至。) (2)其泣喤喤,朱芾斯皇。(《诗经?小雅?斯干》)(喤:音皇,响亮。皇:鲜明。) 例(1)中的“戾”是至的意思,“戾天”是形容“其飞”的。“飞”的意义和词性都没变,“其飞戾天”是说鹞鹰飞翔上到天。例(2)类此。 需要指出的是,动词加上“其”、“厥”之后作主宾语还有两类情况:一类情况是这个动词已活用为名词如:
(1)其钓维何?维鲂及鱮。(《诗经?小雅?采绿》)例中的“钓”是指所钓之鱼。鲂:fáng,鳊鱼。鱮:xù,鲢鱼。
(2)其赠维何?乘马路车。(《诗经?大雅?韩奕》)例中的“赠”是指所赠之物。路车:国君的车。
另一类情况是兼类词。如: 不事王位,高尚其事。(《周易?蛊卦》)例中前一个“事”是动词,后一个“事”是名词。 二是动词带上宾语构成动词性短语,作主语、宾语。例如:
(1)岂弟君子,求福不回。(《诗经?大雅?旱麓》)(岂弟:和易近人。)例中的“回”应训为“邪”,“求福不回”意思是寻求福禄不。其中的“求”是动词。 (2)出话不然,为犹不远。(《诗经?大雅?板》)
作主语的有些动词性短语名词化了,但其中动词的词性未变。如:仓庚喈喈,采蘩祁祁(来来往往)。(《诗经?小雅?出车》)“采蘩”等于“采蘩者”,指采蘩的姑娘。
第二、单个动词作主语、宾语。这时情况就比较复杂,不能一概而论。具体说来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动词活用为名词之后作主宾语。这时该名词在上下文中已临时具有名词的语
法特征,其意义也临时指称化了。例如:
(1)唯七月,王在镐京。辛卯,王渔于敏池,乎井从渔,攸赐渔。对扬王休,用作宝尊鼎。(《井鼎铭》)
(2)唯周公于征伐东尸(夷)、丰公、尃古,咸杀。公归,获于周庙。戊辰,饮秦饮,公赏坍贝百朋,用作尊鼎。(《坍方鼎铭》) 例(1)里的“渔”本应是个动词,意思是捕鱼。例(1)中前两个“渔”都是如此。它例如“呼渔于大池。”(《遹簋铭》)但例(1)中的第三个“渔”已活用为名词,指所捕的鱼虾等。“乎井从渔,攸赐渔”是说让井这个人跟着捕鱼,然后把所捕到的鱼等赏赐给了井。例(2)中的“饮”类此。
第二种情况是,动名兼类词作主、宾语。有些词兼属动词和名词两个类别。这类词其实可有三类,一是原为名词后转为动词,二是原为动词后转为名词,三是原来就兼属名动两个词类的。这里要谈的是第二类,即原为动词,后转为名词。这种兼类词作主、宾语,跟动词活用为名词作主、宾语一样,也不能看成是动词作主、宾语。例如: (1)惟天降命。(《尚书?酒诰》)
(2)执讯获丑,薄言还归。(《诗经?小雅?出车》)
例(1)中的“命”本为动词,意思是发布命令。这种“命”很常见,如“王命南仲,往城于方”(《诗经?小雅?出车》)、“贻我来牟,帝命率育。”(《诗经?周颂?思文》)。后来,“命”又用作名词,意思是命令。这种“命”也很常见,所以应是兼类词。例(2)中的“讯”类此。 第三种情况才是动词用作主语、宾语。要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才可视为动词用作主语、宾语。
第一个条件是该动词仍保持动词词性(当然,它在句法配置的灵便性上已大大不同于正常情况下使用的动词);
第二个条件是该动词的意义基本上没有发生变化(也就是说该动词虽然已指称化了,但只是发生自指化的变化,并未转指化);
第三个条件是动词作主语时,它后面的谓语一般没有鲜明的动作性,往往是描写性或判断性的;动词作宾语时,它前面的谓语动词一般是谓宾动词,即可带谓词性的宾语。例如: (1)履错然,敬之,无咎。(《周易?离卦》)(履错然:走路莽撞。) (2)稼穑维宝,代食维好。(《诗经?大雅?桑柔》)(代食维好:自食其力真正好。) (3)岂不怀归,畏此反复。(《诗经?小雅?小明》)(反复:随便加罪。) (4)岂敢惮行?畏不能趋。(《诗经?小雅?绵蛮》)
例(1)中的“履”,意即走路,动词。“错然”,义为莽撞。“履错然”,意思是走路莽撞。“履”为动词作主语。例(2)类此。例(3)、例(4)中的“怀”、“惮”都是谓宾动词。 总之,动词是可以作主语、宾语的,但这是有条件的。 (二)作定语。
动词作定语,这是动词的句法功能之一。原来有一种看法,认为作定语的动词已性状化,已转变为形容词了。但在今天,绝大多数学者已不这样看了。作定语的动词仍为动词。例如: (1)对扬朕宗君其休,用作朕剌祖召公尝簋。(《召伯虎簋铭》) (2)王射于射庐。(《史趞曹鼎铭》) (三)作状语。
一般的动词作状语的例子很少见。比较常见的是能愿动词作状语。先举一般动词作状语的例子:
(1)奔走事厥考厥长。(《尚书?酒诰》) (2)侯甸男邦、采卫百工、播民和见。(《尚书?康诰》)
例(1)中的“奔”和“走”都是跑的意思,两者组合在一起作“事”(服务)的状语。例(1)
的意思是奔跑着事奉你们的父兄。例(2)类此。
有些词,原来是别类词,后来转为动词。那么,怎样断定一个词已经由别类词转为动词了呢?这要同时符合下述三个条件:
第一、该词的词义已陈述化了。也就是说,不管该词原来的意义如何,它的词义已经变为表示某种动作行为了。
第二、在语法特征方面,该词已具备了动词的语法特征。
第三、该词词义的陈述化、语法特征的动词化已经是经常的、固定的了。 根据来源的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由名词转过来的动词。一个词原来是名词,但后来转化为动词,而且这种转化已经完成了。例如“臣”就是这样。“臣”字像一只竖目之形,它的本义是奴隶,引申有臣僚、臣属、臣子之义。这些意义的“臣”都是名词。在西周金文中,“臣”共出现了100多次,其中80多次是用作名词的。例如:
(1)丁卯,王令静司射学宫,小子眔服眔小臣眔尸仆学射。(《静簋铭》)
(2)余令女(汝)死(尸)我家,并司我西扁(偏)东扁仆驭百工牧臣妾。(《师毁簋铭》) 名词“臣”后来转为动词,其意义为以臣道侍奉君主。这种用法的“臣”不能视为名词活用,而应视为词的兼类。因为这种“臣”在西周时代已很常见。在西周金文中,这种用法的“臣”共出现20次。这样的出现频率,显示出“臣”之用为动词不是临时的。例如:
(1)俞其蔑历,日赐鲁休。俞敢对扬天子不(丕)显休,用作宝,其万年永保,臣天子。(《师俞簋铭》)
(2)此其万年无疆,畯臣天子,灵冬(终),子子孙永宝用。(《此鼎铭》)
(二)由形容词转过来的动词。一个词原来是形容词,后来转为动词,这种例子也不是罕见的。例如“明”就是这样。“明”是个会意字,从日从月。它的本义就是明亮、光明,引申有显赫、显著、美好、洁净等意义,其词性都是形容词。如: (1)保受王威命明德。(《尚书?召诰》) (2)祀事孔明,先祖是皇。(《诗经?小雅?楚茨》)
上引两例中的“明”都是形容词,特别是例(2)中的“明”,前面有程度副词“孔”修饰,更显示出了它的词性。
形容词的“明”后来转化为动词,有修明、申明、明确、明举、明察、明晓、保佑等意义。动词用法的“明”,仅在作为真文献的《尚书?周书》中,出现次数就达12次,所以应视为词的兼类。如: (1)敬明乃罚。(《尚书?康诰》)明:申明。
(2)明乃服命。(《尚书?康诰》)明:明确。 (3)惟天不畀不明厥德。(《尚书?多士》)明:修明。 (4)罔不秉德明恤。(《尚书?君奭》)明:明晓。 (5)多士大不克明保享于民,(《尚书?多方》)明:保佑。 (6)公明保予冲子。(《尚书?洛诰》)明:保佑。
三、动词的活用
在谈动词的活用之前,首先要明确的是:动词作谓语或谓语中心肯定不是活用,因为那是动词的最基本的句法功能。此外,动词作定语、状语也不是词类活用,那也是动词的语法功能。动词作主语、宾语,有时也不是词类活用(这是有条件的)。这在前面都讲过了。
动词的活用可有两种情况,一是词类间的活用,比如动词活用为名词,二是动词内的活用,比如动词的使动用法。下面分别来谈:
(一)动词活用为名词。
说一个动词活用为名词了,要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一是该动词的词义在特定的上下文中已经指称化了,特别是转指化了; 二是在特定的上下文中已具备了名词的语法特征;
三是这种转化是临时的,也就是说它出现的频率很低。
动词活用为名词的例子很常见,例如:
(1)四黄既驾,两骖不猗。不失其驰,舍矢如破。(《诗经?小雅?车攻》)
(2)仲几父事(使)几事(使)于者(诸)侯、者(诸)监,用厥宾(傧)作丁宝簋。(《仲几父簋铭》) 例(1)中的“驰”,本是个动词,意义是赶马奔跑,如“君子之马,既闲且驰”(《诗经?大雅?卷阿》)。但在例(1)中,“驰”用作名词,朱熹解释说:“驰驱之法也。”由驰驱变为驰驱的法则,意义转指化了。但这种变化是临时性的活用,而非经常性的。在《诗经》中,“驰”共出现9次,其中8次是用为动词的,只有1次是用作名词的。 例(2)中的“宾(傧)”在金文中有动词的用法,是赠送的意思。例如:“唯十又九年,王在岸。王姜令作册睘安尸(夷)白(伯),尸白宾睘贝布。”(《作册睘卣铭》)这种动词用法的“宾”在西周金文较为常见,出现了14次。但上引例(2)中的“宾”是动词活用为名词,意义是赠送的物品。这种用法的“宾”在西周金文中只出现一次,在其它西周文献中没有见到,所以应视为活用。
(二)动词的使动用法。
动词用如使动,这不是词类间的活用,而是动词内的活用。动词的用法可以分为动词的一般用法、使动用法、意动用法等等。动词大都是一般用法,假如动词同时又有使动用法、意动用法等,可视为动词内部的活用。
动词的使动用法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不及物动词的使动用法,另一类是及物动词的使动用法。
1.不及物动词的使动用法。S+V不及+O=S+使+O+V.例如: (1)王不去周最。(《战国策?东周》) (2)客肯为寡人来靖郭君乎?(《战国策?齐策》)
(3)声子曰:子尚良食,吾归子。(《国语?楚语》)
2.及物动词的使动用法。S+V及物+O=S+使+O+V(+O).例如: (1)武丁朝诸侯。(《孟子?公孙丑下》) (2)水上军开入之。(《史记?淮阴侯列传》) (3)楚王逐张仪于魏。(《战国策?楚策》)
(4)楚威王战胜于徐州,欲逐子婴于齐。(《战国策?齐策》) (三)动词的为动用法。
1.不及物动词的为动用法。S+V不及+O=S+为+O+V。例如: (1)坎坎鼓我,蹲蹲舞我。(《诗经?小雅?伐木》)蹲蹲:cúcú,翩翩。 (2)臣父且死,曰:“中山有事,汝必死之。”故来死君也。(《战国策?中山》) 2.及物动词的为动用法。S+V及物+O=S+为+O+V+(O)。例如: (1)夫人将启之。(《左传?隐公元年》) (2)文嬴请三帅。(《左传?僖公三十三年》) 第三节 古代汉语形容词
形容词是表示性质状态的词,它同动词一起被合称为谓词,因为都能作谓语。形容词跟名词、动词一样,都是构句的重要材料,但形容词的数量没有名词、动词多。
一、形容词的类别和语法特征
形容词可以分为以下两类,即性质形容词和状态形容词。 表性质的形容词如:“善、良、智、愚、恶、邪、强、弱、奇、巧、贤、好、饱、卑、明、暴、悲、悖”等。
表状态的形容词为数最多,按其结构可分为以下几种:
1.单音节或多音节形容词。如:“厚、高、下、长、短、大、小”等。 2.迭音形容词。用迭字的方式组成的形容词。如:“区区、堂堂、哀哀、蔼蔼、安安、奔奔、怲怲(bǐng bǐng,忧甚貌)、萋萋、夭夭、蓁蓁、赳赳、忡忡、关关、凄凄、喈喈、苍苍、沧沧凉凉、郁郁青青、惨郁郁”等。
3.加词头或词尾构成的形容词。用作词头的主要是“有”“其”,例:“有椒(芳香)、有駜(yǒubì,马肥壮力强的样子)、有蕡、有炜、有荡、其姝、其娈、其颀、其蒙”等。
用作词尾的主要有“乎、如、若、尔、然”等,如:“贲然(bìran,光彩貌)、沃若、荡荡乎、巍巍乎、焕乎、恂恂如、屯如、亶如、班如、沃若、率尔、怡然、油然、沛然、勃然、砉然、向然、騞然”等。
4.双声迭韵式,如“窈窕、觱沸(bìfâi,泉水涌出的样子)、觱发(bìbō,寒风撼物的声音)、蔽芾(bìfâi,茂盛)”等。 形容词具有两个重要的语法特征:
(一)在组合能力上的特征。能受程度副词的修饰,但不能带宾语;能够重迭。 古代汉语中的程度副词有“极”、“最”、“孔”和“大(太)”等等,凡是能受这种程度副词修饰的,就可能是形容词。如: (1)李广军极简易。(《史记?李将军列传》)
(2)我有嘉宾,德音孔昭。(《诗经?小雅?鹿鸣》)(德音:有德之言。昭:明,高明。)
形容词不能带宾语,形容词一旦带上了宾语,它就不再是形容词,而是转为或活用为动词了。 形容词,特别是状态形容词可以重迭。重迭时一般是按AA式进行。如果是双音形容词,也可按AABB式重迭。如:穆→穆穆;皇→皇皇;烈→烈烈;青→青青。又如:战战兢兢;穆穆翼翼。
(二)在句法功能上的特征。能够作定语,也能作谓语或谓语中心。例如:
(1)帝谓文王,予怀明德。(《诗经?大雅?皇矣》)(怀:归向。明德:有明德之人。) (2)唯四月既生霸己丑,公赏作册大白马。(《作册大鼎铭》)既生霸:用月象纪日名称,指阴历每月二十三至晦之间的一段时间。晦:农历每月的最后一天。
以上是形容词用作定语的例子,下面是形容词用作谓语或谓语中心的例子: (1)天保定尔,亦孔之固。(《诗经?小雅?天保》)
(2)隰桑有阿,其叶有沃。(《诗经?小雅?隰桑》)隰:xí,洼地。阿:通“婀”,柔美貌。 凡是同时具备上述两个语法特征、在意义上又是表示性质状态的词,就可视为形容词。
二、形容词的句法功能
前面已经说过,形容词能作定语,也能作谓语或谓语中心。除此之外,形容词还可以作其它句子成分:
(一)作主语、宾语。形容词出现在主语、宾语位置上可有三种情况:
第一、形容词带上别的词语,构成短语之后再作主语、宾语。 常见的是在形容词之前加上“其”、“厥”或其它定语,形成定中短语之后再作宾语。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形容词仍应看作是形容词,而有些形容词则已转为或活用为其它性质的词。 先看仍应看作是形容词的例子: (1)周道如砥,其直如矢。(《诗经?小雅?大东》)
(2)既见君子,其乐如何?(《诗经?小雅?隰桑》)
例(1)中的“其”,指代“周道”(大路),“其直如矢”是说大路笔直像箭杆。例(2)类此。 有些有定语的形容词,作主语、宾语时,应看成是转为或活用为其它性质的词。例如: (1)四黄既驾,两骖不猗。(《诗经?小雅?车攻》) (2)迨我暇矣,饮此湑矣。(《诗经?小雅?伐木》)暇:有空闲。湑:xǔ,清酒。 例(1)中的“黄”,原是形容词,指颜色的黄。但在例(1)中,它的意义转指化了,指黄马。“黄”的前面受数词“四”的修饰,“四黄”作受事句的主语。例(2)中的“湑”类此。 第二、两个形容词联合,构成一个并列短语,然后再作主语、宾语。这时,两个并列的形容词的意义一般都转指化,相应地,其词性也转化为或活用为名词。例如: (1)贤智箝口,小人鼓舌。(《逸周书?芮良夫》)箝:qián,夹住。 (2)既醉既饱,小大稽首。神嗜饮食,使君寿考。(《诗经?小雅?楚茨》) (3)为肥甘不足于口与?(《孟子?梁惠王上》)
(4)轻暖不足于体与?(《孟子?梁惠王上》) 例(1)中的“贤智”原来都是形容词,“贤”指才德出众,如“贤哉,回也。”(《论语?雍也》);“智”指聪明,如“人之少也愚,其长也智。”(《吕氏春秋?贵公》)。但是在例(1)中,“贤智”的意义发生了变化,即转指化了,指贤人、智者。余例类此。
有时,两个形容词联合作宾语中心,但其意义基本没有发生变化,这时,就不能认为这两者已转化为或活用为名词了。如: (1)不知稼穑之艰难。(《尚书?无逸》) (2)贫贱不能移。(《孟子?滕文公下》)
例(1)中的“艰”和“难”都是形容词,都有艰难、困苦的意思。《尔雅?释诂》说:“艰,难也。”《诗经?王风?中谷有蓷(tuÿ)》中有“嘅(kǎi)其叹矣,遇人之艰难矣。”毛亨注:“艰亦难也。”上例中“艰难”跟上引《诗经》中的“艰难”意义、词性都一样。从意义上来说,是指艰难、困苦,虽然作宾语,可意义基本上没有什么变化,至少可以说没有转指化。从用法上说,“艰难”前有定语,共作宾语,但其前的动词是“知”,“知”既是名宾动词,也是谓宾动词,带形容词性的宾语是没有问题的。
第三、单个形容词作主语、宾语。这时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作主语、宾语的形容词,其意义已转指化,其词性已转化为或活用为名词了。例如:
(1)非佞折狱,惟良折狱。(《尚书?吕刑》)佞: nìng,有口才,能说善道。
(2)惟圣罔念作狂,惟狂克念作圣。(《尚书?多方》)念:思考。 (3)然则小固不可以敌大。(《孟子?梁惠王上》) (4)天下无道,小役大。(《孟子?离娄上》)
上引例(1)中的“佞”和“良”本来都是形容词,“佞”是巧辩的意思,“良”是善良的意思。但在例(1)中,两个词的意义都转指化了,不再表示性质状态,而是指具有这种性质状态的人。“佞”是指巧辩的人,“良”指善良的人。例(1)中的“折狱”是指审理案件,具有较强的动作性,要求它的主语为名词语。余例类此。
第二种情况是作主语、宾语的形容词,其意义基本没有发生变化,其词性仍可视为形容词。只有这种情况,才可视为形容词作主宾语,例如: (1)惟厥罪无在大,亦无在多。(《尚书?康诰》) (2)肆予冲人永思艰。(《尚书?大诰》) (3)事,孰为大?(《孟子?离娄上》) (4)民犹以为小也。(《孟子?梁惠王下》)
上引例(1)的意思是“他们的罪过不在于大,也不在于多。”可见,在例(1)中,“大”和“多”这两个形容词虽然作了宾语,但其意义都基本没有什么变化。“大”和“多”前的动词都是“在”,为存在动词,动作性不强,可以用谓词性词语作宾语。余例类此。 (二)形容词作状语。前面说过,形容词通常可作定语和谓语(包括谓语中心),在特定条件下还可作主语、宾语。此外,形容词还可作状语。作状语的形容词很容易被误认为副词,要注意区别。我们认为,如果一个形容词不但可作定语、谓语,还可作状语,而且作状语时意义基本不变(即跟作定语、谓语时一样),这才叫真正的形容词作状语。例如: (1)余其用匄屯(纯)鲁与迈(万)年,其永宝用之。(《善鼎铭》)屯鲁:即纯鲁,犹言大福。
(2)不显天子,天子其万年无疆,保乂周邦,畯尹四方。(《大克鼎铭》)
例(1)中的“永”,有人看作形容词作状语,有人看作副词,到底哪个更为可信呢?这就需要用上述理论进行研究。“永”在周代,可用作形容词,用来指空间的长和时间的长。指空间长的例子如“江之永矣,不可方思。”(《诗经?周南?汉广》)指时间长的例子如“来归自镐,我行永久。”(《诗经?小雅?六月》)例中的“永”作谓语或谓语的一部分,而下引几例中的“永”则是形容词作定语,如“降克多福,眉寿永命。”(《克盨铭》)、“用祷寿匄永福。”(《卫鼎铭》)、“於乎皇考,永世克孝!”(《诗经?周颂?闵予小子》)这些作定语的“永”大都是指时间的长,有长久的意思。在周代,“永”还可以作状语,除上举例(1)之外,还有许多例子,如“孝子不匮,永锡尔类。”(《诗经?大雅?既醉》)、“假寐永叹,维忧用老。”(《诗经?小雅?小弁》)、“永言保之,思皇多祜。”(《诗经?周颂?载风》)这些作状语的“永”跟作定语、谓语的“永”是同义的,都是指时间之长,有长久的意思,只是由于语法位置的关系,这种“久”可译为“长久地”。古代的注释家深知这一点,所以,都用相同的词来解释不同语法位置上的“永”:如前面举过的“江之永矣”中的“永”和“永锡尔类”中的“永”,《郑笺》都用“长”来解释。所以作状语的“永”应是形容词。例(2)类此。
名词、动词、形容词三者可以互相转化,这很容易理解。名词表示人物,人物都要运动,人物都有性质状态,三者是相互关联的,因而可以相互转化。这里主要讲由他类词(主要是名词、动词)转来的形容词。
他类词转为形容词,需要同时具备下述三个条件:
第一、词的意义已发生了变化,不再表示人物或动作行为,而是指性质状态了; 第二、已经具备了形容词的语法特征,比如受“孔”修饰,作定语或谓语等;
第三、上述转化不是临时的,而是经常的、固定的,也就是说在统计上占有一定的比率。 根据来源的不同,有以下几种:
(一)由名词转化来的形容词。有些词原来是名词,但后来转化为形容词,这种现象是比较常见的。例如:
(1)文考遗宝责(积),弗敢丧,旅用作父戊宝尊彝。(《旗鼎铭》)
(2)盗言孔甘,乱是用餤。(《诗经?小雅?巧言》)(盗言:小人的话。餤:tán,增多。) 例(1)中的“宝”,本是名词,意思是珍宝。《说文解字》说:“宝,珍也。”《诗经?大雅?崧高》中有“锡尔介圭,以作尔宝”,对其中的“宝”,《毛传》解释为“瑞也。”但在上引例(1)中,“宝”已转为形容词,其意义是宝贵。这种意义的“宝”在西周金文中非常常见,因而用作形容词不是活用,而是兼类。
例(2)中的“甘”,本来也是名词,意思是甜味,好味道。《诗经?邶风?谷风》中有“谁谓荼苦,其甘如荠”,其中的“甘”就是此义。但在例(2)中,“甘”受“孔”修饰,已由名词转义形容词,意义是甘甜、美好。根据我们的统计,形容词“甘”在《诗经》中出现了6次(“甘棠”一词中的“甘”也是甘甜的意思,因为这种树的果实味道甜酸)。所以“甘”在周代已转成形容词了(“苦”也是由名词转为形容词的)。
(二)由动词转化来的形容词。有些词,原来是动词,后来转化为形容词,这种语法现象也比较常见。例如: 淑人君子,其德不回。(《诗经?小雅?鼓钟》) 例中的“回”,本来是动词,意义是旋转,回转。《诗经?大雅?云汉》中有“倬彼云汉,昭回于天”,其中的“回”正是这样的用法。但是在上例中,“回”已转为形容词,其意义是邪僻。这种意义的“回”,在《诗经》中出现了7次,因而在周代,“回”已兼有形容词的词性了。
三、形容词的活用
形容词的活用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形容词活用为名词,二是形容词活用为动词。 (一)形容词活用为名词。
同时具备下述三个条件,才算是形容词活用为名词。
第一、一个形容词在特定的上下文中已具备了名词的语法特征;
第二、该形容词的意义在特定的上下文中已不表示性质状态,而是发生了转指化的变化; 第三、该形容词的名词性质是临时的,而不是经常、固定的,也就是说其出现的频率还不够高。
在古代,形容词活用为名词还是比较常见的。例如:
(1)来方禋祀,以其骍(xÿng,赤色)黑,与其黍稷。(《诗经?小雅?大田》) (2)古之为关也,将以御暴。(《孟子?尽心下》)(暴:指残暴之人。)
例(1)中的“黑”本是形容词,指像墨那样的颜色。但在例(1)中“黑”的意义已转指化,指黑色的猪羊。例(1)中的“黑”用作宾语中心,前有定语。这种用法的“黑”在《诗经》中仅此一见,在别的西周文献中也见不到。因此例(1)中的“黑”为形容词活用为名词。例(2)类此。
(二)形容词活用为动词。
要同时具备下述三个条件,才算是形容词活用为动词。
第一、一个形容词在特定的上下文中已具备了动词的语法特征;
第二、该形容词的意义在特定的上下文中已经发生了变化,不再表示性质状态,而是表示动作行为;
第三、该形容词意义和语法特征的变化,只是临时的,而不是固定的、经常的,也就是说,这种形容词出现次数很少。
形容词用作动词有三种情况,一是形容词用作一般动词;二是形容词的使动用法;三是形容词的意动用法。
1.形容词用作一般动词。
一个形容词活用为动词,但又不是使动用法,也不是意动用法,即属于此类。例如: (1)脊令在原,兄弟急难。(《诗经?小雅?常棣》)(脊令:鸟名。急难:相急于患难。) (2)唯仪之所甚愿为臣者,亦无大大王。(《战国策?东周》) 例(1)中的“急”,原是形容词,指内心紧张、着急。《诗经?小雅?六月》中有“猃狁孔炽,我是用急”,其中的“急”正是如此。但是在例(1)中,“急”的意义已转指某种行为。高亨在解释例(1)中的“急难”时说:“急难,兄弟有灾难就急于相救。”所以例(1)中的“急”是指因内心紧张而救助。这里“急”的词性已转为动词。这种“急”在《诗经》中仅此一见,应视为活用。例(2)中的“大”类此。 2.形容词的使动用法。
一个形容词用作动词,而且带有使宾语怎么样(使宾语具有某种性质、状态)的意思,这就是形容词的使动用法。例如: (1)燕及皇天,克昌厥后。(《诗经?周颂?雝》)燕:安。燕及皇天:安定了皇家的天下。后:
后嗣,子孙。
(2)不弔昊天,不宜空我师。(《诗经?小雅?节南山》)弔:仁慈。空我师:使我们的太师职位空缺。
(3)今媪尊长安君之位。(《战国策?赵策》) (4)故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孟子?告子下》) 上引例(1)中的“昌”有形容词的用法,意思是昌盛、盛多、兴旺、美好。但例(1)中的“昌”带了宾语,因而已用为动词;“昌”的意义已不是表示某种性质,而是“使„„兴旺”的意思;这种动词“昌”在《诗经》中仅此一见,因而应是活用。余例类此。
3.形容词的意动用法。一个形容词用作动词,而且带有认为宾语怎么样(即认为宾语有某种性质、状态)的意思,这就是形容词的意动用法。例如: (1)丕显成康,上帝是皇。(《诗经?周颂?执竞》) (2)登东山而小鲁,登泰山而小天下。(《孟子?尽心上》) (3)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老子》) (4)左右以君贱之也,食以草具。(《战国策?齐策》)
例(1)中的“皇”本是形容词,有伟大、美好的意思。如“思皇多士,生此王国”(《诗经?大雅?文王》)中的“皇”。但是在例(1)中,“皇”带有宾语“是”(代词“是”作宾语前置),因而是动词。“皇”的意思在这里不表性质、状态,而是具有行为性,是“认为„„美好”或“以„„为美好”的意思(严粲把“上帝是皇”解释为“上帝用是皇美之”,“皇美之”即是“以之为皇美”的意思)。这种意动用法的“皇”在《诗经》中仅此一见,因面是活用。余例类此。
第四节 古代汉语副词
副词是指只能充当谓语修饰成分的词。它充当句子成分的能力弱于名词、动词和形容词,通常表示程度、范围、时间、频率等意义。
一、副词的类别和语法特征
古代汉语中的副词可以分为九类,下面分别叙述。 (一)程度副词。
这类副词是表示程度的。
1.表示性状程度深或性状超出了某种程度的副词。主要有“最、极、至、尤、泰、太、大、殊、甚、颇、绝、孔、良、以”等。例如: (1)谁最甚者?(《史记?留侯世家》) (2)秦女绝美,王可自取。(《史记?伍子胥列传》)
(3)今君与廉颇同列,廉君宣恶言,而君畏匿之,恐惧殊甚。(《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4)我有嘉宾,德音(嘉言)孔昭(明,精妙)。(《诗经?小雅?鹿鸣》) (5)伐竹取道,下见水潭,水尤清洌。(柳宗元《小石潭记》) (6)彼谮(zân,说人坏话)人者,亦已大甚!(《诗经?小雅?巷伯》)(大:甚、极。) (7)太刚则折,太柔则卷。(《淮南子?氾论训》)
2.表示程度稍深的副词。主要有“微、略、小、少、稍、差、裁、”等。 (1)见其发矢十中,但微颔之。(欧阳修《卖油翁》) (2)天降割于我家,不少延。(《尚书?大诰》)(少:稍微) (3)夫妻心稍慰。(蒲松龄《促织》)
(4)老人略知书。(周容《芋老人传》)
3.表示程度加深的副词。主要有“更、愈、俞、逾、加、益、弥、兹、滋”等。 (1)曷云其还,政事愈蹙(紧张)。(《诗经?小雅?小明》)(愈:更加)
(2)以亏人愈多,其不仁兹甚,罪益厚。(《墨子?非攻》) (3)奉之弥繁,侵之愈急。(苏洵《六国论》) (4)是故圣愈圣,愚愈愚。(韩愈《师说》) (5)舜居妫汭,内行弥谨。(《史记?五帝本记》) (二)范围副词。
这类副词是表示范围的。
1.表示总括范围的副词。主要有“皆、尽、悉、咸、俱、具、举、毕、率、徧、遍、既、凡、共、通、备、全、总、都、一”等。例如: (1)尽信书,则不如无书。(《孟子?尽心下》) (2)赤泉侯人马俱惊。(《史记?项羽本记》)
(3)村中闻有此人,咸来问讯。(陶渊明《桃花源记》) (4)宫中府中,俱为一体。(诸葛亮《出师表》))
(5)凡今之人,莫如兄弟。(《诗经?小雅?常棣》) (6)悉率左右,以燕(安乐)天子。(《诗经?小雅?吉日》)
2.表示范围的副词。主要有“祗、止、第、弟、独、徒、唯、特、直、仅、但、才、啻、裁”等。
(1)直不百步耳,是亦走也。(《孟子?梁惠王上》) (2)东船西舫悄无言,唯见江心秋月白。(白居易《瑟琶行》) (3)但欲求死,不复顾利害。(文天祥《指南录后序》) (4)哀我征夫,独为匪民(不是人)。(《诗经?小雅?何草不黄》) (5)成不以富,亦祗以异。(《诗经?小雅?我行其野》)
(6)尔不克敬,尔不啻不有尔土,予亦致天之罚于尔躬!(《尚书?多士》) (三)时间频率副词。
这类副词是表示时间、频率的。
1.表示行为发生在过去。主要有“已、既、业、曾、尝”等等。例如: (1)既克,公问其故。(《左传?庄公十年》) (2)舟已行,而剑不行。(《吕氏春秋?察今》)
(3)若业为吾所有,必高束焉。(袁枚《黄生借书说》) (4)同是天涯沦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识。(白居易《瑟琶行》) (5)女既静京师,厘女,易女土田。(《多友鼎铭》)
(6)癸未,史狩献工(功)于尹。咸献工,尹赏史狩瓛(huán,圭名)。(《史狩鼎铭》) 2.表示动作行为正在进行或下好遇上。主要有“方、正、会、适、鼎、烝”等。 (1)见人方引婴儿而欲投之江中。(《吕氏春秋?察今》) (2)昔我往矣,杨柳方华。(《诗经?小雅?出车》) (3)今卿廓开大计,正与孤同。(《资治通鉴?赤壁之战》) (4)诞置之平林,会伐平林。(《诗经?大雅?生民》) (5)宁适不来,微我弗愿。(《诗经?小雅?伐木》)
(6)有豕白蹢(dí,蹄),烝涉波矣。(《诗经?小雅?渐渐之石》)(正)
3.表示动作行为将要进行的。主要有“将、且、行、垂、其、当”等。例如: (1)郑商人弦高将市于周。(《左传?肴之战》)
(2)巨是凡人,偏在远郡,行将为人所并,岂足托乎?(《资治通鉴?赤壁之战》) (3)北山愚公者,年且九十。(《列子?汤问》 (4)行归于周,万民所望。(《诗经?小雅?都人士》) (5)王敦伐其至,撲伐厥都。(《宗周钟铭》)
4.表示动作行为开始进行或终于进行。主要有“先、初、基、肇、始、才、刚、甫、后、终、卒、竟、迄、末”等。例如: (1)晋侯始入而教其民。(《左传?僖公二十七年》) (2)周公初基作新大邑于东国洛。(《尚书?康诰》) (3)王肇遹省文武勤疆土。(《宗周钟铭》)遹:yù。
(4)同人,先号咷而后笑,大师克相遇。(《周易?同人》) (5)入于穴,有不速之客三人来,敬之,终吉。(《周易?需卦》)
(6)不自为政,卒劳百姓。(《诗经?小雅?节南山》) (7)鞠人忮忒,谮始竟背。(《诗经?大雅?瞻卬》)鞠:jū,困穷。忮:zhì,害。忒:tâ,变化。谮始竟背:始则谮毁之,终则背弃之。
(8)王用奄(包)有四邻,远土丕(大)承(臣服),万子孙用末(终)被先王之灵光。(《逸周书?皇门》)奄:包。丕:大。承:臣服。
5.表示动作行为经常、永久发生,或者偶尔、暂时、有时发生。这类副词主要有“恒、雅、宿、素、每、常、恒、引、永、长、适、时、姑、苟、暂、且、权”等。例如:
(1)嗟尔君子,无恒安处。(《诗经?小雅?小明》)恒:经常。 (2)征夫捷捷,每怀靡及。(《诗经?大雅?烝民》)每:常常。每怀靡及:常恐不及事也。捷捷:快速。
(3)譬若众畋,常扶予险,乃而予于济。(《逸周书?皇门》) (4)如彼飞虫,时亦弋获。(《诗经?大雅?桑柔》)时:有时。 (5)适尔,既道极厥辜,时乃不可杀。(《尚书?康诰》)适:偶尔。 (6)引吉,无咎,孚乃利用禴。(《周易?萃卦》)引:永远
6.表示动作行为的频率。主要有“亦、又、复、犹、尚、屡、更、还、重、再”等。例如: (1)抚军亦厚赉成。(蒲松龄《促织》) (2)我又卜瀍(chán)水东。(《尚书?洛诰》) (3)居十日,扁鹊复见。(《韩非子?扁鹊见蔡桓公》) (4)相彼鸟矣,犹求友声。(《诗经?小雅?伐木》) (5)虽无老成人,尚有典刑(旧法)。(《诗经?大雅?荡》)
(6)天降丧乱,饥馑荐臻。(《诗经?大雅?云汉》)荐:屡次、一再。 (7)君子屡盟,乱是用长。(《诗经?小雅?巧言》) (8)陟则在巘,复降在原。(《诗经?大雅?公刘》)
(四)否定副词。
这类副词是表示否定的。主要有“不、弗、勿、毋、未、非、否”等等。古代汉语的否定副词可以分为五类:(1)一般否定;(2)祈使否定;(3)已然否定;(4)存在否定;(5)判断否定。
1.一般否定
“不、弗”都表示一般性的否定。“不”的用法比较宽,既可以否定动作行为,也可以否定事物的性质状态,作用同现代汉语一样。例:
(1)水之积也不厚,则其负大舟也无力。(《庄子?逍遥游》) (2)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国语?句践灭吴》) (3)段不弟,故不言弟。(《左传?隐公元年》) (4)晋灵公不君。(《左传?宣公二年》)
(5)蔡小而不顺,楚大而不德。(《左传?昭公十一年》) (6)君子谋道不谋食。(《论语?卫灵公》)
“弗”汉代以前,使用范围较窄,一般用在及物动词前,并且该动词后一般不接宾语。例:
(1)欲与太叔,臣请事之;若弗与,则请除之。(《左传?隐公元年》)
(2)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孟子?告子上》) (3)有弗学,学之弗能,弗措也;有弗问,问之弗知,弗措也。(《礼记?中庸》) (4)亟请于武公,公弗许。(《左传?隐公元年》) 只有少数例外,例:
(1)虽与之俱学,弗若之矣。(《孟子?告子上》) (2)伯廖告人曰:“(公子曼满)无德而贪,其在《周易》《丰》之《离》,弗过之矣。”(《左传?宣公六年》)
请看下面“不”和“弗”对比的句子:
虽有佳肴,弗食,不知其旨也;虽有至道,弗学,不知其善也。(《礼记?学记》) 汉代以后,“弗”后面的动词跟宾语的情况就逐渐多了起来。例: (1)长安诸公莫弗称之。(《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 (2)王即弗用鞅,当杀之。(《史记?商君列传》) 2.祈使否定
表示祈使否定的副词相当于现代汉语的“别”“不要”,主要是“毋”和“勿”,“毋”有时也写作“无”。在伪古文《尚书》里“罔”也可以表示祈使否定。此外,“莫”“不”有时也可以用于祈使否定。汉代以后出现“曼(漫、谩)”、“休”,也表示祈使否定。“毋”和“勿”的区别与“不”与“弗”的区别基本相同,受“毋”否定的及物动词可以带宾语,受“勿”否定的及物动词一般不带宾语。例如:
(1)益曰:“吁,戒哉!儆戒无虞,罔失法度,罔游于逸,罔淫于乐。”(伪古文《尚书?大禹谟》)吁: xū,叹息声。戒:警惕。儆:同“警”。虞:忧。 (2)将军毋失时,时间不容息。(《史记?张耳陈余列传》) (3)子四绝——毋意,毋必,毋固,毋我。(《论语?子罕》)不悬空揣测,不绝对肯定,不拘泥固执,不唯我独是。 (4)梁掩其口曰:“毋妄言,族矣。”(《史记?项羽本纪》) (5)子曰:“主忠信,毋友不如己者,过则毋惮改。”(《论语?子罕》) (6)尔无不信,朕不食言。(《尚书?汤誓》) (7)不如早为之所,无使滋蔓。(《左传?隐公元年》) (8)无友不如己者。(《论语?学而》) (9)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卫灵公》)
(10)愿先生勿泄!(《史记?刺客列传》) (11)曰:“莫为盗,莫为杀人!”(《庄子?则阳》)莫为盗:不要为盗。莫为杀人:不要做杀人的事。
(12)秦惠王车裂商君以徇,曰:“莫如商鞅反者。”(《史记?商君列传》
(13)今吾尚病,病愈,我将往见,夷子不来!(《孟子?滕文公上》)不来,不要来。 (14)或曰:“譊(náo)譊者天下皆说也。奚其存?”曰:“曼是为也!天下之亡圣也久矣。”(扬雄《法言?寡见》)譊譊:争辩声、喧噪声。
(15)楚人重鱼不重鸟,汝休枉杀南飞鸿。(杜甫《岁晏行》) 受“勿”否定的及物动词有时也带宾语。例如:
(匠石)曰:“已矣,勿言之矣!散木也。”(《庄子?人间世》) 3.已然否定
表示已然否定的是“未”,即否定某种情况已经发生,相当于现代汉语的“没”。例如: (1)盖有之矣,吾未之见也。(《论语?里仁》) (2)是乃仁术也,见牛未见羊也。(《孟子?梁惠王上》)
(3)宋人既成列,楚人未既济。(《左传?僖公二十二年》)
(4)读其书未毕,齐军万弩齐发。(《史记?孙子吴起列传》) “未”与“尝”“曾”组合构成“未尝”“未曾”,表示对过去发生的事件的周遍性否定,意思是“从来没有”。“未尝”是先秦、两汉时用,“未曾”是魏晋以后出现的。例如: (1)子曰:“自行束修以上,吾未尝无诲焉。”(《论语?述而》) (2)人见其濯(zhuï)濯也,以为未尝有材焉。此岂山之性也哉?(《孟子?告子上》)濯濯:光秃的样子。
(3)(罗)友闻白羊肉美,一生未曾得吃(chÿ),故冒求前耳。(《世说新语?任诞》) 4.存在否定
表示存在否定的主要有“无”“罔”“亡(wú)”“靡”“蔑”,其中“罔”主要见于《尚书》。这类否定副词是否定某种情况或事件的存在,相当于现代汉语的“没”或“没有”。例如: (1)尔不从誓言,予则孥(nú)戮汝,罔有攸赦。(《尚书?汤誓》)孥:通“奴”,以为奴。 (2)自直之箭,自圜之木,百世无有一。(《韩非子?显学》)圜:yuán,圆形。 (3)常苦枯旱,亡有平岁,谷贾翔贵。(《汉书?食货志》) (4)夙兴夜寐,靡有朝矣。(《诗经?卫风?氓》) (5)封疆之削,何国蔑有?(《左传?昭公元年》)
此外,“不”有时也表示存在否定。例如:
(1)不有祝鮀之佞,而有宋朝之美,难乎免于今之世矣。(《论语?雍也》)按:祝鮀(tuï),春秋时期卫国大夫。宋朝,春秋时期卫国的公子朝,以美貌著称。佞:nìnɡ,有口才,能说善道,多用于贬义。
(2)不有废也,君何以兴?(《左传?僖公十年》)
5.判断否定
表示判断否定的有“非”,在《诗经》里有时写作“匪”。这类否定副词是对判断的否定,相当于现代汉语的“不是”。例如:
(1)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诗经?小雅?北山》)溥:pǔ,普遍。滨:边缘。
(2)我心匪石,不可转也。我心匪席,不可卷也。(《诗经?邶风?柏舟》) (3)子非鱼,安知鱼之乐?(《庄子?秋水》) (4)此庸夫之怒也,非士之怒也。(《战国策?秦策》) (5)假舟楫者,非能水也,而绝江河。(《荀子?劝学》) (6)非梧桐不止,非练实不食,非醴泉不饮。(《庄子?秋水》) (7)非蛇蟮之穴无可寄托者,用心躁也。(《荀子?劝学》) (五)情态方式副词。
这类副词是表示情态方式、速度的。
表示情态方式的副词常见的有“自、亲”(表示亲自做某事)、“交、相、胥”(表示相互做某事)、“俱、并”(表示几个施动者一起做某事)、“间、微、窃”(表示秘密的、暗中做某事)、“笃、故”(表示特意、故意做某事)、“固”(表示坚决做某事)。例如: (1)不自为政,卒劳百姓。(《诗经?小雅?节南山》) (2)王亲令克遹泾(jÿng)东至于京师。(《克钟铭》)
(3)太保暨芮伯咸进,相揖,皆再拜稽首。(《尚书?康王之诰》) (4)欲呼张良与俱去,曰:“毋从俱死也。”(《史记?项羽本纪》) (5)贤者与民并耕而食,饔飧而治。(《孟子?滕文公上》) (6)良亡,间行归汉王。(《史记?留侯世家》) (7)齐使以为奇,窃载与之齐。(《史记?孙子吴起列传》)
(8)长子维行,笃生武王。(《诗经?大雅?大明》)笃:特意地。长子:长女。行:出嫁。 (9)侯生下见客朱亥,俾倪,故久立与客语。(《史记?信陵君列传》) (10)梁使三反,孟尝君固辞不往也。(《战国策?齐策》)
表示行为动作的速度的副词主要有“趣、亟、疾、速、遽、遄”(表示快速)、“渐、浸、稍”(表示逐渐进行)、“卒、猝、忽、溘、乍、暴、顿”(表示仓促、突兀)。例如: (1)若不趣降汉,汉今虏若。(《史记?项羽本纪》) (2)五万兵难卒合。(《资治通鉴?赤壁之战》)
(3)屠暴起,以刀劈狼首,又数刀毙之。(蒲松龄《狼》) (4)百川沸腾,山冢崒崩。(《诗经?小雅?十月之交》)(猝,突然) (5)人而无止,胡不遄死。(《诗经?卫风?相鼠》)
(6)我问忠善以损怨,不闻作威以防怨,岂不遽止?(《左传?襄公三十三年》) (六)谦敬副词。这类副词是表示谦虚、恭敬的。
1.表谦副词。主要有“敢、窃、忝、猥、伏、愚”等。例如: (1)臣闻吏议逐客,窃以为过矣。(李斯《谏逐客书》)
(2)予小臣敢以王之仇民百君子越友民,保受王威命明德。(《尚书?召诰》)仇民:殷遗民。保:安。
(3)敢敬告天子,皇天改大邦殷之命,惟周文武诞受羑若,克恤西土。(《尚书?康王之诰》)羑若:嘉休。恤:安。
(4)克拜稽首,敢对天子不显鲁休扬。(《克盨铭》) (5)太守忝荷重任,当选士报国。(《后汉书?史弼传》) (6)猥以微贱,当侍东宫。(李密《陈情表》)
(7)敢问何谓也?(《左传?隐公元年》 (8)臣伏计之,大王奉高祖庙最宜称。(《汉书?文帝纪》)
2.表敬副词,主要有“请、谨、惠、幸、敬、垂、辱、蒙”等。例如: (1)君惠徼福于敝邑之社稷,辱收寡君,寡君之愿也。(《左传?僖公四年》) (2)城不入,臣请完璧归赵。(《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3)秦王跽曰:“先生不幸教寡人乎?”(《战国策?范雎说秦王》) (4)诚若先生之言,谨奉社稷而以从。(《史记?平原君列传》) (5)太后曰:“敬诺。年几何矣?”(《战国策?触龙说赵太后》) (6)王好战,请以战喻。(《孟子?梁惠王上》) (7)谨使臣良奉白璧一双,再拜献大王足下。(《史记?项羽本纪》) (8)先生何以幸教寡人?(《战国策?秦策》)
(七)语气副词。 语气副词可分为五类:(一)表示肯定和强调语气;(二)表示测度和估量语气;(三)表示反问语气;(四)表示希望祈使语气;(五)表示不相信出乎意料的语气 1.表示肯定和强调语气
表示肯定语气的副词可翻译成“确实”“真”“果真”“的确”“究竟”等。常见的有“即”“乃”“繄”“则”“伊”“诚”“真”“实”“信”“情”“必”“定”“果”“固”“良”“务”“允”“审”“洵”“一”等。例如: (1)蓼蓼者莪,匪莪伊蒿。(《诗经?小雅?蓼莪》)蓼蓼:lùlù,高大的样子。莪:ã,莪蒿。 (2)民不易物,惟德繄物。(《左传?僖公五年》) (3)是乃仁术也。(《孟子?梁惠王上》) (4)梁父即楚将项燕。(《史记?项羽本纪》)
(5)口耳之间则四寸耳,曷足以美七尺之躯哉?(《荀子?劝学》)
(6)子诚齐人也,知管仲、晏子而已矣。(《孟子?公孙丑上》)
(7)已而武安闻魏其、灌夫实怒不予田,亦怒。(《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 (8)唯北狄为不然,真中国之坚敌也。(《汉书?匈奴传》) (9)良无异器,当共澡者,其祝曰:“人相爱,狗相啮。”(《风俗通?佚文》) (10)王使人瞷夫子,果有以异于人乎?(《孟子?离娄下》)瞷:jiàn,窥伺。 (11)晁错曰:“固也!不如此,天子不尊,宗庙不安。”(《史记?袁盎晁错列传》) (12)臣北方之鄙人也,闻大王将攻宋,信有之乎?(《吕氏春秋?爱类》) (13)其知情信,其德甚真。(《庄子?应帝王》)按:情,犹“实”也。 (14)许玄度送母始出都,人问刘尹:“玄度定称所闻不?”刘曰:“才情过于所闻。”(《世说新语?赏誉》)
(15)君子之事君也,务引其君以当道。(《孟子?告子下》) (16)卜云其吉,终然允臧。(《诗经?墉风?定之方中》) (17)自牧归荑,洵美且异。(《诗经?邶风?静女》) (18)子之哭也,壹似重有忧者。(《礼记?檀弓下》)
(19)老古振衣而起曰:“一不意人君如此也!”(《新序?杂事》) 表示强调语气的副词有“唯(惟、维)”“职”“繄”“伊”“羌”“謇”等。“职”“繄”“伊”“羌”“謇”一般出现在句首,“唯(惟、维)”则没有。例如: (1)万民惟正之供。(《尚书?无逸》)此句意思是:老百姓只交纳正常的赋税。 (2)惟十有三祀,王访于箕子。(《尚书?洪范》) (3)维子之故,使我不能息兮。(《诗经?郑风?狡童》) (4)鸡鸣而驾,塞井夷灶,唯余马首是瞻。(《左传?襄公十四年》)
(5)今诸侯之事我寡君不如昔者,盖言语漏泄,则职女(rǔ)之由。(《左传?襄公十四年》) (6)尔有母遗,繄我独无!(《左传?隐公元年》) (7)有皇上帝,伊谁云憎?(《诗经?小雅?正月》)
(8)性命之情,或夭或寿,或仁或鄙,习闻其号,未烛厥理。伊欲风流而令行,刑轻而奸改。(《汉书?董仲舒传》)
(9)余虽好修姱以鞿羁兮,謇朝谇而夕替。(《楚辞?离骚》)虽:同“唯”,只。姱:美貌。鞿:马缰绳。羁:马笼头。谇:suì,进谏。 (10)羌内恕己以量人兮,各兴心而嫉妒。(《楚辞?离骚》) 2.表示测度和估量语气
表示测度语气的副词常见的有“其”“盖”“殆”“庶”“容”“得无”“无乃”“意”“意者”“大抵”“大率”“率”等,可翻译成“大概”“可能”“也许”“或许”。例如: (1)城上有乌,齐师其遁。(《左传?襄公十八年》) (2)盖上世尝有不葬其亲者。(《孟子?滕文公上》)
(3)国不忌君,君不顾亲,能无卑乎?殆其失国。(《左传?昭公十一年》) (4)君姑修政而亲兄弟之国,庶免于难。(《左传?桓公六年》) (5)求之密迩,容或未尽。(《后汉书?朱浮传》)
(6)跖得无逆汝意若前乎?(《庄子?盗跖》) (7)鲁未若商周,而改其常,无乃不可乎?(《国语?鲁语上》)
(8)孔子曰:“意者身不敬与,辞不逊与,色不顺与?”(《荀子?子道》) (9)《诗》三百篇,大抵贤圣发愤之所为也。(《史记?太史公自序》)
(10)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长。(《汉书?百官公卿表上》) 表示估量语气的副词有“如”“若”“似”等,可以翻译成“好像”“彷佛”“似乎”。例如: (1)丞相如有骄主色。(《史记?袁盎晁错列传》)
(2)意气勤勤恳恳,若望仆不相师,而用流俗人之言。(司马迁《报任少卿书》)
(3)孔子于乡党,恂恂如也,似不能言者。(《论语?乡党》) 3.表示反问语气
表示反问语气的副词可以翻译成“哪里”“怎么”“难道”。常见的有“岂(其)”“讵(巨、巨、渠)”“宁”“庸”,此外“焉”“安”“乌”“何”“奚”“曷”“恶”等出现在反问句中,没有疑问称代作用,祇表示反问语气,也是表示反问语气的语气副词。例如: (1)晋,吾宗也。岂害我哉?(《左传?僖公五年》) (2)天而既厌周德矣,吾其能与许争乎?(《左传?隐公十一年》) (3)沛公不先破关中兵,公巨能入乎?(《汉书?高帝纪》) (4)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史记?陈涉世家》) (5)庸讵知吾所谓天之非人乎?(《庄子?大宗师》)
(6)斗筲之人,何足算也?(《论语?子路》)筲:shüo,一种较小的容器。 (7)事势之流,相激使然,曷足怪哉!(《史记?平准书》) (8)士患不勇耳,奚患于不能?(《吕氏春秋?忠廉》) (9)尔幼,恶识国?(《左传?昭公十六年》) (10)乌能与齐悬衡?(《战国策?秦策三》) (11)燕雀安知鸿鹄之志哉!(《史记?陈涉世家》) (12)割鸡焉用牛刀?(《论语?阳货》) 4.表示希望祈使语气
表示祈使语气的副词可翻译为“应该”“要”“希望”等,或根据上下文灵活翻译。常见的有“其”“尚”“式”“唯(惟)”。例如: (1)周公曰:“呜呼!嗣王其鉴于兹!”(《尚书?无逸》) (2)穆叔曰:“赵孟欲一献,子其从之!”(《左传?昭公元年》) (3)尔尚辅予一人,致天之罚。(《尚书?汤誓》)
(4)虽无旨酒,式饮庶几。虽无嘉肴,式食庶几。虽无德与女,式歌且舞。(《诗经?小雅?车舝(xiá)》)
(5)穆姬闻晋侯将至,„„且告曰:“上天降灾,使我两君匪以玉帛相见,而以兴戎。若晋君朝以入,则婢子夕以死;夕以入,则朝以死。唯君裁之!”(《左传?僖公十五年》) 5.表示不相信出乎意料的语气。主要有“曾”,多与“不”连用,表示不相信或出自意外或加强否定的疑问语气。例:
(1)以君之力,曾不能损魁父之丘,其如太行、王屋何?(《列子?汤问》) (2)皋皋(相欺)訿訿(zǐzǐ,毁谤贤人),曾不知其玷(diàn,污点)。(《诗经?大雅?召旻》)(竟然)
(3)式遏(制止)寇虐(掠夺残害人民),憯不畏明(他们手段高明)。(《诗经?大雅?民劳》)(曾、乃)
(4)上帝不宁?不康(安)禋(音“因”)祀?居然生子(卵子)。(《诗经?大雅?生民》)(居然:竟然)
(5)民之讹言(谣言),宁莫之惩(征验)。(《诗经?小雅?正月》)(乃、竟) (八)关联副词。
这是指用在词语或分句之间起关联作用的副词。例如: (1)既之阴(庇护)女,反予来赫(发脾气)。(《诗经?大雅?桑柔》)(反而)
(2)不惩其心,覆怨其正。(《诗经?小雅?节南山》)(反而) (3)彼有旨酒,又有嘉肴。(《诗经?小雅?正月》)
(4)凡此饮酒,或醉或否。既立之监,或助之史(史官)。(《诗经?小雅?宾之初筵》)(或:
又)
(5)大侯既抗,弓矢斯张。(《诗经?小雅?宾之初筵》) (6)雨我公田,遂及我私。(《诗经?小雅?大田》)(就) (7)刿曰:“肉食者鄙,未能远谋。”乃入见。(《左传?庄公十年》) 以上是关联副词单用的例子。这种副词还可以联用,如:
(1)我其克灼(明)知厥若(善),丕乃俾乱(让他们治理政事)。(《尚书?立政》) (2)王阜(通“弗”)良,乃惟不顺之言(下脱“是用”二字),于是人斯乃非维直(只)以应(应答),维作诬(谎言)以对,俾无依无助(使国王无依无助)。(《逸周书?皇门》) (九)指代性副词。
主要有“相”、“见”等。“相”可以指代第一人称、第二人称、第三人称。称代第一人称的例子如:
(1)儿童相见不相识。(贺知章《回乡偶书》)
(2)郑伯使许大夫百里奉许叔以居许东偏,曰:“„„若寡人得没于地,天其以礼悔祸于许,无宁兹许公复奉其社稷,唯我郑国之有请谒焉,如旧婚媾,其能降以相从也。无滋他族,实偪处此,以与我郑国争此土也。”(《左传?隐公十一年》)相从:谓许从我(郑国)。 (3)张耳„„使张黡、陈泽往让陈余曰:“始吾与公 为刎颈交,今王与耳旦暮且死,而公拥兵数万,不肯相救。”(《史记?张耳陈余列传》)相救:谓救我们。 (4)荀慈明与汝南袁阆相见,问颍川人士,慈明先及诸兄。阆笑曰:“士但可因亲旧而已乎?”慈明曰:“足下相难,依据者何经?”(《世说新语?言语》)相难:谓难我。 (5)或者人见孤强盛,又性不信天命之事,恐私心相评,言有不逊之志,妄相忖度,每用耿耿。(曹操《自明本志令》)相评:评论我。相忖度:揣度我。 称代第二人称的例子如:
(1)少卿足下:曩者辱赐书„„若望仆不相师,而用流俗人之言。(司马迁《报任少卿书》)相师:听从你。 (2)(宣)乃手自牒书,条其奸臧,封与湛曰:“„„又念十金法重,不忍相暴章,故密以手书相晓,欲君自图进退,可复伸眉于后。”(《汉书?薛宣传》)相暴章,将你(的奸臧)揭露宣扬出来。相晓:让你知道。
称代第三人称的例子如:
(1)长卿故倦游,虽贫,其人材足依也,且又令客,独奈何相辱如此?(《史记?司马相如列传》)相辱:屈辱他。 (2)禹为人廉裾, 为吏以来,舍无食客,公卿相造请,禹终不行报谢。(《汉书?酷吏传》)相造请:访问、宴请他。
“见”只称代第一人称。例如: (1)生孩六月,慈父见背。(李密《陈情表》)见背:背弃我。“背”是去世的讳称。 (2)步有何过,君前见攻之甚乎?(《后汉书?张步传》)见攻:攻击我。 (3)家叔以余贫苦,遂见用于小邑。(陶渊明《归去来兮辞序》)见用:任用我。
副词的语法特征表现在组合能力和造句功能两个方面。
(一)在组合能力上的特征。主要是能修饰谓词。所谓“谓词”,是指动词和形容词。副词能够修饰动词和形容词,这是其基本组合能力。例如:
(1)天乃大命文王,殪(yì,死,灭亡)戎(大)殷,诞受厥命越厥邦厥民。(《尚书?康诰》) (2)多友乃献俘馘(ɡuï)讯于公,武公乃献于王。(《多友鼎铭》) (3)有大艰于西土,西土人亦不静,越兹蠢。(《尚书?大诰》)
(4)敢弗于从(随行)率(行视)宁人有指疆土?矧(shþn)今卜并吉?肆朕诞以尔东征。
(《尚书?大诰》)
副词有时出现在名词或名词性短语之前,这是有条件的。条件有二:第一、当名词语作主语时,部分副词可以出现在它的前面;第二、当名词语作谓语时,副词也可以出现在它的前面。例如:
(1)洪惟我幼冲人,嗣无疆大历(久)服(事,事业)。(《尚书?大诰》) (2)又惟殷之迪诸臣惟工,乃湎(miǎn)于酒,勿庸杀之,姑惟教之。(《尚书?酒诰》) (3)予惟小子,若涉渊水,予惟往求朕攸济。(《尚书?大诰》) (4)尔惟旧人,尔丕克远省,尔知宁王若勤哉。(《尚书?大诰》) (二)在造句功能上的特征。副词具有“纯状语性”。也就是说,一个词如果只能充当状语,那么这个词就应是副词。例如意义为“也、又”的“亦”就是如此: (1)潜虽伏矣,亦孔之炤(同“昭”,明)。(《诗经?小雅?正月》) (2)如彼飞虫,时亦弋(yì,取)获。(《诗经?大雅?桑柔》)
(3)执(待)我仇仇(傲慢),亦不我力(重用)。(《诗经?小雅?正月》) (4)肆不殄(tiǎn,杜绝)厥(敌人)愠(怨恨),亦不陨(坠落)厥(自己)问(声闻)。(《诗经?大雅?绵》) (5)既右(通“侑”,劝侑)烈考,亦右文母。(《诗经?周颂?雝》)
分析副词的造句功能时,要坚持“同义性”原则。也就是说,不能把意义不同而词形相同的词混在一起。 例如“毕”字,它的本义是指古时田猎用的长柄网,引申指一种星宿名——天毕:“有求天毕,载施之行。”(《诗经?小雅?大东》)“毕”由其本义引申有用长柄网捕鸟的意思,如“鸳鸯于飞,毕之罗之。”(《诗经?小雅?鸳鸯》)“毕”还有完成的意思,如“予曷敢不于前宁人攸受休毕。”(《尚书?大诰》)“毕”还有“都、尽”的意义,这是由“完成”这种意义虚化过来的。我们分析“毕”时,首先要注意意义,不能把不同意义的“毕”混为一谈。要明确的是,只有意义为“都、尽”的“毕”才是副词,这种意义的“毕”只作状语: (1)麾之以肱,毕来既升。(《诗经?小雅?无羊》) (2)允(允当),乃诏!毕桓(合)于黎民殷(当为“服”,事)。(《逸周书?祭公》) (3)惟民其毕弃咎。(《尚书?康诰》) (4)惟新陟王毕协赏罚(协赏罚:使赏罚适宜)。(《尚书?顾命》) 其它意义的“毕”都不是副词。“田猎用的长柄网”、“天毕”意义的“毕”是名词;“用长柄网捕鸟”、“完成”意义的“毕”是动词。我们不能因为“田猎用的长柄网”、“天毕”意义的“毕”可作主宾语,“用长柄网捕鸟”、“完成”意义的“毕”可作谓语,就否认“都、尽”意义的“毕”是副词。
在意义“同一”这一前提下,一个词若具有“纯状语性”,就是副词;否则就不是。在这里,需要划清副词与他类词作状语的界线:
首先,名词作状语不是副词,这包括一般名词、方位名词和时间名词作状语。例如: (1)经始(动工)勿亟(急),庶民子来。(《诗经?大雅?灵台》) (2)滮(biüo)池北流,浸彼稻田。(《诗经?小雅?白华》) (3)仪式刑文王之典,日靖四方。(《诗经?周颂?我将》) (4)昔尔出居,谁从作尔室。(《诗经?小雅?雨无正》)
上引诸例中下面加横线的词,都有人看作是副词,其实这是错误的。例(1)中的“子”,是普通名词作状语,意思是“像儿子一般”。这种“子”与名词“子”(意义为“儿子”)基本是同义的。意义的细微差别是由于两者所处的语法位置的不同造成的。因此例(1)中的“子”仍为名词。余例类此。
其次,动词作状语不是副词。例如:
凡百君子,敬而听之。(《诗经?小雅?巷伯》)
例中的“敬”同“警”,意思是警惕,可译为警惕地。这是动词作状语,而不是副词。这种意义的“敬”还可以作谓语中心词,如“我友敬矣,谗言其兴”(《诗经?小雅?沔水》)、“既敬既戒,惠此南国”(《诗经?大雅?常武》)。 再次,形容词作状语也不是副词。例如:
(1)还而不入,否难知也。(《诗经?小雅?何人斯》) (2)淑慎尔止,不愆于仪。(《诗经?大雅?抑》)
(3)永言保(保有)之,思(语气副词)皇(美)多祜(hù,福)。(《诗经?周颂?载见》) (4)民(人)之靡盈(才性不足),谁夙知而莫成。(《诗经?大雅?抑》) 例(1)中的“难”,意思是不容易,难于。这种意义的“难”还可作谓语中心词,如“为君难,为臣不易”(《论语?子路》)。因此,例(1)中的“难”是形容词作状语,而不是副词。余例类此。
最后,疑问代词作状语,不能看成是副词。例如: (1)乐只君子,遐不眉寿!(《诗经?小雅?南山有台》)
(2)周王寿考,遐(xiá)不作(培养)人!(《诗经?大雅?棫朴》) 上引两例中的“遐”,有“何、岂”的意思,这种“遐”不是副词,而是疑问代词。《诗经》中有“视尔友君子,辑柔尔颜,不遐有愆”一段(见《大雅?抑》),高亨注:“遐,通何”。据此可知例(1)、例(2)中的“遐”不应是副词。
二、副词的词类活用
副词一般不发生词类活用,因此相关的例子很少见。在西周时代的语料中,我们只见到下引一个可以确定为副词活用为动词的例子。例如: 弗躬弗亲,庶民弗信。(《诗经?小雅?节南山》)
这个例子中的“躬”和“亲”原来都是副词,但是在此例中活用为动词,其意思由“亲自”变为“亲自做事”。“亲”作副词的例子如“韩侯受命,王亲命之”(《诗经?大雅?韩奕》)。
副词绝大部分是从动词、形容词、名词、代词等演化而来的。由于副词表示的意义比动词、形容词、名词等要虚一些,所以从动词、形容词、名词等向副词演化的过程是一种虚化过程。 如:“向”,作动词时有接近的意义,后面可以接表示时间的宾语。例:向晚意不适,驱车登古原。(李商隐《登乐游原》)向夕长风起,寒云没西山。(陶潜《岁暮和张常侍》)当表示接近意义的动词“向”出现在动词或者形容词等谓语前时,便虚化为副词,表示将近的意思。例:清明前夜炊饭,鸡向鸣下熟饭于瓮中,以向满为限。(贾思勰《齐民要术》)又表示将要的意思,例:木欣欣以向荣,泉水涓涓而始流。(陶潜《归去来兮辞》)
再如:信,作为形容词,是言语真实的意思。例:子以为我为不信,我为子先行,子随我后,观百兽之见我而敢不走乎?(《战国策?楚策》)后来虚化为副词,是确实、的确的意思。例:大王信行臣之言。(《战国策?秦策》) 第五节 古代汉语数词和量词
本节讨论古代汉语中的数词和量词问题。这两类词经常组合在一起使用,所以放在一起讨论。
一、数词
这是起计数作用的词。这类词在古代汉语中常常单独使用,也可以跟量词结合起来共同表示数量。
(一)数词的种类
1.基数词。这类词是表示数目多少的。这类词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A.个位数形式:这是指小于十的表数形式。在古代汉语中有“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等。
B.段位数形式:这是指在数目字组合中起十进划段作用的形式。在古代汉语中,有“十、百、千、万、亿”等。
C.复合表数形式:这是由个位表数形式和段位表数形式复合而成的表数形式。
个位表数形式和段位表数形式的组合有两种基本形式。
一是个位表数形式出现在段位表数形式之前,这是乘的关系,如“三十、五十、七百、七千、八万”等等。这时两者结合较紧,其间不能插进连词“有”,因此这种组合仍可视为词。 二是个位表数形式出现在段位表数形式之后,这是加的关系,如“十二、十有二、十有八”等等。这时两者结合较松,其间可以插进连词“有”,因此这种组合可视为词组。
古代汉语的基数词主要表示事物或动作行为的具体数。表示方法和现代汉语基本一致。例: (1)京兆尹,元始二年户十九万五千七百二,口六十八万二千四百六十八。(《汉书?地理志》) (2)晋侯在外十九年矣。(《左传?僖公二十八年》) (3)宋殇公立,十年十一战,民不堪命。(《左传?桓公二年》) (4)吏二人缚一人诣王。(《晏子春秋?内篇?杂下》) 用两数相乘表示实数,例如:
(1)女乐二八。(《左传?襄公十一年》) (2)三五二八时,千里与君同。(鲍照《玩月城西门廨中》)
2.序数词。这类数词是表示次序前后的。在古代,常用基数词来表达的。古代汉语的序数表示法如下:
(1)七月流火,九月授衣。„„五月斯螽动股,六月莎鸡振羽,七月在野,八月在宇,九月在户,十月蟋蟀入我床下。(《诗经?豳风?七月》)
(2)不祀,一也;耆酒,二也;弃仲章而夺黎氏地,三也;虐我伯姬,四也;伤其君目,五也。(《左传?宣公十五年》) 也可以在数字前加“第”,例如: (1)萧何第一,曹参次之。(《史记?萧相国世家》) (2)云有第三郎,窈窕世无双。(《乐府诗集?焦仲卿妻》)
(3)此印者才毕,则第二版已具。(《梦溪笔谈?活板》)
3.分数词。这是表示分数的词语。这种词语跟基数词、序数词不同,基数词、序数词可以是词,也可以是词组,而分数词一般都是词组。表示分数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A.采用“母数词+分+名词或单位词+之+子数词”式。如:一月之日,二十九日九百四十分日之四百九十九。(《史记?历书索隐》) B.采用“母数词+分+名词或单位词+子数词”式。如:五分尊一。(《商鞅量铭》) C.采用“母数词+名词或单位词+之+子数词”式。如:大都不过参国之一。(《左传?隐公元年》) D.采用“母数词+分+之+子数词”式。如:故关中之地,于天下三分之一。(《史记?货殖列传》) E.采用“母数词+之+子数词”式。例如:制郊甸,方六百里。因西土为方千里,分以百县。县有四郡,郡有囗鄙。大县城方王城三之一,小县立城方王城九之一。(《逸周书?作雒》)这里的“三之一”,意思是三分之一;“九之一”,意思是九分之一。 F.采用“母数词+分+子数词”式。如:三分二。(《史记?律书》)
G.采用“母数词+子数词”式。如:愿归为农者十九。(韩愈《平淮石碑》)会天寒,士卒堕指者十二三。(《史记?高祖本纪》) H.采用“母数词+有+子数词”式。如:生之徒十有三。(《老子?五十章》)
I.采用“其+数词”式。这里的代词“其”指代分母,而数词表示分子。例如:公宕其参,女则宕其贰;公宕其贰,女则宕其一。(《召伯虎簋铭》)“其参”,意思是其中的三份;“其贰”,
意思是其中的二份;“其一”,意思是其中的一份。
4.概数词。概数就是约数,它表示数目不确定。其表示方法大致有三种类型。 A.以两个相邻的数目连用,来表示数目的不定。例如:
(1)方六七十,如五六十,求也为之,比及三年,可使足民。(《论语?先进》) (2)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论语?先进》) (3)若当灸,不过一两处,每处不过七八壮,病亦应除。(《三国志?魏书?方技传》) (4)而阿针背入一二寸,巨阙胸藏针下五六寸。(《三国志?魏书?方技传》) (5)四五日,差,不痛,人亦不自寤。(《三国志?魏书?方技传》)
B.在数词后加上表示约数的“可、许、所、余”等,表示数目的不定。如: (1)舟首尾长约八分有奇,高可二黍许。(魏学洢《核舟记》)。 (2)父去里所,复还。(《史记?留侯世家》)
(3)普施行之,年九十余,耳目聪明,齿牙完坚。(《三国志?魏书?方技传》) C.在数词前加“将、且、数”等,表示数目的不定。如: (1)北山愚公者,年且九十。(《列子?汤问》) (2)堂高数仞,榱题数尺,我得志弗为也。(《孟子?尽心下》) (3)今滕绝长补短,将五十里也。(《孟子?滕文公上》)
5.虚数词。古汉语常以具体的数字表示虚数。如“一”可以用来表示数量之少,例: (1)一箪食,一瓢饮„„回也不改其乐。(《论语?雍也》) (2)假令仆伏法受诛,若九牛亡一毛。(司马迁《报任安书》) “三、五、九”可用来表示多数,例: (1)三过其门而不入。(《孟子?滕文公上》)
(2)绕树三匝,何枝可依?(曹操《短歌行》) (3)为近“利市”三倍。(《周易?说卦》) (4)亦余心之所善兮,虽九死其犹未悔。(屈原《离骚》) (5)公输盘九设攻城之机变,子墨子九距之。(《墨子?公输》)
(6)复三令五申而鼓之左,妇人复大笑。(《史记?孙子吴起列传》) 此外,也可以用“十二”、“三十六”、“七十二”以及“百”、“千”、“万”等表示虚数。 6.倍数。在现代汉语中,倍数采用的是“数词+倍”这样的结构形式,如“三倍”、“五倍”等。
在古代已出现“倍”字,它的意思是一倍。例如:墨辟疑赦,其罚百锾(huán),阅实其罪。劓(yì)辟疑赦,其罚惟倍,阅实其罪。剕(fâi)辟疑赦,其罚倍差。(《尚书?吕刑》)还可见到“三倍”,如:“如贾三倍”(《诗经?大雅?瞻卬》),好像做买卖获利三倍。 古代汉语中数词可活用为动词表示倍数,如:或相什百,或相千万。(《孟子?滕文公上》)、军不攻城,不十不围。(《史记?货殖列传》)。 还有像是乘法口诀的数词,如:七七四十九尺。(《管子?地员》)、九九八十一万人。(《战国策?东周》)。 (二)数词的语法特点和句法功能。
数词的语法特点是,能同量词组合,构成数量短语,作定语。 数词的句法功能有以下几项:
1.作定语。古代汉语中的数词可以直接出现在名词前或后,修饰名词,表示事物的数量。例如:
(1)王用奄有四邻,远土丕承,万子孙用末被先王之灵光。(《逸周书?皇门》) (2)昊天有成命,二后受之。(《诗经?周颂?昊天有成命》) 2.作状语。直接出现在动词的前边,表示动作的数量。例如:
(1)乃受同瑁(mào),王三宿,三祭,三咤。(《尚书?顾命》)(同:酒杯。宿:前进。咤:zhà,放下酒杯。) (2)齐人三鼓。(《左传?庄公元年》)
3.作补语。出现在动词语的后边,表示动作的次数。例如: (1)今大赦女,鞭女五百,罚女三百锾。(《??匜铭》) (2)余有散氏心贼,则鞭千罚千,传弃之。(《散盘铭》) 4.作谓语。数词可以直接作谓语,表示事物的数量。例如:
(1)墨罚之属千,劓(yì)罚之属千,剕(fâi)罚之属五百,宫罚之属三百,大辟之罚其属二百,五刑之属三千。(《尚书?吕刑》) (2)谁谓尔无羊,三百维群。(《诗经?小雅?无羊》)
(3)魏有隐士曰侯嬴,年七十,家贫。(《史记?魏公子列传》) 5.作主语、宾语。西周时代数词作宾语的例子很少见,例如:
(1)命夸娥氏二子负二山,一厝朔东,一厝雍南。(《列子?汤问》)
(2)海内之地,方千里者九,齐集有其一。以一服八,何以异于邹敌楚哉?《孟子?梁惠王上》)
(3)我惟时其教告之,我惟时其战要囚之,至于再,至于三。(《尚书?多方》)
二、量词
量词是表示计量单位的词。这种词一般跟数词结合使用,表示事物或行为的数量。 (一)量词的种类。
A.物量词。物量词是表示人和事物的单位的词。古代汉语中的物量词,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度量量词。包括有进位制的人工量词,有长度、面积、体积、容量、重量量词,这类词主要有“丈、步、仞、尺、寸、里、跬、寻、常、亩(畮)、秭(zǐ)、锊(lûâ)、钧、斤、石、镒、锱、铢、升、斗、斛、钟、釜、豆、区”等。例如:
(1)城方千七百二十丈,郛(fú)方七百里,南系于洛水,地因于郏(jiá)山,以为天下之大凑。(《逸周书?作雒》) (2)内史命双事,赐金一钧。(《非余鼎铭》) (3)我树之成,而实五石。(《庄子?逍遥游》)
2.个体量词。这类词主要有“乘、两、夫、户、白、匹、品、只、个、枚、张、株、丸、头、块、颗、片、枝、口”等。例如: (1)周车三百五十乘,陈于牧野。(《逸周书?克殷》) (2)孚车十两。(《小盂鼎铭》) (3)斋前种一株松。(《世说新语?言语》)
3.集合量词。这类词主要有“朋、驷、旅、军、伍、族、村、家、堵、肆、瑴(juã,二玉)、耦、握、撮、丛、阵”等。例如:
(1)归我乘马,祭服五称。(《左传?闵公二年》)称:套。
(2)易女弓一、矢束、臣五家,田十田,用永乃事。(《不其簋铭》) (3)王寴锡驭方玉五瑴。(《噩侯簋铭》)
4.借用量词。这是借用它类词的量词,有的借自名词,如“杯、车、豆、箪、钩、舆、国、人、田、牛、羊、聝、铃、邑、玉”等;有的借自动词,如“束”等。例如: (1)孚牛三百五十五牛,羊廿八羊。(《小盂鼎铭》) (2)乙亥,王易肄玉十玉,章,用乍祖丁彝。(《乙亥簋铭》) (3)今之为仁者,犹以一杯水救一车薪之火也。(《孟子?告子上》)
B.动量词。在先秦偶尔可以见到,东汉魏晋渐多,唐宋以后普遍使用。主要有“下、次、回、遍、通、匝、声、番”。例如: (1)使伯嘉谍之,三巡数之。(《左传?桓公十二年》) (2)绕树三匝,何枝可依?(曹操《短歌行》) (3)人间能得几回闻。(杜甫《赠花卿》)。
(二)量词的语法特点和句法功能。
量词的突出的语法特点是,跟数词结合,构成数量短语。量词一般出现在数词之后。 数量短语可作定语,“数词+量词”结构早期出现在中心词的后面。例如:凡用即舀田七田,人五夫。(《舀鼎铭》)“数词+量词”结构出现在中心词的前面,这在后世盛行。如: (1)一箪食,一瓢饮。(《论语?雍也》) (2)力不能胜一匹雏。(《孟子?告子下》)
当数词是“一”时,这个数词可以省去,这时量词便单独作定语。单独作定语的量词可放在中心语之后,也可以放在中心语之前。例如: (1)易女弓一矢束。(《不其簋铭》)试比较“矢五束”(《噩侯鼎铭》)
(2)我既赎女五夫效父,用匹马束丝,限许曰:括则俾我赏马,效父则俾复厥丝束。(《舀鼎铭》) (3)晋人败秦师于殽,匹马只轮无返者。(《公羊传?僖公三十三年》) 数量短语后名词可以省略。如:君亦不使一个辱在寡人。(《左传?昭公二十八年》)省“行李”。 第六节 古代汉语代词
古代汉语的代词系统可分成三个大类,即人称代词、指示代词和疑问代词。每个大类内部又可分为一些小类。
一、人称代词
古代汉语的人称代词可以分为两大类,即三身代词和非三身代词。三身代词又分为三类,即第一人称代词、第二人称代词、第三人称代词,非三身代词又分为两类,即反身代词和旁称代词。先谈三身代词。 (一)第一人称代词。
在古代汉语的语料中,可见到以下一些第一人称代词。它们是“余(予)、我、朕、卬、吾、台”等。 1.余(予)。 “余”和“予”古代同音(古音同属鱼部定母),因此,这两个不同的字记录的其实是同一个人称代词。一般说来,在出土文献中写成“余”,而在传世文献中写成“予”。 “余(予)”一般跟“汝”相配,表示单数,可译为“我”。例如: (1)予小子新命于三王,惟永终是图。(《尚书?金縢》)
(2)[齐侯]对曰:“天威不违颜咫尺,小白余敢贪天子之命无下拜?”(《左传?僖公九年》) “余(予)”可作主语、宾语、定语等。作主语的例子如: (1)帝谓文王:予怀明德。(《诗经?大雅?皇矣》)
(2)余未知王之所定,矧曰乃[小][子]?(《逸周书?芮良夫》) 作宾语的例子如:
(1)兹小彝妹吹,见余。(《叔?父卣铭》) (2)罔不若予。(《尚书?洛诰》)
作定语的例子如:
(1)降余多福,福余顺孙。(《宗周钟铭》)
(2)肆予敢求尔于天邑商,予惟率肆矜尔。非予罪,时惟天命。(《尚书?多士》)
“余(予)”作定语的例子很少见,常作定语的是朕。
2.朕(賸)。 “朕”在出土文献和传世文献中都可见到。“朕”用来表示单数。先秦时期一般人也可自称“朕”。例如:
(1)韩侯受命,王亲命之:“缵戎祖考,无废朕命。”(《诗经?大雅?韩奕》) (2)帝高阳之苗裔兮,朕皇考曰伯庸。(《楚辞?离骚》)
秦始皇二十六年钦定这个词为皇帝专用,后来各朝代的皇帝都因袭之。 它经常用作定语,有时用作主语。用作定语的例子如: (1)缵戎祖考,无废朕命。(《诗经?大雅?韩奕》) (2)朕身在周,朕命在天。(《逸周书?商誓》) 用作主语的例子,如:
(1)朕臣天子,用册王命。(《邢侯簋铭》)
(2)朕不敢有后。(《尚书?多士》) 除此之外,“朕”还可以作判断句的谓语。例如:越则非朕,负乱惟尔。(《逸周书?商誓》) 3.我。
作为第一人称代词,“我”常用来表示复数,可译为“我们”;有时用来表示单数,可译为“我”。例如:
(1)陟彼南山,言采其薇。未见君子,我心伤悲。(《诗经?召南?草虫》) (2)予惟曰:“襄我二人,汝有合哉。”(《尚书?君奭》)
前一个例子中的“我”称代吟唱者本人,是单数;后一个例子中的“我”称代说话人和听话人双方,是复数。此外,说话人提到自己的邦国时用“我”。例如: (1)齐人归我济西田。(《左传?宣公十年》) (2)十年春,齐师伐我,公将战。(《左传?庄公十年》)两例中的“我”都称代鲁国。 “我”可以用在主语、宾语和定语。作主语的例子如: (1)我行其野,言采其蓫(zhú)。昏姻之故,言就尔宿。(《诗经?小雅?我行其野》) (2)我惟大降尔四国民命。(《尚书?多方》) “我”作宾语的例子如:
(1)投我以桃,报之以李。(《诗经?大雅?抑》) (2)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周易?蒙卦》) “我”作定语的例子如:
(1)无饮我泉,我泉我池。(《诗经?大雅?皇矣》) (2)天降割于我国。(《尚书?大诰》)
4.卬(áng)。 《尔雅?释诂》说:“卬,我也。”这是把“卬”看作是第一人称代词。《诗经?邶风?匏有苦叶》一诗的第四章说:“招招舟子,人涉卬否。人涉卬否,卬须我友。”对此,马瑞辰解释说:“卬者,姎(üng)之假借。”《尔雅》郭注也说:“卬,犹姎也。”由于“卬”与“姎”声音相近,故他们认为“卬”通假为“姎”。那么,“姎”是什么意思呢?《说文》说:“姎,妇人自称我也。”余冠英信从此说,他说:“卬,音昂,我也。女性第一人称代名词。”从西周时代“卬”的用例来看,马瑞辰等人的说法并不可信。在古代汉语里,不但女人可自称为“卬”,男人亦可。所以可以认为,“卬”为第一人称代词,一般表示单数。 “卬”可作主语、宾语等(“卬”作为代词很少见)。作主语的例子如: (1)樵彼桑薪,卬烘于煁(chãn:可以携带的灶)。(《诗经?小雅?白华》) (2)卬盛于豆,于豆于登。(《诗经?大雅?生民》) 作宾语的例子如:
(1)哀哉!予造天役,遗大投艰于朕身。越予冲人不卬自恤。(《尚书?大诰》)
(2)肆予曷敢不越卬敉宁王大命?(《尚书?大诰》) 5.吾。
作为第一人称代词的“吾”,从春秋时代起已很常见,但是在西周时代还十分罕见。“吾”,和现代汉语北京话里的“咱”“咱们”类似。所以春秋、战国时期第一人称代词复数排除式和包括式都可用“吾”。例如:
(1)季氏将伐颛臾。冉有、季路见于孔子,曰:“季氏将有事于颛臾。”孔子曰:“求!无乃尔是过与?夫颛臾,昔者先王以为东蒙主,且在邦域之中矣,是社稷之臣也。何以伐 为?”冉有曰:“夫子欲之,吾二臣者皆不欲也。”(《论语?季氏》)例中的“吾二臣”称代冉有和季路,是复数排除式。
(2)鬬伯比言于楚子曰:“吾不得志于汉东也,我则使然。我张吾三军而被吾甲兵,以武临之,彼则惧而协以谋我,故难间也。”(《左传?桓公六年》)例中的“吾”称代说话人(鬬伯比)和听话人(楚子)双方,是复数包括式,例中的“我”称代楚国。
“吾”一般不用作(后置)宾语,但可作前置宾语。还可作定语、主语。例如: (1)今者吾丧我。(《庄子?齐物论》) (2)既已知吾知之,而问我。(《庄子?秋水》)
(3)故非我而当者,吾师也;是我而当者,吾友也;谄谀我者,吾贼也。(《荀子?修身》) (4)居则曰:“不吾知也。”如或知尔,则何以哉?(《论语?先进》) (5)我胜若,若不吾胜。(《庄子?齐物论》) (6)吾甚惭于孟子。(《孟子?公孙丑下》) (7)王曰何以利吾国。(《孟子?梁惠王下》)
(8)楚弱于晋,晋不吾疾也。(《左传?襄公十一年》) 6.台(yí)。
可能是“余”的变体,祇见于《尚书》,例如:
(1)格尔众庶,悉听朕言。非台小子敢行称乱,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尚书?汤誓》) (2)朝夕纳诲,以辅台德。(《尚书?说命》)
第一人称代词发展到魏晋时期,又出现了“身”和“侬”。“身”的例子如: (1)飞据水断桥,瞋目横矛曰:“身是张翼德也,可共来决死!”(《三国志?蜀书?张飞传》) (2)丞相自起,解帐带麈尾,语殷曰:“身今日当与君共谈析理。”(《世说新语?文学》) “侬”是六朝时期吴地方言词。例如: (1)道子颔曰:“侬知侬知。”(《晋书?简文三子传》) (2)欢愁侬亦惨,郎笑我便喜。(鲍照《吴歌》) 又作“阿侬”:
(3)吴人之鬼,居住建康„„自呼阿侬,语则阿傍。(《洛阳伽蓝记?景宁寺》) 唐代以后又作“侬家”: (4)侯印几人封万户,侬家祇办买孤峰。(司空图《白菊杂书之三》)
(二)第二人称代词
在古代汉语中,主要有下述几个第二人称代词,即“女(汝)、乃、尔、而、戎、若”。 1.女(汝)。 “女(汝)”跟“余(予)”在语音上有对应关系,两者的韵部都是鱼部,有迭韵关系。这两个词既有对立,也有共性。对立是说它们一个是第一人称,一个是第二人称。共性是说它们最初都表示单数,都主要作主语、宾语。“女(汝)”绝大多数是表示单数的。例如: (1)已!汝惟小子,乃服惟弘。(《尚书?康诰》)服:事,责任。弘:大。
(2)(歜与职)二人浴于池,歜以扑抶职,职怒。歜曰:“人夺女妻而不怒,一抶女庸何伤!”(《左传?文公十八年》)扑:荆条。抶:chì,鞭打。
古代汉语中的“汝”主要用作主语、宾语和兼语。作主语的例子如: (1)汝乃以殷民世享。(《尚书?康诰》) (2)汝其可瘳于兹。(《逸周书?度邑》) 作宾语的例子如:
(1)公曰:君,告汝,朕允。(《尚书?君奭》)
(2)昔先王既命女(汝),今余唯或緟(chïng)京乃令。(《宰兽簋铭》) 作兼语的例子如:
(1)王呼内史尹册令师兑:余既令女(汝)胥师龢父司左右走马,今余唯緟京乃令。(《三年师兑簋铭》)
(2)公曰:前人敷乃心,乃悉命汝作汝民极。(《尚书?君奭》)
2.乃。
“乃”跟“朕”在语音上有对应关系。“朕”的韵部是侵部,“乃”的韵部为之部,之部和侵部有通转关系。“乃”与“朕”既对立又统一。对立是指它们一个是第一人称代词,一个是第二人称代词。统一是说它们原来都表示单数,都主要作定语。
“乃”主要是表示单数的。例如:
(1)已!汝惟小子,乃服惟弘,王应保殷民,亦惟助王宅天命,作新民。(《尚书?康诰》) (2)王曰:“舅氏,余嘉乃勋,应乃懿德,谓督不忘。往践乃职,无逆朕命。”(《左传?僖公十二年》)
“乃”在古文献中主要是用作定语,这是它的最主要用法:
(1)王曰:“呜呼!肆,汝小子封。惟命不于常。汝念哉!无我殄(tiǎn)享。明乃服命,高乃听,用康乂民。”(《尚书?康诰》)
(2)命我众人,庤(zhì,储备)乃钱镈(bï)。(《诗经?周颂?臣工》) 3.尔。
“尔”与“我”在语音上有对应关系,“我”的韵部为歌部,“尔”的韵部为脂部,歌部和脂部为旁转关系,即两者的韵尾相同,主要元音相近。“尔”和“我”的关系是既对立又统一。说它们对立,是说两者一个是第一人称代词,一个是第二人称代词;说它们统一,是说两者有共性,都表示复数,都没有格位方面的。 “尔”是表示复数的:
(1)王曰:告尔殷多士,今予惟不尔杀,予惟时命有申。(《尚书?多士》) (2)宋及楚平,华元为质。盟曰:“我无尔诈,尔无我虞。”(《左传?宣公十五年》) 到了西周晚期以后,“尔”表示单数的多起来了。例如:我行其野,蔽芾(fâi,茂盛)其樗(chū,臭椿)。昏姻之故,言就尔居。尔不我畜,复我邦家。(《诗经?小雅?我行其野》) “尔”和“我”有对应关系,因此在变化上也呈现出同步性。西周末年“我”表示单数的多起来,“尔”跟“我”有了同样的变化。“尔”在格位方面没有,这跟“我”是一样的。 “尔”可作主语、宾语、定语、兼语等句子成分。“尔”作主语的例子如: (1)我惟大降尔命,尔罔不知。(《尚书?多方》) (2)尔临狱无颇,正刑有掇(chuî)。(《逸周书?尝麦》) “尔”作宾语的例子如: (1)我有周惟其大介赉尔。(《尚书?多方》) (2)予惟时其迁居西尔。(《尚书?多士》) “尔”作定语的例子,如: (1)尔乃尚有尔土。(《尚书?多士》)
(2)今尔尚宅尔宅。(《尚书?多方》)
“尔”作兼语的例子,如:
(1)岂弟君子,俾尔弥尔性,似先公酋矣。(《诗经?大雅?卷阿》) (2)天保定尔,亦孔之固。俾尔单厚,何福不除。俾尔多益,以莫不庶。(《诗经?小雅?天保》) 注意:春秋战国以后古人相见时多不直接称“尔汝”,如相称,则或表轻贱,或表关系十分亲密。例如:
(1)人能充无受尔汝之实,无所往而不为义也。(《孟子?尽心下》)杨伯峻《孟子译注》注:“受尔汝之实指受人轻贱的言行。”译文:“人能够把不受轻贱的实际言行扩而充之,那无论到哪里都合于义了。” (2)其俗无尊卑皆汝之。(《晋书?姚弋仲载记》) (3)游雅常众辱奇,或尔汝之。(《北史?陈奇传》) (4)祢衡少与孔融作尔汝之交。(《世说新语?言语》) (5)忘形到尔汝,痛饮真吾师。(杜甫《醉酒歌》) 4.而。
代词“而”与“乃”、“戎”一起,与“朕”对应。说它们相对应,其根据主要有二:一是三者古音很相近,特别是韵部关系密切;二是三者的主要句法功能都是作定语,一般表示单数。“而”一般表示单数,例如: (1)公遽见之,执其手曰:“余知而无罪也,入复而所。”(《左传?昭公二十年》) (2)[燕姞]梦天使与己兰,曰:“余为伯儵(shū),余,而祖也,以是为而子。”(《左传?宣公三年》)
“而”的句法功能亦与“朕”类似,可作定语、主语。
5.戎。
“戎”的用法与“乃”、“而”基本相同,与“朕”对应。“戎”和“朕”的韵部相同,为迭韵关系。“戎”的句法功能也是主要作定语,一般表示单数。例如: (1)周邦咸喜,戎有良翰。(《诗经?大雅?崧高》) (2)戎虽小子,而式弘大。(《诗经?大雅?民劳》) (3)王亲命之,缵戎祖考。(《诗经?大雅?韩奕》)
上引三例中的“戎”可译为“你”或“你的”。“戎”可作主语,如上引例(1)、例(2);可作定语,如上引例(3)。 6.若。
“若”与第一人称代词的“卬”、“吾”对应。“若”与“卬”、“吾”的韵部有对转关系。在用法上,“若”与“卬”、“吾”也有相似之处。 “若”在先秦文献里比较少见,《庄子》和汉代的《史记》里用得较多。例如: (1)又为惠公从余于渭滨,命曰三日,若宿而至,若干二命以求杀余。(《国语?晋语四》)此例韦昭注曰:“若,女也。”按与此例相同的内容《左传》作“女(汝)”。 (2)既使我与若辩矣,若胜我,我不若胜,若果是也,我果非邪?(《庄子?齐物论》) (3)范增起,出,召项庄,谓曰:“君王为人不忍。若入,前为寿。寿毕,请以剑舞,因击沛公于坐,杀之。不者,若属皆为所虏。”(《史记?项羽本纪》) (4)我康叔也,令若子必有卫。(《史记?卫世家》)
(5)项王患之,为高俎,置太公其上,告汉王曰:“今不急下,吾烹太公。”汉王曰:“吾与项羽俱北面受命怀王,曰‘约为兄弟’,吾翁即若翁,必欲烹而翁,则幸分我一桮羹。”项王怒,欲杀之。项伯曰:“天下事未可知,且为天下者不顾家,虽杀之无益,祗益祸耳。”项王从之。(《史记?项羽本纪》) (三)第三人称代词。
第三人称代词的用法是从指示代词的用法发展来的。主要有“之”、“厥”、“其”、“彼”等。 1.之。
“之”作为第三人称代词,在殷商时代已很常用。到西周时代,仍然如此。“之”,还可以写作“止”。例如:韩侯迎止,于蹶(juã)之里。(《诗经?大雅?韩奕》) “之(止)”可以指代人,也可以指代事物;可以指代单个人或事物,也可指代多个人或事物。可译为“他、他们、她、她们、它”。例如: (1)爱共叔段,欲立之。(《左传?隐公元年》)
(2)孟尝君笑曰:“客果有能也!吾负之,未尝见也。”(《战国策?齐策四》) (3)蜩与学鸠笑之。(《庄子?逍遥游》)之,文中指将徙于南冥的“鹏”。 (4)后人哀之而不鉴之。(杜牧《阿房宫赋》)之,指秦国迅速被灭亡这件事。 (5)将藏之于家,使来者读之。(《指南录后序》)之,指自己的诗集。 就句法功能来说,“之”主要作宾语。例如:
(1)鸳鸯于飞,毕之罗之。君子万年,福禄宜之。(《诗经?小雅?鸳鸯》) (2)惠我无疆,子孙保之。(《诗经?周颂?烈文》) “之”还可以作定语,例如: (1)天惟五年须暇之子孙。(《尚书?多方》)
(2)不吊天降疾病,予畏之威。(《逸周书?祭公》)
“之”可活用而指第一、第二人称。例如:谏而不入,则莫之继也。会请先,不入,则子继之。(《左传》)第一个“之”指对方,第二个“之”指自己。 2.厥(氒)。
“厥”作为第三人称代词,在传世文献中都写作“厥”,但在金文中写作“氒”,敦煌本《隶古定尚书》里也写作“氒”。 “厥(氒)”指代人或事物,可译为“他的、他们的、它的”。例如: (1)允文文王,克开厥后。(《诗经?周颂?武》)例中的“克开厥后”,是说能开他的子孙的基业。
(2)射其元王,中厥目。(《左传?成公十六年》) 作为第三人称代词,“厥”一般都是“他的、他们的”这样的意思。但是,它偶尔可译为“我的”或“你的”,这可以看作是一种活用。 “厥”经常是作定语的,例如:
(1)我闻古商先哲王成汤克辟上帝,保生商民,克用三德,疑商民弗怀,用辟厥辟。(《逸周书?商誓》)
(2)今王嗣受厥命,我亦惟兹二国命,嗣若功。(《尚书?召诰》)
“厥”除了作定语之外,还可以作主谓短语中的主语以及作分句的主语。例如: (1)文王受命惟中身,厥享国五十年。(《尚书?无逸》)“厥享国”等于说“文王之享国”。 (2)厥作祼将,常服黼(fǔ,礼服)冔(xǔ,礼帽)。(《诗经?大雅?文王》)例中的“厥作祼将”用作时间复句的表示时间的分句。 3.其。
“其”字在甲骨文中很常见,但那是作为语气副词使用的。在西周早期的金文中,“其”还没有用作代词的。从西周中期的金文开始,“其”作代词才逐渐增多。“其”崛起之后,“厥”就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让位于“其”。 作为第三人称代词,“其”可指代人或事物,可译为“他的、她的、它的、他们的”。例如:有客有客,亦白其马。(《诗经?周颂?有客》)例中的“亦白其马”,意思是他的马是白色的。 “其”有时活用,指代说话的对象,这时可译为“你的”。例如: (1)匪面命之,言提其耳。(《诗经?大雅?抑》)例中的“言提其耳”,意思是提着你的耳根。
(2)[滕世子]谓冉友曰:“吾他日未尝学问,好驰马试剑;今也,父兄百官不我足也,恐其不能尽於大事,子为我问孟子。”(《孟子》)“恐其不能”等于说“恐怕我之不能”。 “其”的句法功能主要是作定语,有时还作分句或主谓短语的主语。“其”作定语的例子如下: (1)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论语?卫灵公》) (2)今者项庄拔剑舞,其意常在沛公也。(《史记?项羽本纪》) “其”有时用作主谓短语中的主语。这个主谓短语是作句子成分的。例如: (1)汝其敬识百辟享,亦识其有不享。(《尚书?洛诰》) (2)作其即位,乃或亮阴,三年不言。(《尚书?无逸》) “其”有时用作分句中的主语,例如:
(1)生乎吾前,其闻道也,固先乎吾。(《师说》)
(2)其为政也,善因祸而为福,转败而为功。(《史记?管晏列传》)“其为政也”等于“管仲之为政也”。
4.彼。
从出现的时代来说,“彼”明显比“之”、“厥”、“其”要晚。古代汉语中的第三人称代词,若按出现的时代先后来排列,则是如下:之→厥→其→彼。
“彼”作为第三人称代词,指代人,可译为“他、她;他们、她们”。例如:
(1)景公有爱女,请嫁于晏子。公乃往燕晏子之家。饮酒,酣。公见其妻曰:“此子之内子邪。”晏子对曰:“然。是也。”公曰:“嘻。亦老且恶矣。寡人有女少且姣(jiüo)。请以满夫子之宫。”晏子违席而对曰:“乃此则老且恶,婴与之居故矣,故及其少且姣也。且人固以壮托乎老,姣托乎恶。彼尝托而婴受之矣。君虽有赐,可以使婴倍其托乎?”再拜而辞。(《晏子春秋?内篇杂下》) (2)曾子寝疾,病。乐正子春坐于床下,曾元、曾申坐于足,童子曰:“华而睆(huàn,光泽),大夫之箦(zã,竹编的床垫)与?”子春曰:“止!”曾子闻之,瞿然曰:“呼!”曰:“华而睆,大夫之箦与?”曾子曰:“然,斯季孙之赐也,我未之能易也。元,起易箦。”曾元曰:“夫子之病革矣,不可以变,幸而至于旦,请敬易之。”曾子曰:“尔之爱我不如彼。君子之爱人也以德,细人之爱人也以姑息。”(《礼记?檀弓上》) 5.夫。
也可以作第三人称代词,但少见。例如: (1)使夫往而学焉,夫亦愈知治矣。(《左传?襄公三十一年》) (2)我皆有礼,夫犹鄙我。(《左传?昭公十六年》)
从功能上说,上述五个第三人称代词有分工:“彼”“夫”一般用作主语;“厥”和“其”(时代有先后)一般用作定语;“之”一般用作宾语。三者合一,句法功能就全面了。只是“彼” “夫”不常用,而“厥、其”和“之”比较常用。
魏晋以后出现“渠”和“伊”。“渠”当是“其”字在当时的方言音变。例如: (1)女婿昨来,必是渠所窃。(《三国志?吴书?赵达传》) (2)虽与府吏要,渠会永无缘。(《古诗?为焦仲卿妻作》)
(3)江家我顾伊,庾家伊顾我,不能复与谢裒儿婚。(《世说新语?方正》) (4)王僧恩轻林公。蓝田曰:“勿学汝兄,汝兄自不如伊。”(《世说新语?品藻》)
现代汉语所用的“他”在上古是旁指代词,东汉以后逐渐发展为第三人称代词。例如: (1)长房曾与人共行,见一书生,黄巾被制,无鞍骑马,下而叩头。长房曰:“还他马,赦汝死罪。”(《后汉书?费长房传》) (2)尝大会,(桓)温使司马彝嘲之。彝谓(韩)博曰:“君是韩卢后邪?”博曰:“卿是韩卢后。”温笑曰:“以君姓韩,故相问焉。他自姓,那得韩卢后邪?”(《晋书?张天锡传》)
韩卢:即韩子卢,战国时期韩国良犬名。见《战国策?齐策三》)
(四)其它人称代词。
其它人称代词包括两类,第一类是己身称代词;第二类是旁称代词。己身称代词有己、自、身、躬四个。旁称代词有“人”。 1.己。
(1)民之无良,相怨一方。受爵不让,至于己斯亡。(《诗经?小雅?角弓》)例中的“己”,一般作“已”。王引之说:“《唐石经》作己,各本皆作已。《毛传注疏校勘记》曰:‘己字是也’。《正义》云:‘至于己身以此而致灭亡’,可证。”陈奂也说:“己,谓己身也。” (2)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颜渊》) (3)士为知己者死,女为悦己者容。(《战国策?赵策一》) (4)子曰:“不患人之不己知,患不知人也。”(《论语?学而》)
(5)尧以不得舜为己忧,舜以不得禹、皋陶为己忧。(《孟子?滕文公上》) 2.自。
有代词的用法,是自己的意思。例如:
(1)民之多辟,无自立辟。(《诗经?大雅?板》)例中的“无自立辟”,是说不要自己做邪僻之事。
(2)莫予荓(pýng)蜂(荓蜂:扯曳),自求辛螫(shì)。(《诗经?周颂?小毖》)例中的“自求辛螫”,是说自己讨来蜂尾毒螫。 (3)子曰:“已矣乎!吾未见能见其过而内自讼者也。”(《论语?公冶长》)讼:责备。 (4)有乌获之劲而不得人助,不能自举。(《韩非子?观行》)乌获:力士名。不能自举:意思是不能自己把自己举起来。
“自”的句法功能有,一般是用作状语的,有人因此把它归入副词。句法功能有的代词不止“自”一个,如“莫”只能作主语。因此,还是应把“自”归入代词。 “自”作状语的用法如下:
(1)夫人必自侮,而后人侮之。(《孟子?离娄上》) (2)自慕者不可与有言也,自弃者不可与有为也。(《孟子?离娄上》) 3.“身”和“躬”。
(1)彼身织屦,妻辟纑。(《孟子?滕文公下》)彼身织屦:意思是他自己编织麻鞋。 (2)我躬不阅,遑恤我后。(《诗经?邶风?谷风》)我躬不阅:意思是我自己(尚且)不被收容。
4.人。
旁称代词是和己身称代词相对的,指除自己以外的人。《诗经?邶风?匏有苦叶》中有以下两句诗:“招招舟子,人涉卬否。”这个“人”与第一人称代词“卬”相对,是别人、他人的意思。由此可以看出这种“人”的代词性质。这种“人”的意思是别人、人家、他人。例如: (1)人之好我,示我周行。(《诗经?小雅?鹿鸣》)例中的两句,可译为“人家喜欢我,指示我大道方向”。 (2)招招舟子,人涉卬否。(《诗经?邶风?匏有苦叶》)
(3)我之大贤与,于人何所不容?我之不贤与,人将拒我,如之何其拒人也?(《论语?子张》) 这种代词“人”的句法功能跟名词“人”的句法功能基本上是一致的。 “他”和“人”连起来,“人”则是名词了,意思是“别的人”。例如: (1)子不我思,岂无他人?(《诗经?郑风?褰裳》) (2)他人有心,予忖度之。(《诗经?小雅?巧言》)
在上古时期,人称代词单复数同形.例如:
(1)鲁卫谏曰:“齐其疾我矣!”(《左传?庄公十年》)鲁、卫本是两个国家,但这里仍说“我”而不像后代那样说成“我等”,更不会说成“我们”。 (2)子路、曾皙、冉有、公西华侍坐,子曰:“以吾一日长乎尔,毋吾以也。居则曰‘不吾知也!'如或知尔,则何以哉?”(《论语?先进》)
到了战国、秦汉时期,开始出现在人称代词后面加“侪”“属”“曹”等来表示复数。但是,人称代词限于“我”“吾”“尔”“汝”“若”“而”。例如: (1)吾侪小人皆有阖庐以辟燥湿寒暑。(《左传?襄公十七年》)
(2)栾(孪)子因相谓曰:“为公者必利,不为公者必害,吾曹何爱不为公?”(《韩非子?外储说右上》) (3)群臣罢酒,皆喜曰:“雍齿尚为侯,我属无患矣。”(《史记?留侯世家》) (4)上以若曹无益于县官,„„今欲尽杀若曹。(《汉书?东方朔传》) (5)夺项王天下者,必沛公也,吾属今为之虏矣!(《史记?项羽本纪》) (6)而属父子宗族蒙汉家力,富贵累世。(《汉书?元后传》) 汉魏时期又出现“等”“辈”,可以加在名词或代词后面。例如: (1)公等皆去,吾亦从此逝矣。(《史记?高祖本纪》) (2)于是四坐各言怀毕,谢问曰:“卿等尽不?”(《世说新语?文学》)
(3)然每至佳句,辄云:“应是我辈语。”(《世说新语?文学》) (4)尔辈群奴,正可牧牛羊,何为送死?(《晋书?苻坚传》) “吾侪”、“吾属”、“若属”、“尔等”等均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称代词复数,而是含有贬义的说法。例如:范增对项庄说:“若入,前为寿,寿毕,请以剑舞,因击沛公於坐,杀之。不者,若属皆且为所虏!”(《史记》)这是范增叫项庄进去杀了刘邦,并且强调,我这是为你考虑,如果你今天不杀他,将来你们这帮人必定被刘邦俘虏(若属皆且为所虏),言下之意是我没事,不会当俘虏的,你们这帮人才会。明显含有轻视对方的意味。
古代特别讲究尊卑,靠代词本身的尊卑意义还不够显著,所以又出现很多并非人称代词但有称代作用的词语。用于第一人称的是卑称,有“臣”“下臣”“妾”“下妾”“仆”“民”“寡人”“孤”“不谷”等。用于第二人称和第三人称的是敬称或亲密称,有“子”“吾子”“夫子”“先生”“君”“卿”“公”“官”“明府”“执事”“足下”“阁下”“节下”“麾下”“左右”“陛下”“殿下”等。
“臣”本义是奴隶,后来公卿大夫或对君王说话时用它自代,意思是您的奴隶。到秦汉时期,一般人之间交谈也可自称“臣”。例如: (1)齐侯未入竟,展喜从之,曰:“寡君闻君亲举玉趾,将辱于敝邑,使下臣犒执事。”(《左传?僖公二十六年》)竟:境。 (2)朱亥笑曰:“臣乃市井鼓刀屠者,而公子亲数存之。”(《史记?魏公子列传》)
“妾”本义是女奴,后来女子用来自称,也是一种谦卑的说法。例如: (1)齐侯归,遇杞梁之妻于郊,使吊之。辞曰:“殖之有罪,何辱命焉?若免于罪,犹有先人之敝庐在,下妾不得与郊吊。”(《左传?襄公二十三年》)
(2)[缇萦]上书曰:“妾父为吏,齐中称其廉平„„。”(《史记?扁鹊仓公列传》) “仆”用于自称起于战国晚期。例如:
(1)平原君曰:“将军释之矣。仆已言之仆主矣。仆主幸已听仆矣。将军无言已!(《战国策?赵策四》) (2)仆虽罢驽,亦尝侧闻长者之遗风矣。(司马迁《报任少卿书》) 魏晋六朝时期又喜用“民”“下官”。例如:
(1)陆太尉诣王丞相,王公食以酪。陆还,遂病。明日与王笺云:“昨食酪小过,通夜委顿。
民虽吴人,几为伧鬼。”(《世说新语?排调》)
(2)帝问弘曰:“卿弟何如卿?”答曰:“若但如下官,门户何寄?”(《南史?王昙传》) “寡人”“孤”和“不谷”是君王的自我谦卑之称。先秦时期楚国国君常自称“不谷”,其它国家的君主较少使用,周天子在自降身份时也偶尔使用。“不谷”意思是不善。例如: (1)齐侯曰:“岂不谷是为?先君之好是继。”(《左传?僖公四年》) (2)及楚,楚子飨之,曰:“公子若反晋国,则何以报不谷?”(《左传?僖公二十三年》) (3)冬,王使来告难曰:“不谷不德,得罪于母弟之宠子带,鄙在郑地泛,敢告叔父。”(《左传?僖公二十四年》)
“寡人”和“孤”是先秦时期诸侯的自我谦卑之称。例如:
(1)公(郑伯)曰:“吾不能早用子,今急而求子,是寡人之过也。”(《左传?僖公三十年》) (2)秦伯素服郊次,乡(向)师而哭,曰:“孤违蹇叔以辱二三子,孤之罪也。”(《左传?僖公三十三年》)
到了魏晋时期,“寡人”变成一般有身份地位的人的谦卑说法,三国时曹操、刘备、孙权自称用“孤”。例如: (1)裴散骑娶王太尉女。婚后三日,诸婿大会,„„郭子玄在坐,挑与裴谈。„„郭陈张甚盛,裴徐理前语,理致甚微,四坐咨嗟称快。王亦以为奇,谓诸人曰:“君辈勿为尔,将受困寡人女婿。”(《世说新语?文学》) (2)假令寡人耽之若此,未必谢之。(唐?孙过庭《书谱》引王羲之语) (3)设使国家无有孤,不知当几人称帝,几人称王。(曹操《自明本志令》)
(4)孤不度德量力,欲信(伸)大义于天下。(《三国志?蜀书?诸葛亮传》引刘备语) “子”“吾子”“夫子”是先秦时对人的尊敬或亲近称呼语。“子”既可用于面称,也可用于背称。《论语》中孔子说的话前面都冠上“子曰”二字;《墨子》中墨子说的话也多冠以“子墨子曰”。这些都是背称。不过用于面称时不一定都是很尊敬的说法。例如: (1)或谓孔子曰:“子奚不为政?”(《论语?为政》) (2)晋大子圉为质于秦,将逃归。谓嬴氏曰:“与子归乎?”对曰:“子,晋大子,而辱于秦,子之欲归,不亦宜乎?寡君之使婢子侍执巾栉,以固子也。从子而归,弃君命也。不敢从,亦不敢言。”(《左传?僖公二十二年》)此例中晋大子与秦国送给他的侍妾互称“子”。 (3)公孙丑曰:“夫子当路于齐,管仲、晏子之功可复许乎?”孟子曰:“子诚齐人也,知管仲、晏子而已矣。”(《孟子?公孙丑上》)此例孟子对他的学生称“子”。 “吾子”祇用于面称,《左传》中用得最多。东汉郑玄《仪礼?士冠礼》注曰:“吾子,相亲之辞。”“吾”本身含有亲密的意义,所以“吾子”成为对第二人称的一个亲近说法。例如: (1)郑伯使许大夫百里奉许叔以居许东偏,曰:“„„吾子其奉许叔以抚柔此民也,吾将使获也佐吾子。”(《左传?隐公十一年》)此例是上对下称“吾子”。 (2)却克伤于矢,流血及屦,未绝鼓音,曰:“余病矣!”张侯曰:“自始合,而矢贯余手及肘,余折以御,左轮朱殷,岂敢言病?吾子忍之。”(《左传?成公二年》)此例是下对上称“吾子”。 “夫(fú)子”与“子”一样,可用于面称,也可以用于背称。《论语》中“夫子”凡39见,祇有3例用于面称;《左传》中“夫子”凡50见,都是用于背称。但是到了《墨子》《孟子》《庄子》《荀子》等书中,多数都是用于面称。例如: (1)子禽问于子贡曰:“夫子至于是邦也,必闻其政。求之与,抑与之与?”子贡曰:“夫子温、良、恭、俭、让以得之。夫子之求之也,其诸异于人之求之与?”(《论语?学而》)按:此例是孔子的学生子禽和子贡谈论孔子闻政,“夫子”指孔子,是背称。 (2)僖负羁之妻曰:“吾观晋公子之从者,皆足以相国。若以相,夫子必反其国。”(《左传?僖公二十三年》)按:此例是僖负羁的妻子对僖负羁说的话,“夫子”指晋公子重耳,是背称。
(3)王说,曰:“《诗》云:‘他人有心,予忖度之。'夫子之谓也。夫我乃行之,反而求之,不得吾心。夫子言之,于我心有戚戚焉。”(《孟子?梁惠王上》)按:此例是齐宣王对孟子说的话,“夫子”指孟子,是面称。 “先生”本是名词,指年长者。《论语?为政》:“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何晏《论语集解》引马融说:“先生,谓父兄。”到战国时期,逐渐可以用于当面对人的尊称,而且一直沿用到汉代以后。例如:
(1)子墨子有疾,跌鼻进而问曰:“先生以鬼神为明,能为祸福,为善者赏之,为不善者罚之。今先生圣人也,何故有疾?意者先生之言有不善乎?鬼神不明乎?”(《墨子?公孟》) (2)孔子谓柳下季曰:“„„今先生世之才士也,弟为盗跖,为天下害而弗能教也,丘窃为先生羞之。丘请为先生往说之。”柳下季曰:“先生言 为人父者必能诏其子,为人兄者必能教其弟。若子不听父之诏,弟不受兄之教,虽今先生之辩,将奈之何哉!”(《庄子?盗跖》) (3)秦王跽而请曰:“先生何以幸教寡人?”(《史记?范雎蔡泽列传》)
“君”“卿”“公”“官”等本由职位或爵位名称演变为敬称。最初诸侯称“君”,到战国时期大夫或贵介公子也可封“君”,如孟尝君、平原君、春申君、长安君(赵威后之幼子)等。非君王而面称“君”者始于《左传》,后一直沿袭。例如:
(1)楚屈瑕将盟贰、轸。郧人军于蒲骚,将与随、绞、州、蓼伐楚师,莫敖患之。鬬廉曰:“„„君次于郊郢以御四邑,我以锐师宵加于郧。”(《左传?桓公十一年》) 按: 此例鬬廉称莫敖为“君”,莫敖是楚国官名,位次于令尹。 (2)其妻曰:“君美甚,徐公何能及君也。”(《战国策?齐策一》)此例是邹忌之妻称邹忌为“君”。 战国时期“公”可加于姓氏之后,以示尊敬,如上例。汉代以后就变成面称敬称,而且不分贵贱和长幼。例如:
(1)夜乃解纵所送徒,曰:“公等皆去,吾亦从此逝矣。”(《史记?高祖本纪》)按:此例是刘邦称他所押送的劳役 为“公”。
(2)错父闻之,从颍川来,谓错曰:“上初即位,公为政用事,侵削诸侯,别疏人骨肉,人口议多怨公者,何也?”(《史记?袁盎晁错列传》)此例晁错父亲称晁错为“公”。 魏晋时期又称“明公”:
(3)阮籍遭母丧,在晋文王坐进酒肉,司隶何曾亦在坐,曰:“明公方以孝治天下,而阮籍以重丧显于公坐进酒肉,宜流之海外,以正风教。(《世说新语?任诞》) “卿”用于敬称始于战国。例如: (1)应侯拜蒙傲曰:“愿委之卿。”(《战国策?秦策三》)
(2)宦者平即往告相曰:“君之舍人奴有病,病重,死期有日。”相君曰:“卿何以知之?”(《史记?扁鹊仓公列传》) 到魏晋时期成为亲昵之称。例如: (3)府吏谓新妇:“贺卿得高迁。”(《古诗为焦仲卿妻作》)
(4)王安丰妇常卿安丰,安丰曰:“妇人卿婿,于礼为不敬,后勿复尔。”妇曰:“亲卿爱卿,是以卿卿。我不卿卿,谁当卿卿?”遂恒听之。(《世说新语?惑溺》) 魏晋时期对尊贵有官秩者可称“官”或“明府”。例如:
(1)殷中军妙解经脉,中年都废。有常所给使忽叩头流血,浩问其故。„„乃云:“小人母年垂百岁,抱疾来久,若蒙官一脉,便有活理。”(《世说新语?术解》) (2)崔正熊诣都郡。都郡将姓陈,问正熊:“君去崔杼几世?”答曰:“民去崔杼,如明府之去陈恒。”(《世说新语?言语》) “执事”“足下”“阁下”“节下”“麾下”“左右”“陛下”“殿下”等属于一类。“陛下”是汉代以后臣下对皇帝的敬称。“殿下”是汉朝对诸侯王的敬称,到唐代成为对皇太后、太后、太子的敬称。“执事”“阁下”是对大官的敬称。“节下”“麾下”是对将帅的敬称。“足下”“左
右”则既可以是对大官乃至君王的敬称,也可以是对普通人的敬称。蔡邕《独断》云:“陛,阶也,所由升堂也。天子必有近臣执兵,陈于陛侧,以戒不虞。谓之陛下者,群臣与天子言,不敢指斥天子,故呼在陛下者而告之,因卑达尊之义也。上书亦如之。及群臣士庶相与言曰殿下、阁下、执事之属,皆此类也。”
第一人称(自称):我、朕、余等; 三身代词 第二人称(对称):尔、女、乃等; 人称代词 第三人称(他称):厥、其、之等;
反身代词:己等; 非三身代词
旁称代词:人等。
二、指示代词
甲骨文中的指示代词分为两大类,一是近指代词,如“兹”;二是远指代词,如“之”。后世汉语中的指示代词种类有所增多,也可以分为两大类,即指近指远代词和非指近指远代词。指近指远代词又分为近指代词(包括体词性的和谓词性的)和远指代词两类。非指近指远代词则包括旁指代词、分指代词、虚指代词和无定代词四类。 (一)近指代词。
在古代汉语的语料中,近指代词又可分成体词性和谓词性两个类别。 A.体词性近指代词。
主要有“兹、时、是、斯、此”等五个近指代词。 1.兹。
多数学者认为它是近指代词,也有人认为它是泛指代词。“兹”在甲骨文中是个近指代词,例如:
(1)庚午卜,内贞:王勿作邑才(在)兹,帝若。(《甲骨文合集》14201)庚午这天卜,内贞问:如果大王不在这里建造城邑的话,上帝会顺助吗?
(2)甲戌贞:今兹亡大[雨]。(甲骨文合集30063)甲戌这天贞问:今天不会有大雨吗? 后世汉语继承了这个代词。从意义上说,“兹”是这、此的意义,看成近指代词是没有疑问的。“兹”指示(或在指示的同时有区别作用)在说话者近前的人或事物等。一般都可译为“此”或“这”。例如:
(1) 泂(音窘)酌彼行潦(音老),挹(音邑)彼注兹。(《诗经?大雅?泂酌》)例中的“兹”与“彼”相对,“彼”为远指代词,“兹”为近指代词,十分明显。对于“挹彼注兹”,《诗集传》解释说:“挹之于彼而注之于此”。这里的“兹”可译为这里。 (2)子畏于匡,曰:“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论语?子罕》) “兹”的句法功能是,可作主语、定语、宾语等。“兹”作主语的例子如(这种例子少见): (1)宅乃事,宅乃牧,宅乃准,兹惟后矣。(《尚书?立政》)
(2)呜呼,三公!予惟不起朕疾,汝其皇敬哉!兹皆保之。(《逸周书?祭公》) “兹”作定语的例子十分常见:
(1)肆汝小子封在兹东土。(《尚书?康诰》)
(2)邢叔采作朕文祖穆公大钟,用喜乐文神人,用祈福禄寿鲁。其子孙孙永日鼓乐兹钟,其永宝用。(《邢叔钟铭》)
“兹”还可作宾语。可以作动词的宾语,也可以作介词的宾语。例如:
(1)惟吊兹,不于我政人得罪,天惟与我民彝大泯乱。曰:乃其速由文王作罚,刑兹无赦。
(《尚书?康诰》)
(2)周公曰:“呜呼!嗣王其监于兹。”(《尚书?无逸》)作为近指代词,“兹”使用于早期的文献,后代少用。 2.时。
这个代词,多数学者认为是近指代词,有的学者认为是兼指代词(既可以指近又可以指远)。从这个代词在古代的用例来看,应看作是近指代词。
“时”指示(或在指示的同时又有区别)处在说话者近前的人或事物等。例如:
(1)厥初生民,时维姜嫄。(《诗经?大雅?生民》)对例中的“时”,郑玄、朱熹都训为“是”。“时维”,可译为“这就是”。 (2)率时农夫,播厥百谷(《诗经?周颂?噫嘻》)例中的“时”,朱熹训为“是”。“率时农夫”可译为“统率过这些农夫”。例(2)可译为“率领这些农夫,播种那百谷。”
上引两例中的“时”都与“厥”相对,“厥”为远指代词,可译为“那”;相应地,“时”可译为“这”。
“时”的句法功能是作主语、宾语和定语。“时”作主语的例子如下: (1)非我一人奉德不康宁,时维天命。无违!(《尚书?多士》) (2)时乃引恶,惟朕憝。(《尚书?康诰》)
“时”作宾语的例子如下:
(1)则若时:不永念厥辟,不宽绰厥心,乱罚无罪,杀无辜。(《尚书?无逸》) (2)其作大邑,其自时配皇天。(《尚书?召诰》) “时”作定语的例子如下:
(1)告尔殷多士,今予惟不尔杀,予惟时命有申。(《尚书?多士》)
(2)汝无以家相乱王室则莫恤其外!尚皆以时中乂万国。(《逸周书?祭公》) 3.是。 这个代词,有些学者认为是近指代词,有些学者认为是中指代词,还有的学者认为是兼指(既可以指近又可以指远)代词。“是”可译为“这、这个、这些、这样”等,因此,“是”应看成近指代词。例如:
(1)萋兮斐兮,成是贝锦。(《诗经?小雅?巷伯》)例中的“成是贝锦”,意思是织成这贝锦。 (2)以其敢于是也命之,不以其不敢于彼也害之。(《墨子?经说下》)此例“是”与远指代词“彼”对分指不同对象。
(3)夫道者虚设,其人在则通,其人亡则塞者也。非兹是无以理人,非兹是无以生财。(《管子?国蓄》)此例“是”与近指代词“兹”连用指代同一对象。 “是”的句法功能,主要是作宾语、状语、定语和主语。“是”作宾语(包括作动词的宾语和作介词的宾语)时,一般前置于动词,例如:
(1)我有嘉宾,德音孔昭。视民不恌,君子是则是效。(《诗经?小雅?鹿鸣》) (2)王曰:伯父,孔显有光。王赐乘马,是用佐王。(《虢季子白盘铭》) “是”作状语的例子如:
(1)曾是强御;曾是掊克。(《诗经?大雅?荡》) (2)汝乃是不蘉。(《尚书?洛诰》) “是”作定语的例子如:
(1)是月,士师乃命太宗序于天时,祠大暑。(《逸周书?尝麦》) (2)子曰:“善人为邦百年,亦可以胜残去杀矣。诚哉,是言也!”(《论语?子路》)此例“是”起指别作用。
“是”作主语的例子,如:
(1)弗过遇之,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周易?小过》)
(2)楚人有涉江者,其剑自舟中坠于水,遽刻其舟,曰:“是吾剑之所从坠。”(《吕氏春秋?察今》)此例“是”起称代作用,作主语。 “是”可作判断句的谓语。例如: 居恶在,仁是也;路恶在,义是也。(《孟子?尽心上》) 4.斯。
对于这个指示代词,学者们的看法是一致的,都认为它是个近指代词。从“斯”的用例来看,“斯”确实是一个近指代词,因为它一般可译为“此、这、这样、这种”等。例如: (1)伯牛有疾,子问之,自牖执其手,曰:“亡之,命矣夫!斯人也而有斯疾也,斯人也而有斯疾也。”(《论语?雍也》) (2)客亦知夫水与月乎?逝者如斯,而未尝往也;盈虚者如彼,而卒莫消长也。(苏轼《前赤壁赋》)“斯”指眼前的江水,“彼”指天上的月亮。
从句法功能来说,“斯”主要是用作定语,如:“筑斯城也。”(《孟子?梁惠王下》)、“白圭之玷,尚可磨也。斯言之玷,不可为也。”(《诗经?大雅?抑》) 有时用作宾语,如:“鲁无君子者,斯焉取斯。”(《论语?公冶长》)、“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论语?述而》) 有时用作状语,如“匪言不能,胡斯畏忌。”(《诗经?大雅?桑柔》)。
5.此。
在甲骨文虽有“此”字,但没有用作指示代词的。在西周金文、西周甲骨文中都没有这个代词。在《周易》中也见不到“此”。“此”见于《诗经》、《尚书》和《逸周书》中,这个代词在西周时代应已出现了。
“此”这个代词,学者们一致认为它是个近指代词,从它的用例来看,这是正确的。“此”可指代人、物、事、时、地等,可译为“这、这些”等。例如: (1)设此旐(音兆)矣,建彼旄(音毛)矣。(《诗经?小雅?出车》) (2)在彼无恶,在此无斁(音译)。(《诗经?周颂?振鹭》) (3)庄子曰:“此木以不材得终其天年。”(《庄子?山木》)
(4)居同乐,行同和,死同哀,是故守则同固,战则同强。君有此士也三万人,以方行天下,„„天下大国之君莫之能御。(《国语?齐语》) 上引前两个例子中的“此”,都与“彼”相对使用。“彼”是大家公认的远指代词,与“彼”相对“此”应是近指代词。
“此”的句法功能主要作定语,也可以作主语、宾语。“此”作定语的例子如下: (1)大任有身,生此文王。维此文王,小心翼翼,昭事上帝,聿怀多福。(《诗经?大雅?大明》) (2)维此良人,作为式谷。维彼不顺,征以中垢。(《诗经?大雅?桑柔》) “此”作主语的例子如下: (1)此有不敛穧(jì),彼有遗秉,此有滞穗,伊寡妇之利。(《诗经?小雅?大田》) (2)晏子曰:“此季世也。吾弗知。”(《左传?昭公三年》) “此”作宾语的例子如:
(1)苕(tiáo)之华,其叶青青。知我如此,不知无生。(《诗经?小雅?苕之华》) (2)在彼无恶,在此无斁。(《诗经?周颂?振鹭》)
“此”在西周时代出现以后,逐步战胜了其它近指代词,后代一直沿用。即使在今天的书面语,也还使用。
B.谓词性近指代词。
这类代词主要有“若、尔、然”等。谓词性代词的主要句法功能是用作谓语,具有谓词的语法功能。 1.若。
我们之所以把“若”看成是一个谓词性的代词,是根据以下三个理由:
第一、“若”跟“然”、“尔”一样,都有“如此”、“这样”的意义,而这样的意义是谓词性词的意义。
第二、从句法功能来看,“若”应为谓词性的词,如“若”一般用作状语。 第三、“若”与典型的谓词性代词“然”的上古音极为相近,两个字的上古音的声母、介音、主要元音都相同,只是韵尾和声调不同。
第四、后代的这种用法的“若”可与“者”一起,构成“者”字词组。例如“故人苟生之为见,若者必死;苟利之为见,若者必死。”(《荀子?礼论》) 古代汉语中的“若”,作为谓词性代词,可译为“如此,这样”,在句子中作状语。例如: (1)周公若曰:“君奭,弗吊天降丧于殷,殷既坠厥命,我有周既受„„”。(《尚书?君奭》) (2)王曰:“尔惟旧人,尔丕克远省,尔知宁王若勤哉„„”。(《尚书?大诰》)
上引几例中的“若”,一般都训为“如此”,认为是“这样”的意思。如“周公若曰”可译为周公这样说。例(2)中的“若”,有人认为是“如何、怎样”的意思。但《古代汉语虚词词典》(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古代汉语研究室编,商务印书馆,1999年)认为是“如此、这样”的意思,这应是可信的。“尔宁王若勤哉!”意思是你们知道文王是这样辛勤吧。 2.尔。
“尔”跟“若”和“然”一样,是一个谓词性的代词。“尔”跟“若”、“然”声母相同,韵部相近。
“尔”跟典型的谓词性代词“然”一样,可以作谓语,意思是“如此、这样”。“尔”的最早用例如下:
(1)人有小罪,非眚(shþng),乃惟终,自作不典,式尔,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杀。(《尚书?康诰》)
(2)乃有大罪,非终,乃惟眚灾;适尔,既道极厥辜,时乃不可杀。(《尚书?康诰》) 上引两例中的“尔”,多数的《尚书》译注者都训为“如此”,译为“这样”。从句法功能来说,上引两例中的“尔”都作谓语中心词,“尔”作为代词,其谓词性功能是十分明显的。 后世中“尔”也有这样的用法:
(1)大夫相杀称人,此其称名氏以杀何?言将自是弑君也。今将尔,词曷为与亲弑者同?君亲无将,将而必诛焉。(《公羊传?昭公元年》) (2)相去万余里,故人心尚尔。(《古诗十九首》)相隔上万里,对老朋友的关心还是这样(深切)。 (3)结庐在人境,而无车马喧。问君何能尔?心远地自偏。(陶渊明《饮酒诗》)在人世间建筑了一所住房,却没有车马的喧闹声(无人来拜访我)。如果要问为什么能够这样?这是因为内心远离尘市(不与俗人交往),住所自然也就显得偏僻。 3.然。
谓词性代词“然”,是这个小类中的典型成员。“然”作为谓词性代词,是“如此,这样”的意思,例如:
(1)是究是图,亶(dǎn)其然乎?(《诗经?小雅?常棣》)对例中的“亶其然乎”,郑玄训为“信其如是。”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确信它应该如此。 (2)贰心必失诸侯,岂唯鲁然?(《国语?鲁语下》)
(3)夫狡焉思启封疆以利社稷者,何国蔑有?唯然,故多大国矣。(《左传?成公八年》) “然”的句法功能有二,一是作谓语或谓语中心;二是作状语。“然”作谓语或谓语中心的例子如:
(1)尔之远矣,民胥然矣。尔之教矣,民胥效矣。(《诗经?小雅?角弓》) (2)河东凶亦然。(《孟子?梁惠王上》)河东遭受灾荒时也这样。
(3)物皆然,心为甚。(同上)事物都是这样,心尤其是这样。
“然”用作状语的例子如: (1)今兹之正,胡然厉矣?(《诗经?小雅?正月》) (3)天之方虐,无然谑谑。(《诗经?大雅?板》) 上引两例中的“然”,跟“王若曰”中的“若”一样,都是谓词性代词做状语。 (二)远指代词。
在古代汉语的语料中,有“之、厥、其、彼、匪、伊、夫”七个远指代词。 1.之。
也可以写作“止”。“之”和“止”记录的是同一个代词。例如: (1)方叔莅止,其车三千。(《诗经?小雅?采芑》) (2)有来雝雝,至止肃肃。(《诗经?周颂?雝》)
“之”的问题很复杂,有的学者认为它是近指代词,有的学者认为它是泛指代词,有的学者认为它是兼指代词。
甲骨文中的“之”为远指代词,与“兹”是相对的。例如:
(1)王占曰:今夕其雨,翌辛[丑][启]。之夕允雨,辛丑启。(《甲骨文合集》3297反)大王占测说:今天傍晚可能要下雨,到明天辛丑日会晴。验辞:那天傍晚果真下雨了,辛丑那天晴了。
(2)乙亥卜,内贞:王侑石在鹿北东,作邑于之?(《甲骨文合集》13505)乙亥这天占卜,内贞问:大王在鹿东北拜祭了神石,在那里建造城邑吗?
西周文献中的“之”,明显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有替代作用的,一类是起指示作用的。 起替代作用的“之”一般作宾语,少数作定语。作宾语时可译为“他、他们、她、她们、它”,或根据文义灵活翻译。作定语的“之”可译为“他的、他们的、它的”等等。例如: (1)匪手携之,言示之事。(《诗经?大雅?抑》) (3)不吊天降疾病,予畏之威。(《逸周书?祭公》) 这种“之”,我们都把它归入第三人称代词,而不把它放入指示代词。 在西周时代以后,“之”发展出一种新的用法,就是仅起指示作用。这种“之”一般作定语,可译为“那、那样的”。这种“之”我们把它归入指示代词,属于远指代词。例如: (1)之子于归,宜其室家。(《诗经?周南?桃夭》)那个姑娘出嫁,会使她的夫家和顺。 (2)之二虫又何知?(《庄子?逍遥遊》)那两个动物(蜩,即蝉;学鸠,小鸟)又知道什么? 2.厥。
在前面我们已谈到了第三人称代词“厥”。那么指示代词“厥”和第三人称代词“厥”应如何区别呢?我们区分的原则是,同时起代替作用的“厥”,归入第三人称代词,这种“厥”一般作定语,可译为“他的、她的、它的、他们的”。仅起指示作用的“厥”,归入指示代词,属于远指代词的小类,作定语,可译为“那、那些”等。指示代词“厥”应是远指代词,例如: (1)率时农夫,播厥百谷。(《诗经?周颂?噫嘻》)例中的“厥”,即是一个远指代词。“厥”与“时”相对应,“时”为近指代词,“厥”为远指代词。这个例子的意思是率领这些农夫,播种那百谷。
(2)以我覃(yǎn)耜(sì),俶(chù)载南亩,播厥百谷。(《诗经?小雅?大田》)例中的“厥”与例(1)中的“厥”相同。
指示代词用法的“厥”十分少见,“厥”一般用作第三人称代词。 3.其。
代词“其”出现的时代比“厥”要晚,“其”是逐渐代替“厥”而成为一个常用代词的。前面讲第三人称代词时,已提到“其”。那么,第三人称代词“其”和指示代词“其”又有何区别呢?我们的处理方式仍跟处理“之”、“厥”是一样的,即根据它们的作用来分类。
起代替作用的“其”,归入第三人称代词,可译为“他的、她的、它的、他们的”等。 仅起指示作用的“其”,则归入指示代词,可译为“那、那些”。这种远指代词的“其”用例如下:
(1)匪用其良,覆俾我悖。(《诗经?大雅?桑柔》)例中的“匪用其良”,意思是不用那些善良的人。
(2)于皇时周,陟其高山。(《诗经?周颂?般》)例中的“陟其高山”,意思是登祭那些高山。 (3)欲穷其林。(《桃花源记》) (4)以其境过清,不可久居。(《小石潭记》) (5)其巫,老女子也。(《史记?滑稽列传》) (6)藏之名山,传之其人。(《报任安书》) 4.彼。
在讨论古代汉语第三人称代词时,我们已提到了“彼”。那么第三人称代词“彼”和指示代词“彼”应如何区别呢?
我们的处理方式仍然是把同时起指示、称代作用的“彼”,看作是第三人称代词。这种“彼”在句中可作主语、宾语、定语,可译为“他、她、它、他们”或“对方、那里”等。
而把仅起指示作用的“彼”看作是指示代词,属于远指代词。这种“彼”一般作定语,可译为“那、那些、那个”等等。 远指代词“彼”的用例如下:
(1)我出我车,于彼郊矣。设此旐矣,建彼旄矣。彼旟旐斯,胡不旆旆?(《诗经?小雅?出车》)例中的“于彼郊矣”,意思即是到那郊外。“设此旐矣,建彼旄矣”中的“彼”与“此”相对,“彼”表示远指,无可疑矣。 (2)危而不持,颠而不扶,则将焉用彼相矣?(《论语?季氏》)相:导盲之人。 5.匪。
“匪”与“彼”的古音相近,“匪”的古音为帮母微部,“彼”的古音为邦纽歌部。因此,作指示代词的“匪”,被认为是通假为“彼”的。《诗经?桧风?匪风》中说:“匪风发兮,匪车偈兮。”对其中的“匪”,高亨训为“通彼”。余冠英也说:“匪,读为彼”。这都是正确的。“匪”所记录的代词与“彼”所记录的代词应是一个。这样,对“匪”的处理,应采用与“彼”相同的处理方法。当“匪”同时起代替、指示作用时,“匪”应归入人称代词。当“匪”仅起指示作用时,应归入指示代词。 表示远指的“匪”,跟“彼”一样,可以译为“那、那些、那个”等,都是作定语的。例如: (1)匪鹑(tuán)匪鸢(yuün);翰飞戾天;匪鳣(zhün)匪鲔(wþi),潜逃于渊。(《诗经?小雅?四月》) (2)匪兕匪虎,率彼旷野。哀我征夫,朝夕不暇。(《诗经?小雅?何草不黄》) 6.伊。
学者们都认为它是远指代词。对“伊”的处理应该与其它远指代词是一样的,即当它同时起指示、替代作用时,应把它归入第三人称代词;当它仅起指示作用时,就把它归入指示代词,表示远指。
表示远指的指示代词“伊”的用例如下: (1)所谓伊人,于焉逍遥。(《诗经?小雅?白驹》)对于《诗经》中的“伊人”,朱熹解释说:“伊人,犹言彼人。”王力主编的《古代汉语》也说:“伊人,那人。伊,指示代词。”这种解释是正确的。
(2)所谓伊人,在水一方。(《诗经?秦风?蒹葭》) 7.夫。
“夫”字带有轻微指示性,有时可译出,有时可不译。例如:
(1)小子何莫学夫诗?(《论语?阳货》)学生们为什么不学习《诗经》?(不必译出) (2)非夫人之为恸而谁为?(《论语?先进》)不为那个人伤心为谁伤心?(译出) (3)吾闻夫犬戎树惇(dūn),帅旧德而守终纯固,其有以御我矣。(《国语?周语上》) (4)桓公曰:“夫管夷吾射寡人中钩,是以滨于死。”鲍叔对曰:“夫为其君动也。君若宥而反之,夫犹是也。”(《国语?齐语》) (三)旁指代词。这种代词有“他”“异”“余”。 1.它。
又可以写作“他”。“他”和“它”古音相同,都是透纽、歌部。“他”和“它”所记录的应是同一个旁指代词。这种代词用以指代除彼此以外的对象或事物,跟现代汉语中的“旁的”、“别的”同义,所以叫旁指代词。“它(他)”的意思就是“旁的、别的、其它的”。例如: (1)他人有心,余忖度之。(《诗经?小雅?巧言》)例中的“他人”,意思是别的人,别人。 (2)制,岩邑也,虢叔死焉。佗邑唯命。(《左传?隐公元年》)岩(yán):险要。 (3)良为他言,皆不省。(《史记?留侯世家》) (4)王顾左右而言他。(《孟子?梁惠王下》)
旁指代词“它(他)”的句法功能是作定语、宾语和判断句谓语。“它(他)”作定语的例子如: (1)它山之石,可以为错。(《诗经?小雅?鹤鸣》) (2)他人有心,余忖度之。(《诗经?小雅?巧言》) “它(他)”作宾语的例子如: (1)栋隆,吉,有它,吝。(《周易?大过》) (2)武人东征,不遑他矣。(《诗经?小雅?渐渐之石》) “它(他)”作判断句谓语的例子,如: 岂伊异人,兄弟匪他。(《诗经?小雅?頍弁》) 2.异。
是“别的”的意思,例如:
(1)吾以汝为异之问,曾由与求之问。(《论语?先进》) (2)我虽异事,及尔同寮。(《诗经?大雅?板》) 3.余。
是“剩下的”“其它的”的意思,例如: (1)文子曰:“其余皆数世之主也。”(《左传?襄公二十七年》)
(2)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史记?高祖本纪》) (3)王蓝田拜扬州,主簿请讳。教云:“亡祖、先君名播海内,远近所知。内讳不出于外,余无所讳。”(《世说新语?赏誉》) (四)无定代词。
这类代词有“或”和“莫”。“或”为肯定性的无定代词,“莫”为否定性的无定代词。 1.或。
作为无定代词的“或”指代某一范围里的一部分人或事物。“或”的意思是“有的人(或事物)”、“有些人(或事物)”。其句法功能是只作主语,而不作其它的句子成分。例如: (1)自时厥后,亦罔或克寿,或十年,或七、八年,或四、三年。(《尚书?无逸》) (2)得敌:或鼓,或罢,或泣,或歌。(《周易?中孚》) (3)或百步而後止,或五十步而後止。(《孟子?梁惠王上》) (4)或相倍蓰,或相什百。(《孟子?滕文公上》)
(5)宋人或得玉。(《左传?襄公十五年》) (6)或谓孔子曰:“子奚不为政?”(《论语?为政》) (7)人固有一死,死有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司马迁《报任少卿书》)
(12)慈石召铁,或引之也;树相近而靡,或軵之也。(《吕氏春秋?精通》)靡:倾倒,倾斜。軵(f?):通“俯”。 2.莫。
“莫”的意思跟“或”相反,是指“没有谁”、“没有什么”。“莫”和“或”的句法功能相同,都是用作语句的主语。例如:
(1)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土臣。(《诗经?小雅?北山》) (2)自经於沟渎而莫之知也。(《论语?宪问》)自己在山沟里上吊死了而没有谁知道他。(指人)
(3)天下之水,莫大於海。(《庄子?秋水》)天下的水面没有什么比海更宽阔的了。(指物) (4)过而能改,善莫大焉。(《左传?宣公二年》)犯了错误而能改正,没有什么比它更大的了。(指事)
(5)上好礼,莫敢不敬;上好义,莫敢不服;上好信,莫敢不用情。(《论语?子路》)
汉以后又产生出副词词性,例如:
(1)秦王车裂商君以殉曰:“莫如商鞅反者。”(《史记?商君列传》)不要像商鞅一样造反。 (2)作书与内舍,便嫁莫留住。(汉?陈琳《饮马长城窟行》)写信与妻子:“立即改嫁不要留在我家。
以下各词也跟“莫”类似: (1)相人多矣,无如季相。(《史记?高祖本纪》)
(2)靡不有初,鲜克有终。(《诗经?大雅?荡》) (3)四方之民罔不祇畏。(《尚书?金縢》)祗(zhÿ):敬。
(4)自成汤至于帝乙,罔不明德恤祀。(《尚书?多士》)明德:发扬光大道德。恤:谨慎。恤祀:慎于祭祀。
(5)始与善,善进善,不善蔑由至矣。(《国语?晋语六》) (五)分指代词。
主要有“每”、“各”等,例如: (1)子入太庙,每事问。(《论语?八佾》)
(2)每吴中有大繇役及丧,项梁常为主办。(《史记?项羽本纪》) (3)令外国客徧观各仓库府藏之积。(《史记?大宛列传》) (六)虚指代词。
主要有“某”,是“某人”“某物”的意思。例如: (1)师冕见,及阶,子曰:“阶也。”及席,子曰:“席也。”皆坐,子告之曰:“某在斯,某在斯。”(《论语?卫灵公》)
(2)灵公心怍焉,欲杀之,于是使勇士某者往杀之。(《公羊传?宣公六年》)
(3)教使者谓单于,言天子射上林中,得雁,足有系帛书,言武等在某泽中。(《汉书?苏武传》) 由上述看来,上古汉语指示代词的体系应如下表所示:
体词性的:兹、此、是(时)、 斯、之等;
近指代词
谓词性的:然、若、尔、否;
远指代词:彼(匪)、夫、厥、其、伊等;
旁指代词:他(它、佗)、馀、异等; 分指代词:每、各等; 虚指代词:某、甲、乙等;
无定代词:或、有;莫、靡、无(毋)等。
三、疑问代词
在殷商时代的语料中,还见不到疑问代词。因此,殷商汉语中的代词有两个系统,一是人称代词,二是指示代词。但到了西周时代,已有了疑问代词,并已形成一个系统。
古代汉语中的疑问代词,按其所询问的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问人的,如“谁”;第二类是问事物的,主要有“何、曷(害、割)、胡(遐、瑕)”等;第三类是问处所的,如“安、焉、爰”等。当然,有些代词询问的对象多,不限于某一类,属于兼类,但仍以一种用法为主。
1.谁、孰、畴。
“谁”是问人的,跟现代汉语中“谁”的意义基本是一致的。例如: (1)谁谓河广,一苇杭之。谁谓宋远,跂予望之。(《诗经?卫风?河广》)跂:通“企”,踮起脚跟。
(2)虎兕出于柙,龟玉毁于椟中,是谁之过与?(《论语?季氏》) “谁”的句法功能是,可以作主语、宾语和定语。“谁”作主语的例子较常见,例如: (1)二人从行,谁为此祸?胡逝我梁,不入唁我。(《诗经?小雅?何人斯》) (2)忧心如醒,谁秉国成?不自为政,卒劳百姓。(《诗经?小雅?节南山》) “谁”可作宾语。这时“谁”一般前置于动词,在动词和宾语之间常用“云”。例如: (1)既克有定,靡人弗胜。有皇上帝,伊谁云憎。(《诗经?小雅?正月》) (2)彼何人斯,其心孔艰。胡逝我梁,不入我门。伊谁云从?维暴之云。(《诗经?小雅?何人斯》) “谁”还可以作定语。这种“谁”很少见,在“谁”和中心词之间还加“之”。例如: 哀我人斯,于何从禄?瞻乌爰止,于谁之屋。(《诗经?小雅?正月》) “谁”在西周时代出现以后,历代都常用,一直到现在,人们问人时仍用“谁”。 “谁”在汉魏以后也说成“阿谁”。例如: 先主谓曰:“向者之论,阿谁为失?”(《三国志?蜀书?庞统传》) “孰”可以问人,也可以问物、事。其前可用实词限定询问范围。如: (1)哀公问:“弟子孰为好学?”(《论语?雍也》) (2)然当今之时,天下之害孰为大?(《墨子?兼爱下》) (3)事孰为大?事亲为大。守孰为大?守身为大。(《孟子?离娄上》) “孰”的前边也可以不用实词限定范围。如: (1)孰谓鄹人之子知礼乎?(《论语?八佾》) (2)白玉不毁,孰为圭璋?(《庄子?马蹄》)
有时两个“孰”连用,表示正反两个方面。如: (1)问於若国之士,孰喜孰惧?(《墨子?尚贤下》) (2)万物一齐,孰短孰长。(《庄子?秋水》)
“孰” 经常作主语,偶尔作宾语,一般不作定语。如: (1)圣人有百,吾孰法焉。(《荀子?非相》)
(2)王者孰谓?谓文王也。(《公羊传?隐公元年》)
《尚书》里有一“畴”字,也是用来询问人的,相当于“谁”。例如:
帝曰:“畴咨若时登庸?”(《尚书?尧典》)此例《史记》翻译成“尧曰:‘谁可顺此事?'” 2.何。
“何”在殷墟甲骨文、西周甲骨文、西周金文中都见不到,但在西周传世文献,如《诗经》(雅颂)、《尚书》(周书)、《逸周书》(真文献)和《周易》(卦爻辞)中都可见到。所以可以说,“何”在西周时代已用得较为广泛了。
“何”主要是用来询问事物,但也可以用来询问人、处所、时间、原因等,还可以用来表示反问,加强语气。“何”是一个功能全面的代词。“何”主要用来询问事物,可译为“什么”。例如: (1)王曰:“呜呼!嗣孙,今往何监?„„”(《尚书?吕刑》)例中的“何监”,意思是看什么。 (2)之二虫又何知?(《逍遥游》)这两个动物又知道什么呢? (3)内省不疚,夫何忧何惧?(《论语?颜渊》) “何”可以用来询问人,这时可译为“谁”,这种用法不常见,例如:无父何怙?无母何恃?(《诗经?小雅?蓼莪》)此例中的“何怙”、“何恃”,即“怙何”、“恃何”,意思即是依靠谁。 “何”可以用来询问处所,这时可以译为“哪里”。例如: (1)靡所止疑,云徂何往?(《诗经?大雅?桑柔》)例中的“何往”,意即到哪里。 (2)哀我人斯,于何从禄?(《诗经?小雅?正月》)例中的“于何”,意思是从哪里。 “何”可以用来询问时间,这时可译为“何时”。例如:夜如何其?夜未央。(《诗经?小雅?庭燎》)此例中的“何”,应是“何时”的意思。 “何”可以用来询问原因,这时可以译为“什么”、“为什么”。例如: (1)长桥卧波,未云何龙?(《阿房宫赋》)长桥横跨在水波上,没有云彩为什么出现了龙? (2)何竟日默默在此。(《项脊轩志》)为什么整天悄悄地呆在这里。
“何”又可用来询问性状。这种“何”用于名词前作定语,可译为“哪、什么样的”等。例如:
(1)何草不黄,何日不行,何人不将,经营四方。何草不玄,何人不矜。哀我征夫,独为匪民。(《诗经?小雅?何草不黄》)例中的“何草”,意为哪一颗草;“何日”,意思是哪一天;“何人”,意思是哪个人。
(2)王曰:於乎,何辜今之人。(《诗经?大雅?云汉》)例中的“何辜”,意指什么样的罪行。 “何”可以用来表示反问,这时它是“怎么”的意思。例如:其何能淑,载胥及溺。(《诗经?大雅?桑柔》)例中的“何能淑”,意思是怎么能转好。“何”前的“其”也是表示反问的。 “何”除了用于疑问句之外,还可用于感叹句中,这时它起加强语气的作用,要译为“多么、怎么那么、何等”。例如:我不见兮,云何盱矣!(《诗经?小雅?都人士》)这句话的意思是,我见不到姑娘,心中是多么地悲伤!“盱”,音xū,有忧伤的意思。 “何”的句法功能主要有,作句子的宾语、谓语、定语、状语。“何”可以作宾语。这时可以分为几种情况:第一是作动词的宾语,第二是作双宾语结构中的直接宾语,第三是作介词宾语。作动词的宾语时,一般都要前置于动词,例如: (1)王曰:“吁!来,有邦有土,告尔祥刑,在今尔安百姓,何择,非人?何敬,非刑?何度,非及?”(《尚书?吕刑》)
(2)维莫之春,亦又何求?(《诗经?周颂?臣工》)
“何”作动词宾语,也有不前置于动词的。例如:节彼南山,有实其猗。赫赫师尹,不平谓何?(《诗经?小雅?节南山》)
“何”作双宾语结构中的直接宾语时,一般也要前置于动词,例如:君子来朝,何锡予之?虽无予之,路车乘马。又何予之?玄衮及黼。(《诗经?小雅?菜菽》) “何”作介词的宾语时,“何”有两种位置,即前置和后置。当“何”作介词“用”、“以”的宾语时,“何”要前置于介词,例如: (1)国既卒斩,何用不监。(《诗经?小雅?节南山》) (2)天何以刺?何神不富?(《诗经?大雅?瞻卬》)
当“何”作介词“于”、“自”的宾语时,“何”则不前置于介词。例如: (1)哀我人斯,于何从禄?(《诗经?小雅?正月》) (2)握粟出卜,自何能谷?(《诗经?小雅?小宛》)
“何”还可以作谓语,主要是用作判断句的谓语。例如: (1)彼尔维何?维常之华。彼路斯何?君子之车。(《诗经?小雅?采薇》) (2)乃占我梦,吉梦维何?维熊维罢,维虺维蛇。(《诗经?小雅?斯干》) “何”可以作定语,例如:
(1)昔我盟津,帝休辨商,其有何国?(《逸周书?商誓》) (2)何草不黄,何日不行,何人不将,经营四方。(《诗经?小雅?何草不黄》)
“何”还可以作状语。这种“何”有人归入副词,这是不正确的。代词的分类,不是按其语法功能,而是按其指代作用分出来的。这种“何”的例子如下:其何能淑,载胥及溺。(《诗经?大雅?桑柔》) 以上是单用的“何”。“何”还可以与别的词一起组成复合虚词或固定短语,这主要有“如何、如之何、奈何、几何”等。 “如何”是一个固定短语,由动词“如”和代词“何”组成。“如何”是来源于固定格式“如„„何”的。这种固定格式在《诗经》时代已经存在。例如: (1)子兮子兮,如此良人何?(《诗经?唐风?绸缪》) (2)其新孔嘉,其旧如之何?(《诗经?豳风?东山》)
上引两例中的“如”是动词,“此良人”、“之”都是“如”的宾语,“何”为谓语。“如何”这个固定短语,无非是“如„„何”这个固定格式的紧缩。 “如何”的功用主要有四:一是询问情况,可译为“怎么样”,这一般是作谓语的。例如: (1)生民如何?克禋克祀,以弗无子。(《诗经?大雅?生民》) (2)诞我祀如何?或舂或揄,或簸或蹂。(《诗经?大雅?生民》)
二是询问原因,可译为“为什么”,这一般是作状语的。例如:如何昊天,辟言不信?(《诗经?小雅?雨无正》) 三是询问办法,可译为“怎么办”、“怎么样(才能)”,一般作状语。例如:维莫之春,亦又何求?如何新畲?(《诗经?周颂?臣工》) 四是用于感叹句,表示程度之甚,可译为“多么(地)”,翻译时要把它的译文移到形容词或心理动词的前面。这种“如何”可以作谓语。例如: (1)隰桑有阿,其叶有难。既见君子,其乐如何?(《诗经?小雅?隰桑》)
(2)绵绵黄鸟,止于丘阿。道之云远,我劳如何?(《诗经?小雅?绵蛮》)
“如之何”的用例如:民莫不谷,我独于罹。何辜于天,我罪伊何?心之忧矣,云如之何?(《诗经?小雅?小弁》)对“如之何”的结构,如前所述,应做如下分析:“如”为动词,“之”是“如”的宾语,“何”为谓语。“如之何”的意思是,对这件事(内心十分忧虑)该怎么办。“如之何”后来也成为一个固定短语。
“奈何”跟“如何”十分类似,其结构、意义基本一致。“奈何”源于“奈„„何”这种固定格式。“奈„„何”中的“奈”是动词,“奈”后的成分作“奈”的宾语,“何”作谓语。“奈何”也应看成固定短语。“奈何”在西周时代还很少见,例如:惟王受命,无疆惟休,亦无疆惟恤。呜呼!曷其奈何弗敬?(《尚书?召诰》)这个例子中的“奈何”是用作状语,表示反问,可译为“怎么”。 后来“奈何”很常见。例如:晋侯谓庆郑曰:秦寇深矣,奈何?(《左传》) 汉魏时期产生的“何物”“何等”相当于上古的“何”,也是询问事物的,可以翻译成“什么”。例如:
(1)所谓尸解者,何等也?(《论衡?道虚》)
(2)令有酒色,因遥问:“伧父欲食 不?姓何等?可共语。”褚因举手答曰:“河南褚季野。”(《世说新语?雅量》)
(3)卢志于众坐问陆士衡:“陆逊、陆抗是卿何物?”(《世说新语?方正》)
(4)大鬼过后,捉得一小鬼,问:“此何物?”曰:“杀人以此矛戟„„” (《搜神记?夏侯弘》) 3.曷(害、割)。 与“何”相比,“曷”不但出现的次数有限,而且功能也不全。“曷”的用法,主要有下述四项:
一是问事物,可译为“什么”,一般用作宾语。例如: (1)厥命曷以?引养引活。(《尚书?梓材》)例中的“厥命曷以”,是说他的诰命是什么。 (2)是若不行,则汤、武在上曷益?纣在上曷损?(《荀子?荣辱》) 二是询问时间,这时可译为“何时、什么时候”,作状语。例如:
(1)昔我往矣,日月方奥。曷云其还?政事愈蹙。(《诗经?小雅?小明》) (2)君子于役,不知其期。曷至哉?(《诗经?王风?君子于役》)曷至哉:何时回来呀? (3)后子见赵孟,赵孟曰:“吾子其曷归?”对曰:“„„将待嗣君。”(《左传?昭公元年》)“吾子其曷归”句杜预注云:“问何时当归。” 三是询问原因,这时可译为“为什么”,作句子的状语。例如: (1)有鸟高飞,亦傅于天。彼人之心,于何其臻?曷予靖之,居以凶矜。(《诗经?小雅?菀柳》) (2)曷为先言“王”而后言“正月”?王正月也。(《公羊传?隐公元年》) 四是表示反问,这时可译为“怎么、哪”,作句子的状语。例如: (1)肆予曷敢不越卬敉宁王大命?(《尚书?大诰》)
(2)若穑夫,予曷敢不终朕亩?(《尚书?大诰》) 在《尚书》、《逸周书》和西周金文中可见到疑问代词“害”,在《尚书》中还可见到疑问代词“割”。“割”以“害”为声符,两者古音极近。“害”通假为“曷”,“割”也应是如此。段玉裁《说文解字注》说:“《诗》《书》多假‘害’为‘曷’。故《周南》毛传曰:‘害,何也。’”王引之《经传释词》也说:“曷,何也,常语也。字亦作‘害’。” “害(割)”作疑问代词,主要有两个用法,一是询问原因,二是表示反问。“害(割)”询问原因时,可译为“为什么”,作句子的状语。例如:
(1)越予小子考,翼不可征,王害不违卜?(《尚书?大诰》) (2)在昔上帝割申劝宁王德?(《尚书?君奭》)
“害”还可以表示反问,这时可译为“怎么”,作句子的状语。例如:敃天疾畏,司余小子弗彶,邦将害吉?(《毛公鼎铭》) “曷”、“害”、“割”三者记录的是同一个词,故它们用法是一致的(但“害、割”的用法没有“曷”全)。 4.胡(遐、瑕)。
“胡”仅见于《诗经》之中,未见于其它古代汉语的语料之中。“胡”作为疑问代词,主要是用来询问原因的,有时用来询问处所。询问原因时,可译为“为什么”、“为啥”,作句子的状语。例如:
(1)彼何人斯,其心孔艰。胡逝我梁,不入我门。(《诗经?小雅?何人斯》) (2)不稼不穑,胡取禾三百廛兮?(《诗经?魏风?伐檀》)此例询问原因,意思是“为什么”。 询问处所时,可译为“哪里”、“何处”,作介词“于”的宾语。例如:谋之其臧,则具是违。谋之不臧,则具是依。我视谋犹,伊于胡底。(《诗经?小雅?小旻》)这个例子里“伊于胡底”中的“伊”,是语气副词;“底”,通“厎”,是至的意思。“伊于胡底”,义即伊厎于胡,意思是要到达哪里。
询问事物,意思是“什么”。例如:卒然边境有急,数十百万之众,国胡以馈之?(《汉书?食货志上》)
“胡”还可以写作“遐”(在《诗经?国风》中还可以写作“瑕”)。刘淇 《助字辨略》说:“遐得为胡者,遐何音相近,何胡音相近也。”《诗经?小雅?隰桑》中有“心乎爱矣,遐不谓矣”,《礼记?丧记》在引这两句诗时,把其中的“遐”写作“瑕”。郑玄在给《礼记》作注时说:“瑕之言胡也。”《诗经?邶风?泉水》有“遄臻于卫,不瑕有害?”,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说:“瑕、遐,古通用,遐之言胡也。”总之,学者们认为在西周时代作疑问代词的“遐”和“瑕”,跟“胡”记录的是同一个词。比较下引两句,应知此说不谬:(1)胡不自替?(《诗经?大雅?召旻》)(2)遐不作人?(《诗经?大雅?棫朴》)“遐(瑕)”作疑问代词时,表示反问。 它常与“不”连用,作句子的状语。“遐不”意思是“怎么能不”。例如: (1)心乎爱矣,遐不谓矣。(《诗经?小雅?隰桑》)例子是说,心里很喜欢,怎么能不说呢? (2)周王寿考,遐不作人?(《诗经?大雅?棫朴》)对于例(2),王先谦解释说:“‘遐不’,犹‘瑕不’,即‘胡不’也。‘遐不作人’与‘胡不万年’同意。” “遐”也可以出现在“不”后,“不遐”与“遐不”意思相同。例如:受天之佑,四方来贺,于斯万年,不遐有佐?(《诗经?大雅?下武》)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说:“‘不遐’,即‘遐不’之例文,凡《诗》言‘遐不’者,‘遐’、‘胡’一声之转,犹言‘胡不’也。”此例中的“不遐有佐”,意思是怎能没有辅佐。 5.安。
“安”在西周甲骨文、西周金文、《周易》(卦爻辞)、《尚书》中都见不到。“安”见于《诗经》和《逸周书》中,都很少见。“安”的用法主要有二: 一是询问处所,可译“哪里”、“何处”,作动词的宾语,前置于动词。例如: (1)天之生我,我辰安在?(《诗经?小雅?小弁》) (2)皮之不存,毛将安傅?(《左传?僖公十四年》)
二是表示反诘,可译为“怎么”、“哪”,作语句的状语。例如:敬思以德,备乃祸难。难至而悔,悔将安及?(《逸周书?芮良夫》) 6.焉。
“焉”可询问处所,可译为“哪里”、“何处”,例如:
(1)所谓伊人,于焉逍遥?(《诗经?小雅?白驹》)此例中的“于焉”,义为“在何处”。 (2)焉得谖草?言树之背。(《诗经?卫风?伯兮》) (3)卫公孙朝问于子贡曰:“仲尼焉学?”(《论语?子张》)焉学:意思是“从哪里学习”。 7.爰。
“爰”和“焉”古代同属影纽元部,所以两者可以通用。这两个字记录的应是同一个疑问代词。“爰”作疑问代词,同“焉”一样询问处所,可译为“哪里”、“何处”,作语句的状语,例如:
(1)乱离瘼矣,爰其适归?(《诗经?小雅?四月》)此例中的“爰其适归”,可译为“何处将
是依归”。此例中的“爰”,有人认为是语助词,不可信。
(2)爰有寒泉?在浚之下。(《诗经?邶风?凯风》)此例中的“爰有寒泉”,义为“哪儿有凉的泉水”。
(3)爰采麦矣?沫之北矣。(《诗经?小雅?正月》) (4)爰采唐矣?沫之乡矣。云谁之思?美孟姜矣。(《诗经?墉风?桑中》) 8.奚。
“奚”可作宾语、状语使用。可译为“什么”、“为什么”。例如: (1)卫君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论语?子路》) (2)子奚哭之悲也?(《韩非子?和氏》) 9.恶。
可以作宾语,表处所,但常用作状语,表示反问。用于反问句中都虚化了,不再实指处所。例如:
(1)恶得之?得之堤下。(《谷梁传?定公九年》) (2)东郭子问庄子曰:“所谓道,恶乎在?”庄子曰:“无所不在。”(《庄子?知北游》) (3)居恶在?仁是也;路恶在?义是也。(《孟子?尽心上》) 10. 几、几何。
“几”用来询问数量,可以翻译成“多少”。例如: (1)死丧无日,无几相见。(《诗经?小雅?頍弁》) (2)古人有言曰:“畏首畏尾,身其余几?”(《左传?文公十七年》)
“几何”也是一个固定短语,是由两个代词组合而成的,询问数量,可译为“多少”,在句子中作谓语。例如:
(1)显犹将多,尔居徒几何?(《诗经?小雅?巧言》) (2)卫灵公问孔子:“居鲁得禄几何?”对曰:“奉粟六万。”(《史记?孔子世家》) 汉魏以后又产生“几多”“多少”“几许”“几所”。例如: (1)复令悲此曲,红颜余几多?(《庾子山集?夜听捣衣》) (2)王阳居官食禄,虽为鲜明,车马衣服,亦能几所?何足怪之,乃传俗说!(《风俗通?正失》) (3)一人修道,济度几许苍生?免脱几身罪累?(《颜氏家训?归心》) (4)又问:“士马多少?”应曰:“中军四十余万。”(《三国志?魏书?李孝伯传》) 第七节 古代汉语感叹词
感叹词是表示感叹和呼应等声音的词。例如: (1)王曰:“呜呼!旦,我图夷兹殷,其唯依天。”(《逸周书?度邑》)
(2)王曰:“嗟!四方司政典狱,非尔惟作天牧?”(《尚书?吕刑》) 古代汉语中的感叹词,主要有以下一些:嗟(jiý)、嗟嗟、嗟乎、於乎、乌虖、呜呼、猗(yǐ)与、噫(yÿ)嘻(xÿ)、嘻、噫、吁(xū)、已、巳、猷、霍、於、都、呼、诺、唯、唉等。 (一)嗟、嗟嗟、嗟乎。
“嗟”表示呼唤命令,在句子中多作语,例如: (1)嗟!尔君子,无恒安处。(《诗经?小雅?小明》) (2)公曰:“嗟!人无哗,听命„„”(《尚书?费誓》)
(3)黔敖左奉食,右执饮曰:嗟!来食。(《礼记?檀公下》) 上引例中的“嗟”,大都是用来表示呼唤的(呼唤中有感叹),可译为“喂”或“啊”。 “嗟”还可以重叠,构成“嗟嗟”,表示的语气比“嗟”重。例如:嗟嗟!臣工,敬尔在公。(《诗经?周颂?臣工》)对此例中的“嗟嗟”,宋代的朱熹解释说:“重叹而深敕之也”。可见,它所表达的语气不但重、深,而且还很复杂。
“嗟乎”表示悲哀、感叹。例如:
苏秦曰:“嗟乎!贫穷则父母不子,富贵则亲戚畏惧。(《战国策?秦策一》) (二)呜呼、於乎。
这三者记录的应是同一个感叹词。这个词在《诗经》中一般写作“於乎”,在《尚书》、《逸周书》中一般写作“呜呼”,在西周金文中一般写作“乌虖”。这个词表示感叹,可根据上下文灵活翻译。例如:
(1)於乎!小子,未知臧否。(《诗经?大雅?抑》)
(2)於乎!不显,文王之德之纯。(《诗经?周颂?维天之命》) (3)王曰:“呜呼!肆哉!尔庶邦君越尔御事„„”(《尚书?大诰》) (4)呜呼!孰知赋敛之毒,有甚是蛇者乎!(柳宗元(捕蛇者说)) (三)猗与。
这个感叹词中的“与”假借为“欤”,与后世文献中的“猗欤”记录的是同一个词。例如:猗与!漆沮,潜有多鱼。(《诗经?周颂?潜》)郑玄在给此诗作笺时说:“猗与,叹美之言也。”朱熹也说:“猗与,叹辞。”也就是说这个词是因为美而感叹或赞叹美的感叹词,可译为“啊哟”。 (四)噫嘻、噫、嘻。
这个感叹词仅见于《诗经》之中,例如:噫嘻!成王,既昭假尔。(《诗经?周颂?噫嘻》)对于这个感叹词,有两种解释:一是认为它是叹美之辞,跟“猗与”一样。如朱熹说:“噫嘻,亦叹辞也。”二是认为它是祈祷时的呼叫声。如郑玄说:“噫嘻,有所多大之声也。”戴震说:“‘噫嘻’犹‘噫歆’,祝神之声。” “噫”可以单用,表示悲哀、慨叹。例如: 颜渊死。子曰:“噫!天丧予!天丧予!” (《论语?先进》) “嘻”可以单用,表示赞颂、欢愉。例如: 勇士曰:嘻!子诚齐人也。(《公羊传?宣公六年》) “嘻”也可以表示惊疑。例如: 杨子曰:“嘻!亡一羊何追者之众?”(《列子?说符》)
“嘻”还可以表示愤怒、斥责。例如: 大夫曰:“嘻!诸生闒茸无行,多言而不用,情貌不相副。”(《盐铁论?利议》)
(五)吁。
这个感叹词仅见于《尚书》,例如: (1)王曰:“吁!来,有邦有土,告尔祥刑,在尔安百姓,何择,非人?何敬,非刑?何度,非及?”(《尚书?吕刑》)
(2)于斯之时,海内同悦。曰:“吁!汉帝之德,侯其祎而。”(张衡《东京赋》)
(3)有识之士皆以为朝廷无人,吁,可惜哉!(《宋史?胡铨列传》) 例(1)中的这个词应是表示呼叹的,可译为“喂”。它还见于《尧典》和《皋陶谟》之中。例(2 )中的“吁”是表示赞颂、欢愉。例(3)中的“吁”是表示中的“吁”是表示悲哀、感叹的。 (六)已、巳。
这个感叹词见于《尚书》和西周金文之中。在《尚书》中写成“已”,在西周金文中写成“巳”。裘锡圭的《文字学概要》说:“已然之{已}本来假借辰巳之‘巳’表示,后来用在‘巳’字左上角留缺口的办法,分化出了专用的‘已’字。”可见“已”、“巳”古音相近,“已”就是来自“巳”的分化字。“已”的用例如下: (1)已!予惟小子,若涉渊水。予惟往求朕攸济。(《尚书?大诰》) (2)已!若兹监,惟曰欲至于万年,惟王子子孙孙永保民。(《尚书?梓材》) 上引两个例子里的“已”,都表示感叹,可译为“唉”。同样一个词,在西周金文中写作“巳”。
例如:
(1)巳!汝妹辰有大服,余惟即朕小学。(《盂鼎铭》) (2)王曰:“父 ,巳!曰彶兹卿事寮、大吏寮,于父即尹。(《毛公鼎铭》) 对于例(1)中的“巳”,唐兰译为“唉”,并解释说:“巳是叹词。《书?大诰》:‘已!予惟小子。’《汉书?翟义传》作熙,巳熙声近,颜师古注:‘叹词’。疑巳即噫。”(《西周青铜器铭文分代史征》171-175页) (七)猷(yïu)。
这个感叹词见于《尚书》之中。它在《尚书》中的例子如: (1)王若曰:“猷!大诰尔多邦越尔御事。„„”(《尚书?大诰》)
(2)王曰:“猷!告尔多士,予惟时其迁居西尔,非我一人奉德不康宁,时惟天命。„„”(《尚书?多士》) (八)霍。
这个感叹词仅见于《逸周书》之中,表示呼叹,可译为“喂”。例如:王曰:“霍!予天命维既,咸汝克承天休于我有周,斯小国于有命不易„„”(《逸周书?商誓》)此例中的“霍”,黄怀信的《逸周书校补注译》认为是“喝喊声”,亦近是。 (九)於。
在西周金文中,“於”也可以作为感叹词。例如:王曰:“於!令汝盂井乃嗣祖南公。”(《大盂鼎铭》)这个例子里的“於”,管燮初的《西周金文语法研究》认为是感叹词,译为“啊”,我们认为这是正确的。这种“於”是表示呼叹的。 (十)都。
表示赞颂、欢愉。例如:
欢兜曰:都!共工方鸠僝功。(《尚书?尧典》) 也可以表示悲哀、慨叹: 皋陶曰:“都!在知人,在安民。(《尚书?皋陶谟》) (十一)呼。
表示愤怒、斥责。例如: 江芈怒曰:“呼!役夫,宜君王之欲杀女而立职也。(《左传?文公元年》) 也可以表示惊疑。例如: 曾子闻之,瞿然曰:“呼!”(《礼记?檀公上》) (十二)诺、唯、唉。
这三个词是表示应答的,例如: (1)太后曰:“诺,恣君之所使之。”(《战国策?赵策四》)
(2)秦王复跽而请曰:“先生何以幸教寡人?”范雎曰:“唯,唯。”(《史记?范雎蔡泽列传》) (3)知以之言也问乎狂屈。狂屈曰:“唉!予知之,将语若,中欲言而忘其所欲言。”(《庄子?知北游》)
此外可以做叹词的还有“恶、哑、訾、嚇、嚄、咄”等。
同后世文言文一样,古代汉语中的感叹词也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表示招呼或应对的,如“嗟”,一类是表示感叹的,如“猗与”。但是,这两类词的界线并不是很清楚的。有些词,既可以表示感叹,也可以表示招呼;有些词是在感叹中有招呼,或在招呼中有感叹。古代汉语中“感叹词”的句法功能,主要是用作句子的成分,即语。它可以出现在语句之首,也可以出现在语句之中,还可以出现在语句之尾。例如:
(1)嗟!尔君子,无恒安处。(《诗经?小雅?小明》)
(2)王曰:父 ,巳!曰彶兹卿事寮、大吏寮,于父即尹。(《毛公鼎铭》) (3)今至于尔辟,弗克以尔多方享天之命,呜呼!(《尚书?多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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