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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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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1、园长是全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安全工作由园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每月要对幼儿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幼儿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园内外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幼儿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主管部门,一份报派出所,一份报属地,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带班、教师值班制度;加强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安全工作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派出所、交通中队保持密切联系,争取门对单位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幼儿及幼儿活动的周边环境,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6、每学期园长与教师、教师与幼儿家长、幼儿园与校车车主、车主与幼儿家长,层层签订责任书.

7、定期对园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当地和县教育局。

8、经常检查园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

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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